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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 小龙

为加强毒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合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篇,希望你喜欢。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篇一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处方医师签名后加盖病区章并注明疾病诊断。配方应严格核对,审核人、配方人、核对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住院病人所开每日用的麻醉药品,由护理部专人加锁保管。手术室给予少量麻醉药品作为基数,由专人加锁保管。手术中用麻醉药品凭空安瓿按规定处方实际用量向药房领取。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经医院临床科室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卡按规定开方配药。

六、麻醉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麻醉药品处方由药房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发给病区,按上述规定使用。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麻醉药品滥用者,药房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回报,妥善处理。

七、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需报损处理的麻醉药品,经当事人写明真实、详细情况,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备各种手续后方可处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抽查。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篇二

一、机构与人员管理

1、有由院领导、药剂、护理、医疗、保卫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组织。

2、有专职药学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有本院印制的《知情同意书》及门诊病历管理制度。

3、有相关工作制度和岗位人员职责,如采购与验收、储存与保管、发放与调配、报损与销毁、值班等制度。

4、有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的制度,并落实且有记录。

5、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到位。

二、储存与使用

1、药库有入库验收本,记录齐全,验收记录双人签名。

2、对出库药品有专用帐册,进行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3、门、急及住院部药房的周转柜,总数不超过院规定的数量,并做到每天结算,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由专人调配,印鉴卡由非麻醉药品采购人员专人保管,开具麻醉药品的医师需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

三、安全管理

1、药库必须配有保险柜,双人双锁,门窗设有防盗设施,专柜不得混放其他药品。

2、门、急诊及住院药品设有周转柜,也应装备保险柜,凡存放该类药品的科室(如病房、手术室)均应装备必须的防盗设施。

3、空安瓶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

四、处方管理

1、有专用处方。

2、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并保存至有效期满后麻醉药品处方不少于3年,精神药品处方不少于2年。

3、处方格式符合要求。

4、用量和要求: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为一次用量,分别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癌痛、慢性中和重度癌痛注射剂用量不超过3天,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7日量;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天量,控缓释剂不超过15日量。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篇三

1.药品购买后申请人需将购货发票复印件交给药房管理处备案,并填写《领取及使用登记表》,办理药品出库手续。

2.设立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做到防火、防盗,并建立药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专业处方、专册登记,一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做到专人、转账、专柜加锁管理,二类精神药品定位集中存放,定期清查,出入手续正规,严防差错。

3.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4.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每段时间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情况。

5.药品使用完毕后,安瓶交回、填写登记表,并签名确认交回药房管理处存档。

6.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另行登记造册,交回库房,由职能部门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7.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篇四

为保证临床用药及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情况特别制定《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我院麻醉药品可用于住院患者及门诊患者使用。

二、 购进途径:

1、麻醉药品购入由专人负责,按照“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的购用限量标准,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进。

2、在进购麻醉药品时要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

3、禁止私自或从非制定麻醉经营单位进购麻醉药品。

4、购进麻醉药品专册登记。进购前须经主管院长签字批准,购进后须经主管院长验收签字,交由专人专柜保管。

三、 保管措施:

1、麻醉药品保存在药库的专用保险柜中,双锁防盗。

2、麻醉药品专人负责,建立专用帐目。认真记录麻醉药品购进、使用情况。

3、发放时,严格按照处方内容填写麻醉药品使用登记簿。并妥善保管麻醉处方至少三年。

4、定期由主管院长检查麻醉药品保管

第一文库网、使用情况。核对后记录在册。

四、 使用方法:

1、拥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务工作者必须拥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后能够正确使用麻醉药品。

2、拥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必须在药房、麻醉药品专管员处留签字字样,以备药剂人员发药时查对。

3、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开出,并注明诊断和签字开方医生姓名,字迹清楚,药品不能缩写和简写。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4、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只限一次用量,片剂、配剂、糖浆剂等不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注射剂使用完后,须将空安瓿送还麻醉药品专管员处。

5、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

6、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8、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五、 监管制度:

1、医院领导亲自把关,定期组织学习麻醉药品使用、管理的专项检查,认真组织学习《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使医院工作人员执法、懂法、守法,管好、用好麻醉药品。

2、麻醉药品专管员会同主管院长要定期对有关病区、手术室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对于残留麻醉药品及麻醉药品空安瓿由麻醉药品专管员负责及时收集,在主管院长和药事委员会其他人员,三人在场的情况下集中销毁。

4、对于麻醉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失窃现象及时上报院领导,经封存药品、保护现场后,向市药监部门汇报。

5、严禁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麻醉药品,一经发现及时报院领导,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按国家相关法律和部门规章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6、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骗取、滥用麻醉药品。一经发现,取消其麻醉处方权,并予以相应

处罚。情节严重者,解除聘用关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严禁院内私自配置麻醉药品。已经查处依法办理。

8、应指定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职工为专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员、保管员,人员要相对稳定,非专职人员不 从事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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