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是人们行为的依据和准则,能规范行为,提高积极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4、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6、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7、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五)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六)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七)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八)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九)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和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出租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货物运输、汽车客运站、驾驶培训学校、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排查、建档、报告、措施、治理、时限、监控、资金保障及使用、预案等事项,并组织落实。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防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省道路运输局负责指导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
各市(州、地)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
本辖区道路运输行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市)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管理机构举报。
第八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对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章隐患排查范围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主要内容见《贵州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附件一)。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工作的职责
第十条企业必须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内部职责分工,明确并落实企业、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建立各个层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责任制。
第十一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道路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及时排查治理本企业营运、动态监控系统、维修作业、驾驶培训等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从业人员招聘、学习教育培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第十二条企业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家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认定,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提请本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必要的应急预案。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整改治理。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隐患的基本情况;
(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三)治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四)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
(六)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治理,保证事故隐患整改所必需的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企业被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事故隐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治理整改的同时,及时向该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对于各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或者各级管理机构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论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经评估、论证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向下达责令停产停业监察指令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和摘牌销号的书面申请,经该部门审查同意后,并办理挂牌督办的销号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将整改结果报属地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逐条登记、建档,每月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月1日前向属地管理机构报送《贵州省道路运输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情况表》(附件二)。
第十八条企业必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县(市、区)各级道路管理机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十九条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及本制度的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督促、指导属地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登记建档、整改治理、落实责任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级管理机构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或调(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查处,并下达《贵州省道路运输安全生隐患责令改正通知书》(附件三)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企业下达限期改正或整改指令的,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对治理整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随时掌握整改情况,改期限届满或企业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复查,形成整改验收报告并填写《贵州省道路运输安全生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台帐,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档案,主要内容为:监督检查记录或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贵州省道路运输安全生隐患责令改正通知书》、《贵州省道路运输安全生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整改验收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对非企业原因造成的无法靠企业自身能力完全排除的,或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危害后果严重的,以及企业久拖或拒不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提请挂牌督办。
第二十五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和途径,受理事故隐患举报。
第二十六条各级管理机构在组织开展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互相配合,对所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事故隐患,即交有关责任部门处理并记录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市(州、地)管理机构应当每月3日前将属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统计分析情况和《贵州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二)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道路运输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暂行制度的处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暂行规定由省道路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暂行规定自20__年4月11日起施行。
机电运输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进行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对矿井机运专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参加事故现场指挥和组织领导,对机运专业事故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每周一组织一次机运专业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对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组织一次防爆、防漏电、防过载检查以及试验(试验应做好记录)和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查,并对查出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处理。
四、每月召开一次机动专业例会,总结月度专业安全技术工作和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分析业务保安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次月的专业工作做出安排。
五、抓好机运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正规操作工作,严格执行井下停、送电制度和停风、送风管理制度,不准随意停主、局扇,对值班电工、电修工、配电工加强供电管理岗位责任、劳动纪律的教育。对该项专业职工安全教育负全面领导责任。
六、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掌握井下供电条件的变化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抓好落实。
七、作为所辖范围内的检修工作直接责任者,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八、保证矿井供配电系统合理,符合规程有关规定,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确保矿井正常通风,安排对所有入井电器设备、电缆、备件的防爆、防漏电的检查与试验,并有检验报告存查,杜绝井下电器设备失爆。
九、负责实施各种机电保护装置的安装使用及安全监测(控)系统的机电管理工作,负责高瓦斯区“三专两闭锁”的正常使用,确保采掘供电分开。
十、负责建立机电管理的各类记录、资料、台帐等,并及时更新。
机运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制订矿井机电、运输工作计划,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矿井机电、运输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考核工作。
二、负责矿井机电、运输专业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对机电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测试、鉴定和验收。
三、及时分析矿井机电、运输事故,制订防范措施。
四、认真抓好矿井机电、运输专业重大隐患排查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五、对矿井机电、运输安全、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并抓好落实整改工作。
运输安全监察员职责
1、在安全科长的领导下,依据《三大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搞好运输安全监察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上级一系列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指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制止“三违”及矿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有权对分管范围内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有权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影响安全的工作地点停止作业,有权对各类违章人员进行处罚,有权对分管范围内运输环节存在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并监督执行。
3、负责全部运输系统的安全设施、安全运输状况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质量监督,并按规定进行动态评估与动态达标检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发现问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4、全面掌握《规程》和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督促施工单位在现场落实《规程》和措施,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要给予制止和处罚。
5、完成矿井及安全科规定的下井、抓“三违”等指标,提高监察质量,把好现场安全关,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6、服从安全矿长和安全科长的安排,搞好重点运输地点的盯岗等安全管理工作。
7、协助安全科长搞好隐患整改和质量达标工作。
8、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班组长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是所在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组织本班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三、组织本班组职工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切实解决所管辖范围内工程质量、设备质量等问题,搞好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及时组织隐患处理,及时制止“三违”现象。
四、组织所管辖的班组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落实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五、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班组长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的职责是:
1、负责查对留在工作区域内的人数。
2、采取措施带领工作区域的人员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
3、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调度室。
4、随时按矿区队领导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六、开好班前会,开好交接班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职工按章作业,遵守各项安全制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品。
二、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自检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四、协助班组长组织每周的安全活动。
五、协助班组长对新进职工(包括临时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
六、掌握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向班组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七、参加本班组事故分析,协助领导落实预防措施。
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标准,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作业前应对使用的设备和所处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作业和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不违章作业。
四、做好工作中的安全检查,注意分析、识别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报告。
五、爱护设备、工具、精心维护保养,不带病运转。
六、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积极抢救,保护现场。
八、劝阻、制止违章作业。
九、坚持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环境整洁,设备完好。
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
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定,准确收发信号。
二、行车不行人的巷道,把好行车不行人关,杜绝行人的巷道,把好行人关。
三、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准在提升运行中交接班。
四、接班后,先检查信号等是否灵敏畅通,无误后方可操作。
五、必须在信号室内操作,集中精力,发现异常及时打停铃。
六、按规定的数量挂车,不准超高、超宽,料车应捆紧打牢。
七、链车时,环要挂牢,销子插到底,保险绳挂好搭在车上。
八、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搞好环境卫生。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积极参加本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等。
二、熟练掌握设备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三、严格按照绞车运行的技术管理规定及时试验各种保护。
四、开车时不许看书、不与他人讲话,精力要要集中,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五、当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自已和维修工都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汇报工区或矿处理。如有可能造成人身或大事故,应立即停车报告上级处理。
六、严禁其他非工作人员进入绞车房,更不准其他人员开动绞车,发现他人开动绞车,应立即制止并汇报,严肃查处。
七、各种记录要认真填写,安体工整,准确无误,并保持各种记录清洁。
八、爱护设备,精心保养,经常保持设备和机房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小绞车司机安全责任制
1、司机应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爱护设备,保持设备及现场卫生的清洁。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本班安全生产负责,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司机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绞车固定情况、制动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认真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防爆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对设备缺陷应及时处理并汇报工区。
5、对工作地点顶板及支护情况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司机班前严禁饮酒,工作时精力集中,严禁脱岗、睡岗,杜绝责任事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7、司机必须坚持持证上岗。
8、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正规操作,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熟悉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二、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现场“三八”制交接班,不加班延点。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杜绝违章,确保完成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无小事,小事不安全的思想,抓小防大,做到防患于未然。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
3、坚持重奖重罚,从严管理的原则。
4、坚持全员管理,全员负责的原则,段长负全段职工安全教育管理责任,运行班长负责本班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条 考核办法:
1、每位职工安全生产基础分为100分。
2、职工在工作中发生违章现象,按标准在基础分中扣除。
3、发生事故除执行上级调查处理结果外,根据事故损失额度,适当加大扣分标准。
4、对工作中责任心强,精心操作,检查详细,避免事故者,视情节加1-10分,并报部申请奖励。
6、考核情况每月公开。
第三条 要求:
1、各包机组成员在生产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各项规程、制度,杜绝习惯性违章。
2、班长、包机长、党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己不违章,身边无违章行为。
3、各设备值班员要抓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备不安全状态,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下运行。
4、班长要抓好本组人员的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的稳定运行和技术指导工作,监督检查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有效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5、全段职工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浮躁作风,认真细致地做好每项工作,从小事抓起,全面夯实安全基础,为确保全年年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