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学习和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行为,培养规范意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道路运输秩序。
2、持有效证件上岗,并随车(身)携带,不得转让(借)或出租他人。
3、驾驶(操纵)的'车辆(设备)必须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
4、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不得超越许可范围作业。
5、定期为车辆设备和操作人员建立必要的保险制度。
6、加大必须的安全生产投入,预防事故发生。
7、加强安全学习和检查,及时排查车辆设备事故隐患,不疲劳驾驶和操作。
8、不得擅自改装车辆设备,定期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9、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定期检查作业场所(随车)消防器材(设备)、急救包等是否完好有效。
10、及时上报生产事故,做好事故救护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公司设安全经理一名,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4、公司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具体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5、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公司将责任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8、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9、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按时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及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
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2、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②、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③、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④、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⑤、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
2、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公司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4、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5、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
2、车辆的年检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4、按期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和检测,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5、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7、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10、建立健全车辆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一、公司第一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委托第二责任人)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1~5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培训教育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二、各科室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例会,组织学习、布置任务、查找不足、排除隐患、防范未然。
三、公司安全学习员每月十五日、三十日对公司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培训,不能与会的要补学,每月至少下乡一次,对乡下驾驶员学习。特殊情况必须电话学习,并做好学习通话记录。
四、不按期组织学习的管理员,每次处以50元以上罚款,连续三次未进行,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处理,造成后果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学习期间,严禁无故迟到、早退、中途溜岗,否则每次处以20元罚款,擅自缺席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连续三次缺席的职工将无条件解除劳务合同,驾驶员将停车反省、待班处理。
六、主持学习的安全员,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签字,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或代签字。否则每次处以50元以上罚款。
七、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管理范围,每月的学习面必须达到100%。
1.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是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使运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保证厂内交通安全而设置的。
2.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保证厂内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必须切实抓好运输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其中包括干部、工人、特种作业、复工和四新教育等。
3.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为了发现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这是防止厂内运输事故的有效方法。
4.隐患整改制度
厂内运输生产的隐患整改是为了消除运输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这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采用“TQC”方法,坚持PPCA循环为最好。
5.安全监护制度
厂内运输情况复杂,有时又是多台设备联合作业,有时又运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所以,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厂内运输的安全监护制度。
6.运输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厂内运输事故复杂、必须明确规定分析报告程序。
7.厂内运输系统安全控制点管理制度
这是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实施重点控制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的特殊生产作业形式,危害能量大,易发生各类交通运输灾害性事故的'道路区域和运输生产场所。
8.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安全管理制度
运用现代科学安全管理方法很多,如安全系统工程、行为科学,“FTA”分析、人体生物节律的运用等等,为了深入扎实进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制度。
9.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环保方针、必须制定一定的规章,以加强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纳入单位正常管理轨道。
10.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体现了党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为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劳动保护作用,必须制定相应的规定。
11.防火制度
厂内的运输单位是防火的重点,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定详细周密的安全防火规章,以防止火灾发生。
12.厂内交通安全标志管理规定制
厂内交通安全标志是反映厂内交通情况的一种形式,是交通管理的辅助设施。为了实现厂内交通畅通,保证静态交通控制的完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13.机动车安全检验规定
该规定中明确了三检内容,规定了检查项目以及奖惩办法,促进设备完好。
14.冬季行车安全保证措施
冬季雪大路滑,易发生运输事故。为了做好防冻防滑工作,制定相应措施。
15.试车安全规定
保修完的车辆状况不一定完好,必须通过试车进行调试。为了保证安全制定了试车规定。
16.百万公里安全竞赛规定
主要内容督促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争当百万公里无事故优秀驾驶员。可以分阶段进行。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开磷合成氨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定义及分类
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bg13690-199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将危险化学品分为7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四、管理职责
1、采购部负责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及与相关方的沟通协调。
2、物资储运部负责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3、生产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
4、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化学品采购申请的审查。
5、设备管理部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的定期检验。
6、质量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各项指标的分析与检测。
7、 安全环保部安监室参与新增品种化学品以及剧毒品申购的审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有关化学品的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基本原则
1、我公司范围类储存的一切供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只供公司生产工作的需要,原则上不得经营和转让。如确需对外调拨,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储存、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保证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必须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
4、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废弃处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申请数量采购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试剂,不得超量购买,更不得无计划采购。
6、危险化学品库及储存设施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7、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按时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8、各部门必须对使用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建档。
六、危险化学品的计划、审批与采购程序
1、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材料申请计划,经审批后交采购部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2、所有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药品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单独填写材料申请计划,不得与其它物资混报。
3、剧毒和爆炸危险物资申请计划要详细写明用途,使用部门应按实际使用量申请,随用随报。因工作需要,申请使用灭鼠剂等非生产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购,一次用完。不得申请、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药品。
3、剧毒化学品必须在安监室备案,按规定办理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采购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化学药品,采购员应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由专人向有经营许可证的专营单位或商店购买,不得超量或无计划采购。
5、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不得采购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化学品;采购进口的化学品必须索取中文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
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办理运输通行证,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
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及押运人员应定期培训,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运输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3、化学危险物品的交接,必须由运送、采购、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和交接,确认标签、标志、包装完好无损后,各方人员方可签名办理移交手续。对于标签不全、标志模糊不清、过期、包装破损的,应原样退回,不得移交入库。
4、运输、装卸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装混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装运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时不得客货混装,必须有专人押车和装卸。
八、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和相关技术要求,在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2、贮存建筑除符合国家消防、环保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外,其采暖的热源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电热取暖。
3、贮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消防、防火、防爆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并处于良好状态。
4、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要远离火源,符合安全要求,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配备防护用品与消防器材及专门工具。
5、化学试剂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的保管人员,必须具有全面的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储存地点的设置
(1)化学试剂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要做好防盗工作。
(2)氧气、乙炔、压缩、液化气体、油品、易燃物品等气体储存应远离其它库房。
(3)普通大量使用的化学药品,在使用现场具备储存条件的,允许在生产现场存放。
(4)库房内有醒目的、足够数量的严禁吸烟和严禁使用明火的警示牌。
(5)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应专人管理,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应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剧毒和具有整体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剧毒、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开储存在保险柜内。
②严格实行“五双”、“六对头”管理规定,“五双”即: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六对头”即购进、库存、领用、发出、退回、销毁与帐目要对头。
③其储存量、流向和用途应如实记录。
7、危险化学品按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的规定,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并由醒目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可混放。
8、凡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无标签的危险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
9、化学药品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适时通风,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对泄漏、变质、过期不能使用,需要销毁的物品,按规定办理申报、批准手续,经核准后报地方有关机构统一销毁。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11、除本细则规定的具有储存资格的部门和班组之外,任何部门和班组、人员不得私自储存任何化学试剂、药品、油品、压缩和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更不得私拿、私用或转借、赠送他人。
九、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的领取和使用
1、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最小量申请、领取和发放,不得虚报多领或随意多发。
2、非连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以一次使用量或一个最小包装为限领用,剩余药品必须如数交回库房。
3、普通化学药品,允许使用部门、班组、质检室保存一个最小包装量。
4、运行岗位和其他连续使用危险化学品、试剂的岗位,以一周使用量或一个最小包装量领取。
5、领用剧毒和具有整体爆炸性的物品,还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领用时填写“剧毒物品领用申请表”,详细注明使用毒品名称、用途、数量、时间、地点、使用人等,所领药品一般不得超过一次用量。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和中控部部长审核后,方可发放和领用。
(2)发放时每次须详细记载使用毒品名称、用途,数量、时间、地点、发放人、使用人等,并按照有关规定签名。记录台帐要保存两年以上。所领药品一般不得超过一次实验的最低使用量或一个最小包装。
(3)领取时必须由申请使用人领取,严禁代领。由两名专管人员同时领取,并在库房登记卡上签字。
(4)使用剩余的剧毒品,应由两名专管人员负责返库,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或找他人代为返库,不得在使用场所过夜。
(5)各种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药品,改变日常用途,因公司工作确属需要而领用的,必须办理使用申请单,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发放。
(6)公司储存的各类化学药品、配制的试剂,只供公司范围内生产或非生产工作需要,严禁个人私带、私存,更不得转借、变卖他人。
(7)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变质料以及使用的容器应集中收集在一起,统一处理至符合环保要求,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6、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按相应危化品特性做好个人防护(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并在现场标识),并为使用人员提供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告知应急措施。
7、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严禁跑、冒、滴、漏和乱排乱放。
8、剧毒化学品丢失或被盗的,要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及负责人,并由公司向公安部门报告。
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的处置与销毁
1、车间(含质检室)不得随意丢弃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并对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的数量、流向、责任人等如实记录。
2、因失效、过期等原因不能使用,需要销毁的任何化学药品、试剂、包装物,均不得私自自行处理,应由使用或库管员填写报废申请,注明名称、数量、性质(危险化学品分类),上报质检室、安监室审核后,属于一般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安监室审批意见处置;属于剧毒等具有严重危害性质的物品,应遵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报请政府安监、消防、环保部门同意后,统一妥善处置和销毁。
3、对不能回收且存在污染危害的危化品包装物由所属单位经无害化处理,经安监室审批后销毁;无危害能够回收的包装物由采购部负责处理。
十一、事故预防
1、毒品、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爆炸品库应经常性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应当向国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事故演练。
4、储存、运输酸、碱、燃油的容器,定期进行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