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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 黎民

在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我们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能维护公众利益,规范不正当行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物品损坏赔偿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学校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物品损坏赔偿制度篇1

1、要规范设备管理,做到实物、帐目分类标签,资产编号统一,每学期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将帐物核对一次。

2、所有电教设备应科学分类,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定橱定位,做到有序放并作好登记编号。

3、所有电教设备要做到专室、专用、专人保管,学校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学、教育活动,不得移作它用,非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借出。

4、严禁任何人使用电教设备接收、散布、录放谣言,小道消息或淫秽录音、录像。

5、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归还时由管理人员验收,并作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负全责。

6、电教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经常检查所负责的电教设备,并作好保养。力争小修不出校,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于非教育活动而致设备损坏丢失,一律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对于因不熟悉性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管理人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

8、凡属正常报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经专业人员鉴定,并填报固定资产报损表,由校长室审批,总务处、电教组销帐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

9、加强对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消防、防盗、防火状况。

10、定期向校长室汇报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补充必要设备。

学校物品损坏赔偿制度篇2

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公司检测设备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

2、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按计划要求将公司的检测设备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

3、中心室负责人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设备的监督工作,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在合格的有效期内。

4、操作人员对检测设备应爱护使用,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5、操作人员负责检查使用的检测设备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内、是否标有合格标识,反之则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处理

6、操作人员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折装重要检测设备。

7、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各分厂的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检测设备故障或损坏,责任人应按损失及维修费用20—50%进行赔偿。

学校物品损坏赔偿制度篇3

学校公物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工作的重要条件。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使公物在学校工作中发挥它最大效益,同时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失赔偿的范围

1.学校的一切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

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处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的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

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的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以上四款所列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坏、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

二、责任划分

1.物资丢失: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的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部门使用的物资如发生丢失,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原因,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造成丢失事故的责任者,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的赔偿人。

2.物资损坏: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的,不在赔偿范围。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的,皆按上述物资丢失之规定,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3.在校学生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三、赔偿标准

1.丢失的物品:凡能在本地市场购买到的,按原价赔偿;在本地市场难以买到的.,在原价基础上加价赔偿。

2.损坏的物品,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赔偿。

(1)损坏的物品属学校认定的修旧利废的公物,可参照原价折价赔偿。

(2)无意造成物品损坏的,或因正常工作、学习、劳动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因非正常工作、学习、娱乐造成物品损坏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品损坏的,或未经物资保管人或物资使用人同意,私自动用而造成物资损坏的及故意损坏学校物资的,可在原价的基础上加价赔偿。

四、损失物品原价的确定

1.图书按损失时的价格或比着同类图书价格确定。

2.其它物品

(1)凡学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记录价格确定。

(2)学校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损坏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既无记录价格,又无市场价格的物品,可以比照同类物品由后勤处定价。

五、公物赔偿的手续

1.公物丢失或损坏后,后勤处要让赔偿人填写“公物损失记录”,以便备案存档。

2.后勤人员按确定的价格,填写“公物赔偿通知单”。

3.公物损坏的赔偿人持“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赔偿交款手续。

六、其它问题说明

1.班主任为公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生故意损坏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2.学生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实习时,如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应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3.每学期末后勤处对班级的公物进行验收,班主任签字确认,人为损坏的,除经济赔偿外,纳入班级考核,给予相应的扣分。

学校物品损坏赔偿制度篇4

为管好用好学校公物,确保教育教学生活正常运转,延长公物使用寿命,提高管理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物属于国家财产,管好用好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要关心学校,爱护公物,自觉同破坏公物现象作斗争。把公物管理纳入班级、处室考评的内容。

二、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政教处。属于正常损坏,经总务处核实,可免予赔偿。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规定给予学生校纪处分。

三、教室、办公室的公物,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处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室成员集体赔偿。录音机直接配给英语、语文学科教师,使用期限为三年。

四、班级公物,实行使用包干。包干到学生个人,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提倡自觉修理,自觉赔偿。严禁随意更换桌凳,更换的要先落实赔偿,再调换桌凳。总务处追查班级,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查不出来的由班集体负责赔偿。

五、特种教室、体育馆、实验室、会议室、活动室的公物,由相关负责人管理。凡公物损坏或丢失的,总务处追查负责人,负责人追查责任人,查不出的由负责人赔偿。总务处学期初要和负责人签订物品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物品的质量、数量,学期末要检查验收,对损坏、丢失的按规定赔偿。

六、赔偿由总务处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财会室收费。交款应持现金按时交财会室。

七、总务处是学校财产的直接管理部门,要建立采购、入库、保管、使用、维修的一系列制度,完善资料,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校产管理使用情况。

八、执行严格的公物维修程序,由班主任、生活老师、各处室负责人在总务处书面申报登记,总务处鉴定损坏原因、责任,确定是否赔偿后再维修、更换。维修人员须在两天内完成维修,不能维修的要及时上报、通报情况。

学校物品损坏赔偿制度篇5

1、严格把好入门关。非本校人员进入宿舍,门卫一律要问明情况,详细登记。

2、坚持24小时值班制,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擅离职守。

3、不准客人(含学生家长)在学生宿舍留宿。

4、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烫伤、防自伤等工作,做到12个不准:

(1)不准学生在上课和夜自修时间进入宿舍(特殊情况须有班主任批条、医生证明)。

(2)不准携带刀、剪刀、钳、锤、锯等工具到宿舍。

(3)不准带贵重物品、不健康的书籍到宿舍。

(4)不准带打火机、火柴到宿舍。

(5)不准玩弄消防器材。

(6)不准私接电源,使用各种电器、吹筒、充电器。

(7)不准站在水槽上晾挂衣服。

(8)不准爬楼梯扶手。

(9)不准跳跃楼梯台阶。

(10)不准用力碰撞玻璃。

(11)不准打闹或开不正当的玩笑。

(12)不准损坏公物。

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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