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
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二十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39;,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有关规定并结合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标。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第二十九条、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对象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的同时,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应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还应在医疗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第三十条、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归集。
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摊。
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
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的医疗成本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条、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三十三条、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条、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条、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
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收支结余管理
第三十七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第三十八条、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第七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四十一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
购入的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类别、品种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
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四)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在建工程是指医院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医院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四十七条、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八条、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大型修缮确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九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单位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医疗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医院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条、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一条、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
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五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开办费在医院开业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或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开展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为长期投资。
第五十五条、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医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医院投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投资成本。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五十七条、医院应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对投资效益、收益与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八条、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九条、医院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六十条、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按规定计入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条、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医院财务风险管理指标和借款具体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章、净资产管理
第六十二条、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未弥补亏损。
(一)事业基金,即医院按规定用于事业发展的净资产。包括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结余解除限制后转入的资金等。
事业基金按规定用于弥补亏损,用于弥补亏损的最高限额为事业基金扣除医院非财政补助资金和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净值。
医院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事业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二)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设置、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医院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3‰。具体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待冲基金,即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资本性支出净值。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医院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结转(余)资金,包括从业务收支结余转入的基本支出结转以及项目支出结转(余)。
(五)科教项目结转(余),即医院尚未结项的科教项目累计取得科教项目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学项目结余资金。
(六)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三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医院发生撤销、划转、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医院清算时,应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清算机构负责按规定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一)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二)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三)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四)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先按照规定支付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六十六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六十七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六十八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九条、医院应通过相关指标对医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参考指标详见附2。
第七十条、医院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五章、财务监督
第七十二条、财务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医院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七十三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入管理的监督、支出管理的监督、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负债管理的监督等。
第七十四条、医院的财务机构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经济责任制。
第七十五条、医院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监督。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医院举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十七条、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八条、医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八十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十二条、本制度自20__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自20__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发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同时废止。
一、财务处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财经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严格执行国家对药品作价的规定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基准价格》等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临床和科研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分析资料,以便领导正确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凡白条子、三联收据、自制收款收据等一律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和流动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0、加强住院费用管理,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二、财务管理规定
1、预算编制按照事业发展计划,采取院领导、财务处、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由财务科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掌握执行。
2、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审计科审计后,报院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和实施。
5、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处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6、各职能科室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处审核后执行。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处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7、固定资产实行财务处负责总账,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账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9、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
10、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办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11、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12、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须办理入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购列支。
1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一章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部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部长1名,会计1名,出纳1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部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1、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计算。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3、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三、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
1、人员经费。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第四章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管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
⑴房屋及建筑物。
⑵专业设备。
⑶一般设备。
⑷图书。
⑸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⑴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⑶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⑷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够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⑹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⑺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⑻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三、药品的管理
药品的管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1、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国家制订的其他财经法规。
2、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财务院长领导下,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医院财务工作接受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财务工作岗位本着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原则设置为:财务主管、出纳、收入费用核算、资产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住院结算、门诊收费、成本核算、稽核。根据业务量繁简情况,设为一岗一人,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4、医院分院、成本核算、住院结算、门诊收费的财务人员,纳入相应科室的人员编制、行政上归各部门,业务上受财务科的指导。
5、财务人员的任免按《会计法》规定办理。
6、财务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主管财务院长监交,必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7、积极合理组织收人并保证及时入账,严格控制支出。医院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执行,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凡是本院对外的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8、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
9、认真做好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资产进行盘点,保证财产物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0、固定资产管理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1、物资管理贯彻“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严格按国家有关制度和医院制订的相关制度执行。
12、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
13、医院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制订的各项结算制度,接受银行部门的监督。
14、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查明原因,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15、因工作需要,需领备用金的科室,须提交申请报告,经院长批准、财务科长同意后方可领用,年度终了必须归还备用金。
16、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严格按国家制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十分重要,很多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都是不完善的,存在很大的缺陷和漏洞:第一点,重大财务事项的审批和集体商议(决策)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建立,随意地进行投资决策;第二点,没有人管理项目实施后的效果,更没有建立相关的追究责任的制度;第三点,设备、药材、材料付款审核审批制度不够完善,容易出现纰漏;第四点;医院的各项财产也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药品、试剂、耗材的采购不规范、使用混乱,造成财务的亏空;第五点,医疗程序不够规范严格,耗费了医院过多的人力物力。
(二)成本核算不全面
医院引入成本核算制度,是深化医院财务管理改革的关键。医院也是市场活动中的一部分,不仅要参与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而且要降低成本,获得更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目前,在成本核算上,多数医院成本核算制度不够全面,比较单一化,现代化网络的应用不够成熟,成本考核指标不够明确。
(三)没有行之有效的财务监管措施
内审机构是医院的财务监管部门,内审机构的职能有审计财务账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参与单位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决策重大项目、签订经济合同,建立和评价内部分配制度,审计项目实施的效果,制定和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审机构的作用可谓是至关重要的,可是有些医院却没有设立内审机构,有些医院虽然有内审机构,但内审制度不健全。没有内审机构的医院,往往不能很好的进行医院财务的监管,从而造成财务上有很多不明确的财务亏空,账目混乱不清。有些医院的财务管理,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不明责任等问题,都是由于内审机构监管不力造成的。
(四)财务体制与岗位设置不合理
同时在财务管理岗位设置上也存在很多漏洞,某些医院不相容岗位未分离,导致发送一些错误甚至舞弊行为,内部牵制制度也形同虚设,缺乏机制上的约束,极易造成财务管理工作的混乱,在一些中小型医院尤为严重。在体制上,一些医院内部存在两个同级财务部门经改办与财务部,随医院改革的而产生的经改办往往是独立于财务部之外,甚至某医院经改办与财务部门平行,出现机构重复、责权不明的情况,造成一所医院两个财务中心,导致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不便。
(五)医院财会队伍素质不高
医院的财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管理观念保守传统,理论基础薄弱,对于工作能力不强,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的人员没有进行裁剪。医院的财会队伍缺乏创新意识强、知识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人才,人才流失比较严重,财会队伍资源不足。雇佣的临时工和退休人员,增加了财务支出,并在交接工作中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和麻烦。
二、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分工明确
财务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各项措施执行的最根本的依据。只有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使会计组织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会计核算和监督有效的进行,会计机构的建立、各种计划的制定有章可循,还可以有效地考核财务管理中各项工作的执行。会计人员应该充分明确自己的责任和分工,做好自己的工作,根据财务管理的制度来办事,不能单凭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办事。
(二)强化预算管理
强化预算是通过量化数字编制预算,严格按照制度安排,排除了人为因素,增强了预算的操作性和可控性;预算管理的各项工作的执行,都要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来操作,不得随意更改预算,超出预算范围;各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各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应该相互合作,共同协作,以推动预算的有效执行;预算使管理工作、工作绩效有了明确的量化标准,节省了资源,避免了不必要的开支;通过强化预算管理,有效的保障了医院的财务安全,使医院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起来。正确编制预算和财务预算管理是医院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是医院在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医院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通过全面预算,充分考虑货币资金的&39;时间价值,实现对资金流量的严格控制。
(三)强化资金管理
医院在经济活动中,存在收入和支出,强化资金管理,就是要协调好收入与支出的平衡问题。只有收入大于支出的情况下,医院才能更好地发展下去。对于医院里的收入资金,要进行系统的进账、核查,以便用于今后药品、设施、重大投资活动。对于需求量大、周期长的重大的投资、筹资等活动中,医院的资金管理的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医院的财务部门对于医院参与的重大项目,必须严格管理资金支出,对于项目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预算和审核。
(四)合理设置财务岗位,完善财务体制
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计会计与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与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并可采用会计岗位轮换制度,让财务会计人员轮换担任不同的财务工作,严格杜绝舞弊等行为。理顺经改办与财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其工作内容、业务范围与管理权限进行明确界定,避免出现一个医院两个财务中心的现象。
(五)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的素质建设,首先应加强财务人员的思想建设,从业人员应该有良好的道德素养,爱岗敬业,勤勤恳恳,廉洁奉公,把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其次,财务管理工作者应该具备扎实的知识基础,丰富的工作经验,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医院对于没有会计证和新人,必须进行相关的考试和培训,只有合格者才能有资格上岗;对于已经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定期考核和培训,强化知识,拓展创新性的思维,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有效地工作,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和执行。对财务人员采用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好的员工进行提拔、加薪,授予荣誉称号等,对于工作马虎、不尽职尽责的员工采取批评教育。激励机制有助于调动员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增强其自身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加强财务监管,防范财务风险
对于医院的各项财务工作,都需要财务监管。虽然医院已经制定了一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但是如果没有监管机构对医院的各项计划的实施、收入和开支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很多财务管理措施就难以执行或者出现执行不到位等现象。在财务管理的运作中,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财务风险,财务监管可以有效地、及时地发现实际与计划的偏差,并纠正偏差和存在的风险。对待医院里的财务要增加透明度,让医院人员了解医院的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让大家来共同监督医院的财务,在实现业务顺利开展的同时,避免财务风险,降低财务损失。
(七)正确预测各项收入及时了解医疗市场动态,正确预测各项收入
收入是支出的保证“,量入为出”是预算的基本原则。要想把预算作得科学、准确、切合实际,就要对医疗市场行情、动态进行充分的了解分析和预测。特别是对国家的方针、政策精神要弄清、吃透。正确估计市场形势,除国家方针政策对医院的影响外,市场动态、行情、过去的经验、医院开展的新项目、新技术、设备增加带来的效益等,都要列入财务预测中。只有可靠稳定的收入来源,才能保证支出的有效落实,否则,所谓的预算将成为一纸空文,毫无价值。因此科学合理的做好预算,准确预测资金收入,对合理运用、安排有效资金的实施、运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全面了解医院工作,尽可能把预算做到项目上,按照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对一些大项支出做精心安排,确实无法得到落实的要向领导说明情况。确保预算的制定者要对医院需办的事情做到心中有数。编制预算的目的是控制支出,随着预算指标的下达,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改变不顾资金供给情况,随意向财务部门伸手要钱的局面。
三、结束语
医院的财务管理不仅需要引起国家、政府、企业单位的高度重视,也需要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进行有效监督。总之,医院的财务管理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维护,才能长久、健康的发展。
20__年最新医院会计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4、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5、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臵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6、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三级医院须设臵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臵。
7、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1、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3、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4、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5、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7、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8、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9、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10、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11、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1)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①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②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2)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臵、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3)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12、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13、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本着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制度要健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本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资金审批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和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会计信息管理制度、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一、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
1、单位负责人对医院会计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医院会计部门、会计负责人、会计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对医院会计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促进医院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工作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总会计师应遵守《总会计师条例》,在省卫生厅财会管理中心和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组织本单位重大会计工作并协助单位负责人对医院的业务发展、建设做出决策。
3、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指导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订本内部财会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对医院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对医院的会计信息真实性负责。
4、会计部门是单位管理重要职能部门之一,与各职能部门有着密切关系,会计部门应与各部门保持沟通、密切合作,采用集中核算形式即单位的的一切经济业务的凭证整理,明细分类核算和总分类核算都集中在会计部门进行,其他部门为会计部门提供原始会计资料,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顺利进行。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会计岗位之间的内部牵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标准,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财会人员岗位,一般可分为财务负责人、出纳、稽核、凭证编制、记账、报表编制、工资核算、财产物资核算、往来业务结算、成本核算、住院费用结算、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医院根据规模大小、业务繁简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合理确定财会岗位的设置,或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具体内容参照《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为遵守财经法规,严肃财纪纪律,加强财务内部监督,防止舞弊等现象,在医院财务部门各岗位之间合理划清职责,并进行适当分工,避免或减少会计工作的失误,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内部牵制制度》。
四、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医院稳定、持续的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五、资金审批制度
为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秩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杜绝浪费,保证资金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资金审批制度》。
六、账务处理程序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院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根据相关会计法规,结合会计电算化管理以及前台操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账务处理程序和制度》。
七、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的资产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八、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的成本管理,切实有效地开展成本核算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浙江省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成本管理制度》。
九、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十、会计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特制定本会计信息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参照《会计信息管理制度》。
十一、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卫生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管理的轨道,维护经济秩序,防患于未然,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参照《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
具体内容参照相关制度。
1.制定医院财务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要真正落实并发挥效益,必须将其落实至制度与规则,使其有章可循。医院除了要遵循国家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中相关规定,还需要在国家制度的基础上,从医院实际出发,制定适合医院自身特点的更为具体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医院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应该包含医院全面预算管理的质量要求(总体要求、原则、范围和内容、组织机构及职责)、全面预算管理具体程序、作业流程图及相关的记录表单等内容。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医院全面预算管理的严肃性,能够具体指导医院预算管理活动,成为规范医院日常管理的准绳,对预算执行部门产生约束力,达到防止预算管理松散、预算管理环节流于形式等现象的目的。
2.健全医院财务制度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应遵循科学合理、组织高效、权责明确等原则,一般应包括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办公室和责任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一般由院领导、财务负责人、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中心负责人共同组成,是医院内部预算最终决策部门。预算管理办公室是处理全面预算管理日常运行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预算责任单位主要包括各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医辅责任中心,是预算管理的执行层。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是预算管理权威性的必要保障。
3.落实医院财务制度管理内容与责任分解
全面预算是判断医院资源是否有效分配和运用的重要形式。根据医院的一般运营特点,可采用“三级预算管理”体系,即按照“预算归口管理、三级目标统一”的原则,由一级总预算、二级归口职能部门预算和三级责任中心预算组成,实行以财务预算为主线,将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的全面预算。一级总预算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主要包括经营预算、资本性预算的汇总、以及财务预算的编制,二级部门预算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主要负责归口支出预算及资本性支出预算,三级责任中心预算由各临床、医技、医辅责任中心负责,主要负责经营预算,如门诊人次、住院人次等业务量预算。全面预算管理涉及到医院运营的方方面面,各单元的责任分解与明确是落实预算全院、全员性的重要表现,也是保证全面预算执行与控制效果的前提条件。
4.完善全面预算管控程序
4.1全面预算的编制
预算的编制流程可遵循“三下二上”的流程,主要包括:下达医院总体预算参考性目标、上报责任单元依据各自的分工研究制定的二级部门预算、下达审议后的二级部门预算草案、上报责任单元三级责任中心预算初稿、下达审议后的三级责任中心预算,并予执行。
4.2全面预算的审批
医院预算编制完成后,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要求上报主管部门。主办部门经过认真审核后进行综合平衡,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最终的审核批复。
4.3全面预算的执行与分析
医院必须要严格执行经过审批的预算。预算管理办公室需要将预算逐级分解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并予以定期公告。管理人员还需按月度或季度编制预算执行报告,以便及时掌握和发现预算执行情况的异动,并对日常关注重点进行分析,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为医院领导层的决策提供依据。
4.4全面预算的调整
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预算一旦一般不予调整。只有在发生对医院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并且影响至预算难以实现的&39;情况下,才允许对预算进行相应地调整。预算的调整需严格按原预算编报审批程序办理。
4.5全面预算的监督与考核
医院应建立严格的预算控制体系,实施有效的过程控制。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是预算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预算的执行结果最终反映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预算考核可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需强调动态性,重在检查、监督预算是否正常执行,主要指公示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便于各部门进行规划调整;年终考核则重在“奖先进、惩落后”,主要指依据各项经营指标进行打分考核。全面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与分析、调整、监督与考核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管控程序,只有坚持预算的过程化管理,才能真正将预算落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人民医院财务科会计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一、医院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专业核算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医院经济业务活动、资金运动情况的重要证明。
二、医院会计档案工作,要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医院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会部门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终结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二年,期满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医院档案部门保管。
四、医院财务部门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保密措施。
五、借阅会计档案必须有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