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益发展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是人们行为的依据和准则,能很好的维护利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运输公司员工安全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全校教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内、校门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学校各科室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由组织人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与会,所有与会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所乘车辆安全由自己负责。
2、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电动车,进校后必须推行。
3、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洗车、试车、练车。
5、机动车在校园内不得碾压人造草坪和塑胶跑道。
(二)本校教职工机动车的.管理
1、本校教职员工的私家车由办公室统一发放证件,门卫、执勤人员凭证允许进出。
2、学校私家车一律由西门进出,驾乘人员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私家车进出校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教职工乘驾车辆进出校园时要主动接受门卫查验,服从引导;
(2)车辆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km∕h),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
(3)遇会议入场、散场或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与会行人、学生优先通行,车辆必须等候或避让;
(4)晚上10:30后,任何车辆禁止出入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门卫值班室登记。
4、私家车应当在规定停车区域内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停车区域以外的教学区、活动区等;安装报警装置的私家车,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对不按规定停放者,一经发现,将禁止车辆入校。
5、教职工驾驶私家车造成学校公物损失或师生伤害,由驾车教职工负全责。
6、学校为教职工私家车提供工作期间停放位置,不保障车辆安全。
(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八)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九)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
(十)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
(十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门管理检查。
另外,在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在厂区主要路口悬挂交通安全标语,以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强路查路检,加大对交通违法违章的处罚力度,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可以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交通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在厂区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
安全生产的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必要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安全、及时、经济、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一)、全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监督。
(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及阶段性安全控制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阶段性定量控制和考核。
(四)、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评比竞赛活动,推广交流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五)、加强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等多种方式,及进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七)、落实安全经费。按上年营运收入的0.5%-1%作为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安全投入资金的稳定来源。
(八)、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车辆行驶记录和安全检测记录等安全记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技术水平。
(九)、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制定落实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十一)、对所有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十二)、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三、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并直接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监督。
(二)、当好安全生产总指挥的角色,组建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为副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持制定各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时听取分管领导的汇报,定期考核,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
(三)、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选拔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好、责任性强的人员担任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保证安全管理所需的装备、场地和经费落实到位。
(四)、认真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管理、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审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五)、参与和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和总体规划,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重大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督促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七)、积极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认真听取注册安全主任的工作汇报,研究其提出的安全生产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八)、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督促基层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坚持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遇有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第一线指挥,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加强事故管理,对各类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并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接到运管部门发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妥善解决。
(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四、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分管安全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员,对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法定代表人的领导,向法定代表人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一)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学好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二)、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汇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好同级领导及注册安全主任的沟通、配合工作。
(三)、为主设计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系统及其配备和各级运作模式,主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性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主持制定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四)、为主起草或拟定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持制定符合本单位生产实际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五)、组织、协调内部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六)、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逐条对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对安全生产状况作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并按《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工作规范》实施检查和考核,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七)、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主要议题和工作打算。
(八)、根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九)、经常深入基层和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督促基层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消防训练,定期做好生产安全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迅速整改。
(十)、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汇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超过职责范围的处理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会议研究处理。
五、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运管部门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
(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监管,实现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加强对基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定期考评。
(三)、建立健全一套具有监督、反馈、制约、激励等诸多功能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方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四)、定期组织召开本级范围内的安全例会,随时掌握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出现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超越职权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五)、组织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向领导人推荐表彰的安全先进单位及安全先进个人和提出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负责组织对各基层单位车辆机械、动力、设备的安全性能、维护及安全操作管理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根据有关规定,随时抽查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并充分运用汽车行驶记录等管理手段,对车辆实施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八)、负责对驾驶员的资格、资历审查,并建立相应的驾驶员安全公里(年资)等台帐。
(九)、负责行车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办理车辆的各项保险、索赔手续。对各类事故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按事故处理权限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
(十)、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台帐,妥善保管各项原始记录和资料档案,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资料。
六、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安全学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行车安全竞赛等活动。
(三)、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检查营运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障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落实。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的处理、统计和上报。
(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管理,协助做好驾驶员的审验、评比工作。
七、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必须进行综合管理。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运输企业安全工作的意见》([1988]交公路字289号),对如何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作了规范性的指导意见。
(一)、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1、保证安全教育时间,对驾驶人员每星期至少安排2小时的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规则、安全基本常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行车经验、安全评比条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
3、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如过安全日、开安全例会、出车前进行安全嘱咐,以及图片展览、智力竞赛、观看录像、办安全专栏、开展安全对话、举办安全常识讲座等。
4、安全教育要注意联系实际,并与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宣传好人好事结合起来;针对综合交通状况,与如何加强安全工作的讨论结合起来;针对职工的工作特点,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避免空洞说教。
5、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对参加教育活动缺席较多的人员,要组织补课。
(二)、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1、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经理对安全工作要负第一位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要负重要责任,其他领导也要负综合治理的责任。
3、对安全工作要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党、政、工、团都要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分工合作,齐抓共管。
4、分管安全工作的企业领导每月不得少于两次深入生产现场、车队,督促检查安全工作。
5、充实安全科室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6、对违犯劳动纪律、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人员要及时批评,纠正其错误。情节严重者,要进行必要的处理。
7、对已发生的事故,不论大小,均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情况,严肃处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指出改进措施。属本单位责任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8、加强基础工作和对安全业绩的考核工作,要使安全质量具有否决权,把安全情况列为评比、升级的重要条件。发生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整顿。
9、加强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使安全工作逐步科学化。
(三)、进一步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1、本单位应健全以下的安全规章制度: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各类事故的处理规定、行车安全奖惩规定、行车安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驾驶员准入把关和审验制度、车辆技术检验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领导定期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检查制度、领导带队上路检查本单位车辆安全情况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公里考核制度等。
2、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使每个职工都有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上下结合、左右配合的安全保证体系。
3、每月检查一次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年终进行总结、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
(四)、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
1、原则上一年要开展两次安全大检查。
2、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职工安全意识的确立情况、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有关安全机构功能发挥的情况、车辆和设备实际的情况、各类事故处理的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的情况等。
3、安全大检查以自检、普检为主,并适当与互检、抽检结合起来。
4、对查出的问题要果断处理,凡不符合运行条件的车辆,要责令停驶,无法恢复基本技术等级的,要强制报废。
(五)、切实加强车辆机务管理
1、严格管理工作,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台帐,严格注视车辆的技术状况。
2、定车定人,专责保管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调整驾驶员。
3、合理使用车辆,按调度命令出车,不超载运行,不乱停乱放。
4、开展爱车例保活动,除提高驾驶人员搞好例保的自觉性外,要做好出车前、途中和回场后的车辆例保工作,所在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
5、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设备,结合安全大检查,每年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鉴定技术状况。
6、坚持日常的车辆进出场检验,特别是营运客车。检验后要层层签字,未经检验合格并无签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营运。
7、按维修、修理作业的规范要求维修车辆,加强过程检验,确保维修质量。
8、不论车辆是否承包,一旦发现故障而驾驶员又不能排除时,都要及时抢修。严禁为了降低维修费用而使车辆带病运行,防止短期行为。
(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通过上技术课及进行不定期考核等,督促职工,尤其是驾驶人员学习并熟悉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教育驾驶人员养成勤检查、勤调整车辆的习惯,使转向、制动、传动、灯光、喇叭等车辆安全保障系统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状态。
3、驾驶人员在运行途中要集中精力,不闲谈、不赌气、不强超抢会,不盲目快速、严禁超载;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准人工直接供油;下陡坡时,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上山和下山时,要检查转向和制动是否灵敏有效。
4、气候变幻无常的地区,出车前要带齐防范性设施,谨慎驾驶,注意防止因路滑或塌方造成事故。
(七)、积极组织安全评比
1、安全评比要注意实效,通过评选安全标兵,树立学习榜样,激励职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竞赛活动形式可灵活多样,如安全百日(千日)无事故赛、安全正点赛、春运无事故赛、安全优质服务赛、安全运输对手赛等。
3、对评选出来的安全标兵或其他称号的先进人员,要及时表彰,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
4、在家属中开展“贤内助”竞赛活动,调动家属协助职工搞好安全和优质服务的积极性。
(八)、努力提高职工素质
1、对新招收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培养驾驶人员,特别是客车驾驶员,一定要具备规定的条件,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3、对在岗职工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考虑对驾驶人员的工作特点,可根据不同的运输季节组织一定短期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技术水平,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
4、为了不影响生产,培训工作要因时因地进行,要注意将脱产培训与在岗培训、企业培训与专门院校培训、普及性培训与提高性培训结合起来,以照顾各种不同的情况。
(九)、切实关心职工生活
1、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好职工生活,特别是要保证驾驶人员吃好、睡好、休息好,以保证旺盛的精力。
2、对夏日和夜间承担长途运输任务的驾驶人员,要强制他们休息一定的时间。客车可由两个驾驶员轮流驾驶,避免因疲劳过度发生交通事故。
3、注意掌握职工特别是驾驶人员思想情绪的波动情况,及时弄清原因,说服、调解、疏导,使之保持心情舒畅。
4、注意解决职工的家庭生活困难,帮助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集中精力搞好工作。
(十)、及时交流安全信息
1、认真收集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安全情况及开展安全工作的有关资料。
2、对取得的资料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整理,与动态、经验、问题、建议几部分进行归纳,使之形成可供参考的信息。
3、在本单位内部印发,使广大职工了解并关心安全工作。
4、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机关,为安全决策提供依据。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通过上技术课及进行不定期考核等,督促职工,尤其是驾驶人员学习并熟悉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教育驾驶人员养成勤检查、勤调整车辆的习惯,使转向、制动、传动、灯光、喇叭等车辆安全保障系统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状态。
三、驾驶人员在运行途中要集中精力,不闲谈、不赌气、不强超抢会,不盲目快速、严禁超载;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准人工直接供油;下陡坡时,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上山和下山时,要检查转向和制动是否灵敏有效。
四、气候变幻无常的地区,出车前要带齐防范性设施,谨慎驾驶,注意防止因路滑或塌方造成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发现生产中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监督、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每月组织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方便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并责成有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二、各安全生产责任人每周对本范围内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考核。
三、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人,每天对本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对照安全生产规程,对违规人员进行教育指正
驾驶员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营运车辆的管理
1、营运车辆购置、使用、经营方式和结构调整,应综合考虑各环节的安全保证因素,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经营活动。
2、营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纪录仪、GPS等运行状态监控设备。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及时分析处理行驶记录信息,对违章行为及时处罚并向上级报告。
3、营运车辆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安全设备齐全。
4、营运车辆按核定的载质量载运,不得出现超载行为。
5、本单位制定程序,保证营运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及企业制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维护和检测。
二、营运驾驶员的管理
1、营运驾驶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设立营运驾驶员聘用制用条件,审查驾驶员的资质,经本单位有关部门组织学习、技能考试和安全意识考核合格并取得本单位车辆驾驶资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并到运管机构备案。对新聘用的驾驶员要确定试用期。驾驶员的聘用,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审核对被聘用的驾驶员安全经历和测试安全意识。
3、对驾驶员的运行安全状况和驾驶适应性进行不间断的考核,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记录在案。
4、建立驾驶员调离和辞退机制,对经考核确认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驾驶员,应调离或予以辞退,并将被辞退驾驶员的有关情况(包括解聘、合同期满不续聘)抄报当地运管机构。
5、对驾驶员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其形式包括初次进入培训、定期培训和特殊情况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等。
6、安排适应营运线路要求数量的驾驶员。
7、建立驾驶员信息管理系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规范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公司及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公司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公司成立生产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经营部门成立安全和产实施小组,全面负责本经营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及下属各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副职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下属各经营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落实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第四条 安技部作为公司设立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经营部门及其下属各单位,根据实际设立职能部门聘用注册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企业各级领导与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并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时刻以身作则,带头执法,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
2.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3.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投入。
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生产与安全的“五个同步”,全面统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消除安全隐患。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6.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本单位员工的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技能和安防意识。
7.建立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8.建立和完善营运保障体系,强化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指导事故的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1.直接责任人作为本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并对本单位安全领导机构和第一责任人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协助配合第一责任人,共同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3.组织、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4.定期向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5.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员工的培训。
6.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做到有计划、有目的统筹安排、落实、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及责任。
第八条 公司安技部职责
1.按技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直接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3.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防范措施与整改方案。
4.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5.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新聘驾修人员的培训考核,协助各车队做好司机安全例会和肇事司机的培训等。
6.负责本单位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的填报和归档工作。
7.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基础资料包括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总则与计划、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册、营运司机名册、检查考核记录、安全例会、安全活动记录等有关安全生产基础资料。
8.负责本部门营运车辆违章、违例、事故等情况的汇总与上报。
9.负责落实营运车辆的维修、保养、季检、年检、春运工作。并负责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
10.负责落实本部门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工作。
第九条 停车场物业经营单位安全员职责
1.停车场物业经营单位安全员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3.负责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做好各类安全生产的报表和归档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工作。
6.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及职责。
第十条 安全员职责
1.安全员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和司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行车负管理责任。
2.加强营运车辆的稽查监管工作,及时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系数和司机安全行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3.协助安技部长、车队长和有关部门做好驾修人员安全教育学习工作。
4.做好车辆技术、驾驶员档案(含司机资质、违章、事故、培训、考核等)等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5.按照《事故应急救技预案》的规定,做好交通事故的报案,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疏散旅客,保险理赔等工作。
6.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和职责。
第三章 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的培训
1.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
2.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公司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4)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其他人员的培训
1.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应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
5.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第十三条 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2.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
3.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第四章 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四条 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此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实行分级、分层次进行,具体划分为公司总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各经营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停车场、车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各单位安全员实行的日常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安全大检查
1.公司总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每年实施二次(即安全月活动的安全检查和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检查),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带队,成员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各分管副总、公司办公室和业务、安技全体人员组成。
2.公司安全检查小组将深入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各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良好,各项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安全学习、培训有无按规定进行,各项安全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对各经营单位的现场进行检查,并由安技部人员做好检查记录。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或安全隐患,由检查小组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书面报告安全检查小组,安全检查小组将委托安技部进行验收、复检,验收合格,由安技部口头向检查小组组长汇报;如验收不合格,由安技部重新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经营单位负责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实行定点跟踪,直至整改合格。
第十八条 安技部日常安全检查。安技部对各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时间在每月14日前后,检查内容与公司安全检查小组的检查项目相同,每月检查2-3个单位,轮流进行。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具体的处理办法参照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
1.运输经营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对本部门的安全检查,由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成员由直接安全责任人、安技部(组)全体成员、各车队队长、安全员等组成。
2.检查小组要到各车队(含修理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审验、维修记录,各项安全检查记录,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驾修人员安全培训、学习记录,驾驶员违章情况及学习交通法规的记录,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状况,同时抽查正在运行的车辆状况,指定专人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整改完毕后,由第一安全责任人或直接安全责任人验收,至合格为止。
第二十条 停车场、综合经营部门的安全检查
1.公司及其综合经营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由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成员由直接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2.检查小组要深入各个场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员工安全培训、学习的记录,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状况,车辆回场必检的记录以及车辆出场记录、供电线路等,指定专人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是安全隐患,应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整改完毕后,由第一安全责任人或直接安全责任人验收,至合格为止。
第二十一条 车辆、车队、场站单位的安全检查。运输经营部门下属的各车队,其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自查的内容包括车辆的审验及维修情况,运行车辆的状况,车辆及驾驶员的违章情况,违章驾驶员的培训学习情况;场站、物业区灭火器的配备及有效期,供电线路,车辆回场必检及出场检查的情况,发现隐患要即时整改,对自查情况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第二十二条 各车队停车场的安全员应按照职责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日常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如果一时处理不了,要马上报告车队长或经理,由车队长、经理组织人力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三条 为了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此预案。
第二十四条 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特、重大事故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特、重大事故(指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迅速弄清出事地点、时间、伤亡情况等第一手资料,并即时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即董事长、总经理)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
2)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开会,研究有关善后工作的事宜,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迅速派出安全专业小组和协调联络专业小组的有关人员及车队长赶赴事故现场,一方面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伤员的送治、抢救工作。
4)事故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和有关成员要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以便使事故得到顺利、及时的解决。
2、死亡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指死亡二人以下的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立即报告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弄清事故情况后,马上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经营单位负责人、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协助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即时将情况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3、一般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死亡),车队长、安全员在获情况后,应将情况尽快报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安技部。
2)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带领车队长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交警进行处理,并与保险部门进行联系,做好索赔理赔工作。
4、小事故的应急措施
发生小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尽快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接报后,可委托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情况报公司部备案。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
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
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
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
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
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深圳市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安全驾驶保证书》《____年最新工作范文》
关于《____年最新工作范文》的文章《安全驾驶保证书》正文开始
为确保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实现车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生产、销售等工作正常进行,本人作为驾驶员,特在本年度保证如下:
一、 保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群众监督,驾驶员遵章守法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 保证生产经营和管理用车不公车私用。
三、 保证坚持车辆外出实行派车单制度,外出时说明用途、时间、人员等。
四、 保证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若因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外停放。
若未按规定,发现被盗、损坏,则由本人负责。
五、 保证对所配备车辆熟悉掌握,执照驾车。
六、 保证车辆行前认真做好例行安全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台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七、 保证车辆行车途中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安全行驶,遵守交通规则。
八、 保证坚持车辆维修与保养,合格率达到100%。
九、 保证不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
十、 保证坚持每星期安全学习,准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学习交通法规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
十一、 保证杜绝车辆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车辆和人身的绝对安全。
十二、 保证做好车辆行驶安全记录,年底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总备案。
十三、 保证始终使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车辆随时能够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