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益发展的时代,我们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它能很好的规范行为,培养工作积极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职级晋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晋升管理制度制定目标
为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本质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二、晋升类别
依据员工工作表现,晋升形式有薪资晋升(调薪)、职位晋升两种。
薪资晋升: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予以晋升:
2、符合《薪酬管理制度》中上调薪资的员工;
3、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2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或者获得优秀称号的员工;
4、一年内连续四次被评为最具价值员称号的员工;
5、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50万元以上者;
6、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
职务晋升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3年以上且表现良好者;
2、工作业绩突出,经部门或同事举荐的优秀员工;
3、年内通过培训、学习、进修获得相关职位管理经验者;
4、连续3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5、领导有方,所领导的部门连续2年创利200万元以上或成绩显著者;
6、通过相应的管理办法扭亏为盈,为公司创造利润者;
7、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可以晋级嘉奖者。
8、对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者,可给予晋升二级;
三、晋升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上级主管提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依据《岗位职责》内容由部门内员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及总经理进行考评;
3、被晋升员工需要三个月的在职实习试用期,特殊可延长至6个月;
4、试用期结束前10天,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及总经理汇评;
5、实习试用期内员工享受晋升薪资,试用期合格,由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晋升,试用期不合格者则继续留任原来的工作职位,薪资还原为原来薪资;
四、晋升评估时间
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晋升评估,分别为1月和7月两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制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目的
1.通过股权激励,让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专业人员最大限度地享受公司发展而带来的利益。
2.通过股权激励,激励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核心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统一,创造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局面。
3.通过股权激励,保留公司的核心员工,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4.通过股权激励,提升公司业绩,约束管理者短期行为。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__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公司现阶段仅采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采用的激励方法包括:
1.超额利润激励:公司年度计划利润目标完成以外的部分,按一定比例拿出用于激励员工。
2.分红股激励:公司对激励对象让出部分股份的分红权。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3.限制性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只有在达到公司预先确定的条件后才授予的股份。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对股权激励进行可行性分析
2.起草《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3.执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职责
1.提出《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需求
2.审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报股东会审议
3.对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4.审核公司员工授予股份和限制性股份的资格
5.负责审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变更。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批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变更内容。
2.废除、终止《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3.公司监事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负责执行相关激励政策及进行测算报批。财务部负责激励发放和相关税务调节。
第九条激励对象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股权激励,并签署相关协议书。
第三章激励类型、标准与规则
第十条超额利润激励来源与当年度公司利润超过年初计划目标的部分,每年度公司将超额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出,用于激励公司骨干员工。
1.超额利润提取比例:各分子公司提取本公司超额利润的35%用于本公司编制内内部骨干员工激励。总公司依据超额利润总额提取15%用于总公司骨干员工的激励和全公司内部评选的优秀骨干的特别激励。
2.超额利润激励对象提名:各分子公司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并提报初步分配计划,说明骨干员工激励原因及权重依据。总公司由常务副总裁提名并报董事长审核。
3.原则上各公司总经理享受本公司超额利润提取额的40%。
第十一条分红股是指公司现有股东对激励对象让出部分股份的分红权。激励对象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1.分红股激励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2.实施分红股激励的原则:
(1)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
(2)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3)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4)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3.分红股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类型的人员:
(1)各分子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
(2)总公司总监级及以上人员、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主管
(3)少数业务或技术骨干实际享受分红股激励的人员名单和权重分配表由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拟定并在年初与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同步呈报总部人事行政部汇总,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分红股激励:
(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含10%);
(2)年度利润目标达成率不低于70%。
5.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股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股激励基金。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股激励基金。
6.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利润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
(2)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导致公司的税收发生重大变化
(3)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发生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风险
7.分红股激励计提系数:略
8.当出现激励对象离职、被辞退等无法继续在职时,在职分红股自动取消。当年度的未分配分红取消。
9.与职务岗位挂靠的分红股,自员工任职日起自动享受,不足一年的,分配时按任职月数提取对应分红。若员工离岗在职的,其原有岗位分红股自动取消,当年度的未分配分红到分配时按在岗月数提取对应分红。
第十一条限制性股权激励指公司与激励对象预先约定,激励对象达成一定目标后,可获得一定额度的内部认购公司股份额度,在公司实现上市时,按约定价格兑现激励对象所享有的公司股份。
1.限制性股权的行权期由公司与激励对象约定,行权前提条件为预定目标达成。行权周期一般分为3年,每年目标经考评通过的,可已按30%、30%、40%的比例分年行权。
2.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股份若不想长期持有,公司可以回购其股份,价格根据现净资产的比例支付或协商谈判。在公司上市后,激励对象希望长期持有的,经董事会同意,可为其注册,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享有股东的一切权利。
3.限制性股权政策有效期截止公司正式上市,在公司上市后,由新的激励政策取代,公司不得再行向任何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权。但上市前授出的限制性股权依然有效。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企业与激励对象签订协议时约定。
5.限制性股票来源与3种形式,分别为:
(1)股份赠予,原始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份,激励对象需缴纳所得税;
(2)股份出让,出让的价格一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
(3)采取增资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
6.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量(不包括已经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若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7.非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获得的股份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8.各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包括禁售期1年和解锁期2年。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锁日依次可申请解锁股票上限为该期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30%、35%与35%,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若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当年不得申请解锁。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每个解锁日之后以激励对象参与本计划时购买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统一回购并注销。
(1)公司正式上市之日起1年,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红利)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2)禁售期满次日起的2年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期。本计划设三个解锁日,依次为禁售期满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半年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其后的首个交易日)。
9.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原始股东,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10.若公司已上市,当员工行权时,公司股价低于行权价时,员工可选择两种行权模式。具体为:
(1)以市场价购入约定数量股票。
(2)以约定总价格购入当前股价下的对应数量股票。
11.持有限制性股权的员工在约定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期权利,公司不做补偿。
12.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3.公司上市前,持有限制性股权的员工离职的,其已行权的限制性股份由公司回购,价格根据当时净资产的比例支付,未行权部分自动取消,公司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14.公司上市后,持有限制性股权的员工离职的,其已行权的部分,在约定寄售期和解锁期内未解锁的,依据当时市场股价由公司回购。已解锁的由离职员工自行交易处理,但公司享有优先回购权。
15.由于股份出售或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承担。
16.针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17.激励对象违反本办法、《公司章程》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出售按照本办法所获得的股票,其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
第四章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以上激励办法均不得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企业解散或破产、资产出售或购买、业务转让或吸收以及公司其它合法行为。
一、目的:
薪酬管理制度
为适应企业进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晋升的职业进展通道,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公司现状,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和试用期员工,特殊岗位另行制定的除外。
三、原则:
1、本制度为确定员工薪酬的干脆根据。员工最低工资的保障和业绩考核的结果相结合,以表达公允、公正原则。
2、薪酬指员工因被雇佣而获得的干脆和间接的酬劳。为简便起见,本薪酬管理制度中薪酬与工资同义,统一称为工资
四、薪酬结构:
1、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用于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较之工资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
2、岗位工资:是指以岗位劳动责任、所需学问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为根据确定的工资。
3、工龄工资:公司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的长短赐予的津贴。〔员工无论基于何种理由离开公司后又回来工作的,工龄从新入职起计算〕
4、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公司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绩效工资的结算及支付方式详见《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5、各类补贴:是对员工的工作阅历、劳动奉献等等的积累所赐予的补偿。公司可根据实际状况对各类补贴项目及享受标准进行调整。
6、个人相关扣款:扣款包括各种福利和个人必需担当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因员工违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被惩处的罚款。
7、销售提成:公司相关销售人员享受销售提成,按公司销售提成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8、奖金:奖金是公司为了完成专项工作或对做出突出奉献的员工的`一种嘉奖。公司可根据实际状况对奖金及享受标准进行调整。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各类补贴+绩效工资-个人相关扣款+销售提成+奖金
五、试用期薪酬:
凡公司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薪资标准按核定岗位等级薪资标准的80%执行,具体可由行政人事部按具体状况确定,试用考核合格后予以升到核定岗位标准工资。
六、薪酬调整:
1、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同等宏观因素的转变、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以及公司整体效益状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总经理根据经营状况确定。
2、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1〕薪酬级别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的调整。
2〕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指由于职务变动等缘由对员工薪酬进行的调整。
3、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行政人事部执行。
七、薪酬的支付:
公司将按国家规定的当年月平均上班天数计算工资。当月工资应在第三月1号-10号前日发放,遇到休息日及国家法定假日,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八、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编制并说明。
2、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3、本制度未尽事宜,可经公司高层人员协定后补充,相关补充条例同具效力。
4、本制度由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发布执行。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从内部人员中选拔;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的12月25—28日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和公司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即时提升;
3.试用期员工成绩卓越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提前转正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1.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公司规定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通过行政部以通报形式发布,晋升员工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1.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特别助理与由总经理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提议,呈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核定;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并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门。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晋升职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提升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规范公司员工的晋升、晋级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权责
1.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员工的晋升制度。
2.相关部门经理负责晋升员工的申报、考核工作。
3.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员工晋升的最终考核。
第四条升降的依据
1.职位所要求的知识、技能、
2.相关资历和经验。
3.工作表现和品行。
4.适应性和潜力。
5.公司要求的其他必备条件。
第二章员工晋升的类型与时间
第五条员工晋升类型
4.职位晋升、薪资晋升。
5.职位晋升、薪资不变。
6.职位不变、薪资晋升。
第六条员工晋升时间
7.定期:凡在年终(年中)被评为“A”且具备晋级资格的员工,可给予晋级。
8.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晋升。
9.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优秀者,由试用部门推荐,可提前晋升。
第三章员工晋升申报管理
第七条由员工所在部门管理者对准备晋升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各方面的.能力进行日常观察,并根据本部门年度经营计划、部门年度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以及阶段性业务发展对管理人员的需求,向公司人力资源不提交《员工晋升审批表》。
第八条员工晋升申报到正式任命期间,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部门内部宣布有该员工代理相应职位,并向其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和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在人力资源部未正式发布任命之前,员工晋升后对应当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维持晋升前的水平不变。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依据各部门报审材料对准备晋升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反馈给相应部门。
第十条反部门呈报晋级者,部门需准备下列资料送交人力资源部。
10.《员工晋级申报表》。
11.员工自我评述报告。
12.员工人事考核表。
13.主管鉴定或推荐书。
14.具有说服力的事例。
15.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凡在一年内,受过记过处分的员工不得参与评选。
第十二条员工晋升后若因不胜任该职位或犯有过失,公司可视情节轻重做出降职或免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