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防爆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粉尘防爆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察管理。
3.2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公司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各部门或车间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公司应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
4.3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职工进行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4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公司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
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公司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火源。
4.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配备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包括非防爆型的机动车辆。
4.7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4.8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9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应触摸静电导除装置。
4.10作业人员不应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4.11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4.12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4.13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4.14作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逆工艺流程开车
(2)顺工艺流程停车
(3)故障时,故障点前的设备顺工艺流程瞬时停车,停止进料;故障点后的设备顺工艺流程依次停车,排尽物料。
4.15作业前,应对流程中的关键部位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机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调试。长时间停用的设备的和维修后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单机调试,并经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作业。
4.16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4.17作业后,应按规定进行清扫。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培训教育: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安全检查: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一、目的:
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粉尘车间(岗位)。
三、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XX)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XX)
四、职责和权限:
4.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五、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
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
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六、粉尘检测和监控
6.1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6.2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6.3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6.4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七、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7.1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7.2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八、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工厂)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安全主任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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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粉尘防爆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职责
3.1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督管理。
3.2 安全部门及粉尘所在车间负责粉尘爆炸场所的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 公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粉尘防爆专项教育。
4.2 公司组织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3公司定期对具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场所(岗位)按规定进行浓度检测;安全部门负责制定《粉尘安全检查表》,公司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检查一次。
在其附近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等。
5、安全管理规定
5.1 粉尘场所杜绝各种火源。
5.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构、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接地。 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5.3粉爆场所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面具、防尘头盔、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戴化纤制品服装。 进入粉尘场所前,应触摸静电导除装置。
5.4在粉爆场所进行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完全停止生产系统,禁止边生产,边维修。严禁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经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并派专人监护。动火现场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检维修不得使用铁质工具,防止产生撞击火花。
5.5粉尘场所的通风、除尘及粉尘爆炸预防、控制等安全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或停用。
5.76设备及场所的所有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清扫时,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5.7开停机 作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逆工艺流程开车 (2)顺工艺流程停车(3)故障时,故障点前的设备顺工艺流程瞬时停车,停止进料;故障点后的设备顺工艺流程依次停车,排尽物料。
5.8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5.9 作业后,应按规定进行清扫。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引用标准( 3. 主要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 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 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 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 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 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
1、目的
为了加强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 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粉尘防爆安全管理、粉尘检测、监控管理工作。
3、职责
3.1 本制度由环安组制定、修订、解释,执行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 3.2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 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3.3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环安组)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火 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4 车间主管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3.5 公司技术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 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3.6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 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4、定义
4.1 粉尘:粒径小于 75μm 的固体悬浮物。 4.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5、流程 无
核 准 日 期 会 审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编 制 日 期
6、作业内容
6.1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 6.1.1 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应与其它建(构) 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合 GBJ16 的相关规定。
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持 畅通。 6.1.2 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 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建筑照明、设备 照明应达到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 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 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6.1.3 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每月 定期检查、维护,实
施管理。 6.1.4 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专门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 业。 6.1.5 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 产生火花的工具。 确需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的, 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3)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4)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 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1.6 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核 准 日 期 会 审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编 制 日 期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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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管中不应有粉尘 沉降。 6.1.8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防爆预防、防尘密封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环安组允许, 不准更换或停止使用。 6.1.9 墙体、梁、支架、地面、设备、管道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除尘设备、 管道中的粉尘应及时清理,防止粉尘积聚,清扫时,防止二次扬尘,不得使用 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 6.2 粉尘检测和监控 6.2.1 公司环安组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场所粉尘检测、监控机制, 对车间粉尘采取有效监控,采取合理措施降低空气中粉尘含量,使之达到相关 标准要求。 6.2.2 公司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安全教育训练,各生产部门每季度 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安全教育训练,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 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6.2.3 公司环安组应加强与生产制造处、技术部、研发中心等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 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水平,从根源上减少甚至消除粉尘危害。 6.2.4 公司环安组应加强对生产场所的日常监测活动,认真记录监测结果。及时发现 和上报明显超过相关规定标准的生产场所, 并积极配合相关人员采取防止措施。 6.2.5 公司环安组针对粉尘验证的生产场所,为工作人员配备适当的防尘装备,用以 尽量避免粉尘对生产人员的伤害。 6.2.6 公司环安组应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和公司相关规定,对长期在粉尘环境下工作的 核 准 日 期 会 审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编 制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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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进行定期体检,以便及时发现和治疗由粉尘污染造成的相关疾病。 6.3 本制度
经总经理签核后发布实施,修订时同。
7、相关作业规定 8、附件/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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