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机关车队的有效管理,提高机关车辆的使用效率,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机关车队管理制度范本,希望你喜欢。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机关车队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车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遵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遵章守法,文明驾驶。
二、严格执行“七不派、八不开”的规定,定期参加队里组织的安全例会和车辆的安全检测。
(一)七不派:
1、不派身体状况不佳、情绪低落的驾驶员出车;
2、不派未经年检合格的车辆;
3、不派安全部件性能不良的车辆;
4、不派与证照不符的车辆;
5、不派未经回场检查的车辆;
6、节假日不派无“节日通行证”的车辆;
7、夜间不派无路单的车辆。
(二)八不开:
1、不开超载、超员、超速车;
2、不开客货混载车;
3、不开“带病”车;
4、不开强超、强会、挣道抢行野蛮车;
5、不开证照不符车;
6、不开未经批准的“人情车”;
7、身体疲劳、情绪不好不开车;
8、酒后不开车。
(三)安全例会和车辆安全检测:每月二十五日召开全体司机安全例会,通报当月的安全事故,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对车队所有车辆的车容车貌、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三、不准将车辆交给外单位人员或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对司机处以200元罚款,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经济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
四、不准跑私车,一经查实按《黑龙江省公车私用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经济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
五、出市的长途车辆必须及时到调度室开取长途路单;出省的车辆需向车队领导报告,否则,按跑私车处理。
六、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车库内,对于违反规定停车造成车辆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司机个人承担;造成车辆丢失的,司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20%。
七、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车队安全员及交警部门,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对于违章肇事的司机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司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一车队管理是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机要树立全心全意为领导服务、为机关工作服务的思想,自觉端正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服从领导、听从安排、爱岗敬业、勤于奉献,为机关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可靠保障。
二车队管理由办公室负总责,车队队长在办公室领导下具体负责车队管理的日常工作。车队队长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⒈组织司机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⒉搞好司机考勤;
⒊组织司机年审和车辆年检;
⒋及时反馈司机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除按时参加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体学习外,还要根据车队工作特点,定期组织司机学习交通法规,交流工作经验。办公室分管主任要不定期参加司机会议,沟通思想,倾听司机的意见和要求。
四司机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请假制度,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司机因病因事请假,为会领导服务的,先报领导同意,再报车队队长填写考勤记录。会领导因外出不用车的,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车辆由办公室或车队队长统一协调。
五司机要遵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密制度,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严禁借工作之便向领导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会主任、委室工作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用车制度。司机因公出长发,应在事前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或车队队长汇报,说明去向和事由。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委室用车应首先服从办公室统一协调:
⒈会召开重要工作会议、例会或开展视察、检查等重大活动需要调度车辆的;
⒉会领导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度车辆的;
⒊上级或外地来人需要调度车辆的;
⒋老干部统一活动及特殊情况下需要调度车辆的;
⒌车辆故障或司机因事因病请假需要调度车辆的;
⒍其它特殊情况下需要调度车辆的。
七严禁私自出车派车。未经同意私自出车,发现一次进行批评纠正,发现第二次给予适当经济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由出车司机承担。耽误公务及领导用车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凡不服从调度的,每次扣出发补助元。
八要保证行车安全和良好的车况。出车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不开病车,不开英雄车,严禁酒后开车。不出车的车辆,有车库的要及时入库,没有车库的一律在办公楼前妥当停放。
九车辆维修、燃油管理及车辆保险等具体事宜按照市里的统一规定执行。在市里未出台新的政策前,司机外出途中需要修车、加油的,应报乘车领导批准,并由领导签字后按规定报销。过路过桥费实行每周一次结算,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或车队队长审核签字后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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