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
1、高处作业;
2、带电作业;
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6、清仓、清库作业;
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
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
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
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
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
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
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
七、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2、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
3、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
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的本规定
1、 危险作业的范围
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包括以下一些作业。
1-1动火作业
1-2高出作业
1-3密团空间作业
1-4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
2、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
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申报,措施到位”的原则,也就是对各类危险作业要实行申报审批制。凡是危险作业,各部门必须按固定填报“危险作业审批单”经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进行作业。(附表)
3、职责
3-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3-2监护人的职责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3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提出并监督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3-4审批人员的职责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4、管理与审批
4-1“危险作业审批单”由作业部门填写,一试两份,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作业。
4-2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就可同意施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部门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措施。
4-3审批人员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意施工。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
4-4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4-5“危险作业审批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4-6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行政部门有权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作业申报要求和审批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作业的审批管理。
2 引用文件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劳部发[1995]56号
3 术语和定义
危险作业
科研、生产、试验容易产生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作业。
4 危险作业范围、原则、作业人员条件
4.1 范围
a) 离地面2m以上的高空作业;
b) 有触电危险的带电作业;
c) 有易燃、易爆危险的作业;
d) 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e) 有急性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
f) 有塌方可能的土石方作业;
g) 一般作业因条件改变而转化为有危险的作业;
h) 在禁火区域动用明火的作业。
4.2 原则
危险作业必须坚持危险品定量少、作业人员少、工作程序少、危险作业与非危险作业现场分开的原则。
4.3 作业人员条件
a) 身体健康无禁忌症,技术水平高,操作熟练,责任心强;
b) 经过安全技术教育或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操作证;
c) 熟知作业对象及使用设备性能和防火防爆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和安全设施,具有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的能力。
5 危险作业申报要求
5.1进行危险作业时,下达任务处室和承包或执行任务单位,要共同研究拟定“危险作业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
a) 作业项目、量级、次数,拟定作业时间;
b) 使用的主要设备、仪器;
c) 选择的作业场所及其准备情况;
d) 作业人员、组织指挥及技术责任人的责任、分工;
e) 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预测及其应急预案;
f) 人员教育培训;
g) 方案论证结论及技术负责人意见与签名。
5.2 作业单位领导应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和有关人员组成危险作业实施方案审查小组,对“危险作业实施方案”逐项进行审查,做出审查结论,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5.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审批
a) 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b) 不符合安全规范的;
c) 使用的设备、仪器、特种工具和安全装置,无进行定期校验、试验的完整记录或合格证的;
d) 技术人员、操作者、组织领导者安全责任未明确,各级签字不全的;
e) 作业时间选定为大风、大雨、大雾、雷电、烈日、低温、黑夜(无足够照明的)等情况下进行的。
6 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6.1 由作业单位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见附录A表A.1),经审批方可作业。
6.2 审签人员有权对产品状态、试验方法等提出质疑。必要时,要进行安全评审。
6.3 对危险程度较大,且又无能力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作业,作业单位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 报送安全管理处室,由安全管理处室协调落实安全措施,并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4 《危险作业审批单》不得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5 一切危险工作应在白天进行(事故除外)。
6.6 《危险作业审批单》和《危险工作准许证》一式两份,三人联签,三级审批后一份交安全环保处备案,一份留施工备查。
6.7 在未取得《危险作业审批单》时,职工有权拒绝执行领导分配的任何危险作业。
6.8 《危险作业审批单》时效为24小时,超过时限另行办理。
7 危险作业实施要求
7.1 危险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执行岗位定置、定员、定量和限定作业现场部位的原则。下达任务处室和承包或执行任务单位,应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措施关,防护措施应符合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
7.2 作业现场要设负责人,统一管理,设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必须明确每个作业人员的责任。
7.3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临时用工人员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
7.4 放射源销毁等危险作业,应由具备有效资质的单位进行。
7.5 危险作业要有相应的防护设备、防护措施。
7.6 在危险作业现场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围栏。
7.7 实施危险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拟定好的安全程序、规程进行作业。作业结束后,注意清理现场,消除隐患。
7.8 实行连续多班作业的危险作业,要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人员进出制度,并作详细记录。
7.9 为排除突然发生的危险情况,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可以采取临时紧急安全防护措施或启动应急预案,但必须将情况报告安全管理处室或主管业务处室和主管业务的公司领导。
7.10 对于已审批的危险作业,在执行中如遇有新的事故隐患或有改变时,应立即向审批机关报告,待安全防护措施补充完善后,方可继续作业。
7.11 凡属危险作业范围,作业单位不办理审批手续,甚至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时,对不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的单位和责任者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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