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文明、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院文明校风、优良学风和工匠精神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宿管中心负责全院宿舍的统筹管理。系部根据该部门已住宿学生数量以及新生预计招生数量,按男、女分类统计上报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协调系部依据实际安排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宿管中心与系部联合管理机制,系部学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体负责各项检查、考核及问题发现反馈,配合协助总务处、安保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总务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师负责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第四条住宿学生系已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系部。系部根据各自实际,安排所属楼层宿舍、床位等。入学新生按新生报道入学相关流程,办理住宿。
第六条学生宿舍的使用、调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第七条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需经系部学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员安排调换。
第八条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包括亲属)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不准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
第九条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将学生住宿情况报宿管中心备案。
第十条周末或节假日,留宿学生以班级、系部为单位认真、清楚填写周末、节假日回家、留宿名单报与宿管员。名单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处签字。因字迹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员无法准确核对学生人数,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担。周末留宿学生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于周五13:00前报送宿管员。小长假留宿名单由系部学生科汇总,学生科长签字后于放假前一天报送宿舍管理员。
第十一条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住宿,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课、培训和其他活动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报与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协调安排学生住宿。寒、暑假因车票等原因学生不能及时离校的,只允许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安排宿舍值日,组织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开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内务、卫生、纪律等。
第十三条宿舍内按规定在床头处设置床卡,登记住宿学生有关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宿舍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带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学生科开据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非正常时段需进入宿舍的学生,需由学生科或者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凭条进入,宿管中心严格登记出入信息。
第十六条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嬉戏、乱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进入对方宿舍,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宿舍内要风清气正,和谐温馨,不允许钉钉子,张贴海报,乱写乱涂乱画,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洁。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学生住宿档案由系部建立并负责管理,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需将电子版档案报送宿管中心备案。学生住宿档案信息包括宿舍楼号、系别、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及联系方式,学生姓名、性别、房间号、床位等信息。毕业班级(工学交替)宿舍数量、人数等信息由系部于学生离校前三个月报与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退学、转走读、开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证明,会同宿舍管理员查验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第二十条学生因毕业和实习离校,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由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辅导员)会同宿舍管理员清点、检查、验收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设施等如有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因故不能按时退宿,需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宿管中心给予延迟办理退宿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走读、退学、毕业、开除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况需本人申请,经系部学生科批准出具证明方能进入,不得在宿舍内长时间逗留。
第二十二条学生工学交替期间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宿舍管理员组织协同值周学生打扫清理;宿舍内卫生由本室学生负责打扫清理;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进行定期消毒。宿管员负责对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卫生检查考核记录台账,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在宿舍公告栏公示。宿管中心协助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危险违禁品检查,检查结果在学院OA进行通报,并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四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宿舍走廊地面、楼梯干净无污迹、痰迹和杂物;楼梯扶手无灰尘;墙面无脚印、污迹;门窗玻璃洁净无破损;楼道灯具无灰尘;天棚无蛛网积尘;厕所洁净无异味;暖气片、水管及下方无灰尘、杂物。
2.床铺平整无杂物,被子叠放标准规范;枕头整理摆放平整规范,枕下无杂物;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脸盆按上下床顺序一线摆放床头一侧;脸盆内洁净无杂物,盆内毛巾叠成方型紧贴脸盆外沿;牙缸放置脸盆内右侧,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内,毛刷向上;皂盒纯净,放置于牙缸左侧。
3.暖瓶洁净无污渍,根据房间具体方位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线摆放。
4.行李箱按规定位置整齐摆放,无灰尘,美观整齐。
5.拖把、笤帚、撮子等卫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摆放。
6.空床整洁无杂物,无乱堆、乱放、乱挂现象。
7.宿舍内照明灯、开关、床、柜门、窗等公物用品无破损。
第二十五条宿舍卫生检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宿管员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协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师解决处理问题。
宿舍卫生内务百分制考核细则
1.地面(20分):地面、门口有污迹、烟头、垃圾杂物等,扣1—10分,鞋、脸盆不安规范摆放,扣1-10分。
2.床铺(25分):床单、被褥、枕巾不整洁,床上堆放杂物,扣1-10分;被子叠放不规范(成方成块),扣1-10分:被子、枕头摆放不在床铺中轴线,扣1-5分。
3.物品摆放(15分):行李箱不按规范摆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杂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净、摆放不规范,扣1-3分;卫生工具摆放不规范及阳台杂乱等,扣1-5分。
4.门窗家具(10分):门不洁净有污渍,扣1-3分;窗不明净,窗帘不整洁,扣1-4分;家具不干净,摆放不整齐,扣1-3分。
5.卫生间(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洁,扣1-3分;墙壁有蜘蛛网、污渍,扣1-3分;有异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内有垃圾,扣1-3分;门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阳台(5分):地面墙壁不干净有污迹,扣1-3分;衣服晾晒不整齐,扣1-2分。
8.宿舍文明(10分):墙壁乱写、乱涂、乱画、乱钉钉子,张贴不健康贴画,无积极向上文化氛围等,扣1-6分;有吸烟、喝酒、赌博、违章使用电器、不节约水电等现象,扣1-4分。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负责分类编号、设卡登记建账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门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责任无法落实的交由系部学生科处理,落实赔偿。
第二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公物用品带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许私自增加或安装其他用具设备,一经发现,交由系部学生科严肃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宿管员负责向总务处报修。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要养成勤俭节约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自觉节约资源、能源;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节约风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一条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在宿舍内节水节电行为,对违反、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者,除开展批评和教育外,向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禁品;并通知系部学生科对使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增加照明设备、私接电线等,不得私自换用灯泡、灯管等大功率照明设备,违者宿管员通知系部学生科,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老师和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积极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严禁在宿舍或阳台打闹、攀爬;严禁在楼道打篮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轮滑等行为;严禁大音量播放各种音频、视频或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事情。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学院安全保卫科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文明上网,自觉抵御淫秽、色情、低俗腐朽等网上信息,养成科学、文明、健康上网习惯。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视频、软件等,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熄灯前宿舍管理员及宿管部执勤学生干部,联合对各宿舍进行人数清查和纪律检查,主要检查住宿学生的到位情况,有无外来人员及串住宿舍现象,对不按规定住宿和对夜不归宿者及时反馈给值班老师或系部学生科,系部负责联系、查找。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者从重、从严处罚,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商品买卖或交易活动;违者没收物品,并反馈给系部学生科或送学院安全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宿舍管理人员,妨碍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会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从重、从严给予处理。
第四十三条住宿学生夜间晚归、夜间外出管理规定。
1.学生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在宿舍关门之前返回宿舍,早晨开门之前不得外出。
2.晚归学生返回宿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填写好晚归记录,宿舍管理员认真核实确认其身份后,方能进入宿舍。
3.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归的学生,由系部出具相关证明进入宿舍。
5.夜间因生病等紧急情况需外出的学生,由宿管员与夜间值班老师联系,由值班老师负责处理。
6.为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作假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7.无正当理由(若不能提交有关证明)夜间晚归,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相近条款处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需要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十六条住宿教工要服从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自觉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应及时告知宿管中心并将宿舍钥匙亲自交还给宿管员,不得擅自交给他人,更不能擅自转给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条搬离宿舍的教职工,搬离前和宿管员共同查看该宿舍内的各项设施、公物。如有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对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视情节严重程度,宿管中心将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在宿舍住宿的餐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领取消防门钥匙一把,严格进出锁门,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学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师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师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师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师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师生。
2.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3.集中培训、备战大赛的师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进行校园管理工作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师生,在学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为单位提供住宿时间、师生名单、联系方式、住宿期间值班老师姓名、联系方式,签署意见,逾期不予办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师生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宿管中心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并安排宿管员值班管理。
3.系部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以系部名义向学院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条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十五条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师生的管理以“谁申请,谁负责”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值班老师负责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学生住宿的,所属部门必须派值班老师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员保持联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部门值班老师保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值班老师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员方可离开学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间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7.师生在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借宿人员安全责任一律由申请住宿部门负责。
第十章实行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条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纪律秩序、消防安全、内务卫生、违禁物品、公物设施、记录台账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系部需将在宿舍内违纪学生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建立巡查考核台账,将巡查考核结果记录详实,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责任事故,根据责任大小依章依规分别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的责任,对责任人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由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友情提供,谨致感谢。
一、学生确需住校,由家长提出申请,报政教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住校。
二、学生住校统一由政教处、总务处安排,按班级编入指定寝室和床位,学生本人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
三、每一寝室产生一名工作责任性强、善于管理、乐于奉献的寝室长。由班主任批准,报政教处备案。学期末学校开展优秀寝室长和文明寝室的评比,并给予奖励。
四、住校生应严格按作息时间作息,按时起床、按时熄灯。熄灯后不得讲话、看书,不得在寝室里点矿烛,防止火灾。
五、争创文明寝室活动。被子叠成方块形,棱角分明,开口向门一方,放在靠近窗户的一头,外侧与床边缘平齐。枕头放在另一头,被单铺平,无皱褶,与床同宽,床上无其它衣物及用品。蚊帐顶四边拉直,帐门成直角。保持室内各床上摆放整齐统一,具有美感,刷牙杯可以放在窗台,但必须放齐,牙膏在杯子里向左斜放。毛巾挂于门后,成一字排好。水瓶放在靠窗台下墙边,排成一排,瓶把右偏,脸盆放在柜橱里或床下,两盆扣起来,鞋子放在铺位左边的地板上,并且做到摆放整齐,洒扫工具放在门后靠墙处。保持室内同一类物品按统一规格摆放。不按要求摆放取消当年文明寝室的评比资格。
六、注意保持和打扫寝室卫生。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早、中、晚餐一律在食堂用餐,不得把泡沫饭盒、方便面等食物带入寝室用餐,凡检查发现在寝室内用膳,扣除该日寝室卫生分。寝室长安排好值日生轮流表,每人一周,并报政教处备查。每天早上、傍晚各清扫寝室及走廊一次,由宿管老师进行检查评比,张榜公布。寝室长要督促值日生按要求进行打扫。
七、住校生应保管好自己的钱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失窃。一旦失窃,立即将具体情况报告政教处或值周老师,自己切不可擅自追查。
八、寝室长每晚就寝前要检查本寝室的就寝人数,发现有同学不在寝室就寝,要及时报告值周老师或管理人员。住校生在住校期间不得住在其他寝室,不得住在校外同学家,发生类似事件,政教处将在查清事实的&39;基础上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取消住校资格。如确有特殊原因不住在学校,必须向班主任和寝室长请假。
九、全体住校生要自觉遵守寝室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争做文明住校生。
十、班主任每周至少巡视本班寝室1次,混合宿舍轮到本班值周人时,该周至少要巡视该寝室1次。
学生宿舍检查评分标准:
1、床铺(6分):被子叠成方块形,棱角分明,开口向门一方,放在靠近窗户的一头,外侧与床边缘平齐。枕头放在另一头,被单铺平,无皱褶,与床同宽,床上无其它衣物及用品。蚊帐顶四边拉直,帐门成直角。保持室内各床上摆放整齐统一,具有美感。
2、四壁空间(2分):无污迹,无蛛网,无灰尘,不挂衣服杂物等。
3、地面(4分):室内、地面干净,无污迹。
4、门窗(2分):包括门内外两侧墙壁,无污迹,无损坏,窗台禁止乱放东西,门窗按时关锁。
5、物品摆放(2分):刷牙杯可以放在窗台,但必须放整齐,牙膏在杯子里向左斜放。毛巾挂于门后,成一字排好。水瓶放在靠窗台下墙边,排成一排,瓶把右偏,脸盆放在柜橱里或床下,两盆扣起来(有鞋架放在架上)。鞋子放床下铁条上或鞋架上,洒扫工具放在门后靠墙处。保持室内同一类物品按统一规格摆放。
6、就寝(3分):晚上熄灯后要按时休息。休息时,要保持宿舍内安静,不讲话,不吃东西,不洗衣服,不听音响,不随便走动,不在宿舍区做影响他人的任何事。
注意:
(1)每天由学生生活指导老师和宿舍管理员不定时检查记分,各宿舍每周得分为各天分数之和,各班每周得分为本班各宿舍当周得分之和。
(2)有严重违纪情况的,如点蜡烛、蚊香,私搭乱接电线、乱倒水或从窗口向外倒水、丢抛杂物,故意破坏偷拿他(她)或公共财物,打架斗殴,不服从管理,带球进宿舍,在宿舍内打球等,一旦发现,将从所在宿舍的总分中每人次扣13分,一学期一宿舍累计两次以上的将取消该宿舍的评选文明宿舍资格。对违纪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和取消住宿资格。
(3)混合宿舍每周应在门上写出值周人和所在班级,当周该宿舍得分记入所在班级宿舍得分,同时该宿舍每周得分将作为评选文明宿舍的依据。
(4)每天的检查结果按天通知到年级,如有疑问请与学生生活指导老师联系。
总则
1、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针:定置管理定期检查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3、管理目标: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4、管理范围:所有住校学生
(一)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节约水电,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烧水;
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楼,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
8、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9、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严禁乱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12、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13、不得向窗外、楼下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4、不能把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等带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6、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
17、宿舍内的卫生间只限晚间使用。
(二)宿舍纪律
1、起床铃响后,无故不起床或不参加早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2、跑操时,无故中途停止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0.5分;
3、打饭不排队、拥挤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4、自己内务整理要求及时、规范,乱摆乱放者扣班级积分1分。
5、值日生打回汤菜、馒头后,要做好发放工作,不听从舍长或值日生安排、乱抢乱夺饭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6、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到教室学习,无故在宿舍内而不到教室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7、剩菜剩饭没有倒在指定位置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8、就餐时,须在本宿舍内,不在本宿舍内或到其他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9、午间休息时,不在本宿舍内,而在外乱逛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0、休息后,在宿舍内影响其他人休息者(如说话等),,每人次扣班级积分0.5分。
11、私自更换房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必要时取消其住宿资格。
12、自换床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3、值班人员点名查人数时,无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0.5分;
14、私自移动宿舍内设施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查不到具体人,扣宿舍集体分。
15、课间无故进入宿舍楼而无班主任批条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6、带领外来人员到宿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5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
18、没有班主任批准、值班人员同意而私自回家、在亲戚、同学家过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3分;并给与相应处分。
19、在宿舍内乱倒垃圾、脏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20、向窗外、楼下乱扔杂物、乱倒脏水者,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分;
21、学生上课,而没有关闭宿舍内电器者,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2分。
22、在床、门、窗户、墙壁等处乱涂乱画者,每处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分。
23、私自把有关火种带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三)宿舍卫生标准
1、地面(0.5分):干净,床底无杂物,宿舍内无卫生死角。
2、窗户和窗台(0.5分):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窗台干净无尘土且不乱放其他物品。
3、床上(0.5分):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净,无杂物;
4、鞋:(0.5分):每人的鞋必须整齐摆放在床下;每人摆的鞋最多不超过一双鞋。
5、物品(0.5分):各人相关物品必须摆放整齐,规定摆放位置的必须按规定摆放,不得乱放。
6、空气新鲜(0.5):宿舍经常开窗透气,保持空气新鲜,不能有异味。
7、卫生区(0.5分):本班卫生区内打扫干净,无杂物,污水。
8、墙壁(0.5分):墙壁无乱写乱画、无贴画、无铁钉、无粘钩乱挂物品。
(四)检查、奖惩
1、各个寝室选举产生一个舍长,负责本寝室日常的卫生、纪律等管理事务。
2、每个寝室每天必须安排值日生,在舍长的督促、指导下,负责本寝室本天的卫生、纪律情况。
3、宿舍纪律的检查、管理由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检查完成,并且纳入全员管理范围。
4、宿舍卫生由学校集中检查,卫生每周抽查一至二次,结果以量化的标准计分。
5、宿舍内有违纪现象,而不能明确具体学生的扣本宿舍学生所在班级积分。
6、对于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协同管理。宿舍整体扣分、卫生得分为各班共有。
7、各班宿舍卫生得分为本班学生所在宿舍得分的总平均分。
8、根据积分情况,每月评选“文明宿舍”,并发放锦旗
为了保证学生宿舍成为文明、卫生,安静的得到休息场所,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个宿舍选举出宿舍舍长一名,协助学校管理学生宿舍,并负责宿舍的公物领取和保管,负责本宿舍学生在宿舍内的组织纪律。
二、住宿学生应按学校分配的宿舍入住,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三、每个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晚上22:30熄灯熄灯就寝,周末为23:00,按时起床,午休,不得在宿舍、走廊起哄、吵闹、喊叫。熄灯后不允许开各种音响设备,不许弹奏乐器。
四、宿舍内按规定摆放的床位,配备的桌椅,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便挪动,被褥衣服要折叠整齐,毛巾、脸盆、牙具、茶具,碗筷,鞋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五、住宿人员必须爱护宿舍内外一切公物和设施,任意损坏和丢失要由当事人酌情赔偿,无责任人由该宿舍人共同赔偿。
六、宿舍内要保持整洁,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或钉钉子,墙上不得张贴任何字画,不得使用电炉或用其它炉子生火做饭烧水等。未经允许不得乱接电源。
七、各宿舍需排出值日生表,值日生负责当天本宿舍内及宿舍外走廊卫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床单等。
八、必须爱护宿舍楼道内一切公物和措施,如有损坏除按价赔偿外,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九、宿舍内提倡健康有益的活动,抵制不文明行为,不讲污秽言语,不看低级趣味画报,不听庸俗的录音,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赌博。
十、男女生未经值班员允许不得互窜宿舍,校外人员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确需住宿者须经班主任批准。私自留宿舍者要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十一、住宿学生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不搞小团体,不以大欺小。
十二、凡在校住宿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回校,不准无故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未回宿舍住宿,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即视为“夜不归宿”。
十三、学生有一次无故“夜不归宿”者,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通知家长。
十四、学生住宿期间所消耗的水、电费由各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十五、其它规定参照《学生违纪条例》、《学生宿舍管理违纪处理条例》。
一、每个同学的洗脚帕、袜子、衣裤统一用晾衣架按指定的位置放于晾衣绳上。
二、床面铺垫平整,棕垫、棉垫、凉席边缘与床缘对齐,不得相互超越,整个室内两侧的&39;床缘应成一条线。上铺棕垫下要求垫一层塑料布或纸壳。
三、被子应统一将被里折外按军训时的要求折叠成有轮廓的方块或近似方块,放于房间后窗一侧的床头铺面外侧与床缘对齐,被子口面朝进门方向,枕头放于内侧与被子底缘成一条线。干净衣裤可折叠放于枕头上面与枕缘对齐。
四、床下两头各放学生的鞋子,上铺同学的放于左,下铺同学的放于右,拖鞋球鞋一律对扣,鞋跟与床脚面成一条线,皮鞋水鞋等可接放于拖鞋球鞋处向床底里部延伸。
五、脸盆一律放于下铺床下地板上,上铺同学的放左,下铺同学的放右,位置对称,盆缘与床脚、鞋跟成一条线,盆内放进香皂(盒)。若超员的脸盆可灵活放于内阳台适当位置。
六、蚊帐要求帐顶拉平,白天将帐围部分折叠到顶上。
七、若存放劳动工具横放于床下最里部隐蔽处,扫帚铁撮等清洁工具统一放于门后床下最里部。垃圾箱放于内阳台窗壁正中处。
八、箱子提(挂)包统一放于两侧存橱的一、三、四、五层,按从上铺到下铺的顺序安放,箱子放左,提(挂)包放右,箱底、包底要与橱缘一条线,超员的箱子可灵活竖放于床下两头。
九、濑口盅杯把斜45度朝一个方向成一条线,牙刷与杯把相对放于盅内,毛刷向上朝一个方向,成一条线,牙膏倒放于濑口盅右旁,牙膏底部与濑口盅底部对齐成一条线。与濑口盅相对应的第二路放洗头膏,洗头膏右旁放梳子或小镜,要相互对齐成一条线。与洗头膏相对应的第三路放开水杯或碗筷,碗缘前面对齐成一条线,筷子、汤勺一头放入碗中,另一头露出碗缘朝一个方向,成一条线。
十、门后挂一个寝室流水记录簿,门后设一个专栏,贴三表(寝室规则、内务标准细则、床铺定位表)。室长为内务卫生管理员,负责统一管理内务卫生,做到两根绳子七条线,清洁工具看不见,垃圾箱桶巧安放,一簿三表上门栏。
1、按时就寝,熄灯铃响后马上熄灯,不得拖延并保持安静,起床铃响之前不得提前起床。
2、每天早、中、晚必须打扫寝室,平时也要注意及时打扫,以保持寝室清洁,并保管好卫生用具(如扫帚、畚斗)。
3、严禁在寝室就餐,不得将饭、菜带到寝室,违者将作严肃处理。
4、严禁在寝室里抽烟、喝酒、赌博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
5、不得随意损坏寝室墙壁(不得用水泥钉等钉在墙上),不得在寝室墙上随意在张贴各种图片及纸张。
6、自觉维护寝室内外墙及公共墙壁的清洁,不得随意乱涂乱画,不得在墙上留下脚印。
7、爱护门窗、玻璃及其其他设施,谁损坏谁赔偿。
8、节约水电,及时关好水龙头、电灯及电风扇。
9、自觉维护楼层厕所及洗室的清洁,上厕所时请使用粗纸或卫生纸,不得使用报纸、书簿及其它硬性纸张,以防厕所堵塞。
10、晚上就寝熄灯后不得擅自关门,必须由管理人员清点人数后统一关门。平时要求最后离开的同学及时关门。
11、日常学习期间(包括早晚自修)寝室大门统一关闭,杜绝在此期间逗留寝室,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到生活指导处登记。
12、不得向窗外抛洒任何物品;不得向窗外倾倒污水,以免危及他人身体或影响寝室周遍环境。
一、住宿生常规
1、听到起床铃后,寝室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工作。
2、早上学生离开寝室,由本寝室值日生打扫卫生。
3、按时到进班上课,早上上课前10分钟离开住宿区。各寝室寝室长长要检查本寝室学生离开情况,发现问题要报告值班教师,值日生要在离开寝室前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寝室,因有特殊事出入寝室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分准许的假条。
4、午间有午自习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自习,禁止在室外活动,禁止回寝室。
5、下晚自习后,立即回寝室,准备就寝,做好洗漱等睡前准备工作,值班教师查床时,寝室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准确无误后寝室长签字。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出现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外出寝室楼。
6、住宿生回到寝室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7、晚间遇到停电时,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火烛,以确保师生安全。
二、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寝室;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寝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节约水电,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寝室内烧水;
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寝室楼,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
8、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寝室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寝室人员;
9、严禁在寝室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严禁乱串寝室。
11、做好寝室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寝室,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12、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班主任和寝室老师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
13、不得向窗外、楼下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4、不能把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MP3、手机等带入寝室。
15、不能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6、熄灯后,不能在寝室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