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教学器材的使用和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教学器材管理制度范本,希望你喜欢。
一、使用和保管
1、教室内的设施由各班主任负责保管,合理安排使用。
2、录音机由使用教师负责保管,协调其他教师教学使用。
3、使用器材的教师在器材保管人的协调下,正常使用各种设备,并及时归还给保管人。
二、发放办法和交接手续
1、每学期开学时,各负责保管器材人员到学校保管处领取所需教学器材及其它器材。
2、每学期期末由使用各种器材的保管人将器材交回学校保管处或专用保管库由总务处组织进行清点,核实使用保管情况后,造册登记、入档。
三、责任追究
1、各类器材必须专人保管,协调使用,不得随意外借他人使用。
2、用后及时处置,即上锁或入库或拿回办公室,不得随意将器材放在公共场所而失去看护,如果丢失,有使用人赔偿。
3、凡属正常使用损坏的,学校负责修理或更换;由于管理不善而人为损坏者,使用人员要负经济责任,由责任人负担修理的一切费用。
一、出借员岗位职责
1. 按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 工作要认真负责,态度要和蔼,服务热情周到。
3. 保证出借室内环境整洁,设备整齐,地面干净。
4. 保证教学、群体、训练备品的出借及归还。执行赔偿制度。
5. 根据上课教师提交的计划,如数发放各类器材。
6. 上课前要做好各种器材的准备工作,经常检查并维修各种教学用品。
7. 下班前整理器材,清扫室外内卫生,检查门窗,切断电源、火源。
8. 如发现盗窃案件,必须保护现场,迅速报告。
二、体育器材出借办法
1. 教学用品任课教师指定学生借还。
2. 训练用品由教练员指定学生借还。
3. 各院、系举行活动所需器材,须事先与部办公室联系或经场地组同意后,凭证件借用。
4. 学生以个人行为借器材,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借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出借物品回收。
三、体育器材赔偿规定
1. 新物品损坏,按100%赔偿(指外单位借用)。
2. 校内教职工,赔偿如下:新物品按80%赔偿,八成新按50%赔偿,五成新按30%的赔偿办法执行。
3. 上课班组丢球,由任课教师和全班同学赔偿。
4. 赔偿中有取巧者,查出后加倍赔偿。
四、体教部库房管理规定
1. 体教部库房保管员1人,负责库房的一切备品的保管、发放、整理等工作。
2. 保管员要思想品德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服务热心周到、管理严格、井井有条。
3. 对各种器材、固定资产设专人管理。设立明细帐目。分类分项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检查,年终点库。
4. 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电器设施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防火灾。
5. 出、入库物品都要登记。签字,凡出库物品必须有主管主任同意,方可执行。凡是动用固定资产必须有部主任批条。
6. 需要报废物品经领导研究后做统筹处理。
7. 发现盗窃案件,必须保护现场,迅速报告。
8. 库房重地,严禁非管理人员入内
一、教学器材借用原则:
教学器材的借用首先保证教学和学校安排的演出、艺术实践等的使用。
二、教学器材借用办法:
1乐器。借用最长以一学期为限。教师免费,学生交纳一定的使用折旧费。
2电教器材及光盘。电视机、影碟机、收录机、光盘等借期为30天以内。所借光盘的总金额不超过200元,。由于外聘教职工流动性较大,对外聘教职工借用实行押金制度,交所借光盘总金额的两倍押金。
3体育器材。借期为1天以内。
三、教学器材的维修保养
1借用人员在向相关管理部门借用时应与管理员共同检查教学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
2借用手续完成后,借用方在使用期内自行解决器材的维修保养问题。
四、教学器材的归还和续借
1借用期满,借用人员应及时持借用器材及借用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归还手续。
2如需续借,再办理借用手续。若借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归还乐器或归还时若乐器出现损坏,则按国有资产的相关规定赔偿。
五、教学器材的租用
不属于教学和学校安排的演出、艺术实践使用教学器材,必须交纳租金(按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和保证金(金额按成本核算价收取)。其他教学设备、器材的管理
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器材指教室、排练厅内的门窗、桌椅、把杆、玻璃、钢琴等。还包括电教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内的所有设备、器材。
1自觉爱护教室、排练厅内及场地内的财产,桌椅板凳落实到个人,谁使用谁负责,实行学生个人责任制。损坏公物当事人要照价赔偿,如查不出损坏原因,则由使用教室的班级全体学生负责赔偿。
2禁止在教学设施、设备、器材上乱刻乱写乱画,一经发现,将进行批评教育,后果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3电教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内的教学系统必须按程序规范操作,不得任意毁坏删改电教(电脑)主机内的系统文件及设备运行命令。安装课件应用程序时严防病毒,以确保电教设备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系,不得强制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教学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4数码摄像机。实行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的原则,由专人进行摄像,摄像机一律不得外借,由此引发的事故由摄像机的保管人员负责。学校有摄像任务时需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学工作部,明确告知摄像地点、时间等内容,摄像任务按照递交书面通知的时间顺序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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