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单位人员与财产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单位公共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各项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1. 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公司办公室是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2. 事业部、职能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部长为本部门生产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领导者,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事业部、职能部下属各车间、班组、办公室设立安全员,承担具体安全工作。
二、社会治安
1. 各部部长和负责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社会治安的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发生。
2. 各级组织要教育员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等非法邪教组织及其歪理邪说的影响,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
3. 各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要加强安全防范,下班关好门窗,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财产安全。
4. 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严禁打架斗殴,损坏公共物品。
三、安全生产
1.车间安全
1).车间安全生产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管理规划部,各事业部综合管理办公室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和保障部门。各车间、班组必须设立安全员,并制定安全员岗位职责。
2).员工在生产中必须执行有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3).各部门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品、高压气体、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5).劳动保护、保健及用品的管理执行公司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6).各部可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条例并监督实施。
2.库房安全
1).库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规划部负责。
2).库房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库房管理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对贵重物资要加强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和财产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管理办法》。
3.办公区安全
1).各事业部、职能部对本部办公区的安全负责。办公区的安全管理应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各部门安全员要定期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
2).发现设备故障后要及时修理或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问题扩大或引发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严禁动用明火和超负荷用电,以消除事故隐患。
4).未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同意,办公区内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险物品,必须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否则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5).要害部门及重要岗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对现金、文件和贵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员要经常检查锁具及安全报警系统,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4.文件资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公司办公室;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质量办公室;财务资料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财务金融部;已归档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资料室,未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由各部门管理。
2).各部门应按有关保密制度及文件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文件资料,对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文件资料的收发、批阅、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要健全登记制度,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处理或丢失。
3).属公司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软件、图纸资料等必须由公司资料室严格管理,严防侵权和泄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计算机网络安全
1).公司网络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公司研发部网络中心。
2).计算机网络安全执行公司颁发的《股份公司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
3).严禁任何人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给国家和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6.车辆交通安全
1).公司办公室是公司车辆、专职和特定司机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2).公司交通安全工作归属冶金自动化研究院交通安全委员会管理,每个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服从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管理。
3).公司车辆、专职和特定司机管理执行公司颁发的《车辆管理办法》和公司办公室的管理规定。
7.物品出门管理
1).公司物品出门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公司办公室。
2).凡持公司物品出门(包括设备发货)一律要持有公司的持物出门证,并主动接受冶金自动化研究院门卫的检查。未经批准,任何人严禁将公物带离公司。
3).各部门处理废旧物品时,也必须持有公司的出门证。
4).公司办公室委托各事业部综合办公室办理本部门持物出门证。其他部门的持物出门证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对外发货须持有公司市场营销部的发货通知单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出门手续。
四、防火及安全用电
1.防火和安全用电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安全员要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及电路, 发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修理人员及时维修,以免酿成事故。
2.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断开电源, 并在电源处悬挂断电检修标志, 严禁带电操作。凡生产中的带电调试和实验工序要划定作业安全区域,带电作业区及带电设备要设立明确的警示标志,以免发生危险。
3.未经许可,办公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确实需要使用,须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以免发生事故。
4.办公及工作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务必关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修理电路及用电设备须有电工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修理电路及电气设备,更不得修理高压电路和设备,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6.使用电、气焊设备要有上岗证,严禁无证操作,以免发生火灾。因工作和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确保安全,铺架临时线路须由电工负责,并经部门安全员检查,确保安全。
7.不得在贴有禁烟标志的车间及办公区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在非禁烟区吸烟时不得乱扔烟头,以免发生火灾。
8.位于各部门责任区的灭火器及消防用具由各部门安全员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可靠,严禁随意移动。发现失效、丢失等立即向公司办公室通报,以便及时处理,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和完善。
9.公司办公区各楼层及生产车间要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严禁乱放杂物堵塞通道、楼梯和门口影响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
五、特殊物品管理
1.车间和办公区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执行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各部综合办公室及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生产和工作用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执行国家有关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严禁随意存放、使用。其移动和使用要通过公司办公室向公安管理部门申报,相应产品的销售要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3.公司贵重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确保安全,并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要落实到责任人并要有严格的管理手续,发生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各部门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现金的管理要执行公司的《现金管理规定》。否则一旦发生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事故处理及处罚
1.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同时酌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伤者,保全设备,保护事故现场等候处理。严禁隐瞒事故、拖延上报或破坏现场。否则将对有关当事人严厉处罚。
2.属于员工工伤事故,需办理工伤手续的,事故部门应在24小时内通过公司办公室向劳动部门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部门的诊断、鉴定材料。因部门申报延误造成办理手续困难或经济损失的,由发生事故部门承担责任。
3.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5.公司可根据事故损失的轻重及责任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赔偿、罚款、记过、撤职、解除劳动关系等。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劳协作单位。
第二条 定义:协作单位
外雇人员
1、协作单位:指以合同方式承接项目部工程任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外雇人员:指由劳务协作单位聘用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第二章 劳务协作单位资质审查
第三条 劳务协作单位在项目部各工程项目承担施工任务,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和县级或县级以上劳动安全部门签发的安全资质证书,由计划合同部、安质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备案。
第四条 计划合同部在审查劳务协作单位资质时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程序;严禁实际与资质不符的协作单位进场;对于管理混乱或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劳务协作单位不得使用。
第五条 劳务协作单位必须全力配合,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施工资质的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协作单位不得进场;资质审查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计划合同部。
第六条 安质环保部对安全施工资质不合格的劳务协作单位,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七条 计划合同部在与劳务协作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对劳务协作单位所聘用的劳务人员状况、工伤保险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签订安全责任书,如发生事故,按责论处。
第八条 劳务协作单位在招聘劳务时,不得聘用童工和有禁忌病症的人员;并为其所聘用的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各单位对劳务协作单位的员工、外雇人员应按正式职工一样实施安全管理;不得聘用触犯国家法律的在逃人员,不得聘用来历不明的人员。
第九条 劳务协作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资格证”、施工简历和近期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协作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协作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劳务协作单位入场后,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课时(项目、工程队、班组)不得少于40小时。
第十一条 劳务协作单位在进入现场之前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方准进入施工现场;并对上岗人员登记造册,报用项目部计划合同部、党群综合部备案。
第三章 各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 计划合同部负责所有进场劳务协作单位,资质(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施工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责任任书。)必须齐全、有效。
第十三条 党群综合部负责组织安排劳务协作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协作单位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
第十四条 安质环保部负责督促工程队对劳务协作单位进行监督,对违反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的行为,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安质环保部负责督促工程队对劳务协作单位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的审验、报审工作,确保使用设备在有效期内。
第十六条 物资设备部负责对劳务协作单位的机械设备在进场前的检查验收及进场后的监督,督促其建立机械台账,做好日常的检查维护及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劳务协作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尤其是新项目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对于较大或较危险的施工项目,要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
第十八条 工程队负责对劳务协作单位进行监督、考评,看其是否具备合同中所约定的履职能力。
第十九条 工程队督促劳务协作单位在每天工作前,应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气候、环境、人员情况,对出勤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标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并做好班前5分钟安全交底记录。
第二十条 工程队督促劳务协作单位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及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 劳务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劳务协作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和接受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劳务协作单位在进入工程项目后,必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管理单位和党群综合部、安质环保部共同组织对协作单位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增强劳务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提高自防应变能力,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二十三条 管理单位必须将劳务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考核工作之中,建立和完善外用工安全管理专项制度,并设专人进行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第二十四条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单位为其劳务协作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有偿提供),改善劳动条件。
第二十五条 劳务协作单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管理单位在对劳务协作单位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相应布置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七条 劳务协作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承诺的责任,并认真履行,如有违反,按项目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将给予清场。
第二十八条 劳务协作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任;协作单位必须设专(兼)职安全员,且应有明显标志,其名单应报安全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对负责人不服从项目部职能部门和工程队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劳务协作单位,将立即终止合同,清退出场并严禁重新协作。
第三十条 劳务协作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配合管理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一条 劳务协作单位必须对其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和班前五分钟和班后会制度,搞好各项安全活动,杜绝“三违”现象。
第三十二条 劳务协作单位在施工中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严格按项目部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上报,并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分清责任,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十三条 劳务协作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对管理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章 奖罚
第三十四条 劳务协作单位的员工违反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办法》、《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按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合同、协议的依据合同、协议中的条款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中未涉及的方面,可参考项目部其他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目的:为彻底做好公司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
1、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集团内公共通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2、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a、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
b、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
c、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
3、清洁要求和标准:
a、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冲洗两遍。
b、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
c、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清洁工需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做好清扫,保证所有清扫工作、垃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下班前再清扫一遍,须日扫日清。
d、对于花草,清洁工要定期(每周两次,周三、周六)培土、整理。
4、其他管理规定:
a、集团所有干部员工必须将垃圾(纸屑、烟头、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
b、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c、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损害、折伤公司的一草一木。
d、严禁携带有包装、有瓜果皮、纸屑的食品进入公司内部。
e、对违反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举报或查处,将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强制按要求义务清扫指定区域的卫生。
f、对于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公司为其举报者保密并奖励10元/人·次。
g、对于员工在工作或搬运过程中不慎洒落在地面的纸屑、包装盒、泡沫、垃圾等,清洁工和保安员有权可以要求当事员工将地面清扫干净;如果员工拒绝或态度恶劣,可立即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告,由人力资源中心将按照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h、清洁工必须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给予清扫公司内部所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工作职责,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
5、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异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6、本管理规定归属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解释。
7、对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可统一汇总转交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修改,未修改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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