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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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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中,我们都需要使用到制度或者接触制度,其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行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精选篇1)

(20____年11月20日北京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实行有效管理,统一公司信息披露的渠道和程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接受股东和社会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是指本公司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信息;

2、投资信息(包括对外合作等);

3、经营信息(经营方针、经营计划等);

4、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

5、股东大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

6、董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

7、监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

8、总裁办公会内容(决定等);

9、股权变动情况。(配股、增资);

10、股东状况(股东变动情况);

11、本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

12、对外担保情况;

13、股权担保情况(是指本公司的股东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对外质押的情况);

14、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15、重要合同;

16、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变化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管理顾问公司等);

17、关联交易情况;

18、本公司分红派息情况;

19、下属公司经营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本办法规定的信息向给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开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公正的原则。信息披露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守本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注意保守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是本公司信息披露的代表,负责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参加本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本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

第八条证券管理部是本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各项职权。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下列信息:

1、招股说明书和配股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3、临时报告;

4、本公司对外的各种公告;

5、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

6、应当由董事会秘书披露的其他信息;

应当由董事会秘书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内部其他单位不得披露

第十条证券管理部是本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各项职权。证券管理部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负责本公司各单位信息披露的前置审批;

3、负责本公司各单位信息披露的备案;

4、根据总裁的授权和决定,依照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披露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的其他信息

5、收集、整理本公司各单位报送的信息;

6、应当由证券管理部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

2、新闻发布会;

3、招聘启事;

4、新闻报道;

5、商业广告;

6、印刷品、宣传品;

7、展览;

8、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

第十二条本公司下列情形的信息披露应当经过审批:

1、公告;

2、新闻报道;

3、新闻发布会、产品发布会;技术鉴定会;

4、展览;

5、商业广告;

6、宣传品、印刷品;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提出申请,并将申请连同与所披露的信息有关材料在需要披露之日前3日内报至证券管理部。

2、证券管理部收到申请和材料后应立即报送至董事会秘书审批。

3、董事会秘书审查后签署意见并由证券管理部将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收到证券管理部转报的申请和材料后2日内做出意见。

4、董事会秘书对披露的材料有疑问的,申请披露单位应当做出解释;董事会秘书要求修改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做出修改后重新上报审批。

5、审批完毕后,证券管理部将申请和有关材料备案保存。

第三章信息的汇集和整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将本办法第一条信息所列的信息在发生的当月最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至证券管理部备案。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证券管理部应当由专人对各单位报送的书面信息进行签收。

第十五条发生重大事件时,各单位应当及时、迅速将信息报送至证券管理部。重大事件是指下列事件:

1、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着影响;

2、公司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5、公司未能归还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6、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7、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8、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

9、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有显着影响;

10、董事长、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11、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12、公司进入清算、破产状态。

第十六条证券管理部应设专人对汇集的信息进行保存,并且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以便于及时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本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本公司其他单位和员工受本办法约束。

第十八条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必须保证公开披露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付连带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本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精选篇2)

快捷、准确的信息传递和处理是公司实施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为确实加强公司的信息管理,有效调度和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信息分类

1、日常信息,指电话、传真、短信、报刊及邮发管理等日常行政管理中上传下达传递的信息;

2、经营信息,指经营日报、管理者动态管理信息、营运秩序动态信息等日常经营管理信息;

3、安全信息,指公司客运车和生产辅助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及处理的信息等;

4、监控信息,指公司调度中心视频监控信息、服务热线信息、gprs系统监控信息等;

5、财务信息,指公司的财务统计报表、考核通报、财务情况通报等;

6、重大紧急信息,指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

二、信息管理原则

1、首问原则。收到、发现相关信息的第一人,是信息处理的首问责任人,有义务和责任按规定及时地报送、处理信息。

2、对口原则。各部门按照职能应该报送和处理的信息,要严格按规定上报、处理,不得相互推诿,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

3、限时原则。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和处理各种信息。

4、准确原则。各部门在报送各种信息时要全面反映真实情况,重要数据要力求准确。

5、保密原则。信息的报送要做到内外有别,对各类信息除按规定上报外,不得随意外泄。对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的信息,须按公司规定报批。

6、追究原则。各部门要层层建立信息管理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种信息给公司的管理或形象造成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信息管理要求

(一)日常信息管理要求

1、电话:

接听人员应按规范礼貌地接听来电,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通知、传达、反馈相关人员。涉及到公司公务问题,接听人应按相关程序报上级领导审批后转交相关部室处理,并随时进行督办处理结果。

2、传真:

接收到传真应及时转交给相关部室和人员,涉及到公司须处理的问题,应按程序报相关领导批示,再转交责任部室处理,并督办处理结果,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领导。

3、报刊邮件:

总经理办公室每日负责将报刊、杂志、信件分发至各高管层、各部门、分部,各部门、分部文员及时分发给相关人员。

4、短信:

收到问候性短信应礼貌性回复;收到领导临时工作性短信,应按照短信的要求及时处理,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

(二)经营信息管理要求

1、经营日表:

(1)经营日报的发送责任部门为安全运营部,每天中午12点钟前以办公自动化方式发送前一天的经营日报表,发送范围为公司高管层、总办主任、安全运营部经理、各分部经理。

(2)明日运力安排,由各分部根据当日游客进山的情况,结合历史同期客人进山情况,提出次日本分部运力安排计划报安全运营部汇总,安全运营部汇总后报安全运营分管领导审定后,由调度中心于5点前用移动短信平台发送给总经理、高管层和相关分部。

(3)每日进山短信,每日热线员登录武陵源旅游网查询核心景区的一次进山人数,然后编发每日进山人数短信,于次日9点前按照规定范围发送。

(4)车辆运行日志、调度日志,由分部有关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如实填写上交,分部文员负责分类、统计、复核,核算出当日本分部的人力、运力、运行里程数、实载率,作为编发经营日报表和核算员工工资的依据。

2、管理人员动态信息:

主要是指安全运营线的基层管理人员履行岗位管理职责的动态情况,也是对安全运营线管理人员实行行为考核的主要方式和依据。第二天上午9:30之前,各分部经理应将本分部管理岗位的管理日志进行查阅,对履行职责情况报安全运营部汇总后,由热线员编入经营日报表中,发现履行职责不正常的情况应登记上报,作为以后处理的依据。

3、营运秩序动态信息:

各分部第一负责人是分部个人稽查、监督、考评情况整理汇总上报的责任人,分部文员负责具体实施。对个人的稽查结果,由各分部每日进行汇总,并上报安全运营部。安全运营部将营运秩序动态管理信息录入公司经营日报表。

对个人月度考评结果,经分部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8日前报安全运营部汇总;安全运营部在每月30日前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奖惩兑现。

分部个人的年度考评结果在每年12月30日前,各分部文员上报到安全运营部,安全运营部汇总后上报给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

(三) 安全信息管理要求

1、安全报表管理要求:

(1)安全日报

各分部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经理助理、安全员或专职分队长)每日下班前将当日的安全情况汇总,以日报方式报安全运营部,安全运营部将稽查情况与分部的日报汇总后编入经营日报一并发送。

(2)安全月报

每月25号前由分部安全员(或安全助理)向安全运营部报送经分部经理签字确认的《安全月报表》,安全运营部汇总并送安全运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每月28号向总经理、运管、安全等相关单位报《公司安全月报表》。

2、交通事故信息管理要求:

(1)运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分部应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时限,向总经理、安全运营分管领导、安全运营部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安全运营部视其情况立即组织现场处理,同时将事故情况编入当日安全日报,按规定范围发送;办公车和生产辅助车发生事故的,应同时报告行政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

(2)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安全运营部和所涉及分部的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安全运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安全运营分管领导、安全运营部和所涉及分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方式赶到现场,按照《公司紧急预案》规定搞好现场处理,组织人员救助,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时向总经理进一步报告情况,分部应同时报总经理办公室和监控中心,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向各级政府、上级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安全运营部随后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文字材料。

(四)监控信息管理要求

1、视频监控信息:

营运时间内,热线员应通过实时监控系统运力情况随时监控,发现滞留现象及时调度最近站场车辆解决。同时,对各站场工作人员的状态、站场管理、驾驶员行车情况实施监控,发现违章行为立即电话告之站场当事人员,或编辑短信告之驾驶

员,并每天做好监控记录。

2、服务热线:

热线员必须用标准普通话,礼貌、规范的接听电话,并登记来电内容,及时处理来电。特别对游客丢失物品、游客走失、景区居民急病、自然灾害等求助电话,要在10分钟内迅速完成报告、处理流程。如不属公司服务范围的咨询电话,要耐心告知其联系方式。

3、gprs监控系统:

gprs监控系统信息是公司对在驶车辆实施车速管控、保障车辆安全运行的主要技术手段。在车辆运行时段,热线员应开启gprs监控系统信息,对运行车辆保持监控状态,发现超速车辆应做好登记,录制好实时监控资料,做为以后处罚的依据。同时,通知所在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纠正违章。

4、其他信息系统:

热线员应每天检查网上直播系统、服务热线系统、站场信息发布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视窗网站等几大系统是否正常运转,内容更新是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给技术人员维修恢复。

(五)财务信息管理要求

财务信息包括财务统计报表、考核通报、月财务情况分析、收入日报表和资金周报表等。

1、当月成本考核通报于次月15日之前上报,非人为原因导致成本考核延迟的除外,报送范围为公司各高管层、各部室、分部、中心;

2、当月财务情况分析及报表于次月10日前上报(节假日顺延),报送范围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

3、当日收入日报表于次日之内上报(节假日顺延),报送范围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

4、资金周报表于每周初或周末上报(节假日顺延),报送范围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

(六)重大紧急信息管理要求

1、重大紧急信息内容

凡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都属于紧急信息。具体包括:(1)集体__、请愿、__、罢工、非法__,械斗、枪杀或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2)爆炸、火灾、翻车、山体滑坡、车辆事故以及劫车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3)地质灾害、风灾、雪灾、水灾、旱灾以及地震和严重疫情等;(4)在核心景区内发生堵路、拦车、砸毁环保车、公司员工与居民之间的打架斗殴等严重影响张家界核心景区内正常旅游秩序和旅游形象的事件。

2、重大紧急信息报送时限及程序

根据《张家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公司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限时事件发生5分钟以内)口头报分部或部门负责人;分部或部门负责人接报后5分钟内报公司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接报后10分钟内报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请示公司总经理和行政分管领导后,在10分钟内向武陵源区政府办公室、上级公司办公室电话或传真报告,并在2小时内进一步作书面报告。

四、信息管理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建立信息管理责任制,公司对信息上报情况将组织进行不定期稽查。对于未能准确履行本岗位信息管理职责,对虚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种信息给公司的管理或形象造成影响的,公司将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1、凡公司管理人员出现信息管理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奖50-100元。

2、凡属于行为考核的公司基层管理人员,处理信息管理失误的,涉及到岗位职责的某一项的,按照其岗位职责的考核细则,作为不合格项考核处理。

3、其他员工处理信息报告处理失误的,按照信息的重要程度和情节轻重,给予扣奖50-100元。

4、公司重大紧急信息没有按报送的时效和程序要求上报的,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月月奖200元/次,造成重特大影响的提交公司研究处理。

5、凡因信息报告、处理失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或者给公司形象造成较大影响,按上述处理太轻的,由有关部门提交总经理会议讨论,作出处理决定。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

五、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精选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活动,减少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促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构成系统的,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政府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申报。

第三条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区、镇财政资金配套的其他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

第五条区经信局是本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初审、综合协调,组织可行性论证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发改、保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申报

(一)每年7月底前(即制定年度预算之前)向区经信局报送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填写《市吴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区经信局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三)初步评估合格,由申报单位提交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技术设计方案(报告大纲见附件2),如是设备或软件采购,需附采购明细,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复评;

(四)经复评合格的项目由区经信局报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有关程序报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将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八条未列入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特殊需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实施的项目或应急项目)的需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到区经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财政追加预算。

第九条属于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使用单位在向上级有关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需将相关项目资料报送区经信局备案。需区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区直各部门、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且不需要区财政资金配套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一次性购买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单机版软件产品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坚持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被评审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被评审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评审项目的非公开技术、商业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者造成项目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范围及方式

(一)对于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由经信局召集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会专家3~5人(应包括信息技术专家、监理专家、财务专家),由经信局通过专家数据库抽取确定。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派员参加评审会。

(二)对于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经信局召集,发改局、财政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进行会审。

第十三条评审主要内容

(一)符合我区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二)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三)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问题;

(五)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建设资金合理;

(六)遵守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组给出评审建议、结论并确定是否要再次评审。项目建设单位须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的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经信局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的费用,参照现行市经信部门标准实施,在区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第十七条为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项目监理制。其余项目根据需要参照执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从事信息化项目建设、设计开发、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国家或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资质认证,并经过区经信局(信息化办)确认备案。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本行政区域的单位优先。

第十九条在进行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时,必须同时进行信息化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必须保证和满足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

第二十条信息化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合同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进行,未经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技术标准。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竣工后,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资料送区经信局备案,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抽查。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联合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三个月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

第二十三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财政预算的90%费用;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评价通过后,付清余款。

第七章项目评价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后评价制度。区经信局制定年度新建信息化项目评价计划,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六条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列入后评价项目。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后评价主要的内容为:项目运行和维护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施工方售后服务情况、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八条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含300万)以上的专项支出,纳入财政绩效预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由区经信局向区政府报告。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的,由区经信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第八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三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市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__年12月31日。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吴中区经信局负责解释、修订。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由吴中区机要保密局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精选篇4)

为规范我局信息化管理工作,使信息管理平台更好更安全的服务于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数据保密

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各科室应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已在局域网内公布的业务数据;

各科室与因特网连接的计算机不得录入机密文件和涉密信息;

2、数据备份

各科室对本科室计算机内的重要数据应制作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数据备份不得更改;

数据备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数据备份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3、操作规范

①计算机操作人员

必须爱护电脑设备,经常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必须懂得正确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己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

不得让任何无关人员使用自己的计算机,不要擅自或让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自己计算机系统的重要设置;

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和暴力信息;

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②维护技术人员

维修计算机和软件的部门或个人,在出门、销售、出租以前和维修以后,必须保证计算机和软件无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

③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信息资源;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违反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刊登、出版、发行、销售、出租有关计算机病毒源程序的书刊资料和其他媒体;

传播、制造、销售、运输、携带、邮寄含有计算机病毒及危害学校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有害数据;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施工,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精选篇5)

1、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实施场所,为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的公共使用场所。

2、多媒体教室配有多媒体连网计算机、音响设备、多媒体投影机、视频展示台,录音座等设备,供教学使用。

3、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及教务处课程安排,提前一周填写使用登记表,交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安排,使用安排以先登记先安排为原则。

4、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首先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设备,爱护设备。

5、使用中发现故障要及时向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或教务处申请报修。

6、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

7、根据教学要求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多媒体教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务处派专人进行安装。

8、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要按教学管理规范管理上课学生。

9、使用多媒体教室要服从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10、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使用完毕应填写多媒体教师使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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