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应进行施工验槽,基槽验线就是根据主控轴线、基底平面图、地基基础施工方案、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检查内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基坑土质及地下位、放坡边线、坡度、基槽断面尺寸等,有桩支护或桩基的工程还应进行桩的检查。地基验槽检查记录应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认。
基槽平面、剖面简图:应标明平面(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位置、重要控制轴线、尺寸、集水坑、电梯井坑等);剖面(垫层标高、放坡边线、坡度、基槽断面尺寸、重要控制轴线等)及指北针方向、具体的图名。
检查意见:(应有测量的具体数据差)经检查:基底外轮廓线位置、尺寸准确,基槽开挖断面尺寸、垫层标高、放坡边线、坡度、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等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规定,基坑土质符合地质勘探报告。
钢材出厂合格证与试验报告要匹配,每一批进场钢筋按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钢筋每60t为一验收批。钢筋产品合格证出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提供。内容包括:生产厂、炉种、规格或牌号、数量、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的数据及结论、出厂日期、检验部门印章、合格证的编号。符合标准要求、并由使用单位注明其代表数量及使用部位。
注意以下几点:
A、工程所用钢筋的抽检数量够不够。
B、钢筋应与图纸或洽商所需钢筋(材)品种、规格为依据,按进场验收批,检查各规格是否已做复试。
C、钢筋种类、规格牌号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需要代换时。必须有设计单位签认。
D、钢材复试报告检查数据是否达到规范规定标准值。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取双倍样做复试,并将复试报告或处理结论存栏。
E、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进场复试强屈比、屈标比计算值应符合GB50204-20__第5.2.2条标准。
F、检查各试验单代表数量总和与总需求量相符。
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必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
测量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或监理单位批准的观测方案,设置沉降观测点,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记录,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和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沉降观测:
A、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B、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C、造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D、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E、使用灌注桩基础而设计与施工人员经验不足的建筑物;
F、单桩承受荷载在4000KN以上的建筑物;
G、因施工使用或科研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
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沉降周期宜符合下列要求:
A、均匀沉降两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1MM,每三个月观测一次;
B、连续两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2MM时,每六个月观测一次;
C、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及时观测;
D、交工前观测一次;
E、交工后建设单位每六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基本稳定(1MM/100D)为止。
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竣工后观测次数
A、第一年4次
B、第二年2次
C、第三年以后每年一次,至下沉稳定(由沉降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为止。如果甲方没有指定其他单位测量,项目部可申请地基公司的测量队进行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