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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 黎民

在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它是人们行动的依据和准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1】

为保障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第一条 离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1 个人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人资行政部审核原因事实后,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对公司有意挽留的员工,人资行政部在了解员工离职真相后,积极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人才损失。

1.2 《离职申请表》得到批准后,由员工上级主管直接负责本岗位工作交接,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事宜交接,交接过程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及 《离职手续完备表》 ,由交、接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1.3 离职人员到人资行政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停办手续。

1.4 在适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

2、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1 解除条件

2.1.1 个人绩效考核为“无法忍受”,且经过培训无明显改进的;

2.1.2 因公司组织结构、经营业务调整、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必须裁减人员的;

2.1.3 根据《劳动合同》中相关条例要求达到解除合同条件,或符合《奖惩管理办法》中辞退、开除条件的`;

2.1.4 因病或工伤,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岗位工作的;

2.2 离职程序

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但对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2.1 直接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人资行政部核实,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

3、 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包括因合同期满、触犯刑律等原因离职。按现实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条 离职手续

1、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部门负责人配合人资行政部进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严格按照《离职手续完备表》中的规定执行,包括归还公司物品、欠款、清点库存等。

3、员工未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离职,应以一个月薪资作为赔偿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损者, 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人资行政部负责配合离职员工办理工资、保险、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

第三条 薪酬结算

1、工资结算日以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为准,于次月公司发薪日发放薪资。辞退或被开除人员在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之当日计算发放薪资。

2、离职人员如有绩效奖金,奖金发放依照公司《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2】

根据公司法各项规定,示酒吧实际情况,制订本酒吧辞职制度:

一、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的员工,不退服装押金,没有工资,住宿舍的必须马上搬离宿舍。

二、员工辞职

1、应于半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工作人员或未签定合同者应于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辞职批准的'工作日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直属主管申报核准作辞退处理。

三、开除、除名:

1、员工犯有重大过失而开除或除名的,没有服装押金,没有工资,酒吧不作任何经济上的补偿,工衣,工具马上收回,当晚必须离开宿舍。公司有权保留追究其经济上的责任。

2、一个月内员工有三天旷工的,作开除处理,酒吧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3】

1、目的:

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3、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离职人员离职手续,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办理。董事长负责审批公司员工的离职情况。

4、离职程序

4.1 实习期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制度

4.1.1 实习期员工和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提前十天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待部门负责人、分

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辞职员工为中层副职以上职务或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4.1.2 离职员工将《员工离职申请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会同其部

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4.1.3 离职员工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内容依次办理,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总经办为其办理工

作服、办公用品、档案资料、手机等公司物品的收回工作和餐费结算工作;通知财务部结清借款或罚单。以上内容交接完毕经交接双方和部门负责人、监交人各方签署意见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1.4 总经办统计其本月考勤,提出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意见,报上级领导批示。

4.1.5 人力资源部将获批的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谈话记录》、工资结算说明、

《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汇总整理,以呈批的形式逐级上报经董事长批示。

4.1.6 将董事长批示的呈批报送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人力资源

部将所有资料存档。

4.2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制度:

4.2.1 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

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

4.2.2 由离职员工将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等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

人力资源部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4.2.3 离职员工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内容依次交接,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总经办为其办理

工作服、工作证、办公用品、档案资料、手机等公司物品的收回工作和餐费结算工作;通知财务部结清借款或罚单。以上内容交接完毕经交接双方和部门负责人、监交人各方签署意见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2.4 工资中如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多退少补,出具保险结算说明,

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认可。

4.2.5 总经办统计其本月考勤,提出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意见,报上级领导批示。如未到绩效工资

发放时间,不再结算绩效工资。

4.2.6 减除离职员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返还其养老保险本。

4.2.7 人力资源部将获批的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谈话记录》、工资结算说明、

保险结算说明、《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养老和医疗保险减少表、汇总整理,以呈批的形式逐级上报经董事长批示。

4.2.8 将董事长批示的呈批报送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人力资源

部将所有资料存档。

4.3 公司辞退、开除员工离职的办理制度

4.3.1 出现符合法律规范、合同约定情形,公司以书面形式下达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办理。 4.3.2 工作交接和结算参照前述款项执行。

4.4 特殊人员离职制度

4.4.1 财务人员离职程序:无论财务人员是否为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且严

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公司财务制度中的要求离职,并为在职期间出现的财务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和负有协助调查的义务。

4.4.2 驾驶员离职程序:除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离职外,总经办需协助调查该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出

车记录、维修记录和违章记录,如有罚款和因本人驾驶原因出现的维修,需补齐罚款和维修费用后方可离职。

4.5离职管理

4.5.1 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不辞而别、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致使公司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由员工本人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4.5.2 员工在未发放奖金前离职的,自动失去各种奖金评定资格,离职后不再发放任何奖金。 4.5.3 离职谈话

4.5.3.1 员工申请辞职的,行政部应与辞职人进行面谈,了解其辞职原因。 4.5.3.2 辞职员工如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4.5.3.3 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人共同签字,存入公司员工档案。 4.5.4 有下列情况时,审批人有权不予以批准或推迟批准 4.5.4.1员工辞职申请时有账务未清或阶段性工作开展未完成。

4.5.4.2 根据劳动需要,特殊时间段(公司生产任务紧张)不办理离职手续。

4.5.4.3员工辞职不能越级审批,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程序逐级审批至最高核决。未按程序逐级审批

或擅自越级审批的,任何部门均有要不予以签批办理辞职手续。

4.6复职

4.6.1凡因违纪而被开除、公司要求终止劳动关系者,公司一律不予再次录用。 4.6.2正常离职者在离职三个月后可向公司申请复职。

5、附则

5.1 本制度从__X年X月X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由总经办解释和补充。

6、附件:

6.1《离职谈话记录》

6.2《员工离职手续交接单》 6.3《员工离职申请表》

附件一:离职谈话记录

离职谈话记录

附件二:《员工离职手续交接单》

员工离职手续交接单

__年__月__日

附件三《员工离职申请表》

员工离职申请表

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4】

为保障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第一条 离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1 个人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人资行政部审核原因事实后,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对公司有意挽留的员工,人资行政部在了解员工离职真相后,积极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人才损失。

1.2 《离职申请表》得到批准后,由员工上级主管直接负责本岗位工作交接,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事宜交接,交接过程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及 《离职手续完备表》 ,由交、接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1.3 离职人员到人资行政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停办手续。

1.4 在适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1 解除条件

2.1.1 个人绩效考核为“无法忍受”,且经过培训无明显改进的;

2.1.2 因公司组织结构、经营业务调整、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必须裁减人员的;

2.1.3 根据《劳动合同》中相关条例要求达到解除合同条件,或符合《奖惩管理办法》中辞退、开除条件的;

2.1.4 因病或工伤,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岗位工作的;

2.2 离职程序

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但对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2.1 直接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人资行政部核实,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

3、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包括因合同期满、触犯刑律等原因离职。按现实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条 离职手续

1、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部门负责人配合人资行政部进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严格按照《离职手续完备表》中的规定执行,包括归还公司物品、欠款、清点库存等。

3、员工未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离职,应以一个月薪资作为赔偿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损者, 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人资行政部负责配合离职员工办理工资、保险、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

第三条 薪酬结算

1、工资结算日以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为准,于次月公司发薪日发放薪资。辞退或被开除人员在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之当日计算发放薪资。

2、离职人员如有绩效奖金,奖金发放依照公司《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附件:

《离职申请表》

《劳动合同》

《奖惩管理办法》

《工作交接清单》

《离职手续完备表》

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5】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离职的相关程序,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方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三、术语和定义

1.离职

指公司与员工双方因某种原因终止聘任关系,根据不同的原因,离职可分为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开除等七类情况。

1.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指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 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2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指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合约期满后,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1.3辞职: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4辞退: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5自动离职:指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的情况。

1.6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7开除:指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四、职责划分

1.综合服务部负责离职面谈、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2.各职能部门配合综合服务部进行离职面谈、离职手续办理工作。

五、程序和内容

(一)试用期员工离职处理办法

1.试用期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1.1员工所在部门应在试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根据员工转正的有关规定,完成对新员工的转正评估和考核;如果转正评估或考核结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所在部门应及时与综合服务部进行沟通,如需要终止试用的,应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1.2员工的直接上级应与综合服务部一同对其进行离职面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包括试用期内的工作意见。

1.3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2.1员工本人应填写《离职申请和审批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和试用期的工作意见,并及时上报综合服务部;

2.2综合服务部在收到员工离职的申请后,要及时安排与拟离职员工的面谈,在了解员工真实离职原因后,应视情予以挽留;

2.3如员工坚持离职,则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1.1员工所在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45天,根据对该员工的考核结果或公司业务调整的需要,确定是否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将意见上报综合服务部;

1.2综合服务部经与用人部门沟通,并报主管上级批准后,应向员工签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

1.3通知单发出后,员工的直接上级应与综合服务部一同对其进行离职面谈,说明不续签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包括工作意见;

1.4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2.1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三)辞职

1.辞职条件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享有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应至少在离职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

2.辞职的处理方法

2.1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四)辞退

1.辞退处理方法

1.1对于需要进行辞退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员工辞退建议表》的相关要求提交辞退建议和相关材料;

1.2接到部门负责人提交的辞退建议后,综合服务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是否满足辞退条件,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和用人部门。如遇有重大或事实不易认定的事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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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根据辞退原因、结合员工实际业绩表现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与综合服务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听取员工意见;

1.5综合服务部在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以便于这些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6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五)自动离职

1.自动离职的员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有权利向该员工追索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于因员工在任职期间的行为或由于工作交接不完整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损害的,公司有权利向该员工追索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经员工和所在部门、综合服务部的平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七)开除

因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限期办理离职手续。对于违法违纪情节严重者,公司将送交执法机关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六、员工离职交接程序

1.员工正式离职前必须按照《员工离职交接单》内的各项内容,逐项办理交接。

1.1工作移交

1.11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准备工作移交文档,并与指定的工作移交人办理工作移交。员工离职前应准备的工作移交文档包括:

1.111员工执行的主要工作任务事项说明,主要工作流程、对外联络协调关系说明等,其明细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据此迅速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准。

1.112员工保管的书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务资料、业务资料、技术文档及移交清单。

1.113相关电子文件及存放说明。

1.12员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档并办理工作事项交接及工作文件交接事宜后,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其《员工离职交接单》工作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

1.2资产移交

1.21员工应对其保管和使用的办公车辆、办公家具、办公电脑及设备、通讯设备、耐用办公文具、办公耗材、图书、电子资料、公司钥匙、出入证、停车证等物品编制详细的资产移交清单目录;

1.22综合服务部依据移交清单和此前员工领用资产时办理的登记记录,逐项盘点核定员工保管资产并办理移交管理和领用管理变更登记;

1.23员工领用资产移交核对无误,则由综合服务部在《员工离职交接单》资产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如员工领用资产出现缺损,则综合服务部应先与员工依据公司资产清核管理办法,办理资产缺损申报登记,如确定资产缺损责任由员工承担,则应由综合服务部出具资产缺损赔偿通知,发给员工和财务部,由财务部在财务结算时进行扣缴。

1.3财务结算

1.31员工离职前应将其任职期间因公费用依程序报销,并结清个人现金借款、支票领用结算等事项。员工同时应完成其执行工作职责承担的款项追缴、发票追缴等财务工作事项,无法当时完成的应明确列明相关事项并加以说明,以便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委托他人办理;

1.32员工办理完毕个人财务事项结算,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其《员工离职交接单》财务结算栏目下签署结清证明意见;

1.33担任公司重要岗位或承担公司重要工作的员工,应公司财务经理要求,可以对其执行的财务事项进行离职内部财务审计,审计无异议后经财务经理签署财务结算完成证明意见。

1.4薪资及补偿金结算

1.41综合服务部审核《员工离职交接单》上各项交接工作完成无误后,向离职员工说明劳资结算情况以及社会保险转出等事宜,并由综合服务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劳资交接项下签署确认意见;

1.42综合服务部向财务部发出员工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通知,财务部依据离职审批批准的薪资结算日和补偿金发放办法,依财务规定流程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1.43员工未办理完毕离职交接事项不得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1.44财务部发放离职员工薪资和补偿金后,应通知综合服务部,并由财务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项目下签署结清意见;

1.45员工离职时应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填报真实有效的离职后联络方法,以便公司就员工原负责工作或交接事项与员工联络。

七、附则

1.本制度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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