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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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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故,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一、对辐射事故处理实行部门负责制,分级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发生或者发现放射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尽快向医务办汇报。医院再向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单位在24小时内将《放射性事故报告卡》报出。

三、重大放射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环保总局、卫生部、公安部。

四、事故的应急处理:

1.发生人体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迅速安排受照射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治疗;

2.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时,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严防对水源的污染;

3.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

4.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应当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侦破。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为提高本单位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二、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单位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三、辐射事故的预防 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一)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肃,奖惩要分明。

(二)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准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三)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四、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陈方平

副组长:孙维佳 李远斌 雷光华

成员:蒋荣鑫 罗一凡、王小宜 蒲小群 刘建辉、李思 李晓凤

2、技术专家组

组长:孙维佳

副组长:廖遇平

成员:涂青松 彭光春 李新辉 廖遇平 刘运生 马志明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应急办公室(设医务部)的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3)负责与技术专家组、现场处置组的联络工作;

(4)负责与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6)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值班电话:0731-4327324 4327381

五、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区、市环保局(0731-4119262)、省环保局(电话:0731-5466868)、环保热线(电话:12369)、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电话:0371-4114852)、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电话:0731-4

822223、482) 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医务部需在24小时内报出《辐射事故报告卡》。重大辐射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到环保总局、公安部、卫生部。

四、辐射事故的处理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放射源丢失,要全力追回,对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

3.对受照人员要及时估算受照剂量。

4.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放射操作规程

1. 核对患者姓名,科别,明确检查目的及部位。

2. 充分做好暗适应及其它检查准备工作。

3. 闭合外电源开关:

(1)、根据检查方式进行技术选择将机器调至最佳条件。

(2)、接通机器电源,调节电压,使电压表指示在标亲准位置上。

(3)、条件选择,根据检查部位调节千伏及毫安值等。

4.以上各项准备完毕,即可开始工作。

5.工作完毕,切断电源,将控制台调纽至最低值。

6.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关闭机房所有照明灯。

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故,规范我院辐射工作防护管理和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我院一旦发生辐射安全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组织机构及职能

1.1辐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负责协调辐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

1.2医务部专人负责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负责与技术专家组、现场处置组的联络工作;负责与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2.辐射事故:包括

2.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死亡、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及人员超剂量照射。

3.处理程序

3.1辐射性事故应急救援遵循迅速报告;主动抢救;生命第一;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3.2发生辐射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迅速离开,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并立即上报医务部分管人员,由分管人员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直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通报,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应同时向卫生部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环境部门填报《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3.3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迅速召集所有应急专家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及各位专家的分工,迅速制定事故救治及处理方案;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

3.4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具体流程详见附表)

3.5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1 目的

为能够在发生辐射事故时,及时而有效地控制辐射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正在使用X射线荧光分析仪的部门、辐射工作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人员。

3 定义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失控及其引起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或者射线装置、放射性 同位素失控而导致工作人员或者公众受到意外的、非自愿的异常照射。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 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3人以上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 人及2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废。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及 9人以下急性中毒放射病、局部器官残废。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 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联锁装置:分析仪的一种安全控制装置,当其中相关的组件动作时可以发出警告信号,或能够阻止分 析仪进入使用状态,或使正在工作的分析仪立即关停。杭州矢崎所使用的X射线荧光分析仪的机壳具有联锁装置,一旦打开机壳,即可自动切断X射线管的电源,或者在机壳打开的状态时,无法执行XRF监测。

4 相关部门职责

“辐射安全工作推进小组”为公司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构。

“辐射安全工作推进小组”组长负责应急人员的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以及应急演习。

5 具体要求

(1)设立应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应急机构为“辐射安全工作推进小组”,辐射安全工作推进小组各副组长和组员分配在各个工厂, 负责自己所在工厂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如果辐射操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觉或发现有辐射事故隐患或者发生辐射事故,尽快与本工厂辐射安全工作推进小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负责人联系。各工厂应急响应负责人向“辐射安全工作推进小组”组长反应,尽快启动应急预案,防止辐射危害的产生和扩散。

(2)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SEA1000A型X射线荧光 分析仪属于Ⅲ类射线装置,其可能引起的辐射事故认定为一般辐射事故。其可能出现的情况如下:

SEA1000A型台式X射线荧光分析仪在对样品进行检测时,由于联锁装置失效,分析仪屏蔽外 壳未关闭或未完全关闭,致使X射线从分析仪中外泄。

(3)遇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马上关闭电源,停止使用此仪器, 并联系本工厂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应急响应负责人向“辐射安全工作推进小组”组长反应。由“辐射安全工作推进小组”组长组织事故处理事宜。

(4)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担当,X射线荧光分析仪发生设备故障,要求其与仪器厂家进行联络,对仪器联锁装置进行维修。

(5)在XRF荧光分析仪装置附近揭示出公司内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和《辐射事故应急机构》, 上面必须包括公司内部应急人员的联络方式,还有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的联系方法,从而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作出联络和对应。

(6)“辐射安全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及应急人员进行应急培训以及应急演习,使各人员熟练掌握应急方法。

(7)发生辐射事故时,“辐射安全工作推进小组”组长必须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涉及人为故意破坏的还应向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各部门调查工作。

(8)辐射安全工作推进小组做好每次事故记录备案,并做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方案予以实施。

6 关联文件与记录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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