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学校学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目标管理的考核实施方案。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了学校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围绕构建和谐、廉洁教育的总体目标,结合我镇中小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真贯彻上级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1、认真传达贯彻市、县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和任务。
2、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就本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班子成员书面写出述职、述廉报告。
二、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完善和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学校各层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各层领导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
3、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行重大人事任免由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4、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由三人以上集体统一购买。
5、继续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文件,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1、每学期组织几次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
2、按照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十七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组织全体党员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党风党纪教育。
3、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任务。
1、继续贯彻执行中纪委提出的“四项纪律、八大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及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
2、 认真落实“七个严禁规定。严禁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礼券和贵重礼品;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党员干部参与 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 到上级机关请客送礼。杜绝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
3、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1)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积极配合上级组织认真查处。
(2)对所管理的干部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时组织和协助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3)对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审批的案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行政法规,及时讨论处理意见,无畸轻畸重和共他脱节现象。
(4)积极改善执纪执法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执纪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4、狠抓经济发展环境的治理,继续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法违纪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从严处分。
5、对上级党委、政府、纪委批转下达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访件或任务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办结回复。
五、严格执行上级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配套制度。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度,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有关责任制规定的,给予责任追究。
一、指导思想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长综合管理水平,实行校长负责制,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终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以发展性评价为主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坚持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1、辖区学校教职工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2、辖区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3、辖区学校有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并造成极坏影响的;
4、辖区学校教职工有在编不在岗、借调及不经许可(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私自到校外兼课情况。
三、加分因素
学年或年度考核最高加分为10分。
1、辖区学校教职工有出席国家、省、市级先进个人者分别加3、2、1分;
2、辖区学校有出席国家、省、市级的先进集体分别加4、3、2分;
3、省、市、县级督导评估辖区学校被认定为先进单位或优秀等次,分别加3、2、1分;
4、创建省、市特色示范学校者,分别加2、1分;
5、艺体活动在省、市、县级比赛中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第一名者,分别加3、2、1分;
6、其他突出成绩,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者,适当加分,但最多加3分。
以上相同项目均不累计加分,且一人(学校)只取单项最高分。
四、指标体系
中小学校长考核细则(见《颍上县中心校校长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样本)共计:A级指标四项,B级指标二十三项,C级指标七十项,加分因素一类。总评分达85分以上为优秀;71-84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1、自评:各中小学校长对照《颍上县中心校校长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认真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报教育局。
2、县局考核:成立颍上县教育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刘丽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立若干考核小组,对照考核细则认真考核,考核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六、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通报全县中小学。
2、考核为优秀等次者,视情况按一定比例,当年予以表彰和奖励;晋职、晋级、调整使用时优先。
3、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评先、不评优、不提拔重用,并对其戒勉谈话,同时,视情况责令其辞职或予以免职(按干管范围);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校长,责令就地辞职或予以免职(按干管范围)。
4、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校长,责令其限期改正,否则,视为不合格,并以不合格论处。
一、目标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实行院(部)学生工作目标管理,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以院(部)为主的学生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院(部)学生工作的内容、重点和责任;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院(部)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推动我校学生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目标管理的实施办法
学生工作目标管理即围绕学生工作的目标、重点,建立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定期评估,对各院(部)的学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目标评估工作主要通过查、看、听、评等手段,将目标落实的情况细化、量化,依据量化的结果对各院(部)的学生工作进行评比表彰和奖惩。为使目标评估顺利进行,必须重视以下三个环节:(1)各院(部)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细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2)各项学生工作的开展都要有完整记录,及时上报归档;(3)学生工作部(处)工作人员要深入各院(部)调查、了解、掌握各院(部)学生工作情况,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各院(部)学生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搞好信息反馈。
三、目标管理的激励机制
1、学校对各院(部)目标管理的评估结果将作为年度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结合年度学生工作总结、述职、评议与推荐,学校每年评选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五名。奖励金额: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以上三个奖励等次凡学生人数在1200人以上的院(部)增加20%;此项奖励从学校学生工作经费中支出,以经费划拨形式奖励给获奖单位)。同时,被评为学生工作先进院(部)的单位,在次年学生评先表优时,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增加3%。
2、被评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在当年学校评先表优时推荐学校及相关部门予以优先考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该院(部)当年评先的资格:(1)学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学校追究有关院(部)领导责任的;(2)出现群体斗殴事件的;(3)其它有严重不良影响情况的。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全面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学生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代表学校对院(部)实行目标管理,各院(部)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符合自身实际和专业特色的措施和方法,并对学生个人实行量化管理和综合考评。学校最终根据各院(部)学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各院(部)的学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一、目标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实行院(部)学生工作目标管理,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以院(部)为主的学生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院(部)学生工作的内容、重点和责任;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院(部)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推动我校学生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目标管理的实施办法
学生工作目标管理即围绕学生工作的目标、重点,建立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定期评估,对各院(部)的学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目标评估工作主要通过查、看、听、评等手段,将目标落实的情况细化、量化,依据量化的结果对各院(部)的学生工作进行评比表彰和奖惩。为使目标评估顺利进行,必须重视以下三个环节:(1)各院(部)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细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2)各项学生工作的开展都要有完整记录,及时上报归档;(3)学生工作部(处)工作人员要深入各院(部)调查、了解、掌握各院(部)学生工作情况,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各院(部)学生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搞好信息反馈。
三、目标管理的激励机制
1、学校对各院(部)目标管理的评估结果将作为年度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结合年度学生工作总结、述职、评议与推荐,学校每年评选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五名。奖励金额: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以上三个奖励等次凡学生人数在1200人以上的院(部)增加20%;此项奖励从学校学生工作经费中支出,以经费划拨形式奖励给获奖单位)。同时,被评为学生工作先进院(部)的单位,在次年学生评先表优时,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增加3%。
2、被评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在当年学校评先表优时推荐学校及相关部门予以优先考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该院(部)当年评先的资格:(1)学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学校追究有关院(部)领导责任的;(2)出现群体斗殴事件的;(3)其它有严重不良影响情况的。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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