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投资理财行为,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投资理财公司管理制度范文,希望你喜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投资理财行为,促进投资理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参照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制度》,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投资理财业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业务是指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咨询、投资顾问、资金中介等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投资理财类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业。
第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由各级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市政府成立市投资理财类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级联席会议),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政策制订和督导检查工作;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金融办为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级联席会议),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督促会员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并自觉接受市级联席会议的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主要负责人应具备金融、信贷、担保、投资或理财从业经历。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第十一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其实收资本金必须为货币资金,并且一次性缴付。
第十二条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三)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十三条自然人投资入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二)坚持股东本地化原则,本辖区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则上不吸收市外股东入股。
(三)有持续出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从业经历,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投资理财行业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投资理财类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法人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个人股东的个人信用报告、资金来源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七)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八)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工商部门收到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申请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第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报经工商部门批准后,提交联席会议重新备案: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
(六)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七)分立或者合并。
(八)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七条市辖区内投资理财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需按新设立公司的要求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提交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市辖区外投资理财类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县级联席会议监督其清算过程。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二)融资咨询业务。
(三)投资顾问业务。
(四)资金中介业务。
(五)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十一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活动。
第四章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第二十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所收取的各种费用,可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与当事人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承担责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债务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债务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每季度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报送至当地金融管理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市级联席会议对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二)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信息统计工作。
(三)指导全市投资理财类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第三十条明确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市金融办负责搞好组织协调;市工商局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有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涉嫌犯罪线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监管分局负责对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理财业务活动的监管,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监测情况。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其中对有合法手续的投资理财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由市工商局负责监管和查处;对无合法手续的投资理财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由市公安局负责查处。
第三十一条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联席会议负责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核备案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设定业务范围。
(二)负责对投资理财类公司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报告和应急管理,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联席会议报告本辖区投资理财类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
第三十二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工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工商部门审核后抄送县级联席会议其他部门。
第三十三条县级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投资理财类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进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条县级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每半年对辖内投资理财类公司现场检查一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投资理财类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三十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发生风险案件,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投资损失,以及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县级联席会议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市级联席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经营活动涉嫌违规经营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介入侦查。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目的
为规范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现金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增加闲置现金资产收益,防范现金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3.定义
本制度所称现金投资理财是指公司以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短期财务投资行为,持有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投资范围包括金融机构现金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公开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
4.责任机构和职责
4.1.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进行现金投资理财业务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现金投资理财决策权;根据董事会授权,总裁班子拥有授权范围内现金投资理财决策权;根据总裁班子授权,公司投资理财评审小组拥有授权范围内现金投资理财决策权。
4.2. 公司投资理财评审小组履行现金投资理财项目评审职责;财务管理中心、战略发展中心、监察审计部根据岗位职责履行现金投资理财管理工作。
4.3 .公司投资理财评审小组议事规则
4.3.1.现金投资理财项目需经公司投资理财评审小组审议。
4.3.2.评审小组由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财务管理中心经理、财务管理中心资金 主管、战略发展中心投资主管、监察审计部法务主管等人员组成,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担任组长,财务管理中心经理任副组长。
评审小组组成人员无法参加评审会议时,由所在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参 会。
4.3.2.评审小组对现金投资理财项目应进行充分讨论,意见力求取得一致;当有 分歧、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提交总裁班子决定;
4.3.3评审小组应在现金投资理财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签名。现金投资理财审批表格式见附件1。
4.3.4.属投资理财评审小组投资决策权限的,评审小组会议通过即获得批准;属总裁班子、董事会、股东大会投资决策权限的,应提交总裁班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4.4.财务管理中心为公司现金投资理财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为:
4.4.1.负责现金投资理财项目投资论证,对现金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投资品种提出风险评估意见。
4.4.2.负责编制具体的现金投资理财方案,包括投资金额、投资配置策略、投资事项、投资期限和投资品种等。
4.4.3.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账户。
4.4.4.负责现金投资理财活动的执行、跟踪。
4.4.5.负责跟踪到期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对公司现金投资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每月第二个工作日,以报表形式向评审小组、总裁班子报告现金理财情况。
4.5.战略发展中心为公司现金投资理财的协办部门,协助财务管理中心对投资理财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4.6.监察审计部职责:
4.6.1.负责理财项目合法性审核;
4.6.2.对理财项目合同等文件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6.3.负责投资理财的审计与监督。
5.公司从事现金投资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
5.1.现金投资理财产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应按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5.2.现金投资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
5.3.公司进行现金投资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5.4. 现金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严禁出借投资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5.5.公司投资单一理财产品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5.6.公司分、子公司闲置资金统一归集厦钨总部统筹使用,原则上不得自行对外进行投资理财;因厦钨总部资金统筹安排产生短期大额闲置资金(超过 5000 万元,闲置时间超过 1 个月),经厦钨总部投资理财评审小组同意、协助确定投资品种,并按所在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报批后可以办理闲置资金投资理财。同时,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所在公司现金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6.现金投资理财决策权限
6.1.单笔现金投资理财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且当年累计现金投资理财余额低于 9,000 万元的现金投资理财交易,由公司投资理财评审小组审批。
6.2.以下交易由总裁班子审批:
6.2.1 单笔现金投资理财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当年累计现金投资理财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的现金投资理财交易。
6.2.2 当年累计现金投资理财余额达到 9,000 万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的现金投资理财交易。
6.3. 当年累计现金投资理财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但不超过 30%后的任何现金投资理财交易,由董事会审批。
6.4.当年累计现金投资理财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30%后的任何现金投资理财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5.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投资理财,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投资理财的实施与监控
7.1.选择理财机构及理财产品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资金情况,选择理财机构及理财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理财机构优先选择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优先选择保本、容易变现的产品。
7.2.编制投资理财计划书
财务管理中心对选择的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在评估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编制投资理财计划书。投资理财计划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目的、投资方式、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盈利方式、效益预测、风险预测等。
7.3 投资理财评审小组审核
7.3.1.财务管理中心将投资理财计划书提交投资理财评审小组审核。
7.3.2.评审要点:财务管理中心经理、资金主管对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收益、财务风险进行分析说明;战略发展中心投资主管对理财产品的可行性、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等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监察审计部法务主管对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提出意见。
7.4 根据上文第 6 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进入实施阶段。上述申请和审批流程见附件 2:现金投资理财管理流程。
7.5 .开户及资金管理
7.5.1 理财账户管理视同银行账户,开立、注销需履行审批手续,由资金主管提出申请,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审核,分管财务副总裁审批。
7.5.2 理财账户资金进、出,需履行审批手续,由资金主管申请,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审批,由出纳办理转账手续。
7.5.3 每笔交易后 2 个工作日内,取得交易回单,每月初第二个工作日前,应取得金融机构提供的理账账户对账单或理财余额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日、到期日、理财产品名称、交易金额、交易余额。
7.6. 现金理财监控
财务管理中心应指派专人跟踪投资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至少每月与受托方的相关人员联络一次,了解公司所做理财产品的最新情况。
7.7 .现金理财情况报告
7.7.1. 理财产品出现如收益率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时,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向投资理财评审小组、总裁班子汇报。
7.7.2 财务管理中心应定期(每月)向投资理财评审小组、总裁班子报送投资理财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持有理财明细,说明理财金额、理财期限、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盈亏情况、风险监控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等。
8.投资理财的核算与管理
8.1.财务管理中心在每次与受托方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后,经办人应将现金投资理财审批表、相关协议、产品说明书、理财收益测算文件、受托方营业执照及金融 许可证等文件及时归档保存。
8.2.财务管理中心会计根据理财相关凭据资料,实施复核程序后,在理财业务延续期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的相关资产、损益进 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8.3.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末根据投资理财盘点情况,对可能产生投资减值的,按照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对需要进行处置的投资,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审批 程序处置,收回投资,减少损失。
8.4.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投资理财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9.投资理财的监督管理机制
9.1. 公司建立投资理财防火墙机制,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 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9.2.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 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产品业务有关的信息。
9.3. 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不定期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账务处理情况等。
9.4.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0.通则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发行之日起实施,修改 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1.附件
11.1.附件 1:现金投资理财审批表
11.2 附件 2:现金投资理财管理流程
12.修改记录
业务流程
1、 项目搜集
投资公司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
(1)依托银行、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对接;
(2)自有资金拥有闲散资金与资金需求方的双方对接;
(3)闲散小量资金的理财客户;
2、 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3、 服务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服务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服务协议。
4、 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投资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报公司批准立项。立项批准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调查工作。
5、 基本调查
立项批准后,项目风控经理到项目企业进行基本调查,或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基本调查。
6、 协助签订融资资协议
7、 对项目企业的跟踪管理
项目生效后,项目投资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为企业提供战略性或策略性咨询等增值服务,使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增值。
业务档案参考
业务档案一:项目概况表
项目概况表
项目人员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行业板块
项目所在地区
联系方式
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介绍
项目优势
项目现状
备注
业务档案二:企业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资料提纲
一、 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股东结构
1、 公司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名单、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比例;
2、 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目前的注册资本、股东结构;
3、 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如设立或变更时经政府部门批准,提供批准文件;
二、 公司资产及经营状况
1、 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
2、 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3、 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土地、房产、主要设备等的数量、购置价格;
4、 土地、房产、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生产许可、技术质量认证、GMP认证等文件(复印件);
5、 公司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6、 公司主要债务人、债权人及担保抵押情况;
三、 公司治理结构及对外投资情况
1、 公司组织结构图(包括参控股企业);
2、 公司参控股企业的业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介绍;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专家介绍;
四、 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1、 公司股东从事业务情况介绍,是否从事或投资于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2、 公司主要客户清单,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
3、 公司主要原料供应商名单,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方式,公司主要设备的采购方式;
五、 公司对外重大合作合同、法律诉讼情况;
六、 公司设立以来资产重组(资产出让、资产收购、股权转让、收购等情况)
七、 公司发展规划,近期资金需求,拟投资项目情况。
业务档案三:调查提纲
调查提纲
一、 行业调查
1、 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是什么(行业的市场走向)
2、 行业总市场容量、其增长率及其判断依据
3、 行业内影响企业利润的因素
二、 产品市场情况
1、 产品市场规模、增长潜力及市场份额分布
2、 公司产品主要竞争对手的名单及对竞争对手占有市场份额的分析
3、 公司在产品技术、价格、分销渠道及促销手段等方面与竞争对手的比较(相互优势所在,公司优势的判断依据、对方优势的相应对策)
4、 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进入壁垒与退出壁垒(潜在竞争对手及其可能进入的时间分析)
5、 公司如何与正在研制同类产品的大公司竞争
三、 销售策略
1、公司目前的销售体系是直销还是通过代理商,与代理商的关系如何
2、 现阶段销售战略或计划,该计划中的要点是什么?如遇较大阻力将如何调整?
3、产品或服务的推出到形成实际销售的时滞有多长?(产品推销周期)
4、现有市场对产品的认知度有多少,如何开发潜在消费需求?
5、产品或服务步入成熟期后的营策略
6、现有营销人员的专业素质及经验
7、产品的定价策略及公司现有产品定价是否考虑了竞争的市场因素
四、 公司经营情况
1、 营销状况
1.1 公司的组织结构
1.2 公司收入构成明细及产品销售明细
1. 3 销售程序说明
1. 4 企业的主要供应商
1. 5 分销渠道与促销手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解决方式
1.6 销售人员的地域分布及人数,人均销售收入
2、 生产设施及生产状况
2.1 生产设施与用地说明、是否拥有所有权
2.2 生产设施的新旧程度
2.3 现有生产设施及场地是否能满足企业计划中的扩张需要,如不能如何解决
2.4 生产原料说明
2. 5 生产流程介绍
2.6 生产工艺复杂与否、成熟与否,是否需要员工有特殊生产技能,在公司扩张期会否存在人力资源方面的阻碍
2.7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2.8 现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当企业规模多大时会产生生产瓶颈及其相应对策
五、 人力资源
1、 劳动力统计(年龄、教育程度、工资水平等)
2、 主要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简历
3、 企业家的素质(领导能力、判断力、忠诚度、进取心等)
4、 对关键人员的依赖程度及相应措施
5、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期权制度等
6、 主要管理人员对引入风险资本的态度
7、 管理层是否有相应的管理经验,及其认为自己能胜任的理由
六、 产品技术
1、 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本质性的技术突破)
2、 技术进步对产品或服务的影响及企业相应对策
3、 产品的专利权及商标,将来可能出现的变动及其相应对策
4、 企业的研发能力、每年的研发支出,及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企业未来的销售(或可带来的回报预测)
5、 企业主要产品技术发展方向、研究重点、正在研究的新产品及其人力资源配备情况、开发进度等
6、 产品更新换代周期
七、 财务情况及预测
1、 产品开发、生产与销售的融资需求及资金使用计划
2、 是否已建立较规范的会计制度
3、 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主要会计政策说明
4、 利润构成考查
5、 应收帐款明细及相关管理措施
6、 未来5年财务预测及预测依据
八、 有关法律及政策
1、 技术专利归属
2、 国外专利规定
3、 国家及地方政策
4、 有无租赁、欠债、欠税、未了的合同关系及其它法律纠纷
部门及岗位职责
一、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发挥组织协调、综合管理的职能;同时负责为公司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及其后期管理提供法律依据,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具体职责如下:
(一) 行政管理
1、 拟定或协助拟定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2、 起草或协助起草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需要的各种文件;
3、 负责行政公文的签收、登记、流转、归档及业务文件的整理、归档;
4、 协调解决各部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5、 组织安排行政及其他会务,协调接待工作;
6、 负责公司对外宣传及联系工作,管理公司网站;
7、 负责公司文件、信函的发送、接收工作;
8、 负责公司行政公章的保管、使用及各类文件的缮印;
10、负责公司日常办公用品、宣传品、名片的定制、保管、发放。
(二) 人力资源管理
1、 拟定公司人事、劳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 拟定公司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
3、 负责公司员工的定岗定编工作;
4、 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工作;
5、 拟定员工薪酬、福利等分配激励制度体系,并组织具体实施;
6、 负责人力资源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7、 管理员工休假和考勤。
(三) 业务辅助管理
1、 负责对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件的审查;
2、 负责公司业务活动中法律问题的咨询与处置;
3、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投资部
投资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开发、投资与跟踪管理,并对相关行业、市场进行前景分析及研究。具体职责如下:
(一) 项目投资
1、 负责与创新的项目联系工作;
2、 负责项目投资,包括项目初审、尽职调查、可行性论证、提出投资建议、设计投资方案及退出方案、落实投资过程等;
3、 负责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直至投资退出;
4、 负责项目考察过程中与相关中介机构的联系与协调;
5、 为企业提供咨询、策划及财务顾问工作。
(二) 研究策划
1、 负责与项目投资业务相关的产业背景研究与行业研究;
2、 负责与证券市场及证券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发展、宏观经济政策研究,为公司发展规划提供支持;
3、 负责投资业务及方案创新研究;
4、 公司拟发起和设立新风险投资基金(公司)时负责制作募股文件,为公司再融资提供文件支持;
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 财务部
资金财务部负责公司融资等财务管理工作,并发挥会计核算职能,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公司对外融资,制订融资计划,具体协调各部门实施融资方案;
2、 制订公司拟发起和设立新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规划;
3、 拟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与核算办法;
4、 负责会计核算和会计出纳工作;
5、 负责资金的调拨及公司税金缴纳等事务;
6、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 风控部
风控部负责公司对权益类投资,其主要职能是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公司获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具体职责如下:
1、 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制订阶段投资策略及年度/半年投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新股申购及机构配售证券的买卖业务;
3、 负责与创新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协调;
4、 负责证券市场趋势研究、政策效应分析及其预测,对深沪两地二级市场运行机理进行分析;
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费用开支行为,加强成本控制,减少不必要的日常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费用是指日常费用开支。
日常费用开支是指公司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而发生的工资及附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行政杂项费用、会议费、邮电费、培训费、车辆使用费、广告费、装修费等。
日常费用开支以外的其它费用,公司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未作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费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量入为出。公司根据收益水平和盈利能力控制和安排各项费用开支。
2、厉行节约。公司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
第五条 公司费用管理的基本方法是预算控制。通过预算,使公司费用开支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经营目标。
第二章 日常费用开支规定
第六条 工资费用
1、工资费用指发给员工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各种补贴、奖金及按国家规定依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各种工资附加费。
2、工资费用的支出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差旅费
(一)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各种补贴等费用。
(二)境内出差
1、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下人员的差旅费依据日均限额开支、超支不补、节约奖励的原则予以报销。
2、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项目
职务 飞机 火车 轮船
高层管理人员 普通舱位 硬卧 三等舱位
一般管理人员 普通舱位 硬座 三等舱位
4、出差住宿费日均最高限额及补贴标准如下,日均住宿费用开支超出限额部分,一律自负。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职务 伙 食
补 助 住 宿
直辖及特区 省会城市 一般地区
高层管理人员 30 200 150 120
一般管理人员 20 150 120 80
5、在北京、上海出差每人每日市内交通补助为30元;省会城市为20元;其他地区为10元。
6、业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开支的市内交通费超过补助标准,写明超过原因并经总经理特批,可以据实报销,但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
7、往、返机场的交通费用按实报销。
8、出差员工应制定周密计划,尽量压缩出差时间。
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住宿费根据单人日均住宿费限额标准和出差人数计算限额费用。
9、出差员工报销住宿费无发票者(发票丢失及发票上未同时注明姓名、住宿起止日期的,视同无发票)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计发出差。
10、因交通条件限制而在火车、轮船上过夜的,按每人一次50元计发补贴。
本款所称过夜是指在22:00点至凌晨6:00点间上下火车或轮船。
11、员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经批准请事假就近回家办事的,其绕道的差旅费多开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理。
12、出差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应遵循“第八条 业务招待费”的有关规定,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并对应每次业务招待费相应扣减当日伙食补贴20元。
(四)境外出差
1、境外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到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2、境外出差实行经费包干:公杂费每人每天人民币25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人民币850元。
3、公司总经理的境外出差费用,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实报实销。
第八条 业务招待费
(一)业务招待费指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餐费、礼品费等。
(二)业务招待费应本着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确因业务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应坚持先申请后开支的原则,并按公司费用审批程序进行开支。
(三)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统一定制、采购礼品。
(四)部门自行购买礼品的,购买和赠送过程须有两个以上经办人签字证明,方可到资金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在外地出差时需赠送礼品的,须事先请示部门经理同意后才能开支。
第九条 行政杂项费用
(一)行政杂项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租赁费、报刊费、印刷费、修理费等各项费用。
(二)公司各项行政杂费经综合部审批、购买。
(三) 办公费用
1、办公费是日常工作消耗的文具用品、纸张、色带、墨盒等费用;
2、办公用品由综合部统一购置。凡综合部统一采购并为各部门备用的办公用品等,由综合部根据年度预算按月编制采购计划。综合部应控制办公用品的实物库存量。
3、综合部要建立健全办公用品收发、领用、清查制度。
(四)报刊费
1、报刊费由综合部统一编制报刊订购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开支;
2、员工因工作需要订购报刊、书籍的,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支。书籍用完后,要交综合部统一保管。
(五)印刷费
1、印刷费是公司印制各种交易单据、会计凭证、宣传用品、期刊、文件等的费用;
2、公司对外的印刷签约和印刷工作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综合部经理代表公司签订印刷合同;
(六) 修理费
1、修理费是公司对房屋、车辆等进行日常维护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综合部统一管理各项修缮工作;
3、修理工程结束后,综合部应编制决算报告,并经使用部门确认,经总经理签字后交资金财务部审核报销。
第十条 会议费
(一)会议费是指公司因业务需要召开会议所发生的场地租用费、资料费、与会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各项费用。
(二)会议主办单位为综合部。综合部应事先编制会议预算,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资金财务部核准。预算经批准后,综合部在预算内借款、控制使用。
会议费用预算内容包括:会场租借费、交通费、车辆租借费、住宿费、餐费、公杂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通迅费
(一)邮电费是指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电话费、电话初装费、传真费、传呼台费、线路租用费等费用。
(二)公司各部门电话机、传真机的安装由综合部部统一办理。
第十二条 培训费
(一)培训费是指公司为提高员工素质或开展业务等需要支出的与培训有关的费用。
(二)培训部门应预先编制详细的培训计划及预算,经综合部、资金财务部批准,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举办或参加。培训主办部门应将支出控制在预算内。
(三)员工经批准参加外单位举办的培训活动发生的培训费据实报销,其中,住宿费按照培训通知执行,交通费依照出差标准执行,但不享受有关补助。
第十三条 车船使用费
车船使用费是指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等有关费用。车船使用费实报实销。
第十四条 装修费
(一)公司的装修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综合部根据公司需要提出申请,由综合部编制预算,报分管总经理批准。
(二)装修工作完成后,由综合部验收。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必须聘请有关部门(单位)出具工程决算书;装修如超出预算,综合部需书面说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备用金
(一)备用金是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公司资金财务部的借款,资金财务部按照“计划审批、预算控制”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员工因公出差、接待客户、购买物品等可借支备用金。业务完成后或出差回来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并清还备用金。
(三)资金财务部将每季通报备用金拖欠情况,并送达本人。
第三章 审批原则及程序
第十六条 原则规定
(一)借款原则:预借现金时,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业务完成后三日内凭发票按照相应的费用报销程序到资金财务部核销支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周,未按规定期限核销的,由财务部向公司总经理报告。超过一个月并在年底还未核销的,在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二)报销原则:费用的报销应遵循谁开支谁报销的原则,不准代报。特殊情况除外。
(三)审批权限:
公司开支的费用的审批办法,所有员工开支或报销费用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 审批程序
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61664;总经理批准—&61664;财务部审单----&61664;出纳付款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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