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年公寓的管理,保障公寓的合理使用,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青年公寓管理制度范文,希望你喜欢。
第一条燎原青年公寓由燎原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条凡属中航起汉中燎原各公司的单身职工,持中航起汉中基地各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入住登记表均可向物业公司申请租赁青年公寓住宅。
第三条燎原青年公寓实行各公司补贴,入住人员有偿使用,其租赁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但调整前15天应向使用者告知。
青年公寓住宅属临时性安置用房,租赁人应在结婚后2个月内将所租赁公寓房退还物业公司,否则物业公司将按原房屋租赁价格的2倍收取租金。
第四条青年公寓设男女住宅分区管理,4-7层为男生公寓(2人入住),8-10层为单间公寓房,11-12层为女生公寓,每套原则安排2人居住。
第五条租赁人入住青年公寓应与物业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人计算,标准为每人500元。
第六条租赁届满,承租人如无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如发生违约事项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减赔偿费用。
第七条租赁期限一般为1年,可续租,租金按年计算。承租人在取得租赁资格后,应在3日内办理租赁手续并一次性交纳当期租金及相关费用。各项费用交纳标准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其标准如下:
1、租赁费:6.00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费:1.00元/平方米月;
3、水、电费执行国家居民用电用水标准;
第八条青年公寓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实施。但因承租人人为因素导致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第九条承租人入住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床位或排挤他人入住。
第十条其它规定。
1、入住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服从值班人员管理。不得私自留人住宿或进行违法、违纪的活动。
2、入住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持公寓房的干净整洁。
3、入住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设备,节约用水、用电,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生活垃圾。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4、禁止偷电、偷水、聚众赌博和人为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
5、公寓楼内禁止停放车辆和在公共部位摆放私人物品。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1、员工须按总务安排入住指定房间、指定床位,不得擅自调整。
2、因公司建设发展需要进行员工宿舍调整或改变住宿标准时,员工须服从公司的安排。
3、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区域卫生,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者要照价赔偿。
4、贵重物品妥善存放、相互爱惜:最后离寝,检查关闭门窗,贵重物品存放储物柜或者随身携带。爱护他人财产,对损坏他人财产者,要按价赔偿。
5、讲究卫生严格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个人及床上用品干净、整洁,不随意乱倒污水、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一经发现罚做值日一周。
6、故障及时报告:公寓内水、电、暖、宽带网络等故障,请务必马上报告及时处理。
7、安静就寝:熄灯后关闭所有灯具,禁止使用明火照明或手电等发光设备,停止一切有声活动,例如:外放听歌、打电话、手机响铃等等。
8、宿舍钥匙要妥善保管,钥匙不准外借他人,不准私配钥匙,不准私自更换门锁,以上情况一经发现总务立即更换房间锁,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职工退铺时必须将房间所有的钥匙交给楼管员,私自带走由总务更换锁并从工资中扣除费用。
9、楼管员留备用钥匙一把(以备应急使用)。
10、住宿员工会客
①不需进入房间:由楼管员联系并登记,会客在一层大厅值班室内。
②需进入房间会客(病号、生日、外来探亲、因工作需要)。探病号由楼管员亲自送到房间,其它情况由住宿员工亲自到值班室带领并详细登记。
③访客必须在23点前离开,不得留宿!
11、寝室下水管道因人为原因造成堵塞,及时跟楼管员联系由总务备案安排人员疏通,疏通费用由住宿人承担。
12、严禁在宿舍和公寓楼内乱写、乱画、乱张贴,房间内墙面要贴、挂装饰品、照片、字画等,必须由楼管员联系总务安排人员安装,产生费用由员工负责。
13、严禁在公寓内饮酒、酗酒。对在公寓内饮酒、酗酒的员工,将视其情节进行通报批评。
14、严禁在公寓内打麻将或宿舍内赌博,违者没收赌资并罚款100元。
15、做好饭后自觉将灶台周围卫生清理彻底,垃圾丢到纸篓内,否则每次罚款20元。
16、严禁任何人将宠物带入公寓。
17、自行车应存在到指定区域,不准停放在公寓楼内,以免妨碍通行。
18、保持楼内安静,不准在公寓内大声喧哗,大声播发(收音机、录音机等)音响、打闹、玩球、踢毽子、溜冰或进行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19、严禁私自转借、转租、转让床位。一经发现,公司通报处理,对冒名住宿者按30元/天收取住宿费。
20、宿舍家具应按规定位置放置,不得人为破坏,不得拆卸,不得随意挪动,更不得挪出室外;宿舍家具如有破坏,应及时报修;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应分清责任予以赔偿。
公寓楼管员岗位职责
在总务后勤管理专员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寓的全面工作
1、遵守工作时间。上午7:30时进行工作交接,要认真填写值班工作记录。
2、负责公寓的安全工作。对所辖公寓用电、防火、防盗及外来人员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每天进行两次夜间安全工作检查。
3、负责接待来访人员。要文明、热情,按章办事,并作好登记。
4、负责对携带大件物品出入楼人员的询问、检查。贵重物品(如电视、电脑等)出入楼必须做好登记;禁止将公寓楼内桌子、椅子、方凳等家具带出楼外。5、负责公用设施、家具的管理和报修工作。每天至少进行两遍巡视检查,保证公共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6、负责公寓的卫生管理。督促检查保洁员的清扫和保洁工作;督促职工清扫寝室卫生,每天进行一次职工寝室卫生检查,并及时公布、上报寝室卫生成绩。
7、对员工进行安全、守纪等教育。利用谈心、板报、表扬、服务等形式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经常找员工谈心,积极为员工排忧解难,做员工的知心朋友,不能处理的报公司。
8、负责公寓内违纪违规情况的及时处理和信息上报工作。
9、负责员工的住宿管理工作。要随时掌握住宿人员的基本情况。
10、负责公寓的夜间值班工作。每晚熄灯后,要检查公共门窗、水阀是否关好,检查公共设施是否正常,并负责报修登记或报告。
11、负责公共秩序管理,及时处理或报告本楼发生的紧急情况,确保员工利益和公司财产不受侵害。
12、负责寝室清扫用具的统计发放工作。
13、协助总务管理专员做好员工入住、调寝管理工作。
14、负责公寓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
15、负责值班室的卫生清扫工作。室内物品摆放要整齐,卫生清洁
16、每月定期为员工清洗床单、被套、枕头套等床上用品,并做好登记及发放工作。
17、负责公寓公共部分和寝室钥匙的保管工作。员工借用时要认真核实身份、做好登记、及时追回钥匙保证安全。
1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寓保洁员岗位职责
在总务后勤管理专员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寓公共场所和房间卫生清扫和保洁。
1、全面负责公寓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工作。每天上午、下午各清扫一次楼外分担区卫生、楼内走廊、楼梯、卫生间。
3、全面负责公寓公共设施的清扫工作。每天擦洗一遍公共场所的窗台、楼梯栏杆、消防器材等公共设施;每天擦洗一遍公共场所的门、窗及玻璃;随时保证公共场所及设施的清洁卫生。
4、每天负责将清扫的垃圾运送到室外垃圾存放处。
5、坚持经常保洁。每天下午要进行两次以上卫生巡视保洁,保证公共场所清洁。
6、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准从事洗衣服、织毛衣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直接用水管冲刷走廊地面,清扫厨房时不准影响使用者;下班时不准外带各种物品(个人物品除外)。
7、要按规定摆放清扫用具和清洁用品。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与院本部住房制度改革适应的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管理体制,合理解决未婚青年职工的住宿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与院人力资源部签订了正式聘用合同的员工,按国家和五院规定享受住房补贴,故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的居住人应有偿使用。
第三条青年公寓为院本部新聘员工过度性住所,院本部主管部门将根据床位接待能力,确定新聘用员工在青年公寓(集体宿舍)居住时限。
第四条安排新聘用员工住,以方便工作为主要原则。
第五条符合入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条件的员工均应与房产处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每人签订一次(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入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条件的院本部所有职工。
第二章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院本部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由房产处统一管理,日常服务工作由所在各物业中心实施。具体是:白石桥物业中心负责白石桥31号院4号楼及办公楼宿舍的日常服务工作;星宇物业中心负责知春路82号院集体宿舍的日常服务工作;北郊物业中心负责北郊集体宿舍的日常服务工作;唐家岭物业中心负责青年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管理(服务)职责
(一)房产处职责:
1、根据院人力资源部招聘计划,制定年度物业中心接待计划。
2、负责院本部调入调出居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职工的登记工作。
3、会同三产总公司计划部门共同与院本部相关相关部门协调青年公寓(集体宿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并负责青年公寓(集体宿舍)专项经费的申办与管理。4、与入住职工签订《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租赁合同》,向各物业中心下达入住通知。
5、承办各物业中心关于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特殊事宜的请示。
6、负责对各物业中心所辖青年公寓(集体宿舍)服务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二)各物业中心职责
1、根据房产处下达的年度接待计划准备好宿舍用房及相关的设施。
2、负责青年公寓(集体宿舍)公共部位的保卫、保洁、设备设施的维护等服务工作。
3、根据房产处的通知负责对调入调出人员床位的调整。
4、根据房产处的通知及时收回应迁出青年公寓(集体宿舍)职工的床位,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房产处。
第三章入住条件
第九条入住院本部青年公寓(集体宿舍)必须是与院人力资源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新聘未婚(含已婚两地分居),且家在北京远郊区县的青年员工。
第四章住房标准
第十条青年公寓一般按博士后、博士生2人1间,硕士生、本科生3人1间安排。
第十一条青年公寓以外的集体宿舍,由于房源结构不尽相同,原则上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第十条标准执行。
第五章入住程序
第十二条经院人力资源部正式招聘并符合入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的员工,凭人力资源部调入通知单,到房产处报到。
第十三条房产处根据人力资源部年度招聘计划和调入通知单对申请入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的职工进行资格审查,与符合入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的职工签订《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租赁合同》,并开据入住通知单。
第十四条员工凭《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租赁合同》和房产处入住通知单到指定的物业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第六章床位分配
第十五条按照房源与需求相平衡、方便工作、节约经费的原则合理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首批入住青年公寓的员工优先考虑,来院本部工作时间在3年以内的员工,4年以上的未婚员工视床位情况按调节价安排。
第十七条具体分配细则详见附件三。
第七章费用及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入住航天城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的员工,分别按下列标准交纳租金:
青年公寓月租金标准表(见附表1)
集体宿舍月租金标准表(见附表2)
对现已占用的并在本次未被列为集体宿舍用途的员工,需重新在规定范围内选择宿舍,原占有的宿舍按届时规定的时间腾退。逾期腾房将按本地区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并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停发占房期间的住房补贴)。
第十九条户(室)内水、电、燃气费用按实际用量每季度分摊交纳(卡式电表自行购买)。
第二十条电话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按通信站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自行交纳。
第二十一条房租费依据租赁合同由院财务部门从应发职工住房按月补贴中扣缴,每年签报一次。如遇按月补贴不够扣缴房租,不足部分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缴。水、电、燃气费由物业收缴。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在入住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职工不再缴纳。(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精神另行修改执行)
第二十二条三产总公司的服务费敖《委托服务合同书》
第八章管理
第二十三条入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租赁合同和各物业中心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详见附件四)。
第二十四条租赁合同期满未能续签租赁合同的员工、调出院本部的员工、登记结婚自登记之日起满两个月的员工,应及时退出青年
公寓(集体宿舍)床位,自行解决住房问题。逾期未退出床位,自应退出床位之日起第一个月内按租赁合同中规定届时月租金标准的2倍交纳房租(此款从月工资中直接扣除),逾期两个月仍未退出床位的并停发占房期间的住房补贴。
第二十五条若院本部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现行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则适时调整本规定的房租交纳标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若院本部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现行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则适时调整本规定的房租交纳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房产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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