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各学科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以达到提高课堂教学水平的目的,需要制定听课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小学教师听课管理制度范本,希望你喜欢。
1、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应严格组织各学科教师听课活动,做到集中听课与随机听课相结合。
2、每位教师听课前必须认真钻研教材,做到有准备地听;听课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有吸收地听,听后要认真评课,提高听课的实效。
3、各教研组、备课组内教师要积极开展相互听课、评课,做到相互学习、相互进步。
4、每位教师都要按学科的要求听课,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要尊重任课教师的劳动,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
5、三年内青年教师要积极参与听课、评课研讨活动,做到每周不少于1节。
6、分管领导要加强随机听课,积极指导青年教师成长。
7、听课节数:每学期管教学的校级领导不少于30 节,教研组长不少于20节,其他教师不少于15节,其中跨学科听课不少于5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示有关领导。
8、做好听课记录,认真记录下所听课的时间、班级课题、教学过程,避免记录过于简单化,字迹清楚力求工整。听课节数以听课记录为准。听课记录单要及时上交到教导处。听课后及时进行评课,坦诚地交换意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及努力方向。
9、本着对做课人及自己负责的精神,每张听课记录表上要写出简要评语,并及时交换意见,以达到互相提高的目的。
10、切实提高评课质量,及时组织群体互评课,研讨式评课,评课时尽量做到与新课程标准相结合,与课堂教学情况相结合,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相结合,与有关教育教学理论相结合,与学校课题研究相结合。
11、听课过程也是提高自己,要认真吸取他人长处,善于总结出被听课人的优点与不足,不断改进个人的教学方案,提高教学水平。
12、学期期末教导处将教师的听课情况作认真的检查统计,检查结果纳入教师业务考核。
听课、评课是实施校本研究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为提高我校教师课堂授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按要求参加教导处、教研组组织的听评课活动。公开课、观摩课要求全体教师听评课,平时无课教师必须参加听评课活动。
二、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评课不得少于10节,新到岗教师听课不得少于15节。
三、听评课时要在教导处领取《听评课记录单》,并认真作好记录。加强教师听课的目的性与有效性,坚决杜绝有听课记录而不去听课的现象。
四、听课时要尊重讲课老师的劳动,不迟到、不早退,关掉手机(或设为振动),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五、评课活动严格考勤。教研组长如实记录听评课人员,考勤并及时上报教导处,纳入年度考核。
六、教师听课要认真做好记录,写出听课意见,本着学习交流、取长补短的心态进行听课评课。
七、评课要及时。听课教师要按时参加评课,要实事求是,有话必须说,有言必尽,优缺点兼顾。把评课的落角点放在“研究课”上,以利于提高所有老师的教学水平。
八、听评课程序。平时听课采取“听课-说课-评课”模式进行,公开课、观摩课采取“说课-听课-评课”模式进行。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同时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听课节数:
1.正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2.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
3.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
三、听课要求:
1.要讲求效果。听课要每月进行,不能临时抱佛脚,为应付而临时突击完成任务。推门听课比例不少于40%,教师担任学科的比例不少于60%。执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也不得有意调换教学内容,改变教学方式。
2.听课教师要提前到教室,认真听教师讲课,不做影响学生上课的事。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反馈听课情况要实事求是。
3.听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薄》或听课评价表,听课过程要有记录,标明日期、授课人、班级、课题、过程、板书、简评(课堂评价或教学建议)等。
4.《听课记录本》由各校自行统一,听课评价表由各校根据《斗门区课堂教学十项要求》制定,各学校在学期的始末发收、检查、保存备查。(面试网 www.mian4.net)
四、听课检查与反馈:
1.区教科研中心对校长和副校长的听课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学校正、副校长,教导主任的《听课记录本》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由学校教导处收齐交区教育科研中心检查统计,其他教师的《听课记录本》由学校教导处进行检查统计并制表备案,并根据教师的听课情况归纳,写出书面总结,于期末放假前交区教育科研中心。
2.学校教导处应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前根据学校、上级教育、教研部门反馈回来的有关信息,对听课情况进行书面整理、总结,并在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上公布。学校领导要重视对听课所获得的教学信息的分析与研究,及时向教师反馈有关信息,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五、其他:
1.未完成听课任务者(含过期不交听课本者)和弄虚作假抄听课记录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2.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把干部、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教师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
3.学校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学校的具体听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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