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银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银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总则
1.编制目的: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银行及全体员工。
第一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银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五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七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九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4.安全疏散指5.示标6.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8.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10.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银行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银行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6.灭火预案。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以下简称总行机关)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制度。
一、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总行机关各部、室及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和总行机关防火制度,做好防火工作。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部、室要指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本部、室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部室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制定本部室防火措施,并组织本部室的全体人员予以落实。
(二)明确本部室重点防火部位,并有专人负责。对火灾隐患要及时发现,抓紧整改,确保安全。
(三)定期组织人员对本部室的所有办公室、资料室、仓储室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总务部办公大楼管理处或物业公司安保部。
(四)负责对本部室的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三、办公室防火制度
(一)严禁随地乱扔烟头,烟头熄灭后放入烟灰缸内。
(二)下班后和办公室长时间无人时,关闭空调、照明灯,切断房间内其他电器的电源。
(三)不准私自乱接电源,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加接电源时,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及时更换已损坏的接线板及插头。
(四)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和酒精炉、煤油炉。
(五)禁止在楼道、办公室内焚烧废纸等物品。
(六)禁止在公共通道内堆放物品。
四、重点防火部位
(一)打字室、印刷装订室、收发室、档案室、资料室、图书室、机要室、电脑机房、库房、供配电室和操作室、天然气表室、餐厅、财务室、会议室、多功能厅为重点防火部位。
(二)重点防火部位除执行办公室防火措施外,还必须做到:
1.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
2.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3.重点部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坚持“定人、定点、定措施”的原则。
5.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要熟知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发生火灾能及时补救。
五、奖惩
(一)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遵守消防法规,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工作认真负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消防法规给予奖励。
(二)凡违反防火制度,以致发生火警事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国家和职工财产损失的,根据有关消防法规予以行政处分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保卫部、消防维保单位及物业人员参加,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一”“ 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的防火检查由保卫部负责组织。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五、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六、每月通报防火检查情况。
防火每日巡查制度:
一、防火每日巡查由保卫部与物业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二、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全面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湿式报警阀、末端
试水装置完好、压力指示情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防排烟风口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
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每日营业结束,各单位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
六、营业结束后,对营业厅继续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七、主管人员应当每日在防火巡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记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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