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俱乐部是由钓鱼爱好者组成的,要想维持俱乐部良好的秩序,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钓鱼俱乐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你喜欢。
第一条俱乐部正式名称为“重庆市开县鸿达垂钓俱乐部”。
第二条俱乐部宗旨:利用垂钓平台,组织垂钓活动,彼此交流,提高垂钓水平,增进钓友感情,达到健身、健康、和谐目的。
第三条俱乐部口号:修已以敬,钓以养性;以钓交友,互助互爱。
第四条:俱乐部性质:本俱乐部是自愿参加的群众活动、非营利性质、会员制的户外钓鱼运动组织。俱乐部及会员的行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俱乐部对俱乐部会员的非法行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五条俱乐部的任务是:团结广大钓鱼爱好者,积极开展各种有益的休闲、竞技垂钓活动,增强体质,增进友谊,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团结互帮的集体精神。为会员提供交流学习埸所。倡导保护环境、热爱自然、回归自然,文明垂钓。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会员资格:凡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的钓鱼爱好者,同意并遵守俱乐部章程均可申请,交纳会费,并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即可为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会员可以参与俱乐部组织的一切活动,可以享受会员才有的优惠,具体如下:
1.优先得到俱乐部各项活动的名额。
2.获得俱乐部的内部技术培训资料。
3.优先参与俱乐部的培训学习。
4.对俱乐部的工作均有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
5.获得俱乐部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6.在会员的渔具店购买钓具时,可以享受会员价格。
第八条会员义务:
1.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响应俱乐部号召。
2.接受并执行俱乐部分配的各项任务。
3.不得泄露俱乐部内部资料。
4.积极参与俱乐部的活动,不做对俱乐部声誉和发展有负面影响的事情。
5.不得加入其他俱乐部。
6.不得辱骂、诽谤俱乐部会员和管理人员。
第九条奖罚制度
奖励:对于能为俱乐部争取荣誉的,长期无偿尽心尽力为各位会员组织活动或提供服务的,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适当作出精神或物质方面的奖励。
特别奖励:会员在全国比赛中单项或总分在前二十名者;在省市级比赛中荣获总分第一名者;俱乐部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除此外,会员在省市级比赛中荣获总分前三名者,俱乐部将也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惩罚:
违反会员义务,违反活动规则和违反俱乐部规定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确认,作出警告、暂停会员资格、开除会员资格的惩罚。
第三章活动
第十条户外钓鱼活动是一种风险性活动,在组织活动中必须有一定组织纪律和原则,以保证活动顺利安全进行,每位会员在参加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如下纪律和原则:
1.一切行动听从活动组织者指挥。
2.团结、互助、爱护集体。
第十一条俱乐部会不定期地组织各类活动。由俱乐部指定组织人负责组织,并由俱乐部名义发布活动通告,各会员需尽量参加。对于向组织者报了名的,我们视为已经参与活动,并相应承担活动经费,报了名有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活动的,一定要尽快告诉组织者,活动经费由活动组织者确定是否退回。
第十二条在活动中如发生事前难以预料的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俱乐部及管理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但俱乐部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俱乐部不负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我们建议会员购买相关的保险。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三条俱乐部经费来源为:会费收入、企业单位赞助、社会及个人捐赠、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会员费的交纳标准:年费150元/人,以后每年的年费根据实际情况再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五条会员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会员技术信息交流及其它活动。必须坚持艰苦创业、勤俭办事、量入为出等原则。
第五章俱乐部管理人员
一.俱乐部负责人:吴光敏
二.常务理事:周学泉、欧红、李平
三.财务总监:邵胜万
1.常务理事的增加、任免均由俱乐部负责人发起会员投票决定,常务理事任期为一年,届满后由会员投票产生新的常务理事会。
2.财务总监任期为一年,变更、任免均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提交一份当年的财政报告。
注:本俱乐部章程解释权属重庆市开县鸿达垂钓俱乐部。
一、俱乐部宗旨
1、俱乐部致力于推动钓鱼运动的发展,倡导文明愉快的生活方式,倡导磨练意志、锻炼体魄、挑战自我的积极进取精神。
2、俱乐部致力于环境生态保护,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俱乐部还将致力于在会员间营造友爱、平等、宽容、互助的氛围,倡导自助、共享和科学求知的行为。
4、俱乐部不提倡与上述理念相违的行为。
5、俱乐部提倡相互帮助的精神,但不承担意外事故的法律责任。
二、俱乐部活动及服务
1、俱乐部定期向会员提供钓鱼入门培训、台钓简易培训。
2、俱乐部定期组织户外钓鱼活动、异地自助钓鱼旅游活动。
3、俱乐部定期组织钓鱼比赛活动。
三、对俱乐部会员的要求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法律。
②热爱钓鱼及户外休闲运动,赞同俱乐部的宗旨。
③在活动中能够发扬与队友团结互助的精神。俱乐部对会员没有年龄、性别和国籍等限制。
四、成为俱乐部会员的方法及相关事项
1、成为俱乐部会员的方法
①凡热爱钓鱼运动,热爱大自然,身体健康者都有资格成为本俱乐部会员。
②参加俱乐部任何一次活动的同时登记、交费,成为永久会员。
③访问俱乐部[QQ群]在线登记、交费成为永久会员。俱乐部将为会员建立资料库,并颁发会员卡,作为会员凭证。
2、会员义务:
①树立积极健康的环保观念,并主动自觉的将之落实于行动,去影响周围的每一个人,做绿色户外运动者。
②关心俱乐部的活动及发展动态,与俱乐部保持经常联系,协助做活动宣传,拓展会员,业务联系等力所能及的事。
③将有价值的钓鱼运动资讯与俱乐部交流共享,如钓鱼活动和路线照片,钓鱼日记等,以充实俱乐部资料中心。
④积极参加俱乐部举办的会员聚会联谊,并为之出谋划策,随时提出有关俱乐部的意见和建议。
五、俱乐部会员须知
1、遵守俱乐部的有关规章(野外活动安全纪律、环境保护等)及操作规程。
2、维护俱乐部声誉,不做有损俱乐部利益的事。
3、俱乐部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俱乐部不负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我们建议会员购买相关的保险。
4、俱乐部每次活动前都会发放活动通知,请按通知中的要求做准备工作。
六.处罚:
1、不严格遵守俱乐部章程,经警告无效者,清除!
2、个人行为,给集体荣誉受损时,警告无效、不服从者,清除!
3、违法乱纪者,清除!
七、以上会员章程,本俱乐部具有修改、解释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客友钓鱼俱乐部由垂钓爱好者自愿组成,是以倡导健康生活、繁荣垂钓文化、推动钓鱼运动发展、提高钓友垂钓技巧、展示客友企业风采为目的的非盈利性、有组织有领导的群众性民间组织。
第二条客友钓鱼俱乐部隶属于武汉客友钓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称为“客友钓鱼俱乐部总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总部),各地分部的全称为“客友****市****县(区)***钓鱼俱乐部”。
第三条客友钓鱼俱乐部暂由俱乐部总部和各地分部两种形式构成。各地的客友钓鱼俱乐部属于相对独立的团体,具备独立的民事能力,接受客友钓鱼俱乐部总部在钓鱼竞技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各俱乐部须依法从事钓鱼及相关活动,严禁损害公众利益和客友公司及俱乐部形象。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要求参加客友钓鱼俱乐部的钓友无年龄、钓龄、性别、民族等限制,只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爱护生态环境,热爱并经常参加垂钓运动,拥护俱乐部章程,积极、长期参加俱乐部活动,并及时缴纳会费者,可成为俱乐部会员,享有会员之权利。
第五条俱乐部实行会员制。会员会费每年100元,其中50元上缴到俱乐部总部,50元交到俱乐部分部。会员会费主要用于俱乐部的各种活动或费用支出。
第六条俱乐部全体会员选举三名热心于俱乐部工作,责任心较强的会员担任俱乐部的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另选若干成员组成俱乐部管理小组,协助俱乐部会长的工作。
第七条初次申请成立俱乐部,会员须由公司审批,会员每人发一张会员卡。20XX年人数暂定在3~10人之间为宜,重点是培养俱乐部的领导干部;20XX年开始根据俱乐部发展的情况适当增加会员人数,俱乐部成立以后,新增成员须经俱乐部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报客友钓鱼俱乐部总部备案。欢迎符合条件的各类其他俱乐部会员加入到本俱乐部。
第八条会员有下列行为的,俱乐部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⑴.会员触犯刑律的;
⑵.有诋毁俱乐部的言行并给俱乐部带来不良影响的;
⑶.逾期未交纳会费和其他有关活动费用的;
⑷.妨碍本俱乐部正常运营的。
⑸。俱乐部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九条在俱乐部会员中推选客友产品试钓员。传统钓、竞技钓手均可担任,但要求身体健康,垂钓经验丰富,认真负责,能及时反馈信息。试钓员须经本人申请、俱乐部推荐、公司审批认可。一个俱乐部试钓员限1~2名。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1)俱乐部会员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退出后不得损害原俱乐部利益。
(2)所有会员均有权利得到俱乐部总部提供的钓技交流资料或其它物品;
(3)会员有参加俱乐部内部活动的权利,凭会员卡获得俱乐部总部免费下发的试用产品。
(4)会员凭会员卡可优先免费听取客友钓鱼俱乐部教练在当地的授课,凭会员卡优先参加俱乐部组织的钓技培训;凭会员卡可优先参加客友钓鱼俱乐部组织的大型活动等;
(5)会员可凭会员卡在当地客友经销商处优惠购买客友产品;
(6)会员凭会员卡在俱乐部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俱乐部各项活动,尤其是财务支出状况有监督权、知情权。
(7)凭会员卡享受俱乐部针对会员提供的其他服务;
(8)各俱乐部会员须统一配置会员装备,俱乐部会员仅收300元装备费,即公司以低于成本价提供的客友钓鱼俱乐部会员套装一份。会员装备明细表见附件。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及各项规定,及时反馈客友产品的使用情况和改进意见;自觉维护俱乐部声誉,会员在俱乐部活动中的言论不代表俱乐部,只代表该会员个人观点。
(2)尊重、配合俱乐部会长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管理小组的决定;
(3)按时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月赛、季赛、年赛等活动;
(4)会员在各大网站论坛发表客友俱乐部的钓鱼技巧,经验,总结,战报;
(5)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6)俱乐部分配的其它事务。
第十二条奖励制度,在享有会员权利的基础上,公司给予特别奖励。奖励如下:
①由各地俱乐部举办的活动,从俱乐部预留的会费中对参加活动的成绩优异进行奖励。人数超过50人的大型活动,需上报俱乐部总部批准,对前三名获奖者予以额外的表彰奖励。注明:额外奖励不在总部预留的会费中列支。
②由总部举办俱乐部之间及省级俱乐部活动,从总部预留的会费中对参加活动的名列前茅者进行奖励。对前三名者予以额外的表彰奖励。
③省级俱乐部活动前3名会员,可以免交报名费,参加由总部举办2年一届的俱乐部总决赛。
④各地俱乐部会员参加任何全国性比赛获前三名者总部额外奖励3000元客友产品,参加任何省级比赛获前三名者总部额外奖励1000元客友产品,参加任何50人以上比赛获前三者总部额外奖励300元客友产品,以上比赛获奖者需提供穿客友队服戴客友帽的领奖照片并且有网上宣传的帖子为证,此项额外费用开支不在上缴到俱乐部总部的会费中列支。成绩优异者可获公司委派参加全国性大赛,公司提供额外相关费用和奖励;
⑤每年终,各地俱乐部会员平时各项积分和参与活动情况需上报俱乐部总部,对成绩特别优秀者予以表彰和额外奖励。
⑥积极组织活动的各地俱乐部,经公司俱乐部总部年终考评表现突出的各地俱乐部给予团队及干部额外奖励。
⑦俱乐部总部举行大鱼记录榜的活动,给予一定额外奖励,活动细则另行通知。
⑧组织会员对公司新品及时进行试钓,积极宣传推广公司产品的使用方法;对在钓鱼活动中的新感想、体会,积极撰写文稿,向各钓鱼媒介投稿。获得采用者,公司给予一定额外奖励。
第十三条临时人员参加俱乐部活动,须提前报名或由俱乐部会员介绍。
第三章活动
第十四条组织学习,交流钓技,可采取集中阅读钓鱼类书刊,观看钓技讲座,钓鱼比赛类光碟或请当地有专长的钓手讲课,观摹钓赛或报名参赛等形式提高钓技水平。
第十五条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建立不同形式的垂钓训练基地,积极参加各级各类钓赛,实战演练,以全面提升自已的垂钓技能、临赛经验等综合素质。人数比较多的俱乐部可以细分为:竞技组、野钓组、路亚组、海钓组,每组配备正副组长各一名。
第十六条各地俱乐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钓鱼比赛,具体时间各地自定,每季度须向总部提交一次总结活动报告。
第十七条俱乐部平时须积极组织练竿和小型钓赛,不定期组织与其它俱乐部的交流活动。鼓励会员参加各类钓鱼比赛。客友钓竿、客友钓鱼伞、客友杆包、客友背心均可做为奖品
第十八条各地俱乐部每次活动前,由俱乐部正、副会长和大家一起对活动进行策划,并于活动后进行小结。小结内容须包括赛事成绩排名、钓技交流、财务收支、奖励等。
第十九条俱乐部总部根据需要,派遣专业教练到各地俱乐部进行巡回钓技交流。
第二十条无论是平时活动还是大小比赛,所有会员均须恪守比赛规程,必须使用规范、统一标识的客友钓具装备,尊重参赛钓友、服从裁判,树立良好的赛风赛德。
第二十一条客友钓鱼俱乐部总部每二年举行一次客友钓鱼俱乐部年会,期间举办钓赛等一系列活动,各俱乐部按通知要求派代表参加。
第二十二条俱乐部平时开展活动,须将详尽的活动计划,实施方案报总部备案,以备年终考评。公司将有计划地支持俱乐部单独、联合举办钓赛或其它活动。要求赞助的,需提交书面的申请报告,活动结束后主、承办单位需提供文字、图片、影视资料作为验收依据。
第四章机构
第二十三条各地俱乐部采取会长负责制,设会长一名及付会长两名。人数比较多的俱乐部可以细分为:竞技组、野钓组、路亚组、海钓组,每组配备正副组长各一名。俱乐部每年至少要召开二次全体会员会议,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地俱乐部正、付会长主持俱乐部日常工作,各会员有权进行监督。每年的活动计划由全体成员大会共同议定。具体工作如下:
(1)各地俱乐部主任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主持俱乐部活动,如组织钓鱼比赛、对外交流、钓技讲座等;
(2)配合公司和俱乐部总部搞好对会员的服务工作,财务收支公开管理;
(3)对会员负责,每次活动后及时进行总结、奖励:对季度年度考核总是排后、不参加活动者应劝其退出俱乐部,以保证俱乐部的活力。奖励办法各俱乐部自定;
(4)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研究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归纳上报;
(5)组织会员对公司新品及时进行试钓,积极宣传推广公司产品的使用方法;对在钓鱼活动中的新感想、体会,积极撰写文稿,向各钓鱼媒介投稿。
(6)以俱乐部初始会员为核心,积极考察、吸纳不同阶层的新成员,并及时向俱乐部总部上报新会员名单。
(7)俱乐部须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年度考核以保持活力。
第五章资金来源
第二十五条俱乐部资金来源
(1)捐赠或赞助;
(2)大型活动,参与者费用分摊;
(3)接受资助,参加钓鱼比赛获得的奖励(团体或个人);
(4)其他合法收入;
(5)公司原则上不为各俱乐部提供费用。成绩突出者,但可给予一定额外奖励。
第六章俱乐部的设置
第二十六条各县、县级市原则上只建立一家客友钓鱼俱乐部,不重复设置。当地有客友钓鱼俱乐部的,新增加成员须通过当地俱乐部申报;当地没有俱乐部的,可以直接向公司俱乐部总部申报;达不到成立人数的,可以暂时申请成为公司俱乐部总部的临时成员,待时机成熟,再行成立俱乐部分部。
第二十七条成立俱乐部时,须填妥申请报告、各申请人报名表(贴上一寸登记照)、俱乐部会长推荐表、当地综合情况调查表各1份寄客友钓具公司俱乐部总部,总部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即予以审核,经批准同意即核发有关资料和证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属于指导性方案。各地俱乐部的具体运作,以各地俱乐部报给总部并经审批的方案为准。
第七章其它事项
1):本章程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基本准则。
2):本章程未能述尽之条款和细节将另行制定。
3):本章程之最终解释权属于武汉客友钓具有限公司钓鱼俱乐部总部。
4):本章程自俱乐部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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