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能很好的维护学习和工作环境,那么我们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工作服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服装:
1.1.上班统一着工作制服,服装应干净、整齐,纽扣全部扣好,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或衣袖。
1.2.领口及袖口不得外露衣物,上班期间制服外不得佩带如纪念章、手机、mp3等个人物品,衣兜内不得装过大过厚物品。
1.3.着春秋装时,上身着长袖衬衣,系制式领带。
2.帽子:
2.1.配带帽子时,应端正自然戴在头上。
2.2.帽徽端正固定在帽子前硬板的中央位置。
3.礼仪带:
3.1.绶带从穗带头上线圈内穿过,成一椭圆挂在左肩上,要压在肩章下。
3.2.将绶带扣在纽扣上,前面挂在上衣第一粒纽扣上(礼服),四条绶带线在左胸前均匀分开。
4.武装带:
4.1.紧扎在腰间,以五指不能轻松插入为准。中央的五星上角对上衣扣中线为准。
4.2.武装带附件放在左侧(也附件较多可左右均匀分布),附件内不得装与工作无关或个人物品。
5.大衣:冬季穿大衣时,扣子要全部扣好,不得敞开或披在肩上。
6.上班时只准穿黑色皮鞋,禁止穿拖鞋、布鞋、旅游鞋;袜子要穿深色或素色,不得光脚穿鞋或穿过于花梢的`袜子。
7.工作牌:
7.1.佩带雅世酒店物业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牌。
7.2.佩带时,工作牌下沿与左侧上衣兜盖上线平齐,右侧位置以兜盖右侧缝线平齐。
8.除因公或经批准外,下班后必须将制服拖下挂放于本人衣柜内,不准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公司,不得穿着制服干体力劳动。如有遗失、损坏则应照价赔偿。
为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办事形象,现就着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市、县(区)局机关直接从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上岗时,应着装。
二、机关其他人员在下列场合应着装:
(一)参加重大集体活动及上级组织集会;
(二)外出执行公务;
(三)上级机关来局检查工作;
(四)要求着装的其他场合。
三、应着装人员因非公务外出、节假日及女同志怀孕期间,应穿着便装。
四、着装时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男同志大檐帽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同志大檐帽稍向上倾;应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装外加罩便服。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长袖立领衬衣做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和制式领带,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春秋服配套穿着时,应佩戴制式领带。
五、着装时,应穿便鞋、皮鞋(含凉鞋,穿凉鞋应前不漏趾后不漏跟),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风纪要严整,男同志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手饰、项链),不得浓妆艳抹、染指、染彩发。
六、着装时应保持服装的整洁,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七、不准着装到营业性歌舞厅、餐馆参加娱乐活动或宴请。
八、着装人员制服因公损坏(丢失)的,由个人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视情况予以补发;因个人保管不善损坏(丢失)的不予补发。
九、在未经批准或特殊要求情况下,发现应着装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应及时予以纠正,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各单位应定期检查各自着装情况,市局人教科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严格管理。
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种类和使用时间
工作服 种类 季节 使用人 穿着时间 归属权 备 注
夏装/冬装 工作服 2套/2套 全体员工 上班时间 员工 离职后归还
接待服 2套/1套 行政、内勤人员 客户来访接待 公司 统一管理
换季时间
夏装: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四、工作服的使用及发放
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三日内领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工作服配发期间为贰年,工作牌配发时间为贰年,自配发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发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经人事部核实后,准予提前换发。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批发价)。
4、员工离职时,员工须将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未满半年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费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费用。
五、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0元/次;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工作服制作费2倍进行赔偿处罚;
3、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5、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6、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7、人事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1次予以30元的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8、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工作服的责任。
附则
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人事部,经总经理审批后颁行。
公司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检查等。
第三条人事部负责公司工作服的归还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的制定、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资材仓库负责公司工作服的保管、发放。
第四条工作服的发放标准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冬装(保安员)和夏装。
2、公司人员发放工作服冬、夏装各两套。
3、夏季(元/总套)冬季(元/总套)
一般员工工作服费用:150元200元以内
基层干部(领班、主管)200元300元以内
经理工作服费用:300元500元以内
第五条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两年。
2、仓库管理员要定期盘点工作服,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定制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3、采购专员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作服做好到厂时由采购专员组织进行验收工作,合格后交由仓库保管。
4、采购专员依照各部门员工事先自行申报的衣服尺寸,通知按部门统一到资材仓库领取,仓管员要按照人事部的要求如数发放,
第六条工作服的折旧标准
1、员工的工作服收取折旧费用。
2、员工自动离职的应全额收取工作服费用;按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按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收取相应的折旧费,具体详见下〈表一〉。
3、员工在辞职办手续时其工作服应事先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仓管员,仓管员视工作服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使用。
4、员工服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总经办申请购买,经审批后方可到仓库领取工作服,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若属故意损坏的除加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5、保安部员工因岗位或作业特殊性需增发冬装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经综合管理部审批后由资材仓库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表一:
工作服折旧分类(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计算):
工作3个月内(含)工作3-6个月(含)6个月以上
两套新的服装两套的30%两套的20%0
少件、丢失、破损、带走不还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着装的要求
1、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公司工作服,休息日自行着装。公司举行重大活动要求统一着装时,必须按规定着装。
2、员工着装要整洁,并不得自行转借给非本公司人员。
第八条着装的检查与考核
总经办负责组织着装检查与考核工作,具体参见《牧歌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未尽事宜由总经办负责修订。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1总则
1.1为维护小师兄的企业形象,使分店工作服的发放、领用、使用工作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1.2分店各岗位员工必须着工作服上岗工作。
1.3员工服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储存和发放。
1.4本规定适用于分店全体员工。
2工作服的设计与订购
2.1工作服统一由小师兄总部根据小师兄VI方案和单店的文化特点进行设计或聘请专业服装设计公司进行设计。
2.2设计方案由分店董事会和小师兄总部运营中心共同审议通过后,由总部物流中心交供应商统一制作。
2.3分店开业时,服装订购的数量应为实际编制人数的120%。
2.4分店服装的补充订购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分店总经理批准后上报总部物流中心订购,一次性补充不得少于单类10件套(例如:订购女服务员服装10套)。10件套以下急需的由分店在当地按照原设计方案自行定制。
3工作服发放标准
3.1管理岗工作人员所发放的夏装一套、西装一套,1年发放一次,不回收。如有调离公司或调出本岗位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3.1.1穿用不满一年者,按50%交服装成本费。
3.1.2满一年者,免交成本费。
3.1.3管理岗位任职人员到岗,已经自有与公司规定款式、颜色一致的服装时,可以免发服装。公司补贴服装费150元,不另行定做,原服装视为工装,并纳入工装管理。自主放弃补贴服装费的,其服装可不纳入工装管理,但上班时必须着装。
3.2服务员、传菜员、收银员的工作装夏、冬各二套,每2年发放一次。
3.3厨房工作人员工作服每1年发放一次。
3.4维修岗维修人员及勤杂工的工作服,每2年发放一次。
3.5除管理人员外,所有人员均许交纳服装工本费,因调离公司或调出本岗位,一律交回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退还服装工本费。
4工作服的领用及使用
4.1员工入职三天获准进入正式适用期后必须领用工作服。
4.2工作服领用须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单,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经由人事管理员审核同意后,由仓库保管员发放并登记。
4.3员工服装必须善意使用,不得故意损坏。
4.4员工工作期间必须按当日规定着装,不得冬夏混穿。
4.5服务人员不得穿工作服外出。
4.6员工工作服由分店统一清洗,每三天换洗一次,必须保持整齐清洁。
4.7工作服丢失者,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报失手续并以成本价重新购买。
4.8因岗位调换者,其工作服作相应调整,综合管理部收回原有岗位工作服,按调整后岗位另发工作服。
4.9因身材原因,没有合适工服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订做,订做期间,员工可以不着装参加工作,但起着装要符合员工规范要求。
5违责
5.1员工不按规定着装上班的,其上级有权要求其立即纠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如确实不能按规定着装的,按迟到处理;态度恶劣,拒不服从者按矿工处理。
5.2员工上班着装不得有污渍,工作期间不慎染渍的,要及时处理,处理所需工时不得超过10分钟,超过按迟到处理;不按规定交清洁造成污渍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其直接上级可以勒令其停止工作,直到纠正为止,所需工时按旷工处理。
5.3故意损害工装造成不能继续使用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并处50-100元罚款,在工资中扣除。
5.4员工离职交还的工服存在损害,但能正常使用的,扣除工本费的50%作为补偿。
5.5员工离职不能按规定交还工服的,服装工本费不予退还
6附则
6.1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制订,总经理审核,报分店董事会和小师兄总部运营中心批准,修改时亦同。
6.2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6.3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定自行终止。
6.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