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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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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篇一

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机构,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籍口拖而不办。

三、考勤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加强组织纪律,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午为8:30—11:30,下午为2:30—5:30;8:00—8:30为签到时间,缺签一次扣5元,矿工一天扣20元。

四、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①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②请假二天以上的,需书面申请,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③请、销假手续均由党政办登记备案。

五、卫生保洁制度:①全体工作人

第一文库网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工作资料、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②各窗口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对本窗口的桌、椅、柜、地面等进行一次清扫。

六、办公设施管理制度:①政务中心办公设施实行党政办同意管理,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需要更换和添置须报办公室批准;②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本中心的安全防盗和消防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③工作人员下班以后和节假日期间要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器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④各窗口工作人员,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要精心爱护;⑤“中心”各窗口所有电器有个窗口办公人员负责,他人不的随意使用,不得私自安装、下载各种软件,不得访问非法和不健康网站。

七、廉政建设制度: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②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续;④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吃请;⑤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以及参与赌博。

八、首问责任制:群众到本窗口咨询办事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如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或不能当场处理的,要热情地引导群众到相应的窗口或组室。

九、限时办结制:限时办结制是指群众到中心办理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予以答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群众补正所需资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资料时计算;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群众原因和理由。

十、政务公开制度:①公开机构设置、职责、领导及工作人员情况;②公开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③公开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情况;④公开服务项目内容、申报材料、办理程序;⑤公开办理时限;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篇二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

(一)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

(二)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劳务输出等信息;

(三)根据职能办理行政服务、科技服务、村帐服务等业务;

(四)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五)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

二、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

1、接待热情和蔼、主动询问、有问必答。做到来有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解答耐心,办事诚心。让办事(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2、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办事(来访)者为第一责任人,属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迅速办结,属其他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将办理者送至窗口,并说明相应情况。

3、实行限时办结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理各项事务的规定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无故超过时限的按违纪论处。

4、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5、无“三乱”问题发生。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6、接受监督,受理举报。要接受群众监督,对举报窗口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的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作风问题,做到受理并迅速查处,查处结果正式通知举报人。

(二)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中心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对办事人了解、咨询的事项首问负责回答和解决的制度规定。

2、首问负责是指最先受理办事人员咨询、投诉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首问人是指各窗口单位第一位被上门办事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3、首问人责任

(1)对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所辖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冷漠拒绝办事人。

(2)凡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属于本单位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能立即答复、办理的,必须当场答复、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并认真填写受理通知书,做好解释工作。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或不属于本人或单位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时应做到:

一是立即将办事人带到中心相关窗口咨询、办理;

二是可用电话协调解决的,当场与相关领导、单位窗口联系解决。

4、办事人如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联办件的项目,首问单位及窗口要领办事人到中心管理办公室协调办理。

5、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热情大方,文明用语,为办事人着想,体现服务意识,展示中心形象。

(三)预约服务制

1、预约服务制是指申请人办理的事项需要与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预约办理的制度。

2、预约服务应体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上门服务及证后服务。

3、对于需要上门服务的事项,包括规模以上企业、招商企业等服务大户办事的现场勘察,以及老弱病残的办事人等,采取一个电话、一封书信、一封邮件等即可主动上门办理相关业务。

4、对于节假日急需办理手续的,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到中心或现场进行办理。

5、对于一些涉及招商企业的急事、大事或者其他确需急办的项目,一定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四)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窗口单位、部门在受理申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2、本制度中申请人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办证者,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为正式受理,期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以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凭。

3、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分类处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咨询件:对于申请人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解释清楚,并当场填写咨询件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直至达到申请人满意为止。

(2)补充件: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项目属于补充件。应当场向申请人填发补充件通知书,作好解释工作,一次性详细填清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3)退回件:对于申请人申请项目不合法或申报资料缺少主件的,属于退回件,应当在受理时填发退回件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退回的原因。

(4)受理件:一是即办件: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为即办件。即办件要即收即办;二是承诺件:手续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勘察现场后方能办理的项目,属于承诺件。承诺件在受理时要及时填发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的办结时效,必须在承诺期内办结。三是信访件。按信访有关规定时限办理。四是上报件:需要到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即谓上报件。由窗口单位协助服务对象在上级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办结公告制

窗口受理事项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公告,除按规定的其他形式对外公告外,还要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公告栏公开,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

(六)否决报备制度

1、否决报备制度是指当事人到便民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

2、经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值班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否定不办。

3、否决报备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具《不办理决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

4、对不予核准登记的事项,就及时将否决报备的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三、监督监察制度

1、各进驻单位应当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的总体要求,择优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有条件的要整建制纳入政务中心。

2、窗口工作人员纳入政务中心进行日常管理,由政务中心负责考核,其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选拔任用和晋升职称的依据。并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窗口工作人员,优先提拔使用。

3、政务中心要设立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发放评议卡,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并接受社会监督。

4、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办理群众合法权益的窗口服务人员,政务中心应及时提出批评意见,并追究责任。

5、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经告诫后没有明显改进,并继续违犯的,由政务中心提出意见,报经区政府批准后,退回原单位。有关机关可给予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在办公场所依法公示应公示材料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而不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

(4)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或者提供与其申请的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5)不向申请人提供按规定应当采用的免费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7)受理申请不出具有效书面凭证的;

(8)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申请的;

(9)在受理、审查、决定申请事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10)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能办理的理由的;

(11)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2)应当即收即办,不当场办理的;

(13)丢失、损毁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行政许可档案的。

(14)索取、收受申请人、被许可人的财物,向申请人、被许可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15)擅自收费、不按标准收费、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的;

(16)收费不给票据,或使用不合法票据的;

(17)属自愿原则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强制收费的;

(18)不执行统一管理规定,违反政务中心规章制度的;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对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

(2)因管理不善,造成上班期间窗口无人上班的;

(3)对办事窗口管理松懈、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联合办理过程中,因协调不力造成相关窗口相互推诿、延误办理期限的;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对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1)未按要求在政府建立的政务中心设立工作窗口的;

(2)项目进入政务中心,仍在原单位审批或两头办理的;

(3)随意抽调窗口工作人员,导致窗口无人上岗的;

(4)未按规定公开应公开的审批服务材料的;

(5)授意窗口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收费的;

(6)对窗口不授权或授权不充分,导致窗口无权办理的。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工作权限

1、根据“能进则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既受又理”的原则,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要求进入中心办理。各部门要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必要的审批权限。凡进入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

2、根据工作需要,投资项目的“一条龙”办公服务所涉及单位,应对办事窗口明确授权。原单位科室及其审签环节要予简化;窗口制发的文件不再送回原单位审签、加印鉴;需要部门领导签发的文件,签字人应及时到中心签发。

3、所有进入窗口的审批事项所使用的审批专用章,一律存放中心窗口。

4、参加中心联席办公会议的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是有权确定事项及签发的人员。

5、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单位,要尽快以本单位名义正式行文,对设在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进行授权,并对印鉴使用制度进行规范。各单位对窗口的授权通知要报中心备案。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事项的管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中心办理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一、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的认定

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2、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各窗口对办结的即办件要进行登记。

二、退回件的管理

1、退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缺少的;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 有关政策,不符合麒麟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

(3)申报件经现场勘察、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2、退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或勘察,但最迟不超过3天;

(2)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须填写《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退回件通知书》,第一联报中心业务科,第二联交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业务科申请复核,由业务科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三、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补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2)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3)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2、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登记,并填写《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承诺件的管理

1、承诺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涉及1-2个主管部门,需经审核或现场勘察的申请事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办结的,均属承诺件。

2、承诺件的管理

(1)承诺件收件后先进行登记,同时填写《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并应及时输入到承诺件数据库。《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

(2)承诺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承诺内容,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勘察;

(3)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4)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服务对象可向中心投诉管理科投诉。

五、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联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请属于基建项目或技改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服务对象的申请需经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

2、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的主要受理部门为牵头联办单位;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填写《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XX窗口联办件通知书》,第一联窗口存,第二联报“中心”办公室,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3)牵头窗口部门收件后要立即通知各有关窗口部门,并提出联办意见;

(4)“中心”要尽快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六、上报件的管理

1、上报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的审批事项,均为上报件。

2、上报件的管理

(1)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上报件后先进行登记,然后填写《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上报件通知书》,第一联交服务对象,第二联报“中心”办公室,第三联送部门领导。

(2)窗口单位应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时限,并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应及时通知服务对象。

中心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随意退件现象的发生,提高各类收件的办理质量。

本暂行办法由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类事项审批暂行办法

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类事项审批(包括核准、审核,下同)暂行办法。

一、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

1、一般事项是指程序简便,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

2、一般事项的办理

一般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批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补办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

1、特殊事项是指涉及1-2 个主管部门,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

2、特殊事项的办理

特殊事项采取承诺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中心有关窗口提出申请;

(2)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收件人应填写出具《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下同)交服务对象,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出具《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书》服务对象,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3)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承诺事项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4)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现场勘察,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转交服务窗口;

(5)服务对象在时限到时,凭通知书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如对办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向中心投诉管理科投诉。

三、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详见《麒麟区行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重大事项联审暂行办法》)

四、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

1、上报事项的范围

上报事项指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

2、上报事项的办理

上报事项采取负责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窗口部门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为上报事项后,应出具《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该事项在本区的办理时限;

(3)受理部门为办理责任部门,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理,办理结果及时报中心业务科。

五、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

1、控制事项的范围

控制事项指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麒麟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

2、控制事项的办理

控制事项采取明确答复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有关窗口部门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如能够当天认定为控制事项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并将申请事项按“退回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办理;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在承诺时间内会同有关人员或部门共同审议,作出明确答复;

(3)服务对象如对申请事项的答复持有异议,可向中心投诉管理科投诉。窗口工作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及时办理各类申请事项。窗口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办理中心转交的各类申请事项,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六、各类事项的扎口收费制

1、扎口收费范围

扎口收费指进入中心的各类审批事项,收费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缴。

2、扎口收费的办理

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窗口根据审批事项收费的规定和标准,出具缴费通知单,服务对象凭缴费通知单到中心收费结算中心缴纳费金,结算中心出具已收讫手续;

(2)服务对象凭结算中心已收讫手续,到窗口换领省财政厅的统一收费票据并办理有关审批事项。

本暂行办法由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审批重大事项联审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重大事项联办操作程序,规范联审制度,特制定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行政审批重大事项联审暂行办法。

一、重大事项联审范围

重大事项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所有基建项目、投入1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和其它由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二、重大事项联合办理程序

1、各窗口受理的事项认定属于联办范围的,应填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件通知书》,一联报中心业务科,一联交服务对象,同时应立即通知各责任单位窗口;

2、责任单位应及时督促、检查各有关窗口的资料准备、审查落实情况。需召开联审会议的,由中心通知有关部门组织联审,按承诺时限办结;

3、有2个或2个以上审批环节的项目,前一环节审批完毕后,审批责任单位和有关窗口应帮助指导服务对象尽 快准备好各种文件、图纸资料,实行跟踪服务。服务对象再次申报后,按上述1、2条规定办理。

三、联审会议

1、联审会议由区长、主管副区长、政府办主任或委托中心主任主持。

2、联审会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由责任单位提出,经与中心商定后,由中心通知相关单位。

3、联审会要求:

(1)责任单位要责成服务对象准备好有关资料,会议前两个工作日将联审资料报送中心业务科。中心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联审,并将联审资料送相关单位窗口;

(2)参加联审单位接到联审会议通知后,应派本单位主管审批的领导出席,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必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无故缺席的视为同意联审会意见,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如要求服务对象补办有关手续、资料的,参加联审单位应在会上帮助指导,并提供补办手续的空白表格等资料;

(3)联审会统一由中心组织安排,需现场勘察的,由中心和牵头责任单位组织集体勘察;

(4)联审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中心签发。联审会审查通过的事项,有关窗口必须在规定承诺时限内核发有关文件和批准证书。

4、为简化联审程序,减少会议,对一些联审范围内的小项目、简单项目,实行“联办项目审批联系单”制度。中心将联审资料和“联系单”送达后,各窗口应在2天内完成,并报中心业务科和责任单位。各窗口在“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后,视同意联审会议的决定,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5、联审会涉及到的未进中心的单位,也应按此办法执行。

四、本暂行办法由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例会制度

一、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

总结工作,部署任务,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二、工作例会的参加范围

各窗口单位主要领导或值周领导,中心领导及其各科室负责人。

三、工作例会的组织

1、工作例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由区长、主管副区长、政府办主任或中心主任主持。

2、各窗口单位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必须在会前准备好有关汇报材料,一式三份,送交行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

3、在工作例会上 作汇报的窗口单位,由业务科确定并通知。

4、工作例会由业务科具体承办。《会议纪要》分别送区政府办公室、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各主任、各科室及有关窗口单位。

5、中心各科室、各窗口应及时协调、组织、落实工作例会决定的相关事项。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值班制度

为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促进政务服务质量的提高和中心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以下几项值班制度:

一、中心领导值班制度

心主任、副主任和各科室负责同志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轮值班应有一名中心主任带班,一名科长值班,时间为一周。值班期间主要负责中心日常管理,检查各窗口“六公开”执行情况和人员出勤、着装仪表、服务态度、作风纪律、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等问题,督促召开有关会议,组织检查评比,协调处理有关事项。每周一上午在中心主任组织下进行交接班。

二、窗口单位领导值班制度

窗口单位领导同志的值班实行按周轮值制度,由窗口单位编导班子成员担任,值班时间为一周。每周一上午8时,各窗口单位的当班领导按时到中心投诉管理科签到。领导值班期间主要负责处理本周内本单位服务窗口需要请示和协调解决的事项。如有例会应按时到中心会议室参加例会,如果值班期间工作已处理完毕,可返原单位工作,但要保持通讯畅通。因特殊情况需调换值班的,要及时告知中心投诉管理科和本单位的服务窗口。

三、中心服务大厅值班制度

中心服务大厅的值班由各组负责人轮流担任,统一由中心投诉管理科编排顺序。每个小组负责人值班一周,主要负责本楼层大厅的有关日常管理事务,传达中心通知, 召集人员,组织打扫卫生,督促锁门,检查安全防范情况等。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管理制度

一、投诉受理部门及投诉电话

对窗口服务人员的投诉由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投诉管理科负责受理,投诉电话为:3113926、3116786。

二、投诉范围

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投诉。

1、违反“六公开”承诺;

2、违反各类事项审批程序;

3、违反办理事项管理办法;

4、对所处理事项持有异议;

5、有吃、拿、卡、要和其它不廉洁行为;

6、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 不好。

三、投诉方法

投诉可采用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但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署名书面形式,中心对投诉者的身份、姓名予以保密。

四、投诉受理

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投诉时,对投诉者应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和书面投诉的接收、登记,并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五、投诉问题的处理

中心所受理的口头投诉,应马上进行协调,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当场处理不了的口头投诉和书面投诉,应转交有关部门限时处理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中心要积极协调处理,尽量给投诉者一个满意的答复。重大问题报告区领导或转交区纪委处理。具体处理办法按照中心投诉管理科制定的《投诉管理细则》执行。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准则

为在推行政务公开中热情为人民服务,树立麒麟区人民政府良好形象,促使工作人员形成文明办公、礼貌待客、做到回答问题一口清、解释政策一口准、发放证照一纸明、相关责任一肩挑,实现以个体素质的提高,促进窗口整体素质的增强;以综合素质的提高,带动部门整体效能的提高,特制定服务准则。

一、服务工作规范:

(一)接待群众要耐心热情,不要态度冷淡。

(二)对待工作要积极主动,不要坐等上门。

(三)协商工作要相互支持,不要推委扯皮。

(四)解决问题要抓紧落实,不要拖拖拉拉。

(五)处理工作要优质高效,不要草率行事。

(六)在工作中要廉洁自律,不要以权谋私。

(七)日常工作要文明用语,不要语言粗俗。

(八)服务工作要注重效益,不要见利忘义。

(九)关键时刻无条件服从,不要斤斤计较。

(十)集体活动要准时参加,不要无故缺席。

二、履行八项工作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中心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三、中心工作人员使用的礼貌用语和服务忌语

(一)窗口服务文明用语

1、你好,需要我帮忙吗?

2、你好,请稍候!

3、请问你贵姓?

4、不用谢,没关系。

5、对不起,请原谅!

6、您走好,请慢走!

7、请问你需要我帮你办什么?

8、请稍等,我马上给你办。

9、对不起,让你久等了!

10、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

11、请问你需要办理什么事情?

12、如有不清楚的地方,你尽管问。

13、还有什么需要我解释的?

14、请你别着急,我马上给你办。

15、你的手续还缺xx,请你帮忙补齐好吗?

16、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尽快落实,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17、对不起,这个问题等我请示领导后,再给你答复好吗?

18、请你放心,我们一定帮你解决,办好后我们及时通知你。

19、由于我们工作上的原因,给您添了麻烦,真是对不起!

20、你提的意见很好,我们一定采纳,请原谅!

(二)窗口服务忌语

1、还没上班呢,谁让你来这么早?

2、我管不了,你找领导去。

3、不可能的事,你回去吧。

4、讲快点,我忙着呢。

5、有完没完,烦死人了。

6、怎么搞的,连这个都不会。

7、不会填,问别人去。

8、急什么,排队去。

9、别罗嗦,快点讲。

10、是你对,还是我对。

11、机器坏了,过两天再说。

12、你问我,我问谁?

13、这事不归我管,你不要找我。

14、不信,你自己去找试试。

15、我有什么办法,政策不是我定的。

16、我们是依法审批,你去告好了。

17、给你说过了,你怎么还不明白?

18、墙上不写着吗?自己看去。

19、我就这态度,你愿意找谁就找谁。

20、快下班了,有事明天再来吧。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

办理事项:《残疾人证》

办理程序: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区残联受理、初审

3、市残联审批

4、区残联并发至本人

承诺时限:15—30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1、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半寸免冠近照3张

前置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麒麟区户口

2、年龄3岁以下言语残疾儿童不可申请办理

备 注: 重度残疾者无法到场办理,需提供重度残疾人反馈意见表及申请办证公示表(在户口所在地领取)

工作人员:朱正德 咨询电话:0874—311909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

办理事项:贫困证明

办理程序:1、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

2、到户口所在地民政所盖章

3、本窗口受理审批盖章

4、出示身份证登记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提供材料:无

工作人员:高燕琴 胡云梅

咨询电话:0874—311903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

办理事项: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办理程序:1、对符合投诉举报范围的由当事人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单》、附举报材料、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属投诉举报范围的进行受理登记、对不属受理范围的进行解释,并告知正确受理单位。

3、对受理投诉举报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

4、反馈处理意见

承诺时限:60—90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颜立会 梁正坤

咨询电话:0874—3117339

24小时值班电话:325677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告知事项

办理事项:1、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2、门头装修施工占道许可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

2、出具审批意见

3、发放许可证

承诺时限:3—5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1、申请表格

2、设置地点实景图

3、设置实景效果图

4、设置场地权属证明

前置条件:须取得规划部门临时许可证

工作人员:杨涓

咨询电话:0874—311808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告知事项

办理事项:1、临时建筑许可(门面装修及户外广告)

办理程序:1、交验申请2、交验房屋门头装修彩色照片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1、申请书1份

2、房屋权属单位或个人意见

3、现状照片2份

4、相关图纸(效果图、施工图、示意图)2份

5、其他相关材料

大型户外广告(屋顶广告、墙体广告、占用城市公用设施类广告〈含

城市路灯、天桥、立柱广告〉等)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表及复印件2份(单位申请须加盖公章)

2、房产证复印件2份

3、产权单位(人)意见2份

4、设计提供的现状实景照片、广告设置效果图、广告设置施

工图(须标明尺寸)各2份

5、拟设广告平面规划图(或拟设广告设置四至方位图)

6、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各2份

7、施工合同

工作人员:李凤仙 咨询电话:0874—311808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建设处窗口告知事项(一)

办理事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

办理程序:1、领取图审所需资料清单

2、按清单提交资料

3、发放审查通知书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

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规定项目)

4、勘察设计招投标或方案竟选备案表

5、建设工程地勘合同、设计合同原件(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地勘、设计单位公章)

6、地勘单位及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地勘、设计单位公章)

7、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的建筑设计施工图纸

8、建筑施工图纸设计人员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设计人员单位公章)

9、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0、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登记手续

11、其他

工作人员:乐宁 邹霖淋 咨询电话:0874—311808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建设处窗口告知事项(二)(三)

(二)办理事项: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

办理程序:1、领取报建审批表

2、提交所需附件资料

3、报建审批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办理事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程序:1、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所需附件资料

3、审批发证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乐宁邹霖淋 咨询电话:0874—311808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

办理事项:法律援助事项及案件的管理和审查认定

办理程序:1、向认定管理机关(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2、认定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出具给予援助或不予援助通知书

3、指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提供材料:1、法律援助案件审查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需提交代理权相关证明

3、经济困难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案件有关的事项及证据材料

备 注: 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者可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书面记录

工作人员:孙家林 咨询电话:0874—311892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老龄办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

办理事项:《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提供材料:1、麒麟区户籍老年人: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2、本人在麒麟区购房长期居住的外地老年人:

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付款依据(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居住小区物管处证明及社区(村委会)证明

④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3、本人与子女(麒麟区户籍)长期居住(1年以上)的外地老年人:

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子女《房产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子女所在单位证明及社区(村委会)证明 ④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4、本人或随子女在麒麟区经商、务工的外地老年人:

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或子女《营业执照》、单位用工合同和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证明 ④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工作人员:董德芳 夏萍 咨询电话:0874—311805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

办理事项: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兑付

办理程序:1、经销商报送每月客户资料

2、审核统计

3、报送财政局企业科

提供材料:(由家电下乡产品中标经营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人(需为农业户)是户主,属本人购买,需购买人的户口本复印件(含盖章页)、身份证复印件、购买的产品发票复印件、产品标识卡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户主本人购买,而是户主的配偶或子女购买,须提供购买人的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购买的产品发票复印件、产品标识卡原件及户主的户口本复印件(含盖章页)。

2、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信息表格

3、商家对所报送资料附承诺书一份

工作人员:蒋俐玲 张静 刘斌

咨询电话:0874—311702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一)

办理事项:印章刊刻审批

办理程序:1、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审核资料,资料齐全准予刊刻。

承诺时限:现场办结(资料齐全)

提供材料:

1、申请表。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企业(公司)单位:持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审核意见。

4、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组织):持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民政局同意该企业、单位、团体成立的批复文件。

5、使用发票专用章单位:持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工作人员:尹亚彬 咨询电话:0874—311890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事项(二)

办理事项:户口准迁证核发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

2、审核,手续齐全核发准予迁移户口证明。

承诺时限:现场办结(资料齐全)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予准迁:1、调动、录用、引进人才

2、投靠落户: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特殊情况投靠其他亲属、其他特殊情况投

靠亲属、夫妻投靠的、赡养孤寡老人。

3、凡在我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本人及其实际共

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住所地申请落户;

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的自然人合资购买一套住宅的,只允许《房屋所

有权证》本人或其中一个家庭迁入户籍关系;对房产证拥有人不迁移

户口的,其实际居住在该房屋的本人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未成

年人子女可申请迁入房产所在地。

4、在我市从事各种合法职业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生活来源和相对固

定住所的,即可在现居住地申请落户。

工作人员:尹亚彬 咨询电话:0874—311890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告知事项

办理事项:木材运输证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

2、审查材料,发证。(审查不同意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及复议、诉讼权利)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2、植物检疫证

3、木材检尺码单等木材数量证明

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备注:1、运输国内木材:①列入国家和省保护名录由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管理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国家一、二级和省级珍贵树

种保护名录的木材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

除需提交上述1、2、3、4项材料外,还须提交省级以上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林木所有者运输采伐自己的林木不需提交木材经营许可证;

③县内运输木材的不需要提交植物检疫证。

2、运输边贸木材:除提交上述2、3、4项材料外,还须提交边贸物资准调证、海关报关单等进口证明。

工作人员:刘大双 咨询电话:0874—311983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

办理事项: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二、饮用水卫生许可

三、放射诊疗许可

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刘秋 咨询电话:0874—311973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一)

办理事项:麒麟区属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取个人学籍档案办理程序:1、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区人才市场

查询

2、档案在区人才市场的,需持接受本人档案的单位出具的提档函、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来办理

承诺时限:现场办结

提供材料:档案在区人才市场的,需持接受本人档案的单位出具的提档函、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来办理

前置条件:麒麟区籍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工作人员:杨理波 桂敏 杨雪

咨询电话:0874—311893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服务告知事项(二)

办理事项:麒麟区属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报到

办理程序:

1、携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户口迁移证

原件到曲靖市人才中心报到,经曲靖市人才中心报到后派往

麒麟区人事局报到的,再持相关证件到麒麟区人事局人才市

场报到。

2、携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到区人才市场报到。

承诺时限:现场办结

前置条件:麒麟区籍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服务告知事项(三)

办理事项:区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相关业务

办理程序: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前来办理

承诺时限:现场办结

前置条件:区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工作人员:杨理波 桂敏 杨雪咨询电话:0874—311893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计生局窗口服务告知事项(一)

办理事项:计划生育吻合术审批

办理程序:

1、由夫妻双方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由村(居

委会出具意见后加盖公章

2、申请经乡(镇)、街道计生办初审后加盖公章

3、到政务中心计生窗口或区人口计生局法规科办理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提供材料:婚育证明、身份证、小孩死亡证明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计生局窗口服务告知事项(二)

办理事项:收养子女申请审查

办理程序:

1、由夫妻双方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由村(居)

委会出具婚育证明后加盖公章

2、申请经乡(镇)、街道计生办初审并出具意见后加盖公章

3、到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或区人口计生局法规科审查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提供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无子女)

2、不能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人员:陈志刚 咨询电话:0874—311965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

对公路建设、路政管理相关知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所需的资料要根据咨询人所提问的办理业务才可提供办理的相关资料信息。

提问人所需办理的业务本窗口可当场给予详细解答。

工作人员:谢芸 咨询电话:0874—311718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一)

办理事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办理程序:1、向认定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2、认定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检测

3、测试成绩合格后进行体检

4、体检合格后颁发证书

承诺时限:三个月

提供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完成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工作人员:张小红 咨询电话:0874—311897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二)

办理事项:民办学校办学审批

办理程序:1、向辖区中心学校提出申请

2、报教育局职成教办公室

3、专家组考核报局党委讨论

4、讨论通过颁发许可证

承诺时限:一个月

提供材料:1、办学可行报告

2、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法人资格、教师资格

4、投资情况汇报

工作人员:张小红 咨询电话:0874—311897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

办理事项:1、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办理事项(10个工作日)

2、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10个工作日)

3、植物检疫证核发(2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1、向区农业局提出申请

2、区种子站审查同意后,出具认定意见书

3、发放证证书

工作人员:丁学锦 咨询电话:0874—311982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

办理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新申办、变更与换发的初审

办理程序:1、向初审管理机关麒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提出申请

2、初审管理机关现场核查,申报资料审查

3、初审管理机关现场核查,申报资料审查合格后,上报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承诺时限: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

办结事项:报市局审批后等市局通知

提供材料:1、申请书、申请表二份

2、申请表

3、工商部门提供的名称预核准通知

4、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上岗证、药械资格证、体检表

5、租房合同或自有房屋房产证

6、经营场所位置图及店内平面布局图

7、经营管理制度

8、诚信保证等

工作人员:王旻燕 咨询电话:0874—311913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煤炭局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

办理事项:煤炭安全生产、经营等行政审批、咨询业务

办理程序:1、收件:对申请表格的内容和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

2、办理: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材料按规定办理

(即办件: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承诺件:在

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上报件:按规定

时限程序办理上报)

3、受理:受理后,对不能办理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时限届满之日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原因

办理后存档:将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工作人员:杨平 杨春燕

咨询电话:0874—311703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

办理事项: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2、动物诊疗许可证(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陈娅婧 咨询电话:0874—321871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

办理事项:

1、联合收割机、8.83千瓦以上农业机械注册登记(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联合收割机、农业机械驾驶证申领、换证、补证、和注销(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3、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孙忠文 咨询电话:0874-3122765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粮食局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

办理事项: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

办理程序:1、申报

2、受理

3、审批

4、备案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资信证明

4、符合储粮条件的仓储设施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5、具备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仪器的证明材料及检验、保管人员的相关材料

6、服从国家宏观调控需要的承诺书

工作人员:王兴林 咨询电话:0874-3122762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服务告知事项

办理事项:1、总投资200万元生产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办理时限: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登记表15个工作日)

2、总投资200万元生产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3、办理事项:总投资500万元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办理时限: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登记表15个工作日)

4、办理事项:总投资500万元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5、办理事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6、排污费征收(7个工作日)

7、建筑施工单位《夜间施工许可证》核发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殷小莉 徐炜平 咨询电话:0874-3119756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一)

办理事项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承诺时限:20-30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2、取水许可审批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4、在江河新建、改扩建排污口许可审批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姚瑞琼、杨丽芳 咨询电话:0874-3111978

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服务告知事项

办理事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办理程序:1、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各业务科室审核;

3、领导签发;

4、发放备案证。

承诺时限: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交材料:1、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行政许可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5、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6、项目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

工作人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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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十要”、“十不要”

一、要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不要丧失信念、是非不分;

二、要勤奋学习、与时俱进,不要墨守成规、不思进取;

三、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不要违背原则、滥用权力;

四、要清正廉洁、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奢侈浪费;

五、要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不要推诿应付、职位缺失;

六、要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不要自由散漫、我行我素;

七、要淡泊名利、诚实守信,不要弄虚作假、表里不一;

八、要思想健康、情趣向上,不要爱好低俗、精神萎靡;

九、要热情待人、态度和蔼,不要敷衍塞责、表情冷漠;

十、要举止端庄、仪表整洁,不要言行粗鲁、自损形象。

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承诺书

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是县委、县政府服务社会的平台和窗口,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廉政建设,更好地为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为此,我们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实行一站式办理制。凡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除确需现场勘踏、专家论证、前置审批、上报省、市以及特殊事项外,其他全部在中心完成审批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实行阳光办理制。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印制统一、规范的服务指南,向社会公示,让群众知晓,接受各界监督。

三、实行并联审批制。凡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单位实施的,由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实行“一门受理、抄送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并实行缺席默认制和超时默认制。

四、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制。凡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代理服务制,提供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开通投诉电话和网上投诉专栏,全天候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以上承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严格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上下班考勤制度

1、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指纹考勤和签到考勤双重制度,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考勤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

2、工作人员不准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或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办公室副主任审批;

(2)请假三天以上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3)请假三天以上的报请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审批。

(4)各类请假手续均由办公室确定专人登记。

机关工作学习制度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政务服务工作,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积极钻研政务服务工作业务,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严格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凡属机关范围内的行政职责,实行股室、窗口对中心领导负责的工作态度,并将所承担的全部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到位。领导成员之间、股室、窗口之间主动配合,同志之间树立全局观念,提倡协作精神,互相支持,遇事不推诿、不扯皮,以大局为重,共同搞好工作。

三、树立时间效益观念,办事认真负责。要按照股室、窗口职能及公务员职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紧急事情和任务要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树立群众观念,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和来中心办事的同志,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耐心地为来访者排忧解难。

五、树立集体主义观念,维护集体荣誉,保持同志之间的团结,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集体的事不做。

六、树立组织纪律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组织安排,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七、牢固树立法纪观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政策办事,廉洁奉办,不循私情,勇于抵制不正之风,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八、坚持机关学习制度。每周五为机关学习时间。一般情况下,学习时间不办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实好中央、省、市、县纪委提出的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四、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及时查办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主动纠治不正之风。注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权力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措施有效实施。

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对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组 织 生 活 会 制 度

1、每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是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而制定的。

3、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党的组织生活会内容有:一是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提出建议;二是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三是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支部交给任务的情况;四是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检查落实情况,总结党建工作中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等问题。

4、每次组织生活会要确立一个中心议题,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通知支部成员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人员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

5、组织生活会上,与会人员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意见和整改措施。

6、党组织负责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作自动脱党处理。

岗 位 责 任 制

一、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工委、管委办公室全面工作,对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2、协调内部外部关系,化解工作矛盾,确保办公室工作正常,有序、规范运行。

3、定期检查工委、管委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4、抓好工委、管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廉政建设工作,教育引导办公室及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5、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副主任职责

1、协助办公室主任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对办公室主任授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制度,贯彻执行办公室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工作。

4、负责跟踪掌握即办事项及限时办结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督办和催办,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5、协调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的业务关系,保证有关联办业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6、定期研究、分析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具体措施。

7、承办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制度、文件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报批、打印、校对、分发和存档。

3、负责上下来文的送阅、登记和保管,做好电话、通知等上传下达工作。

4、负责召开各类会议的准备和记录。

5、做好统计、上报月报表、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组织各种检查活动,做好各类接待服务和内外联系工作。

7、做好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卫生检查等工作。

8、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考核工作。

9、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学习、考勤及组织人事工作。

10、完成工委、管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1、在政务服务中心和原单位的双重领导下开展窗口服务工作,对其负责。

2、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认真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4、认真执行中心的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

5、负责接待并服务好每一位客户,做到热情、细致、耐心,使客户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6、使用文明用语,在服务过程中杜绝服务忌语的出现。

7、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履行好延续服务的职责。

8、负责本窗口接待受理的登记记录和数据统计汇总,及时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

9、管理好本窗口的计算机,不得由于私人目的的使用影响中心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务公开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金寨县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示是指本机关在作出对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决策,或者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三条 公示形式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互联网(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四条 公示工作的实施,由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中心办公室、信息中心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示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第六条 对公示的反馈意见,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应该及时报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办理,将办理情况公开。

第七条 公示的时间一般为五天(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首 问 负 责 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要体现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四、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窗口,经办窗口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窗口的联系电话。属于职责范围内,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县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负责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窗口单位首问负责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限 时 办 结 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其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办理时限。

三、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一 次 性 告 知 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导管理相对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求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外,都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否定事项报备制

一、否定事项报备制是指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二、否定事项报备制的适用范围:

1、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属于县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申请事项、证件或行政事宜,经审核认定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事项需进行否定的,必须实行报备。

2、其它否定情况须报备的。

三、否定事项报备的内容:

1、被否定事项的名称和单位或个人的联系电话和地址等。

2、审办事项。

3、被否定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否定理由和依据。

4、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姓名、职务。

四、否定报备的办理及要求:

1、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2、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一式两份《否定报备登记表》,经窗口负责人审核后,一份送回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另一份由经办人将其与审办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3、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4、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服务对象应出示身份证明并签收备查。

5、窗口单位应将所有否定报务材料进行装订归档。

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能当天签办的,不滞留过夜,不压不拖,及时办;办事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3、提供优质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提供让服务对象满意的服务。

4、其他服务承诺。联系本单位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廉政等方面做出服务承诺。

三、对本单位或部门职权内的审批、报备、登记等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应采取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设置触摸屏、显示屏或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四、建立和完善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受理投诉机构,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投诉涉及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五、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服务承诺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害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二、失职的种类

1、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命令、决定,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2、对直接下属人员的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造成所辖单位、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3、所辖单位、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

5、工作作风疲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态度粗暴,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群众意见反响较大的。

6、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7、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

8、其它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查处

1、情节轻微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谈话、告诫、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2、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应负的责任,由直接责任者、负直接领导责任者或间接领导责任者分别赔偿并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3、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查处。

4、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失职罪的,并由司法机关处理。

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是指在“中心”工作日内“中心”各股室、窗口各岗位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接替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中心”各股室、窗口各岗位都要建立AB岗工作制。

三、实行AB岗工作制的目的是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确保“中心”各项运作制度有效落实,同时,适应工作要求培养一岗多能的工作人员。

四、AB岗的工作职责:

1、各股室、窗口各岗位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脱岗现象。

2、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做好A岗工作,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3、A岗责任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4、B岗工作人员可为多人,顶岗秩序由股室、窗口安排,以便在A岗和其他B岗不能在岗时,按序顶岗。

5、股室和窗口、窗口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适应多岗工作能力的培训,保证B岗工作人员能高质量地办理A岗所有工作。

6、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窗口,工作人员因事短时间临时离岗应摆放去向告知牌,并托付周边窗口工作人员照看联络。

五、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纳入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考考评。出现空岗缺位和A、B岗责任人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相关单位的分数。

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行统一管理

中心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县政府交办代管的行政中心主楼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财务工作)在中心办公室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综合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一支笔审批。

二、坚持定期公开

坚持每季度向办公室会议汇报一次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执行结果,接受会议审议,实行民主监督。

三、加强事前监督

1、购置物品:(1)机关购买批量的办公用品,订购图书、资料、报刊杂志等,应事先由综合股编报计划,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同意后,由综合股统一办理。(2)购置控购的物品,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予以购置。(3)大宗办公用品、高档耐用消费品、贵重设备等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因公出差:实行出差审批或备案制度,控制差旅费支出,机关工作人员除上级或部门有文件、电话通知要求外需要出差的,应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报单,作为报销的依据,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按县财政局规定执行。

3、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实行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的原则。公务接待范围:领导视察、对口交流、部门协作、业务协调、招商引资及乡镇办事等。

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综合股负责。县外来人,成批次的,由综合股拟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审核同意后实施。需工委、管委主要领导出面的,报经书记或主任批准。其他来人确须接待的,由综合股提出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公务接待中的“三定”、“三单合一”等要求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4、工作会议:(1)召开工作会议,必须事先拟定会议申请报告,并做好会议开支预算,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2)会议申请报告应明确会议内容、规格、规模(人数)、天数和预算金额。综合股根据领导批准的会议申请表(预算)、会议通知和会议报到簿,按规定予以审核并办理结算手续。

5、工作餐:2人及2人以上因加班误餐的,由安排加班的领导或加班人员通知综合股,由综合股统一安排工作餐。

6、文 印:一般性的文字材料,由办公室人员独立完成。确需要到外打印的材料,应事先征得综合股同意,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实行定点文印,否则,不予报销。

7、办公电话:每一个中心安装一部电话(审批办证中心和办公室合用一部)。平时因工作需要使用长途电话的,实行实名登记制。综合股将每月电话费单据复印件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备案。

8、工作用车:(1)新老城区工作原则上不准打的,特殊情况需要打的的,实行限额控制,每人每月30元,超限额不予报销。(2)新老城区以外用车,经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同意后,由综合股统一安排。(3)主任因公用车据实报销。

四、奖金补贴

1、因推动中心有关工作确需设立的奖项,应以工委、管委或办公室文件为依据,奖项包括奖金和物品。奖金凭造册登记表支付,物品凭购物发票报销。

2、设立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值班补贴,双休日每人每班30元,节假日每人每班60元(含值班人员的交通费和午餐费)。

五、财产管理

1、综合股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固定资产台帐,做好机关各类资产及日常办公用品的登记、验收、保管、领发等工作。

2、日常管理与维修工作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由综合股负责统一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实施。

3、机关财产物资的调拨、报废、捐赠等均应按照动支权限进行审批,由综合股统一办理。

六、审批权限

1、机关一切资金收支活动都要在进行财务收支审批后,才能办理收支业务。

2、经常性经费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批,支出在 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报经主任同意,3000元以上的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非经常性经费支出事先必须报经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批准。

七、档案管理

1、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会计工作和财务行为,确保报销的原始凭证数字真实可靠,票据完整清晰,大小写金额相符。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退回。

2、建立会计档案与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会计档案。档案的借阅、交接、存放、销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车辆由综合股负责管理和调度。在特殊情况下,中心领导直接安排车辆的,驾驶员应及时告知综合股。

二、实行出车派车单制度。因公用车,且车辆需出新老城区的,由用车人报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后,综合股填制派车单,由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签发后,方可出车。特殊情况急需出车的,应事后及时补单。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公务用车,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到综合股领取《节假日出车审批单》。

三、机关车辆必须用于公务,一律不准用公车办理私事。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不准用公车迎亲扫墓、度假休闲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承担燃油、车辆通行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机关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在完成工作日出车任务后,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应将车辆停放在本单位的车库、车位内,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或私自转借车辆。

五、车辆需要检修或购买配件,驾驶员填写申报单,并附项目清单、费用预算等,综合股负责上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派专人随车方可办理。其所需费用由办公室派员结算。外出特殊情况,确需检修或购买配件的,由随车人员签字证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六、车辆用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由综合股按规定负责核定报销。综合股每月必须将小车行驶里程、用油量和派车单上行驶里程相核对,并登记造册,建立行车公里数与耗油量对应分析表。

七、驾驶员要爱护和保养好机关车辆,严格遵守安全行车规定,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杜绝酒后驾驶。驾驶员不出差时,要按时上下班,私自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在保证中心正常用车的同时,积极完成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综合股要建立车辆档案,认真记载购车时间,大、中、小维修年限,年度耗油和开支情况及更换较大配件的情况。

九、安全事故责任。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单位不予报销,造成交通事故,视其责任轻重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并以交通监管部门处理意见及裁决书确定的责任,分别予以处罚。

十、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

微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微机的科学管理,保证微机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窗口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微机管理, 允许无关人员上机。

第三条 应将微机安置在平稳安全处,不接近热源,不受潮。

第四条 不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机器,不使微机和其它物品压住电源线,不将盛水容器置于机壳上,非工作时间要切断电源。

第五条 操作微机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认真执行上机操作规程,受护机器设备;

2、未经微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删除硬盘内的数据;

3、外单位软盘不得随意带入中心,如确需使用外单位软盘,须先进行病毒监测。

4、未经允许不得增删中心微机的软硬件配置;

5、不得在中心微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第六条 为保证微机正常运行,防患于未然,对微机要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排除。若不能排除,应及时报告中心微机管理人员。

第七条 主机房管理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进出实行请示登记,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第八条 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篇四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直接办理窗口单位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和服务事项。

三、初审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审批事项。

四、接受服务对象委托,组织协调有关窗口单位对项目审批的全程代理,代为办理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有关审批手续。

五、监督窗口服务单位提高行政效能,依法、高效、热情服务,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进行管理检查考核。

六、提供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城市建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七、做好群众工作,处理来信来访。适时下访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建议。

八、做好非公经济服务协调工作。

九、指导村(社区) “便民服务站”管理服务工作,实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与镇便民服务中心联动工作机制。

十、其他工作。

北流市扶新镇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任职责

1.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对中心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2.协调内部外部关系,化解工作矛盾,确保中心工作正常、有序、规范运行。

3.检查中心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4.抓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廉政建设工作,教育引导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5.研究、分析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及时提出和改进完善中心工作的具体措施

6.组织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理人员职责

1.负责承办本窗口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对承办事项负直接责任。

2.对受理的事项,凡能直接办理的及时办理;须由上级部门办理的,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办理;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3.所受理的事项,如需交由窗口其他人员办理的,要及时跟踪,督促其按承诺时限办理,对不能按期办理的,查明原因并作记录,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4.及时办理涉及本窗口的来信、来电、来访事项,不能及时办理的,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5.负责本窗口办理事项的统计、汇总和分析,按月整理并报告,及时归档。

北流市扶新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服务规范标准

全面推行“十个一”的服务要求:一声亲切的问候、一个深情的迎送、一个甜美的微笑、一个端庄的姿态、一个良好的形象、一个科学的流程、一个满意的答复、一个良好的结果、一次圆满的回访、一个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二、扶新镇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便民中心的日常管理,确保中心高效、规范运行,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制定本管理制度。

1、值班制度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轮流挂牌值班。值班领导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窗口执行“中心”挂牌上岗、出勤、服务态度、言行仪表、卫生保洁、档案管理、安全防范、制度落实等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

2、学习制度

(1)“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要加强与本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法规及办事程序,以适应发展的要求。

(2)“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由“中心”办公室组织实施。

(3)学习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办公室作好记录,并经常检查或抽查。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中心”负责人说明情况。窗口工作人员除参加原单位的业务培训学习外(在安排好窗口工作的前提下),必须遵守“中心”的学习制度,参加“中心”安排的集中学习,。

3、工作制度

(1)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工作纪律:每日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严禁离岗、脱岗(因事请假,事前一天必须向办公室领导汇报,安排代班人员),严禁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对来办事的群众要做积极、主动、热情,需要对群众解释说明的,要耐心细致。

(4)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违规办理,严禁乱收费。

(5)服务承诺:合法合规,手续资料详备,现时办理完毕。

4、考勤制度

(1)每个工作人员每天必须认真执行考勤签到制度,按时上下班。

(2)党政办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人员上下班和考勤登记情况进行考勤和检查。

(3)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需写出书面请假条,按考勤制度审批。

5、会议制度

“中心”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由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主要内容:听取各窗口单位工作情况报告,解决各窗口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并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统一布置工作。

6、档案管理制度

(1)“中心”的各类档案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窗口的各种档案由窗口单位按规定自行管理。各种文件、资料分类及时归档。

(2)“中心”各部门和各窗口应严格执行国家__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随意对外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各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

(3)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借阅或复印。7、计算机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严禁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看电影、上网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发现计算机病毒时,应及时报镇党政办处理。

(3)与其他窗口进行数据交换时,应进行规范的杀毒操作。

(4)不得使用来历不明、与业务无关的计算机储介质,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把本部门的计算机软件、存储介质等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数据、软件。

(5)非本窗口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6)全体人员都必须遵守有关保密制度,所有保密文件资料不得上传,严禁在联入外网的计算机上使用存储中心数据、文档的存储介质。

(7)进入局域网的计算机,严禁同时联入其他专网,防止黑客或病毒入侵而引起网络瘫痪和数据丢失损毁。否则,后果由操作者承担,并追究窗口负责人相关责任。

8、安全和保卫工作

(1)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责任意识,注意防火、防盗,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及办公设备电源方能离岗。各窗口的印章、文档、存储介质、票据、钱物等重要物品要装入文件柜,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3)便民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由党政办组织落实。

(4)便民服务中心所有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责任感,维护好大厅内的秩序,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良好的办事持续和环境。

(5)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或整改,尽早消除隐患。

(6)在接待、检查中发现群众遗失的财物,应详细清理登记,如数上缴中心办公室处理。

9、卫生管理制度

(1)便民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茶叶渣,工作资料、用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室外、台面台后清洁卫生。

(2)窗口要坚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桌、椅、柜、门窗、地面清洁。卫生清扫应在上班前完成。

三、扶新镇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责任追究制度

1、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大对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坚持对行政执法工作和督查。

2、严肃党的纪律,执行党的政策,加强对党员干部执纪执法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查。

3、加大对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制度执行的督查力度,严格中心管理制度。开展对中心有关卫生保洁、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出勤、亮牌上岗、服务态度、仪表言行、工作效率、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4、坚持对会议纪律、学习制度、值班制度、上下班制度的督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考勤签到制度。5、镇纪委在中心设立投拆窗口,接受群众来人、来电、来信举报和投拆,对各窗口实行效能监督。

6、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渎职的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监督投拆电话:0775-6554101

四、便民服务中心廉政制度

1、全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章》、《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搞好廉政建设。

2、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属谋取私利。

3、不准接受服务对象馈赠的现金、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卡)。

4、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或个人拉赞助、摊派费用及巧立名目收费等。

5、不准让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7、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8、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

9、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10、服务中心内设立意见簿、监督投诉电话:0775-6554101

北流市扶新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禁止行为

(一)禁止旷工或窗口缺位。禁止迟到早退。

(二)禁止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禁止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四)禁止在大厅吵架。

(五)禁止在窗口讲粗话、脏话、大声喧哗、嬉闹、串岗、扎堆聊天。

(六)禁止工作时间在窗口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性书籍、报刊等。

(七)禁止窗口工作人员不挂牌上岗。

(八)禁止在服务窗口用餐、吃零食。

(九)禁止带小孩或无关人员上岗。

(十)禁止窗口会客、干私活。

(十一)禁止打闲聊电话。

二、仪容仪表

(一)穿着服饰庄重、整洁、大方。女工作人员不得浓妆艳抹,不得穿过分暴露的服装,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或剃光头、蓄胡须。

(二)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三)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面对服务对象时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三、服务规范

(一)要主动热情接待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咨询有关事项或递交申报材料时,应站立回答或接件。

(二)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五个一样”,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服务对象咨询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解释,禁止厌烦、冷落、刁难、歧视。

(四)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讲,不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五)服务对象出现误解、语言过激时,要耐心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争吵、争辩,复杂问题及时向中心管理办公室汇报。

四、语言规范

(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通俗易懂。提倡讲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服务中心××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三)接待服务对象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四)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请到××窗口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五)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 等文明用语。

(七)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文明用语。

五、电脑及桌面规范

(一)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

(二)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不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

(三)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椅子推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

(四)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书写笔等,应当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六、服务质量

1、一次性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

2、书写文字字迹清楚、表述完整、准确无误。

3、在承诺时限内尽可能做到早办、快办,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4、各类档案完整有序归存,方便查询、调阅。

北流市扶新镇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一、窗口要本着“便民、利民、高效”的服务宗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中心各进驻部门应将服务内容、程序、标准、依据、期限等对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的落实。

三、凡服务对象来中心申请办理事项、咨询事宜,窗口人员应对审批服务项目办理规程和办理时限等公开承诺或答复,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四、中心各进驻部门实行承诺服务要做到首问服务、限时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文明服务、廉洁服务。

五、做好各进驻部门窗口衔接工作,主动为前来办事者提供全程服务,发挥窗口作用,维护单位形象,提供便民服务。

六、窗口部门要树立“部门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的意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镇纪检监察部门和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履诺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投诉,严肃查处违诺和腐败行为。

北流市扶新镇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公开制度

中心为充分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建立政务公开制度。

(一)印制《服务告知单》以及《申请文书范本》等,在窗口摆放,以便服务对象查阅或索取。

(二)中心通过公开栏、服务告知单等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按“八告知”(即公开受理单位、审批项目、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电话)内容进行公示,适时公布审批服务项目办理结果。

(三)实行工作人员佩证上岗,窗口挂牌服务,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各部门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公开各窗口工作职责及相对应的工作人员职责。

扶新镇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或来电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的制度。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待或受理来电、来信、来人询问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负责制要求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群众至上、服务第一”和“宁肯自己麻烦百次,不让群众多跑一回”的思想,熟悉本单位的业务和工作流程,了解各窗口的职责范围;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操作水平。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一)服务对象到中心办理事项或联系工作,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资料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二)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及其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到能办理的窗口,做好交接事宜。

(三)不属于中心窗口单位的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热情、详细、耐心地说明情况,尽可能地帮其寻找相关部门。

(四)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将服务对象直接引导到投诉部门。

(五)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充分体现中心工作人员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六)首问责任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严禁以“不知道”、“不清楚”、“办不了”等为由推托责任或敷衍问询者。

第六条 各窗口应建立首问负责制登记簿,首问责任人要详细记录来电或到中心办事的服务对象询问、拟办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信息资料。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告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或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二)未及时受理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或转交引导有关窗口办理的;

(三)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服务忌语的,或冷漠对待服务对象的、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的有关事项的;

(四)在规定时限内没有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的;

(五)服务对象举报的;

第八条 首问负责制的执行情况纳入中心考核管理,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中心设立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电话号码:0857-7221516)。

城关镇便民利民综合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二、服务对象来中心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三、当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申请条件、必备申报材料名称、份数、提报要求、如何取得以及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

四、当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受理后,在办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新的政策规定或发生变化而不能办理时,经办人必须将变化情况在办结时限内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五、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办理的,承办人应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原因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服务对象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六、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的业务范围的,执行首问负责制。

北流市扶新镇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窗口单位在受理申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中申请人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办证者,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为正式受理,期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以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凭。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分类处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咨询件:对于申请人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解释清楚,并当场填写咨询件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直至达到申请人满意为止。

2、补充件: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项目属于补充件。应当场向申请人填发补充件通知书,作好解释工作,一次性详细填清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3、退回件:对于申请人申请项目不合法或申报资料缺少主件的,属于退回件,应当在受理时填发退回件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退回的原因。

4、受理件:一是即办件: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为即办件。即办件要即收即办;二是承诺件:手续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踏勘现场后方能办理的项目,属于承诺件。承诺件在受理时要及时填发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的办结时效,必须在承诺期内办结。三是代办件。按规定时限办理。

北流市扶新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补位制

一、AB岗工作制是指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工作日内各窗口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接替顶岗的工作制度。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窗口,顶岗或备岗人员由窗口单位另行安排,以确保该岗位不因缺位、空岗,使办理事项缓办、延误的制度。

二、各窗口设立AB岗,避免出现空岗的现象。

三、B岗责任人在窗口工作期间,应认真负责做好A岗工作,即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权,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四、AB岗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技能;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热情于协办工作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A岗责任人不在岗时,应提前与B岗责任人搞好衔接,因特殊原因来不及衔接的,B岗责任人应积极主动顶岗。

五、因特殊情况AB岗责任人均不在时,窗口负责人、窗口单位应安排熟悉窗口业务的人员顶岗。AB岗工作人员应加强协调和配合。A岗负责人因故不能到岗的,须提前一天做好业务交接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移交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承办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影响办事效率。A、B岗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

六、实行AB岗工作制后,各窗口不得以任何理由空岗缺岗,延误审批服务工作的正常办理。

七、AB岗工作制纳入中心考核管理办法。对因空岗和AB岗之间工作衔接失误,造成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事项延误办结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北流市扶新镇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

一、预约服务的项目包括进驻中心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

二、窗口收到预约服务申请后,应根据其预约事项的要求,向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并约定服务时间,说明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材料,安排相关窗口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办理。不同意预约服务申请的,应说明理由。

三、对于有效的预约服务申请,中心窗口应填写《中心预约服务登记表》,做好预约服务事项登记工作。四、相关窗口工作人员应在预约的时间到达岗位,并依法、热情、高效地搞好服务。

五、服务对象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而未到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城关镇便民利民综合服务中心

六类事项办理制

中心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而设立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退回件、特殊件等六种办件制度。

一、即办事项直接办理制

1、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为即办事项。

2、即办事项材料齐全的,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3、即办事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明确告知补办材料,待材料齐全后直接办结。

二、一般事项承诺办理制

1、只涉及一个主管部门,经审核或现场勘查的申请事项,为一般事项。

2、对一般事项,须明确向服务对象承诺办结时限,及时组织审核或现场勘查,按时办结。

三、联办事项并联办理制

1、所有基本建设、技改、外商投资、内资企业登记、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其他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为联办事项。

2、联办事项按照“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操作。

3、联办事项由“中心”或“中心”指定部门牵头办理,各相关部门应按联办承诺时限办结。

4、必要时,联办事项由镇政府分工该项目的镇长协调办理。

四、上报协调事项负责办理制

1、部门办理后需报上级审批的事项,为上报协调事项。

2、受理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本级业务办理,然后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告之服务对象向上办理单位。五、退回事项答复办理制

1、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具备批准条件或服务对象中途提出退办的,为退回事项。2、受理窗口当场核实和审议,认定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即作退回事项办理,并书面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和理由,并告之其需要提供的手续。

六、特殊事项特别办理制

1、凡涉及外商投资、公益事业等经县领导批准享受优惠政策的事项,均为特殊事项。

2、特殊事项须凭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件和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单,由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受理,协调有关窗口或部门及时办结。

北流市扶新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窗口考勤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

考勤管理由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实行每天上、下班四次签到制,明确专人负责。

二、考勤制度

1、窗口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上下班前后半个小时为上岗、离岗准备时间,此时段内签到、签退不为迟到、早退。

2、考勤以半天为单位。半日内各一次签到、签退计出勤半天,不完整者不计算(即有签到、无签退,或无签到、有签退者,均计缺勤半天)。签到后立即离开,到下班前又来签退者无效,作缺勤半天记载。

3、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绩效考核内容,由镇纪委负责通报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

4、窗口人员更换,要及时做好业务工作交接,因不熟悉考勤规定而未参加考勤或未能正确参加考勤的,由窗口所在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请假制度

1、在保证窗口有人当班情况下,窗口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应事前写出请假单,期满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2、因私事外出每次超过1小时,按请假半天计算;因公外出的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回执单交回中心办公室,否则按私假对待。

3、批假:窗口工作人员请假由窗口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中心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书记或镇长批准。

(3)各类请假经批准后,在外出前将请假单送中心办公室备存。

4、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开会请假需提交单位文件、通知等书面证明材料。

5、窗口工作人员请假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替岗后,方可准假。

6、因病休假的,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当在销假时提供。

7、窗口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和休假请假期间,代班人员考勤纳入窗口工作人员考核。

8、按规定可享受公休假的,由所在单位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2)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3)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4)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5)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一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6)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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