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益发展的时代,我们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它能帮助我们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起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员工职位晋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章 办理员工薪资晋升的规定
第一条 公司所有人员有关薪资晋升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薪资晋升每年执行一次,在当年1月21日前,所有转正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方可享受薪资晋升。
第三条 与薪资晋升有关的人员评估、绩效考核以及其他方面的调查,以上一年度考核指标为依据。
但是,在本年度1月21日时进单位工作还不满6个月的员工当年度不享受薪资晋升。
晋升类型可分为:
1、基本工资晋升;
符合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方可晋升基本工资:
1) 因岗位或职务晋升或向上调整;
2) 因物价或政策性因素需全面调整工资基数;
3) 因工作内容中大幅度增加工作量;
2、年功工资晋升:
对于在公司内任职满五年的员工,即享受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按标准每年自然晋升,不受岗位评价与绩效考核的限制,所有员工均可享有。
第四条 上年度考查期间内,缺勤天数平均每月超过五天者,一般不予薪资晋升。
第五条 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被视为缺勤一天,计入缺勤天数。
第六条 考核周期内,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者受到降薪、降职的,一般不予薪资晋升。但是,如果属于对下指导、监督不力等问题而受到轻微的处分,特别是对其的处理尚可酌情从宽者,则不影响其薪资晋升。
第七条 年度薪资晋升应制订预算额及比例,总体预算额比例不得高于上年度人工成本、产值比。
第八条 当提预算发生余额时,可不转入下期。
第二章 定期薪资晋升制度
第一条 薪资晋升日期定为每年1月21日。
第二条 薪资晋升评价、考核期为一年,即从上一年1月21日至当年1月20日。
第三条 具有薪资晋升资格者是均参与晋升考核。但符合下列各种情况之一者除外:
1、长期休假者;
2、在薪资晋升评价、考核期内的出勤天数不满规定劳动天数的九成者;
3、在薪资晋升评价、考核期内受惩戒处分者;
第四条 对于薪资晋升,以薪资晋升评价、考核期内的工作状况、能力、职别及其他条件为标准,进行审定。
第五条 薪资晋升的审定,按下述类别进行。
1、公司部门长以上中层管理干部的薪资晋升,依照部门年度指标完成情况、部门人员整体日常表现、各项经济指标等来确定,统一综合审定薪资晋升事宜。晋升比例为不超过公司该层干部总数的40%,具体实施方法,每次分别规定。
2、部门主管以上至部门长以下基层管理干部晋升,依照日常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所属职能范围的责任落实、人员日常表现等来确定。晋升比例为不超过公司该层干部总数的30%,具体实施方法,每次分别规定。
3、对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薪资晋升,依照绩效考核结果与岗位、工作评价来确定,按标准分类进行审定其薪资晋升事宜。晋升比例为不超过部门人数总额的30%,具体实施方法,每次分别规定。
4、对各部门辅助人员的薪资晋升,依照日常工作指标、失误笔数等来确定,按标准分类进行审定其薪资晋升事宜。晋升比例为不超过部门人数总额的30%,具体实施方法,每次分别规定。
5、对生产工人的薪资晋升,属于月工资性质的参照辅助人员的方法主考核,计件工资者,不实行薪资晋升,单独利用工时调整来调整薪资水平。
第三章 临时薪资晋升制度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临时薪资晋升。
1、职务晋升,与新职务的同级者工资不相同;
2、长期休假者复职后,与其同类职务人员相比,其工资被认为存在特别明显的差别时;
3、员工处分期结束后,特别在被认为有酌情从轻处罚余地时;
4、工作内容调整导致工作量大增加者;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从内部人员中选拔;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的12月25—28日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和公司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即时提升;
3.试用期员工成绩卓越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提前转正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1.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公司规定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通过行政部以通报形式发布,晋升员工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1.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特别助理与由总经理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提议,呈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核定;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并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门。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晋升职位。
一、前言
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体现公司奖罚分明,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项目提成及奖金分配方案确定项目提成及奖金比例、发放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项目提成及奖金管理制度。
二、原则:
一切以集体利益、项目成功,为主要原则。
三、提成主体
1.提成主体为项目组,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2.每个项目成立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牵头负责项目的跟踪和业务开展。 3.项目负责人的职责:组织项目组;协调、安排项目成员的工作;制定项目跟踪策略;组织协调投标和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项目验收回款。 4.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尊提成奖金的分配。
四、提成条件
1.公司对项目经理按公司规定的价格标准签单所得销售款项计入个人业绩,予以提成计奖。
2.公司为每个项目给出个签单价格范围,项目经理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报价必须高于公司规定的最低价进行销售。如遇到特殊情况,需降价进行销售时必需向公司申请,由公司决定是否接单。
3.公司规定签单价格:项目报价中毛利润率大于等于35%。
五、提成办法
每笔业务只有在规定时间内,收回货款总额的90%以上才可享受提成。 2.业务提成没个季度统计发放一次。每笔业务的提成在计提当月发放70%,余下30%在每年的最后一个结算月一并结算。 3.公司采用回款与提成挂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公司规定正常回款周期为90天,对在回款周期内回款的业务公司予以提成奖励。 对90天的回款周期分三个时间段计提,以开票之日起计: 第一回款时间段为1-30天; 第二回款时间段为31-60天; 第三回款时间段为61-90天;
对超过90天未回款业务,公司取消对该单业务的未还款部分的提成。 对超过180天未回款业务,公司将对项目经理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事先征得公司同意,签订供货合同的,其付款期限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其计算提成有效时限,以合同规定的到期日开始分时间段进行计算。 对由于公司交货、开票等内部原因造成的客户延后付款,在核算提成过程中应予以考虑,并扣除相应的顺延时间。
六、具体提成比例:
公司对业务类型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独立找到新客户,并运作完成的,按合同额20%计提;
2、独立找到新客户、由公司协助其运作及完成的,由公司安排或受公司委托完成
项目的,计提标准为:
a)合同额在50万以下的按2%计提;
b)合同额在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1-50万按2%计提,50-100万部分按1.5%计提;
c)合同额在100万以上的,1-50万按2%计提,50-100万部分按1.5%计提,100万以上的按1%计提。
3、自第一单业务开始,6个月内视为新客户,之后为老客户。新客户按上面标准执行,老客户按上述标准的80%计算。奖励 在签订合同时项目经理应尽量使用预付款条款,如在签订合同中有预付款,并按期或在公司进货前付款的进行如下奖励: 预付款为合同额的30% -50%的增加0.5%计提,预付款为合同额的50%以上的增加1%计提。
七、具体发放办法及调整:
1.在开票后在第一时间段内回款的按合同额的100%计提;2.在开票后在第二时间段内回款的按合同额的95%计提;3.在开票后在第三时间段内回款的按合同额的85%计提;4.回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超过90天,则公司取消对该单业务的未还款部分的提成。
5.对超过180天未回款业务,从第181天开始,公司将按该业务额的0.5%按月扣除项目经理的工资收入;按24个月计算扣除。如将延收货款在24个月内收回,则公司将一次性补发原扣工资。 对事先征得公司同意,或期间欠款单位与公司有新业务发生的,上述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议。 若在项目运作期间发生变化,比如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或人员发生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提成部分的比例进行合理调整。
八、各种费用的承担
1、业务招待费
a)业务费是招待客户产生的费用,该项开支按项目销售额的1%进行总量控制,项目经理需要招待客户的,人均花费在100元以上的需事先申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经过审批的业务费,公司予以报销,计入个人账户。 b)业务费按人建立独立账户,可跨年使用。业务费必须用于对客户的公关、业务招待,不得挪作它用。
c)业务费凭发票报销,报销时需写明时间、地点、用途、相关人员及职务,业务费应在规定的额度内使用,超过自理。
d)业务费经批准后可以预支,预支额应小于预期项目业务费金额,超过自理。 e)节约业务费用,公司奖励给个人。
2、差旅费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每人每天120元
九、项目合同及货款回收
a)原则上所有用户项目必须先签合同才能发货。
b)所有合同应在财务、商务部备案。所有的验收报告应及时提交商务部门备案。
c)分期付款合同中,到货款不应小于50%;安装、调试完成后总付款金额应不少于合同总金额的90%;尾款金额应不大于合同总金额的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公司科学、规范的人才选拔和晋升管理机制,充分发掘公司内部人力资源潜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管理干部选拔是指公司副主任以上管理职级的选拔,员工晋升是指公司一般员工职级晋升和提升薪资。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各部门。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干部的选拔
第六条管理干部选拔的基本形式有:逐级推荐。
第七条逐级推荐能够透过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推荐、人力资源部推荐、员工推荐或自荐三种途径进行。
第八条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职位空缺及员工发展需求状况,推荐人员须依照公司聘任审批权限经逐级审批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聘任或任命手续。
第三章员工晋升管理
第九条公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员工薪资提升调整,公司员工在贴合条件的状况下均有机会获得薪资的提升,具体按公司年薪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审批可获得破格晋职晋级:
1.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显著者;
2.提出合理化推荐被公司采纳使公司获得较大效益者;
3.为公司赢得较高社会荣誉或挽回较大经济损失者。
第十条员工晋职晋级的审批程序为:
1.部门负责人将推荐意见填入《员工晋升审批表》,经过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意见应包括考核状况、突出业绩、工作潜力和水平评价、工作态度和表现评价及潜质等5个基本方面;
2.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推荐意见,对员工的工作状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和核实,并作出审核意见报人事分管领导审核;
3.人事分管领导作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4.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落实员工薪资、福利、职级的调整。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公司为了吸引所需的优秀人才,并且激发员工的进取心,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素质,特制定此晋升管理制度。
第二条晋升较高职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较高职位所需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良好;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课程训练;
5.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和潜力。
第三条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的情况下,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3月根据考核评分制度(另行规定)组织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
3.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第五条晋升操作程序。
1.人力资源部门依据企业政策在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以人事通报形式公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晋升核定权限。
1.副董事长、总经理特别助理由董事长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分别由各一级单位主管提议,呈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核定,报董事长复核。
4.普通员工由各级单位主管核定,呈总经理以上人员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
第七条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第八条员工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第十条本制度于制订之日正式生效。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为使公司员工晋升及调任有所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晋升条件
1、人员之晋升及调任,应以各部门编制职称及人数为基准,遇有缺额时始得办理。
2、各部门编制职称及人数。每年至少应检讨修订一次,并于每年3月前(年度预算核定前)提报人力资源部转呈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之职称及人数编制以厂(处)为单位,若其总人数未达编制人数时,为人员练习培养需要,得以较低职称人员占用较高职称之编制缺额。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四条、晋升基本原则
1、能力与绩效并重的原则。升迁需全面考虑员工的个人素质、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2、以逐级升迁为主、越级升迁为辅相结合的原则。员工一般逐级升迁,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干者,可以越级升迁。
3、纵向升迁与横向升迁相结合的原则。员工可以沿一条通道升迁,也可以随着发展方向的.变化而调整升迁通道。
4、能升能降的原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员工职位可升可降。
5、职位空缺时内部人才优先替补的原则。当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是否有适合人员可以替补;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6、晋升各级主管以先晋升副主管再晋升正主管为原则,其任职副主管到少应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适任,始得晋升为正主管,无副主管编制者亦同。
第五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晋升工资一级: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以上且表现良好者。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100万元以上者。
4、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5、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者。
6、领导有方,所领导的单位连续2年创利200万元以上或成绩显著者。
7、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治理有方者。
8、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9、对成绩非凡突出或贡献非凡重大者,可给予晋升工资二级,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一级。
第七条、晋升方式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审核。
3、人力资源部提升会推荐。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监察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提名报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监察部审核,劳动人事部提名报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晋升程序如下:
1、人力资源部依据年度定期办理提升会。
2、各部门主管对各自下属进行初步评定后,按规定提出晋升申请。
3、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报之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晋升资格者将同意评估,否则退回申请部门。
4、人力资源部对被评人进行评议,根据需要进行公开讨论或个别面谈,并填写考核评估表。
5、人力资源部依考核进行结果汇总,并依核定权限将考核决议结果呈相应主管核准后正式生效。
6、人力资源部部将晋升结果公布,并将晋升情况知会相关部门备案以做相应调整,晋升者以提升信形式个别通知。
7、晋升人员接到提升信后,应在指定期限内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就任新职。
第九条、晋升名单由董事局或总经理发布,公开表彰。
第十条、晋升手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其他相关规定
1、经批准晋升后,员工需接受新岗位的任职培训,且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任。
2、聘任期一般为二年,聘任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3、晋升条件不足时可设职务代理:
(1)各级职务出现空缺时,若无具备晋升条件的人员派任,应提升适当人员代理职务。
(2)主管级以上人员,除任职年限不足外(以不足一年为限),其余条件不足者,不得提升。
(3)同等职位代理,视代理期间工作绩效于适当时机办理直接调任;不同职等代理,跨一职级代理满半年,跨两职级代理满一年时,可办理晋升。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更好地体现员工晋升管理的公正性、严肃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晋升的基本原则及条件
1、贴合公司及部门发展的实际需求。
2、晋升员工自身素质到达公司及部门考核要求。
3、晋升方向与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方向一致。
4、晋升员工通过人事行政部的晋升考核。
第二条人事审批权限
1、部门主管层以上级别的员工晋升由执行委员会审核,总经理任命。
2、部门主管层以下级别的员工晋升由部门管理人员审核,人力资源部任命,总经理签批。
第三条晋升管理流程
1、员工晋升申报
1.1由员工所在部门管理者对准备晋升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各方面的潜力进行日常观察,并根据部门年度经营计划、部门年度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以及阶段性业务发展对管理人员的需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晋升申请表”。
1.2员工晋升申报到正式任命期间,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部门内部宣布该员工代理相应职位,并向其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和具体工作资料要求。在人力资源部未正式发布任命之前,员工晋升后对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维持晋升前水平不变。
1.3人力资源部依据各部门报审材料对准备晋升员工进行考核和审核,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
2、组织晋升考核评估工作
2.1晋升考核评估工作原则
2.1.1充分尊重原则
人力资源部将充分尊重各部门用人需求,支持和配合完成晋升员工全面素质考核工作。
2.1.2。充分负责原则
本着对公司、部门、员工本人充分负责的工作原则,对晋升员工进行全方位(员工本人、上级、下级、平级、其他合作部门)考核评估。
2.1.3充分推荐原则
针对极个别不贴合条件,有重大素质隐患,不适合公司、部门发展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将向相应部门或执行委员会推荐暂缓晋升。
2.2晋升考核评估工作流程
2.2.1人力资源部针对各部门上报的审核材料中员工基本资料部分与人事库进行核实,对不符的状况与晋升员工本人进行核对。
2.2.2对晋升员工进行全面(员工本人、上级、下级、平级、其他合作部门)考核评估。
2.2.3评估采用面谈、问卷调查及公示证集意见评定等方式进行。
2.2.4人力资源部绩效评估组最终根据以上记录及评定出具考核评估意见报告,报送执行委
员会或部门管理会议审核。
2.2.5部门主管以上级别员工的.晋升,由执行委会员收到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该员工考核材料的五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
2.2.6部门主管以下级别员工的晋升,由本部门依据人力资源部审核材料于五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意见,总经理签批。
3、员工晋升任命
3.1人力资源部根据所有审批意见编制人事任命公告。
3.2任命公告将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3.2.1部门内部公告栏公告书或部门员工大会公布。
3.2.2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告书或公司员工大会公布。
第四条注意事项
1、各部门统一按照以上要求完成管理人员的晋升和晋升工作。
2、特例需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执行委员会,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3、所以晋升/晋级人员务必通过人力资源部晋级评估后方可任命。
4、日常考核由被提名人的直接经理负责,人力资源部有监督、考核的权利和义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