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促进党员工作建设,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村级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很重要。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习制度
一、现代远程教育是新时期对党员干部和农民进行教育的一种先进手段,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要积极参加现代远程教育学习。
二、要根据本地需要,利用远程教育手段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和农民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农业科技等知识。
三、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开展远程教育学习日制度,党员干部参学率要达到90%以上,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观看教材后要积极撰写心得体会。
四、学员要勤于思考,对于不懂的问题要进行相互沟通学习,反馈交流。党支部要经常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共同提高远程教育的质量。
五、注意选择适当的时间学习,做到学习和劳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设备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视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设备实行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制,定期检查设备完好率。
二、严格执行操作程序,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形成上报机制。
三、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使设备时刻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注意电器设备的防雷、防尘、防潮、防盗和定期保养工作。
四、对设备的维修和添置,要严格执行呈报制度,要将故障记录和处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落实售后维修公司进行维修。
五、上机人员应爱护计算机,严禁击打,不得频繁开关主机及显示器。不得随意拔插、拆卸机房内的各种电源线,有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
六、定期对室外卫星接收天线进行方位调整和清洁,保证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定期检查防雷设备,保证接地良好,保证防雷安全。
七、设备应为所规定的目标服务,只能用于接收、下载、浏览教育资源,播放教育节目,为教育教学服务,不得挪作它用。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项目设备出借、转让、变卖或平调,决不允许被个人挤占挪用。
九、建立损失赔偿制度。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必须追究责任,责任人照价赔偿,损坏设备必须尽快恢复工作功能。
管理操作员职责
一、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及正常的使用方法,定期为农村党员干部提供远程教育教学资源服务。
二、刻苦钻研现代远程教育方面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达到“四会”,即会管理、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三、积极配合农村党员电教机构、学校授课教师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开展农村党员干部、教师、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实现现代化教学方面的创新。
四、维护和管理好远程教育终端接收设施,随时进行检测,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联系实际,搞好教学辅导,提高党员干部群众对所学知识的吸收和应用能力。
六、了解所在地农村党员干部对远程教育的意见、建议以及对课件的需求情况,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工作。
七、严禁收转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严禁收转、播放不健康、不文明和舆论导向不正确的节目。
一、远程教育领导小组职责
l、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战略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使现代远程教育成为“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本地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规划的实施、管理、检查和宏观指导;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会议,分析情况、研究问题、解决矛盾;
5、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和信息综合工作;
6、完成上级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工作人员职责
1、热爱远程教育工作,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远程教育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2、刻苦钻研现代远程教育方面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达到“四会”,即会管理、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3、根据上级远教部门安排部署,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远程教育设备及教材的订购计划;按要求做好年度报表统计工作。
4、根据远程教育节目播出安排和本地农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接收站点收看时间,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按时收看节目,提高收看率。
5、联系实际,搞好教学辅导,提高党员干部群众对所学知识的吸收和应用能力。
6、发现并总结典型,为上级提供课件制作线索和素材。
7、了解所在地农村党员干部对远程教育的意见、建议以及对课件的需求情况,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工作。
8、严禁收转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严禁收转、播放不健康、不文明和舆论导向不正确的节目。
三、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设备管理制度
1、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器材,是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专用设备,其产权归市委组织部和县(市、区)委组织部两级共同所有,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
2、现代远程教育设备要定室、定位存放,做好日常的防潮、防尘、防高温、防雷击、防磁、防盗工作,不得出借;
3、终端接收设备要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在工作人员变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4、建立设备运行和维护、维修档案,及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设备出现故障时,立即关闭总电源,及时向上级管理机关汇报,并通知维修人员检修;
5、定期对设备、课件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和课件完好,随时可用;
6、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杜绝一切事故隐患。保持设备清洁和机房室内卫生,严禁在上机过程中吸烟、吃食物,在电脑桌上摆放茶水饮料。离开机房时,做好整理,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7、非本接收站点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终端接收站点设备;
8、凡涉及到远程教育的设备更换、地点搬迁、用途改变等必须经县市区委远教办批准,并上报市委远教办备案。
四、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学习收看制度
1、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当地党员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合理选择学习内容。每月集中学习收看不少于3 次。
2、结合农时季节、风俗习惯、人员状况和节目内容等因素,采取集中收看和个别学习、专题辅导和实地观摩、实时收看和非实时收看、定时开机和随时开机相结合的办法,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方式。
3、学习的内容:政治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农村经济管理知识、农村先进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知识、科普知识、农村卫生、典型经验等等。
4、做好收看考勤登记。要对收看情况进行登记,在《远教工作手册》上详细记录收看时间、内容、参学人员、座谈交流、信息反馈及设备使用情况等。
5、党员干部带头收看。参加学习时,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做学习笔记,根据要求撰写学习心得。学习期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缺席,不准高声喧哗、随意走动。定期对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出勤、学习记录、学习心得、学习总结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
6、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引导党员干部学以致用,将学到的知识用于生产实践,提高党员干部利用农业科技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五、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考核评估制度
1、考核的内容:站点的运行、管理和组织教学情况;党员参学情况;党员运用远程教育手段学科技、用科技的情况;操作人员的技术熟练程度;站点学用效果的发挥等。
2、考核的方式及组织: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逐级组织,即县(市区)委组织部和远教办对乡镇考核、乡镇对村级站点考核。
3、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将结果作为考核评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工作实绩和党建目标的重要内容,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信息反馈制度
1、各级站点在开展远程教育工作中,要定期对站点运行和党员干部“学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上报信息,并不断探索、完善工作方法,提升站点的整体服务功能。
2、信息反馈的内容:
(1)站点开展学习的情况;
(2)站点设备的运行情况;
(3)党员干部学习需求和网络教学课件的质量情况;
(4)党员干部中的“学用”典型情况;
(5)对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3、各级站点每季向上级远教部门反馈有关信息。信息反馈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反馈。
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点工作职责
1、负责本村接收点的设备操作、管理和维护,确保远教设施的正常运转。
2、定期收看远程教育课件,为党员干部的收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根据上级要求,认真组织本村党员干部适时点播、收看有关远程教育内容,并认真做好记录。
4、针对远教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座谈和讨论,并利用学习园地、演讲等形式进行交流。
5、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远程教育工作任务。
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学习制度
1、现代远程教育是新时期对党员干部和农民进行教育的一种先进手段,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要积极参加现代远程教育学习。
2、要根据本地需要,利用远程教育手段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和农民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农业科技等知识。
3、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开展远程教育学习日制度,党员干部参学率要达到90%以上,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观看教材后要积极撰写心得体会。
4、学员要勤于思考,对于不懂的问题要进行相互沟通学习,反馈交流。党支部要经常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共同提高远程教育的质量。
5、注意选择适当的时间学习,做到学习和劳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人员守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刻苦学习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2、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熟悉设备基本情况和操作、维护方法,及时了解掌握设备运行情况,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按时收看节目,提高收看率。
3、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按照远程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做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保证正常运行。严禁将设备挪作他用,严禁私进、私拿、私用、私借物品,违者严肃处理。
4、按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做好反馈信息收集。及时了解党员干部对远程教育的意见、建议以及对课件的需求情况,做好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5、做好设备的防火、防雷、防汛、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并按操作规程要求做好安全供电、除湿、除尘和其他定期维护工作。
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1、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器材,是现代远程教育的专用设备,要存放在专用场所,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建立《设备器材及资料登记簿》,详细记录本单位设备器材的名称、型号、数量、价格、性能、启用时间、使用和维修情况等,并每半年清查核对一次,如有遗缺,要及时查明原因,属于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损坏或报废的设备、器材,要办理报损、报废手续,经上级党组织查验确认批准后,方可凭据销帐,不得擅自处理。
3、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有关远程教育设备。接收站点内要保持整齐、清洁,及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
4、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操作。站点内的所有设备以及设备上的按键、开关等,不得随意调整,设备的各种连线不得随意改动。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建立完善设备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供电及设备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雷、防高温和防磁等工作。
6、站点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器材进行保养和维修,设备出现故障,不得随意拆卸,应及时与专业维修人员联系解决。
7、建立损失赔偿制度。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必须追究责任,责任人照价赔偿,损坏设备必须尽快恢复工作功能。
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信息接收及反馈制度
1、结合农时季节、风俗习惯、人员状况和节目内容等因素,采取集中收看和个别学习、实时收看和非实时收看、定时收看和随时收看相结合的办法,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方式。
2、认真落实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定点、定期接收培训工作,保证党员每月集中收看3次以上,每次学习收看保证党员参训率在90%以上,年培训达到80课时以上。
3、严格学习收看制度和接收纪律。收看前要点名,收看中要适时做好辅导,收看后要布置讨论题目,认真组织座谈讨论,及时填写《座谈讨论和信息反馈记录簿》。
4、接收站点每月向上一级远程教育管理机构反馈一次信息,并认真填写《座谈讨论和信息反馈记录簿》,集中活动要及时向上级反馈结果。反馈内容包括:接收网络信息和培训的基本情况,网络信息内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形式,网络信息来源、质量、点播方式,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建设性意见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电教和远程教育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促进电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增强党员电教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效果,参照《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唐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农村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镇(乡)、村党员电教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党员电教设备,是指用于农村党员干部群众教育培训的电教设备和资料,具体包括电视机、VCD机、DVD机、远程教育机顶盒、调置解调器、录像机、电教光盘等,其来源包括集体购置、上级下发、单位或个人的无偿捐赠等。
第四条 县委组织部是全县党员电教和远程教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党员电教和远程教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检查,负责电教设备统筹管理和技术培训。
第五条 各乡镇党委是各乡镇电教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成立党员电教站和电教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各电教点开展播放收看活动。对农村各电教点的设备要底数清楚,统一备案,坚持经常管理。各乡镇电教设备使用管理责任人为党委组织委员。
第六条 各村级党组织是党员电教活动的组织实施部门,要成立党员电教点和村电教领导小组,负责电教播放收看活
动的开展、电教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反馈等工作。各村电教设备使用管理责任人为党组织负责人。
第七条 各乡镇电教站、村电教点要签订《玉田县农村党员电化(远程)教育设备使用管理责任书》一式三份,内容包括电教(远教)设备登记表、各级电教部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县、乡、村三级电教部门存档备案。
第八条 村电教点电教设备管理责任人员变动时,应在乡镇电教责任人监督下,根据《玉田县农村党员电化(远程)教育设备使用管理责任书》办理设备清点、移交手续,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要追究原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乡镇、村电教责任人发生变动,以及电教设备减少时,都要及时重新签订《玉田县农村党员电化(远程)教育设备使用管理责任书》一式三份,并于人员或设备发生变动后十五日内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各村电教设备一般不得变卖,如设备确已报废,应由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向乡镇电教站申请,申请通过的可以变卖,变卖所得收入应按照规定记入会计账簿。
第十一条 各电教点党员电教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须经村两委会人员讨论同意后方可外借,必要时派专人随机指导。
第十二条 电教音像资料应及时分类、登记、编号、入柜。如有借阅,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每人每次最多借阅3盘,借阅时间不得超过10天。
第十三条 党员电教设备必须明确专人操作,严格按说明书要求对设备、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如因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及时进行修理。如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应视情况予以赔偿。严禁非专业人员或外单位人员操作设备。
第十四条 党员电教设备要实行专柜存放,做好“五防”,即防火、防尘、防潮、防磁、防盗。
第十五条 使用设备时如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处理。如遇较大故障,应请专业技术人员修理,不得擅自拆修。
第十六条 要按照党员电教(远程教育)播放收看工作有关要求开展播放看活动。严禁利用电教设备制作、转录、播放不健康的内容。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党员电教设备。对有违反者,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予以赔偿;违反有关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党员电教设备管理责任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电教设备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唐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条款,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中共玉田县委组织部制订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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