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志愿者团队的管理,要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就需要人们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且严格实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志愿者团队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爱心蚂蚁国际志愿者团队准则(20XX年试行)
1、尊重孩子,对孩子有爱心,有耐心,倾听孩子的想法。
2、服从团队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有团队精神。
3、注重工作方式的创新和合理,知行合一,不墨守陈规。
4、教育和帮助孩子,从孩子的长远发展考虑,有针对性地有计划开展。
5、遇到问题或产生矛盾,都须冷静沟通,并解决。不得影响甚至伤害到孩子。
6、信任队友,支持队友,相互帮助成长。
7、积极乐观的心情参与团队活动,学会寻求队友的指导和帮助。
8、从身边做起,用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热爱孩子,热爱家人,热爱朋友。
9、从身边做起,用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教育孩子,影响家人,劝诫朋友。
10、在保障家庭,学习与工作的基础上,参与志愿者活动。
11、有权利参与或发起团队活动,并对团队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改革团队的管理模式。
12、有义务参与或发起团队活动,宣传团队理念,爱护团队荣誉,团结一致。
“爱心蚂蚁”支教教师工作守则(蚂蚁九则)
1、 认同志愿者理念,秉承本团队宗旨,义务工作,不求回报。
2、 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当地人民任何馈赠。未经团队同意,不得开展任何与支教相关的活动。严禁私自带学生外出,走访、游玩、野炊等活动。
3、 遵守团队纪律,服从团队的管理安排,团队成员之间应主动沟通协助,互相帮助成长。
4、 不鼓励在当地村民家中就餐,如就餐,应给予村民适当经济补偿。在学校或当地拍照摄影,必须取得被拍摄者的同意。
5、 为人师表,衣饰整洁,礼貌待人,保持良好个人形象。在学生和老乡面前都是老师形象。
6、 严中有爱。不体罚打骂学生。了解学生,倾听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
7、 了解支教学校教学目标,制订相应教学计划,不断学习和创新教学方法,完成教学任务。
8、 未经团队同意授权,不干涉支教地任何地方事务。不与支教地人民发生冲突。有问题向支教地负责人汇报或求助。
9、 假期外出,须告知支教地负责人行程及外出原因。未经团队同意,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休假时间。
爱心蚂蚁外联工作职责(20XX试行)
1、通过博客网站等方式,熟悉爱心蚂蚁的发展历史,团队的规章和运作流程。
2、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网络平台,如QQ、空间、博客、论坛及门户网站,来积极宣传团队,包括募捐和支教,团队动态等活动。
3、通过宣传和分享爱心蚂蚁志愿者和孩子的成长故事,让更多的人感受到真善美的快乐和力量。
4、最广泛地发动身边的人和单位企业,来关注参与爱心蚂蚁的活动。点滴爱心,平民公益。
5、开展外联宣传活动,须经团队申报,团队批准后,方可实施。
6、开展正式的外联宣传活动,应佩戴鲜明的爱心蚂蚁队员证和其他爱心蚂蚁的标示物,如 队服、队帽、团队徽章等。
7、开展外联活动,所获得的支持,包括捐款,物品,服务等,都必须如实登记备案。并按照团队要求,做好款物的处理和交接工作。
8、开展外联宣传活动所需经费支持的,可向团队申请报批。
9、保持和团队外联负责队员的良好沟通,每个月应向团队外联负责队员,汇总当月的外联情况。改革工作中的错漏,提高效率。
10、每年应开展不少于两次以上的外联宣传活动。
11、应结合团队正在开展的各种活动,给予大力的外联宣传支持。
12、独立开展活动,遇到问题,及时沟通,用蚂蚁精神克服困难。
13、积极发展所在地区的外联队员,寻找帮手,形成合力,做成规模化的有影响力的活动。
14、如团队的队友出差到所在地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15、在代表爱心蚂蚁参加的外联活动中,不得私自许以承诺,不得私自接受礼物(包括金钱),不得夹杂个人的利益目的。不得搞个人公共关系。
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青志管理制度青志纪律是协会机构和全体青年志愿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维护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完成组织各项活证。组织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纪律,会员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纪律的约束。凡破坏青年志愿者组织形象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量情节之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为了进一步完善组织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工作纪律的明确性,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特定会议、工作等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会议制度
1.各会议均须记录并在考勤表内签到,均由秘书长负责记录。
2.每次召开常规例会时;各部门成员均需参加。会议内容与主题应做到求同存异,努力建立集体主义氛围。
3.无正当理由不到会者,视为无故缺席,累计满三次者,将由秘书长记录在案,并给予警告;满三次者无论任何理由,则由秘书长上交负责人,经审议视其自动退出;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4.如因故实在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一天或当天向秘书长或负责人及所属主要负责人说明缘由;但次数超过三次者,将由秘书长向负责人提交审议,给于适当的惩罚。
5.与会者迟到15分钟,视其无故缺席,但允许事后(在一天之内)向秘书长及所属主要负责人说明缘由。
6.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个半个小时。
7.会议记录须由秘书长记录存档。
(二)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负责人统筹安排,由负责人协调各部长落实工作。
2.认真负责本职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本职的权利和义务。
3.严格执行负责人负责制;每项重大活动直接由负责人与外联部,宣传部策划,由负责人统筹安排,活动结束后并向其汇报。
4.一般不得利用上课时间组织和召开活动,若因实际工作需要必须向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后方能进行。
5各部门负责人不得无故(无正当理由)推卸工作责任,若有给予警告。若组织集体活动无参加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青协将其除名(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直接开除)。
6.每学期进行组织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青志负责人批评教育,若仍无改正者,将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三、奖惩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由本组织视为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直接开除甚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1.有违背本组织宗旨者。
2.有损本组织形象者。
3.拒绝参加本组织工作者。
4.校、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5.违反本组织章程有关规定和其他学生组织各项纪律者。
6.打架斗殴者,蓄意破坏组织声誉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严重者勒令其退出组织。
四、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3.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有推荐入会的权利。
五、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组织的章程,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2.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
4.向本组织反映有关志愿工作情况,提供有关志愿工作资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三条 组织制度
(一)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每个小分队各设宣传报道员1名,服务队设组织员1名。
志愿服务队队长职责:按照支队领导的指示,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
具体工作: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2、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3、定期召开例会;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5、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6、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1、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2、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3、负责并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4、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3、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4、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2、做好会议记录;3、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4、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具体着装要求执行支队《着装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三)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宣传报道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
第四条 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志愿者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队长或副队长主持,传达支队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志愿者服务队的重大问题;总结、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第五条 学习制度
(一)全体志愿者原则上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二)学习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组织,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其他单位或者部门的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以及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三)支队为每名服务队队员配发专门学习记录本,用于志愿服务学习记录和撰写心得体会。
(四)志愿者之间要加强工作、生活、活动中的学习交流,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六条 考勤制度
(一)在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志愿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队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志愿者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队长并请示组长,事后补写请假条,并及时了解学习内容、会议要求或活动情况。
(二)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由组长或副组长签字认可。
(三)全体志愿者参加的活动考勤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记录存档,并做为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
第七条 活动制度
(一)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活动宗旨。
(二)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服从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志愿者队伍的指示,确保志愿者队伍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三)各位志愿者也可结合自身条件,发挥个人专长,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八条 奖惩制度
(一)志愿者必须按时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2次迟到或1次不到者,批评警告1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3次迟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志愿者服务队处理。
(二)奖励: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2、对在服务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队员,报志愿者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3、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原则】为规范“拍卖阳光”计划公益活动的管理工作,加强志愿者管理,根据志愿者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核准登记】志愿证用于证明已经注册了的志愿者的身份,用以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及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单位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的证明。
第三条【宣传动员】在接到活动任务后,将任务的宗旨、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提前通知需参加的活动小组组长后,由活动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自己的行动计划,上报审核同意后,再由各小组实施。
第四条【组织服务】有建设性建议的志愿者可以向小组长也可以直接向负责人报告;每次活动后,小组负责人汇报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对不遵守志愿者协议者按协议规定处理
第五条【管理培训】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考核评价】以参加活动的积极程度和每次活动中被服务对象的评价为标准。
第七条【奖励与惩罚】能够准时参与活动并且积极服从组织分配者计分;参与活动能力突出者给与奖金奖励。造成一定影响着取消会员资格;造成一定损失者取消会员资格并追究责任;连续不参与活动5次者取消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保障与权益】志愿者在需要帮助时,应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第九条【附则】本制度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拍卖阳光”计划团队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由队员投票决定部分内容的修改、变更、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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