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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 小龙

为了避免铺张浪费,确保水务公务接待工作的廉洁性,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水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水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接待有公函的其他来访人员。

第二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局机关严格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等。告知接待单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四条有公务接待工作时,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五条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

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内,不得突破。饭菜以家常菜为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不得安排用烟。

接待经费报销实行“一单三签”(经办人、审核人、分管财务副局长)制度,凭正规发票、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等报销相关费用,公务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接待场所、费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内容。接待单位实际发生的接待经费必须全额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招待费”科目,并在财务决算报表中全面真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或列入内部食堂的成本,不准与其他支出混合入账,不准隐藏、转移列支招待费,不准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招待费。

第六条公务接待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七条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接待单位应当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饭店(宾馆)、招待所等接待场所,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八条接待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安排各类公务接待活动。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凡有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只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突出地方特色,用餐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严格掌握接待用餐标准,厅级以上领导到我市调研检查工作一般由市接待办按规定标准安排用餐;处级以下(含处级)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120元。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白酒标准每瓶300元以内,红酒标准每瓶150元以内)。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陪餐人数严格控制,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条没有特殊情况,不对下级单位来人和本系统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宴请。

第十一条如本制度与上级新规定有抵触的,按照上级新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原有规定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局属各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水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为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中央、省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制止公务接待中铺张浪费行为的办法〉的通知》(张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将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公务接待的范围

1、公务接待范围包括到我局视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机关领导;局领导邀请的重要来宾及客商;来我局办理公务的基层工作人员。

2、会议接待范围包括会期在1天以上的上级领导、专家及县外与会人员。

二、公务接待的审批程序

3、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由经办部门(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卡,将所要接待的单位、宾客姓名、职务、随行人数、事由、接待标准等填写清楚,由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三、公务接待的标准

4、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上级领导实行分档次统一接待标准,食宿地点一律在县宾馆或机关餐厅安排接待,不得安排到豪华酒店。

5、县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安排普通套间,一般不安排豪华套间;其他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安排单间或标间,房间内一律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

6、上级领导及邀请的重要来宾原则上只安排1次宴请,其余就餐安排工作餐;外县及以上党政考察团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宴请,其余食宿自理;县、乡及部门领导干部来我局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需就餐时一律在机关餐厅就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基层单位来人办事、开会等公务活动确需就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得超过20元。

7、接待部门和经办人要根据来客人数合理安排菜品菜量,本着文明、节俭的原则,选用地方产品,突出地方特色,严禁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不安排与来客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陪同;同时要严格控制就餐时间,就餐时间一律不超过1小时。

8、参加会议的人员确需安排食宿的,一律安排标间和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早餐每人20元,正餐每人40元;与会人员开会时自带包(文件夹或袋)、笔记本和笔,会务不另行安排。

四、公务接待经费核报制度

9、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预决算制度,坚持从严从紧、适度压缩的原则安排年度公务接待经费。

10、公务招待费报销时必须附“公务接待审批卡”,由经办部门(经办人)填写《河北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待费审批卡》、《河北省党政机关会议费审批卡》,按照《怀安县水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的审批程序执行。对县宾馆和机关餐厅以外的公务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1、局财审股要加强对全系统各单位的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屡犯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

水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中央反四风要求和上级有关精神,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俭”的原则,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主题内容。公务接待指集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务接待的各项内容,主要包括重要来宾报告、餐饮、住宿、车辆接送等。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本级及分派到集团所属单位接待的各项公务接待活动。

3、接待管理。公务接待工作由集团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归口接待”,主要职责为:

3.1负责接待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

3.2监督接待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3.3负责集团重大接待活动计划、组织、实施;

3.4公务接待费用的审批报销;

3.5专项接待费用的编制申报;

3.6统一采购接待物资等;

3.7负责公务接待费用台账登记,定期报集团领导;

3.8接受财务和监察审计部的监督并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接待规格。公务接待一般遵循对口接待和对等接待的原则,需要集团领导接待的由集团主要领导决定具体接待人员。

5、来宾报告。集团所有接待来宾均须由接待部室向分管领导报告。涉及县、团级及以上(或对口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重要来宾接待,对口部门需填写《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重要来宾接待报告单》,并提前告知集团办公室,由集团办公室及时做好汇报和衔接工作。

6、接待安排。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提供各类烟酒;同城一律不安排公务用餐;上级下基层工作时一律不安排宴请;进行公务接待前,对口接待的机关各部(室)应事先填写《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单》,填妥相关内容后,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凭《审批单》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落实。

6.1对口部室要严格按批准的《接待审批单》费用计划开支,计划外的临时性开支须按程序补报《接待审批单》,经批复后开支。实际开支超出计划开支20%以上的,经办人要书面注明原因,并由原审批人在《接待审批单》上备注。

6.2公务接待执行“事先申报、审批后使用”管理制度,领导在外的须电话通知办公室人员代填并补签。

6.3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审批的,可先口头申请,后补办相关手续,但补办时需附上特殊情况具体文字说明。

7、接待内容。

7.1就餐安排。

7.1.1接待标准:带队人员为厅局级以上的原则上每人每餐开支标准不高于160元;县处级干部或兄弟单位领导级的每人每餐开支标准不高于120元;其他人员原则上按工作餐安排。对虽有领导带队,但一般人员较多的,则接待标准应相应降低;以上标准中包含酒水等全部费用。

7.1.2就餐饭店由办公室确定,无特殊要求的安排在定点饭店或集团食堂。

7.1.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具体陪餐人员一般由集团分管领导指派。

7.2住宿安排。住宿费用一般由来宾自理,如遇特殊情况需由集团支付的,对口部室应在公务接待审批单中注明,并经集团领导同意。

7.3接送安排。公务接待需安排车辆接送的,由对口部门提出要求经领导同意后安排,尽可能集中安排车辆接送,合理使用车型。

7.4其他安排。上述内容以外的如确有需要,由对口接待部门本着“热情、节约、合理”的原则,事先提出要求并经集团领导同意后实施,并在交由办公室报销前附上书面说明及具体开支明细。

8、其它

8.1本制度与上级文件或政策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或政策执行。

8.2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集团监察审计部监督实施。

8.3本制度于20XX年10月1日起试行,集团所属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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