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的有效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海上平台独立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本企业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临时用电管理
(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施工现场触电未遂事故时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是工地管理不力。制度措施不落实,机电人员检查督促不力临时用电搭设没有认真按“规定”执行,违章操作、线路乱拉等现象所造成的,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贯彻建设部部颁标准,IGI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IGI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规范”。特制订以下制度,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的规定,开工前必须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或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10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有:1、现场勘察;2、确定电源进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配电箱、未级电箱装设位置及线路方向;3、负荷计算;4、绘制电器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5、选择导线截面;6、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电器防火措施。
二、加强临时用电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所队(厂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处技术主管批准后实施,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为:1、关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2、关于技术交底资料;3、关于安全检测记录;4、关于电工维修记录等。
三、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指导,监督工作。是保证临时用电生产安全运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害事故的重要环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范”标准:各单位机电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和指导工作,应组织定期学习“规范”,电气作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认真按部颁“规范”搞好现场临时用电搭设,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四、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供电、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未级开关箱)全部要实行铁制配电箱,严禁使用木质配电箱。配电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分析、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配电箱内所有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相对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控,开关箱两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制。防止“一间多机带来的意外伤害事故。
五、加强电气材料管理,对于减少或杜绝电气伤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要严禁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无地名的伪劣产品,购买电器材料必须要到省建委推荐的有生产许可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或直销部购买,严禁在市场采购。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用电策划、维护、实施及监督检查
2、引用标准
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GB50194-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DL5009.1—20XX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JGJ46-20XX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3、职责
3.1项目部
3.1.1生产副经理
领导和组织实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作。
3.1.2总工程师
3.1.2.1批准专项《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1.2.2批准施工用电设施拆除的工程联系单。
3.1.3工程部
3.1.3.1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用电的规划和设计。
3.1.3.2审核专项《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批准后督促实施。
3.1.3.3负责对施工用电设施的验收。
3.1.4安全部
3.1.4.1审核专项《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1.4.2负责对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进行过程监督检查。
3.1.4.3建立月度生活及施工用电基础数值。
3.1.5电仪科
3.1.5.1负责编制专项《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1.5.2负责专项《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3.1.5.3负责项目部施工用电归口管理。
3.1.6施工用电责任单位负责施工用电的安装、巡查和维护工作。
4、工作流程
4.1策划
4.1.1项目进点前,工程部在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划和设计施工用电。施工用电的设计必须符合TN-S(三相五线制)系统的要求,采用三级配电、两极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1.2电仪科负责编制专项《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其深度不包括二级盘以下的内容。专项《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工程部、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电仪科负责交底,项目部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参加。
4.1.3单位工程开工前,各专业单项技术员应编制工程联系单对三级盘提出动态布置。
4.2实施
4.2.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委托或明确施工用电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进行施工用电的安装、巡查和维护工作。
4.2.2施工用电责任单位按照专项《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安装完毕由工程部组织验收。
4.2.3施工用电归口电仪科管理,施工用电责任单位负责开关箱电源侧以上部分和广式照明的施工、维护。负荷侧的用电设施及现场的局部照明由使用单位负责。
4.2.4施工用电责任单位对各种电气设施进行定期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施工日记)内。电气设施包括:
a)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器和变压器,有人值班时,每班应巡视检查1次。无人值班时,至少应每周巡视1次;
b)配电盘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c)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季不应少于1次;
d)现场设置的1KV以下的分配电盘和配电箱,每季度应进行1次停电检查和清扫。
4.2.5施工用电维护班组应按照要求对现场的用电设施及状况进行日常巡视,发现不合格的用电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4.2.6每天安排专人负责电源管理,及时将无施工区域的电源切断;
4.2.7施工用电责任单位电维护班组应按照规定对施工用电设施的接地电阻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测,做好相关检测记录。
4.2.8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地清扫和检修;在台风、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特殊性的检查、维护。
4.2.9运行和维护人员每年对漏电保护器进行动作特性试验,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漏电不动作电流值、分断时间,填写漏电保护器动作特性试验记录(见附录A),并做好标识(检测时间和检测人)。运行维护人员和专业工程处安全员每月需在通电的状态下,分别按动分配电盘及以上和三级盘及以下的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动作是否可靠,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有关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和使用要求,应符合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规定。
4.2.10施工现场的停电执行工程管理部Q/AEPC.G06-2《施工临建及总平面管理办法》。
4.2.11施工用电责任单位负责施工用电设施的拆除,拆除时需编制工程联系单报工程部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3施工及维护人员要求
4.3.1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3.2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3.3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4.3.4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见附录B)进行施工及维护。
4.4监督检查
项目部安全部负责组织对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进行过程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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