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和社区公章的使用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社区公章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印章的使用管理要坚持“依法自治、明析责任、审批用印”的原则。
2、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根据辖区居民的需要,社区居委会确实能够证实的情况;
(2)经过社区居委会申请或核实的各业务条口的工作报表;
(3)街道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需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的事项;
(4)证件丢失类证明,原则上以个人声明丢失或挂失为主,社区一般不再出具相应证明;
(5)居民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时,必须提交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并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关于需证明事项的有关信息;社区必须对需要证明的情况进行详细核实,确定无误后方可证明或盖章,社区主任签名。
3、社区居委会印章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如有遗失,应及时向街道报告。
4、严格审批程序,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凡涉及重大问题需经公示或由居民会议表决的,应待公示结束或表决通过后盖章。如违反程序,公章管理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印章。
5、印章使用情况应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签批人、经办人员、申请用印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用印登记册年终归档以备查考。
6、社区加盖印章前要对所盖印章的文书内容进行认真审阅,确保内容真实有效,不得在空白的信笺、表格上盖章。
7、社区公章不得无原则使用,遇有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印章。
8、凡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因用印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解聘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印章使用由专人负责。街道党工委印章、办事处行政印章由党政办明确专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主管领导明确专人管理,各社区印章由社区书记、主任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高、工作原则性强,管理人员名单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变更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印章安全,随时加锁保管。
二、凡盖章上报或对外的重要报告、请示、证明等,须影印一份留存备查,党政办不定期对各办公室、各社区使用印章情况进行抽查。
三、公章管理人员对所要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谨慎把关,不徇私情。对外发生经济往来的文书,必须由街道党政正职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用章。
四、公章管理人员加盖印章把关不准时,应向街道主管领导请示,并在公章登记本上作好记录。
五、用印要准确、仔细、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要保证公章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象清晰。
六、严禁开空白信函,注意维护公章的权威。
七、公章不得交由当事人或非办公室人员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移交办公室人员时,必须进行移交登记,移交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公正用章。
八、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外带使用时,经主管领导批准,进行严格借还登记,用完公章后迅速归还。
九、公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公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公章。对所盖文书必须认真审阅,对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发现营私舞弊等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制止不了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如包庇用章,将追究其连带责任。
十、印章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向街道党政办报告备案;若公章损坏,应及时申请更换,不得私刻印章。
十一、凡违反公章管理制度、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追究相应的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诫勉、引咎辞职、待岗或辞退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一、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管理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保证印章管理使用安全,维护印章的法定性、严肃性、权威性。
(二)按照保密和管理印章要求,坚持专人管理印章,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使用、代管。专管人员离岗时间较长时,应由领导指定他人代管。
(三)印章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印章正常使用,防止滥用或误用,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印章带出。
(四)印章保管要安全可靠,每次用印后应及时将印章放入规定位置,不能图省事而将印章随意放置,下班时应将放置印章的抽屉、柜子锁好。
(五)印章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印章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或字迹不清,应及时申报更换,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刻制更换。
二、印章的使用
(一)明确专人统一管理。
(二)印章使用要有登记记录,同一内容,记录一次,定期检查。
(三)社区居民前来办理需要证明盖章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审查核实无误,情况属实,方可盖章,严禁盖人情章。
(四)对社区居民婚姻状况和子女证明的严禁盖章,确有其他证明在先的,须街道党政办同意,领导批准,方可盖章。
(五)公章外出,必须有社区主任、经办人签字方可,并及时归管。
(六)盖章必须端正、清晰、美观,符合规范要求。
(七)严禁盖空白介绍、空白信笺等。
(八)使用社区印章,必须严格执行签字登记手续;不论何人何种原因,都不能省略手续。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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