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煤矿生产的高效安全,推动煤矿文明生产,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煤矿文明生产管理制度范文,希望你喜欢。
一、文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为副组长,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科长为成员的文明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全矿文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矿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专人负责矿井文明安全生产年度规划的制定和月计划安排,负责组织日常达标工作检查和管理。
3、各专业必须成立文明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负责本专业文明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实施。每月由各专业检查验收小组对本专业进行检查考核,在下一月3号之前必须将上月考核情况交到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存档,逾期不交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罚款。
4、专业项目。包括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与防治水五个专业。各专业积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综合分权重均为20%。
5、专业分工
①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采煤、掘进专业的月度考核及资料整理。
②机电科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的月度考核及资料整理。
③通防科、地测科负责通风与防治水专业的月度考核及资料整理。
6、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煤炭局《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文明生产安全现场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推进我矿文明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夯实我矿安全生产基础。
7、实施精细化管理工程,井下文明生产是矿井管理的综合反映,为彻底改变井下卫生面貌,根据我矿实际,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目标精细到人人,人人精细到岗位”的总体思路,对“每个人、每件事、每一天、每一处”都实施精细化管理,真正做到“人人有标准、事事有标准、时时有标准、处处有标准”。
二、文明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1、每次检查验收由各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文明安全生产现场检查验收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定期检查由各专业组织每旬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并结合不定期抽查的形式,每月末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每次检查前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到信息办集合、点名签到。
3、检查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文明安全生产现场考核评分表》的标准和内容要求进行逐项检查,并结合文明生产精细化管理标准现场评分定级。
4、检查人员要掌握标准,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在当日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按照五落实的原则及时督促整改和复查。由于检查人员不负责任,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未发现而造成事故的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5、每次检查验收,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必须在原始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验收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6、各专业根据《煤矿文明安全生产现场考核评分表》按月度进行检查,采取每月7号、24号定期检查及动态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定期检查占月度评分70%、动态检查占月度评分30%,月底考核评级。一级(90分及以上)、二级(80~90分,含80分)、三级(70~80分,含70分)、三级以下不达标。各专业于下月3号前将各专业上月考核评级表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存档、总结,并对当月矿井文明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综合得分进行考核。
三、文明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1、月度文明安全生产现场管理93分以上的单位,每高一分给予500元奖励。
2、月度文明安全生产现场管理93分以下的单位,每低一分给予500元罚款。
3、月度文明安全生产现场管理93分以上的单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100元奖励。
4、月度文明安全生产现场管理93分以下的单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100元罚款。
5、年度文明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有10个月得分在93分以上,给予文明安全生产现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专业组成员适当奖励。
6、在上级部门检查验收时达不到一级文明安全生标准的该专业成员给予300的罚款,单位负责人每低一分挂罚200元,以此类推。
7、严格采掘工程文明生产的验收评比。凡文明生产评比得分低于该项得分70%的,一律视为该工作面不合格,
1、井下作业职工着装符合安全规程及公司要求,戴安全帽、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有一项不按规定做,罚款50元。
2、各岗位运行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管理到位,令行禁止,形成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罚款。
3、各岗位要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对设备缺陷发现不及时或未及时汇报按矿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处罚。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提前进入现场,了解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杜绝疲劳上岗、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5、交接班及其他记录采,要求记录整洁、清楚、详细、完整,不得任意涂改,不符合要求按矿下发的规定处罚。
6、井下工程质量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质量不达标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处罚,并要求从新施工。
7、认真执行生产设备清洗制度,保持生产设备的清洁,不按要求执行视情况予以100—200元罚款。
8、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好设备配置的灭火器的铅封、喷嘴、喷管及年检标签,保持灭火器的外表清洁,达不到要求予以50元罚款。
9、掘进机上的电缆应布置整齐,不能泡在水中,拖拉电缆时掘进机电缆长度不能大于40米,违反规定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10、井下各点要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损坏的东西及时更换,违反规定视情节予以50—200元处罚。
11、各单位到井下进行检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检修工具、备品配件摆放有序,废旧配件、废旧电缆,流水管路、截齿等不能随处乱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不到要求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的罚款。
1、坑内作业职工着装符合安全规程及公司要求,戴安全帽、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有一项不按规定做,罚款100元。
2、各岗位运行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形成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罚款。
3、各岗位要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对设备缺陷发现不及时或未及时汇报按矿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处罚。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提前进入现场,了解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杜绝疲劳上岗、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5、交接班及其他记录采用仿宋字书写,要求记录整洁、清楚、详细、完整,不得任意涂改,不符合要求按矿下发的规定处罚。
6、坑内工程质量按采掘标准化要求进行。越界采掘、排土不按指令作业、穿爆不按技术要求操作、大车不按指挥人员指定位置排弃,每发现一次处罚200。
7、认真执行生产设备清洗制度,保持生产设备的清洁,驾驶室内经常打扫擦拭,不按要求执行视情况予以100—200元罚款
8、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好设备配置的灭火器的铅封、喷嘴、喷管及年检标签,保持灭火器的外表清洁,达不到要求予以50元罚款。
9、挖机及钻机上的电缆应布置整齐,不能泡在水中,拖拉电缆时挖机电缆长度不能大于40米;钻机电缆长度不能大于50米,违反规定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10、坑下各网点包括一破办票房、各单位现场办公室、检修间、挖机周围无烟头、杂物,各网点要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玻璃损坏及时更换,违反规定视情节予以50—200元处罚。
11、外来施工人员在坑下施工要遵守露天矿的有关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文明、整洁,露天矿对不按规定施工的有权进行处罚。
12、各单位到坑下进行检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检修工具、备品配件摆放有序,废旧配件、废旧电缆,流水管路、线杆、滤芯等不能随处乱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不到要求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的罚款。
13、外来车辆在坑下排弃垃圾要事先同调度取得联系,按指定地点排弃,不得乱排乱卸,坑下作业人员发现要及时汇报,矿视情节予以200—500元处罚。
14、外来车辆及人员不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现场,一经发现将对其处罚100—1000元。
15、不允许任何车辆碾压电缆,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予以200—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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