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不断发展的社会·中,我们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能够规范员工行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为规范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公司管理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设置公司财务部,内设财务会计,出纳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企业财务工作。
三、公司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对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进行登记。
四、公司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
五、本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建立现金管理办法。
六、财务部对各种应收款及预付款加强核算、管理,控制限额,确定回收时间,确保企业管理循环和周转及时清算和催收。
七、严格流动资金管理,确定最佳现金余额,避免现金闲置,保证现金安全。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坐支现金,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用现金结算,其他结算必须用转帐结算。
八、公司职工有困难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公司给予不超过个人二个月的工资为借款依据,并且及时还清借款,否则下次不予借支。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企业财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运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功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会计工作必须在加强战略控制和运营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法纪,旨在提高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全方位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加速践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工作中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主体上,服务于各项战略制度;细节中,勤俭节约、高效务实,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把控运营监控,降低费用消耗、增加积累、灵动筹资、科学投资。
一、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并设置主办会计、成本会计和出纳等会计岗位。
第四条 财务部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参与经营核算管理,反映、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自行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向总经理上报各项基于财务筹划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五)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及时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六)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部门关系,指导各部门财务数据填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解释财务制度中涉及到具体业务部门的操作细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七)对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深入沟通,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传递及时;
(二)坚持经济效益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相关指标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总经理提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参与经营核算管理,反映、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自行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向总经理上报各项基于财务筹划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五)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及时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六)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部门关系,指导各部门财务数据填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解释财务制度中涉及到具体业务部门的操作细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七)对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深入沟通,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传递及时;
(二)坚持经济效益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相关指标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三)妥善保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财务计划,参与监督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积极与其他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国家机关的沟通和联系;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一)相关成本项目凭证、账簿的编制,如,原材料、产成品等;
(二)进行产品成本分析,编制成本报表,参与项目生产管理;
(三)规范监督公司材料领用情况,复核监督仓库期末盘点,监督相关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流程,提供建议方法解决方案;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现行的《现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认真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的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领用登记簿,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及时与银行沟通,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其他财务人员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核算办法及细则
第九条 会计年度按公元纪年法,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主管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年一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内部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本公司严格执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行政法规,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助理、主管副总经理或指定专人监交。
其他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主管监交。
第十九条 本公司以单价20__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共分为五大类:
(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生产设备(生产线、设备);
(三)电子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
(四)运输工具;
(五)其他设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及建筑物20__年;
(二)生产设备20__年;
(三)电子设备3年 ;
(四)运输工具5年;
(五)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3%-5%作为净残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其购入下期计提,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后各期不计提。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税负等费用合计作为原值(税法规定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材料及人工费;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处连同其他职能部门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二十条 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后勤部编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采购、销售与仓储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利,切实提高购销存等各环节的管理效率,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智能化。
三、现金及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支票由出纳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列,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三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人员签字)、主管人员审批。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四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及时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二十七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须由银行审核的,以最总审核数为准),超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二十九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借据),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其他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一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二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下月初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三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四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账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收支,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四、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六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会计主管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七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主管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八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五、处罚办法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内部控制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是指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活动合法性有关的控制;管理控制是指与保证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营活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关的控制。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并不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有些控制措施既可以用于会计控制,也可以用于管理控制。
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价是通过内部审计来完成的。内部审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对内部控制的控制。通常可按以下程序和步骤:
1.确定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标准。内部审计将根据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现状进行检查和判断。
2.检查、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情况,在分析被审计单位控制缺陷及潜在影响的基础上,即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作出评价。
3.测试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应当科学地选定具有代表性的测试样本,借以正确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质量状况。
4.写出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的最终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在其最终报告中,提出若干具体调查结论、意见、评价和建议,供单位最高管理层采纳,同时送交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人员以改进内部控制。
一、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缺陷
1.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不完善
风险治理重视不够。现行的内部控制设计主要以事项、流程为基础,遵循业务的角度,偏重于日常经营治理的遵循,保证制度的遵循性和行为的规范性,主要以监督机制为主。
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的设计一般是治理者针对企业的经营过程和企业的状况而设计的,而由于“经济人”的特性,企业的经营治理者在内部控制的设计过程中难免会给自己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以便寻求最大化的利益而忽视了投资者的需求。
忽视了“软控制”的作用。内部控制的设计过分地强调刚性的政策、程序等技术问题,而忽视了人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因为人在内部控制中既是控制的主体又是控制的客体,内部控制的设计未能充分考虑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人的道德、观念、态度、风格等,如此设计的内部控制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甚至会导致员工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
2.企业缺乏专业的内部控制设计人员
目前大多数企业已经意识到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所以急于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但是企业内部缺乏专业的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行构建。所以大多数企业选择聘请国内外的专家,为企业设计构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然而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并不是一个通用的模板,而是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从而最终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服务的。
二、内部控制执行缺陷
1.内部控制熟悉不足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比较薄弱,一些企业的治理者对内部控制非凡是内部控制缺乏足够的熟悉,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不够重视,内部控制制度残缺不全或有关内容不够合理。有些企业领导对内部控制还有许多误解,认为加强内部控制,办事手续繁琐束缚了手脚,影响了办事效率,甚至认为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人为制造矛盾,视内部控制制度为麻烦。大多数企业订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企业内部控制失控现象严重。
2.评价与监督机制不健全
我国还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和激励机制,使得大部分内控制度流于形式。虽然近来证监会对少部分企业有所要求,国家审计署也作为测试的一项内容,但没有严格的评价体系和制约机制,约束性不强。
3.风险意识淡薄
我国企业刚走出计划经济模式,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应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差。风险评估及猜测的手段缺乏,只能依靠主观经验判定,不能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很多国内企业对内部控制的熟悉不够,以为内部控制就是内部监督,把内部控制看作是手册、各种文件和制度;也有的企业把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控制等视为控制有的企业甚至对内部控制的熟悉还未理性化。
三、内部控制保障缺陷
1.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有很多企业的监督评审主要依靠内审部门来实现,我国现行的内部审计主要是在行政干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企业缺少行使内部审计的内在动力。审计署明文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2.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
从目前看,企业中会计人员的薪酬与工作质量不挂钩,极大地挫伤了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致使有些会计人员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违反了应有的职业道德,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另外企业经营者也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一旦出了问题仍由国家来承担损失。
3.内部控制审核机制不健全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进行审核时,存在以下问题:没有设置内部控制执行效果的关键控制点,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审核;没有将控制点按照重要程度分成若干级别,对所有控制点进行审核。假如存在上述问题,会大大降低审核的效率,同时也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增加了审核的成本。
四、企业内部控制治理对策
1.完善内控制度体系
健全治理体系,明确治理权限,建立统一的治理信息系统,这是内部控制建设的三个方面。健全的治理体系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自始至终的控制。从资源利用角度看,应建立人力资源控制系统、物力资源控制系统、信息资源控制系统。从经营环节看,应有供给环节控制系统、生产环节控制系统和销售环节控制系统等。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公司进行治理与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明确规定公司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厉害关系者,并且清楚地说明决策事务时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是适应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治理方式。这种内部治理结构的内部控制机制能明确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解释权。
3.强化风险防范机制
当前企业间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经营风险不断提高,因而须从环境及其风险的分析入手将企业的优点、短处与环境中的机会、威胁进行配对分析,形成应对环境的战略设想,并进行持久竞争优势检验,最后形成企业战略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健全内部控制,保障资金体系安全稳健运行,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保证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一)保证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及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
完整和真实。
第四条 内部控制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学校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财会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审慎性。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为出发点,在日常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都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有效性。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真正落到实处,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并有直接向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 内部控制应当与办学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内部控制包含以下五个要素:
(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
第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良好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校长办公会负责审批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批准各项业务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校长办公会会批准的各项战略、政策、缺席和程序,负责建立授权和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建立识别、计量和管理风险的程序,并建立和实施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采取措施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健康的内部控制文化,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从而创造全体员工都充分了解且能履行其职责的环境。
第十条 学校应当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部门,并 制定和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保证风险管理的实现。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制度全面、系统、成文的各项业务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并在一级法人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避免因管理层的变更而影响其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应当首先建章立制,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估,并提出风险也范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后评价制度,定期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和检讨,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的重要变动都不能由一个人独自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根据各级机构和各业务部门的水平、业务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实行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授权应适当、明确,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应当具备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关健岗位的人员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轮换。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积极利用计算机程序监控等现代化手段,销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控制;各分支机构应当牢固树立一级法人意识,严格执行上级的决策,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等有形资产及时进行盘点,对柜台办理的业务实行复核或事后监督把关,对重要业务实行双签有效,对授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有各种报表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应急制度,在各个重要部位、遇到供电中断、火灾、抢劫等紧急情况,应急措施应当及时、有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实现业务操作和管理的电子化,促进各项业务的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整合,做到业务数据的集中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实现管理的信息化,建立贯穿各级机构、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数据仓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及时、准确提供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数据,并真实、准确地向上级报送报表资料和对外披露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共享和反馈机制,确保高级管理层及时了解情况,确保每一项信息都能够传递给相关的员工,各个部门及员工的有关信息都能顺畅反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业务部门应当对各项业务
例外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迅速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有权获得所有管理信息,并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控和评价。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内部审计应当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体系实行对一级法人负责;同时向校级领导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配备充足的、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内部审计人员,并加强专业培训,每年保证一定的离岗或脱产培训时间;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应当将审计任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和纠正机制,业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人员发现的内部控制的问题,都应当有畅通的报告渠道和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和相应处罚措施。
(一)各级业务审查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
(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重大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条 学校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严格的前后台的职责分离,加强风险监控和管理,防止因违规操作和风险识别不足导致的重大损失。
第三十一条 学校资金业务的组织结构应当体现权限等级和职责分离的原则,做到前台审核与后台记账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建立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根据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水平,核定各分支机构的资金权限,对异常资金变动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处理机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资金营运的内部控制,对大额奖金调拨,资金汇出应当做好跟踪监测工作。
第四章 存款及奖金业及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存款及奖金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加强对要害部位和重点岗位的监控,严格执行账户管理、核算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每日营业终了账务处理工作的管理,当天的票据当天入账,对发现的错账应当及时纠正。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英证”分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人员变动要办理交接、登记手续、人员离岗要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对现金收付、资金划转、挂失、解挂、账户资料变更、密码更改等业务,建立复核制度,并保存相应的资料,确保业务可追索;名章、操作密码、应当实行个人负责制,妥善保管,按章使用。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证券实行严格的管理,严格执行入库、登记等手续,定期盘点查库,正确、及时处理损益。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加强存款账户的账务管理,定期与银行对账,落实对账单的反馈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当进行汇报。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强化会计事后监督的作用,配置专人负责事后监督工作,实现业务与监督在空间与人员上的分离。
第五章 会计的内部控制
第四十一条 会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积极运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强化会计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数据。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订并实施本校的会计业务规范,会计业务规范应当覆盖会计业务的所有环节;各级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机构制定的会计业务规范,上级机构应当保证统一的会计业务规范在本系统得到实施。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保证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业务规范独立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强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对违法或违规的会计业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 学校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操作会计业务全过程。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对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设置会计权限,各级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应当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事,凡超越权限的,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会计账务应当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及内外账的六相符;凡账务核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权限进行纠正或报刊级机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当对会计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员、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与其岗位、职位相适应的能力,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证书或专业的资格。
第四十八条 学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严格执行监交程序。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出纳等重要会计岗位人员定期轮换。
第五十条 学校应当实行会计差错责任人追究制度,发生重大会计差错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做到会计记录、账务处理的会法、直实、准确和完整,严禁伪造、编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严禁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第五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恰当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会计、账务信息。
第五十三条 学校应当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查阅手续,防止会计档案被替换、更改、损毁或遗失。
第六章 账务核算计算机系统的内部控制
第五十四条 财务核算计算机系统内部控制的重点是:严格划分计算机系统设备、数据、系统运行和系统环境的安全。
第五十五条 学校应当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开发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与业务人员不能互相兼任,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做到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应配备专(兼)职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当对财务核算计算机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开发测试环境要与实际操作环境严格分离;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应当加强沟通交流,项目设计时,不能仅从计算机处理角度或者业务操作角度片面考虑安全问题,要确保系统的整体安全。
第五十七条 学校购买财务核算计臬机软、硬件设备,应当对供应商的资信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产品在使用期间的有效维护和正常运作,并明确产品供应商(包括软件、硬件、通讯凤备供应商)对产品在使用期间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计算机系统的的理安全,计算机机房建设应当符事国家的有关标准,出入计算机机房应当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出入记录,保证计算机硬件、各种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第五十九条 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网络和计算机系统的访问控制,计算机系统的输入应当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并对输入操作进行安全控制,输入数据应当核对无误,数据的修改应当经过适当的批准。
第六十条 学校应当及时更新软件补丁程序、病毒代码库、攻击特征码、系统安全设置等,通过认证、加密、内容过滤、入侵监测、审计等技术手段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并不断完全控制措施。
第六十一条 学校财务核算的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程序等都应当设置必要的日志;日志应当定期检查,并能满足各类审计的需要。
第六十二条 学校应当严格管理各类数据信息,数据的各类操作、数据备份介质的存放、转移和销毁等都应当有严格的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 应用计算机处理业务,其业务处理应当具有可复核性和可追溯性;计算机操作人员的个人密码或其他认证识别工具应当保密。
第六十四条 学校应当不断提升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管理系统的功能,通过系统设定期安全措施,也范利用计算机管理的漏洞进行的各种违规操作。
第七章 建立内部控制的风险责任制
(一)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并对由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资产损失承担责任。
(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不力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当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追究责任和予以处罚,并承担处理不力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提高保险集团财务管理水平,是企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根本。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保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水平不容乐观,主要存在如下几个方面问题:第一,财务管理人员观念较守旧,缺乏创新精神。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各种新情况、新要求的不断涌现,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得具备现财观念和手段,然而保险集团有些财务管理人员观念滞后、理财知识缺失、创新能力和主动性欠缺,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巨大阻力。第二,财务集中,随意性较大。目前保险集团财务实行了省级财务集中的管理模式,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架构是市、省、总三级核算、逐级授权。地市以地市财务中心为依托,县支公司实行报账制;支公司财务管理岗、地市财务经理实行委派制。这种架构存在的缺点是复杂、难以监控、随意性比较大。第三, 监管不利,缺乏力度和时效性。从当前保险集团的财务管理控制模式来看远远超出了“会计”的含义,但在会计的基本职能――核算和监督中,监督职能并没有在保险集团中真正发挥作用。保险公司不是没有制定详细具体的规章制度,而是没有去认真执行和落实,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是目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面临最为严重的问题。 第四,风险评估体系不够完善。保险集团传统业务没有制订计量识别的标准,识别和评估风险的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再控制机制薄弱,新型业务开办的同时没有及时建立起风险控制制度,内控制度的建设跟不上业务的发展,内部制约出现断层,往往是等到出现了问题才去寻求控制措施,已得不偿失,保险公司只能被动地承受风险。第五,财务信息不够准确,经营风险无法有效控制。保险集团和子公司所代表的利益立场不同,保险集团代表的是股东的利益,子公司更倾向本公司的利益;子公司管理者通过某些方式对会计报表进行合法和非合法的操作,从而使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受到影响,经营风险难以有效控制。
在不断扩大的市场业务规模以及日趋多元化,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下,对保险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财务管理工作应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相适应,否则不仅会导致保险集团经济发展滞后,而且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发展进程。
针对当前保险集团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尽快提高保险集团财务管理水平势在必行。为此,提出如下策略:一是要不断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素质,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培训是提高财务人员知识技能的重要途径。因此,企业应落实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涵盖价值观、企业文化、知识、技能、积极性和工作态度等多方面内容,还应因地制宜,根据企业需要进行特色化培训。二是财务人员外派制,定期轮岗与不定期轮岗相结合。保险集团要想得到真实可靠的信息,必须使财务人员隶属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财务人员人事关系直接隶属于集团公司,其薪资福利由集团公司决定,其人事变动由集团公司管理,其费用支出由集团公司支付。三是创新内控管理理念,构筑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思路决定出路。内控管理理念创新包括内控管理体制创新、内控管理组织创新、内控管理方法创新。传统的内控管理是事后管理,即发现问题,再事后补救。在当今信息化社会的大背景下,要利用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加快修改和完善现有规章制度,把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作为监管重点,了解业务发展,对市场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采取预防性措施,做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要变粗放型管理模式为集约型管理模式,实现集成化、价值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的管理,实现对内控风险的早期预警,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提供良好的环境。四是以内审为主,结合外审。没有检查就没有执行力。财务检查的方式主要是内部审计,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专题审计与全面审计相结合,审查财务核算、管理流程、费用支付等方面是否遵守了公司财务制度,是否遵守了国家《企业会计准则》等,使财务报表真实、客观、精准地反映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外部审计由于超然独立的第三方立场及权威性,适当适时借助外部审计的力量,从而提升内部审计的技能,加强保险集团财务管理。
综上所述,保险集团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应以环境变迁为契机,不断创新。面对经济环境的风云变幻,找到一种合适的财务管理模式,是时代赋予会计人员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