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校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生们的体育活动,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了体育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不断提升我校体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校要将体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注重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体育工作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实行学校校长为学校体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制,熟悉学校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的基本状况。主管校长或副校长经常深入体育教研组听评体育课,强化检查指导工作。
二、开齐并上好体育课。我校必须按国家有关体育课程设置的规定,开齐并上好每节体育课,根据教学班和学生情况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初中每周为2课时,坚决杜绝学期末提前停课,初中毕业学年不开课、学校活动冲击课等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严格规范和执行各项体育工作规章制度,如体育教师课堂常规、学生体育课常规、体育课成绩考核制度、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安全制度、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体育场地器材设施使用维修管理制度等,并严格履行和落实。
四、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建设。学校的体育场地平整、整洁,设施布局规划合理,符合教学和活动的要求。加强体育场地、室、器材设施的管理,实行学校、教研组、体育教师三级管理制度。每所学校必须有专门用于放置体育器材的室或库,设专(兼)职保管员,帐物相符。器材要放置,整齐,定期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学校要保证经费的投入,有计划地逐年配置,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提倡学校自制体育器材。
五、落实国家对体育教师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学历达到规定的要求,组织早操、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运动竞赛等工作量的计算和补助标准,落实体育教师在评优、职务评聘与其他教师同等待遇的规定。
六、加强和规范学校体育教学工作。体育教师应具备基本的体育理论知识和从事体育教学的基本能力,有教学工作总结和教研能力,有组织体育竞赛和运动训练的能力,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体育教师应依据《教学大纲》,科学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每学年度的体育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进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和课时计划。教案的形成应包括时间、课次、学习目标、教学内容、程序、组织教法、教学意图或学习提示,帮助与保护、运动量等。严格考试并有成绩记载,每次课有课后小结或课后分析。严格《体育教师课堂常规》和《学生体育课常规》。制定教研工作计划,有教改专题或科研课题,并有经验总结,实验报告、论文等成果。经常有计划地进行集体备课、专题讲座、公开课、汇报课、研讨课、示范课等活动。
七、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时间。学校每天保证做好大课间体育活动(间操),利用每天第二节课后25--30分钟安排大课间体育活动,并将其排入课表,按时进行,形成制度,并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运动负荷。寄宿制学校要实行学生出早操制度。
八、组织学校体育竞赛工作。学校每年举办1次田径运动会,尤其要注重开展小型多样、简单易行、丰富多彩、趣味性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学生广泛参与的群众性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九、抓好学生课余体育训练工作。我校建立至少1个以上的学生课余体育运动队,选定事业心强,专项训练能力水平突出的教师任运动队的教练员工作。有严格的训练目标、具体内容、任务和要求,并有训练情况记载,定期检查、分析等。有参加比赛后和学年末的训练工作总结,加强运动队的管理,关心运动员全面发展,着重解决好体育运动训练与文化课学习的关系,使他们成为学校和班级体育活动的骨干。
十、做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我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按《双鸭山市初中学校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常规工作检查评估细则》,做好初中学生的体育考试的相关工作。抓好常规工作的管理,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做好测试后的成绩填写和交接工作,督促班主任履行好所负责工作。杜绝“应试体育”的现象出现,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的常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加强对学生进行体育安全教育工作。我校在结合生命教育的同时,加强对学生进行体育安全教育,遵照“以人为本”、“以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要定期和经常地对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等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杜绝安全隐患。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避免因不安全而引发的诉讼、赔偿等。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和谐的校园工作和学习环境,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二、做好学生体质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我校要根据每年对学生健康体检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的测试,掌握学生的身体形态(身高、体重、胸围等),身体机能(肺活量)和身体素质(速度、力量、耐力、柔韧等)以及视力不良、龋齿等状况,加以归类、统计和分析。
第一章 总则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导学生锻炼身体,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和运动技能,学会科学锻炼的方法,养成经常锻炼的习惯,逐步提高运动技能水平,向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和集体荣誉感,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体育工作是指学校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比赛。
第三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其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阳光体育工作。
第四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评价标准》的活动。
第五条、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 气候条件。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学校的体育特色。
第六条、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二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一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每周安排五次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第二条、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评价标准》。
第三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一条、学校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根据条件建立学校各种运动队,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保证训练时间、场地、经费,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力争取得优良成绩。
第二条、教师应制定课余体育训练计划,重视对政策的管理,努力克服训练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
第三条、学校体育竞赛认真执行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并组织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四章 体育教师
第一条、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依法治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化素养。对待学生主动热情,关心爱护,不体罚学生,为人师表。努力钻研业务,掌握体育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积极工作,勇于探索。
第二条、学校应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学年应妥善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以及落实室外津贴,对负责课外活动以及运动训练的教师,按要求计算工作量。
第四条、要按课程要求配备好体育教师,体育教师要认真执行体育与健身新课标,要依照《体育课堂常规》要求备好课、上好课,使用体育课本和体育备课本,制定好教学计划,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对教学、教研、训练工作突出的体育教师,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推荐市、省评选先进个人。
第五条、体育教师切实组织课间操、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占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课。
第六条、教师要认真执教,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如有伤害事 故应与卫生室和班主任联系,并及时送医院就诊治疗。体育教师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七条、努力做好体育成绩考核评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体育合格标准》的登统工作,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档案、运动队训练档案及各项竞赛活动等资料的整编。
第八条、搞好体育教研组的办公环境,坚持参加教研、培训活动,认真做好期末工作总结,积极开展体育科研工作,撰写体育教育教学论文。
第五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并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每年体育经费不少于学校总经费的3%。添置体育器材需报告领导,批准后方能购进,并把好质量关。
第二条、学校应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三条、做好各类体育器材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如有损坏或事故隐患应该及时报修,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体育课的正常开展。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体育器材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进行。
第六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一条、由副校长主管体育工作,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条、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经常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并协助体育组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第三条、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工作作用,学校要把“两课两操两活动” 、体育达标活动(学生达标率为95%以上)等内容,列入“文明班”、“三好学生”评比评选条件,做好检查登记和评比工作,对有体育特长的学生要给予表彰,树立榜样。
第四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或者个人,由学校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整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1、违反学校规定,不按课表上课,随意增减或挤占体育卫生课课时的。
2、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款 工作制度
一、学校体育工作由分管校长负责进行工作统筹,教育管理处开展具体管理。
二、学校成立体育教研组,研究和操办全校体育活动的开展,教练组负责学生体育运动员的管理和训练。
三、体锻达标作为学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和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体锻达不到良好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四、对师德良好、体育教学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和指导学生运动成绩显著的教练员给予奖励,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关心体育教师的生活福利,认真执行有关规定。
五、学校把体育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并由主管领导做好督查和总结工作。
六、严格按照市课程方案开足开好体育课和体锻课,坚持每天开展课间操和眼保健操,确保每天学生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七、按照体育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体育经费的投入,并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按照勤俭办事的原则,添置或维修必要的体育设备器材。
第二款 操作规程
一、每年举办校内的以田径运动竞赛为主的体育节活动,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全面开展。
二、体育课应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体育课的教学时间,不管晴天或雨天,教师都要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肃纪律,既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锻炼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体育课教学或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安排,要注意男女生区别,做到体能训练与思想教育并重。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课,教师与学生都应穿着运动衫裤和运动鞋。
四、体育课上或体育课外活动,教师要进行安全教育。
五、学校重视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运动,不搞突击,不搞形式主义,定期进行测试、登记。
六、因地制宜地组织小型多样、单项分散的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切实组织好学校体育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重点抓好广播操、体育活动课。竞赛制度要有利推进群众性的活动。
七、在普及体育运动的基础上,学校建立以传统项目为主的运动队。运动队要制订训练计划,坚持业余训练。要加强运动队的组织纪律管理,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关心队员的学习和生活。
八、建立体育场地及器材的使用管理制度和维修制度。
九、进校后学生参与体育活动所需的器材,球类一律由体育器材室统一按时出借,体育器材与球类不得带入教学区和生活区。
十、体育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加强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方面的素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钻研教材教法,认真备课,上好体育课,组织和辅导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搞好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既严格要求,又耐心细致地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场地、器材和公共财物,努力提高学生的体育文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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