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公司安全,需要制定相关的安防管理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公司安防管理规章制度,希望你喜欢。
总纲:
第一条本企业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防范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第三条本企业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第四条本企业员工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第五条干部均熟悉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员工确实遵守。
第六条本企业员工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以便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第七条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第八条危险发生时,第一发现人除采取必要行动外还应立即向上司报告。
组织机构:
一、公司安全:
1、办公区安全
1).办公区安全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______,各______办公室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和保障部门。
2).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3).各部门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品、高压气体、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5).劳动保护、保健及用品的管理执行公司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6).各部可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条例并监督实施。
7).各_______对本部办公区的安全负责。办公区的安全管理应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______安全员要定期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
8).发现设备故障后要及时修理或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问题扩大或引发事故。
9).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严禁动用明火和超负荷用电,以消除事故隐患。
10).未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同意,办公区内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险物品,必须向_____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否则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11).要害部门及重要岗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对现金、文件和贵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员要经常检查锁具及安全报警系统,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2、库房安全
1).库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行政部负责。
2).库房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库房管理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对贵重物资要加强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和财产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执行_________。
3、文件资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公司办公室;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质量办公室;财务资料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财务金融部;已归档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资料室,未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由各部门管理。
2).各部门应按有关保密制度及文件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文件资料,对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文件资料的收发、批阅、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要健全登记制度,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处理或丢失。
3).属公司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软件、图纸资料等必须由公司资料室严格管理,严防侵权和泄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计算机网络安全
1).公司网络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公司行政部IT组。
2).计算机网络安全执行公司颁发的《股份公司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
3).严禁任何人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给国家和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5、车辆交通安全
1).公司行政部是公司车辆、专职和特定司机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2).每个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服从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管理。
3).公司车辆、专职和特定司机管理执行公司颁发的《车辆管理办法》和公司办公室的管理规定。
6、物品进出门安全
1).公司物品出门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公司行政部。
2).凡持公司物品出门(包括设备发货)一律要持有公司的持物出门条,并主动接受特保门卫的检查。未经批准,任何人严禁将公物带离公司。3).各部门处理废旧物品时,也必须持有公司的出门条。
4).公司各部门的持物出门证到公司行政部办理。
二、防火及安全用电
1.防火和安全用电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指定检察人员要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及电路,发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修理人员及时维修,以免酿成事故。
2.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断开电源,并在电源处悬挂断电检修标志,严禁带电操作。凡生产中的带电调试和实验工序要划定作业安全区域,带电作业区及带电设备要设立明确的警示标志,以免发生危险。
3.未经许可,办公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确实需要使用,须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以免发生事故。
4.办公及工作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务必关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修理电路及用电设备须有电工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修理电路及电气设备,更不得修理高压电路和设备,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6.使用电、气焊设备要有上岗证,严禁无证操作,以免发生火灾。因工作和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确保安全,铺架临时线路须由电工负责,并经部门安全员检查,确保安全。
7.不得在贴有禁烟标志的车间及办公区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在非禁烟区吸烟时不得乱扔烟头,以免发生火灾。
8.灭火器及消防用具由公司制定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可靠,严禁随意移动。发现失效、丢失等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以便及时处理,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和完善。
9.公司办公区各楼层及生产车间要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严禁乱放杂物堵塞通道、楼梯和门口影响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
10.工作场所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12.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13.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14.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其他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5.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6.火灾时部门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指挥救火,并迅速报警。
17.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
18.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部门主管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9.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火,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账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毛巾掩住口鼻。
5).如火焰封住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三、盗窃防范
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3.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企业里巡逻。
4.财务主管对下属财务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5.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得企业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由保安凭证查验放行。
6.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
7.窃案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四、风灾、水灾、地震防护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后,保安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并转知总经理采取应对措施。
2.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应有专人看管。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遮盖。
5).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3.企业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4.为防止震灾,易燃物品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五、身体伤害的预防
1.有危险性之工作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2.发生伤害时应立即将受伤者送指定医院治疗。
3.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4.使用塔架或扶梯时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
5.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6.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
7.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8.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关系者联络。
9.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之。
10.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
六、事故处理及处罚
1.各单位在各项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同时酌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伤者,保全设备,保护事故现场等候处理。严禁隐瞒事故、拖延上报或破坏现场。否则将对有关当事人严厉处罚。
2.属于员工工伤事故,需办理工伤手续的,事故部门应在24小时内通过公司办公室向劳动部门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部门的诊断、鉴定材料。因部门申报延误造成办理手续困难或经济损失的,由发生事故部门承担责任。
3.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5.公司可根据事故损失的轻重及责任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赔偿、罚款、记过、撤职、解除劳动关系等。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实时监视作用,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及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各项纪律;为进一步明确使用和管理部门职责,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所属各车间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视频指挥调度系统是指安装在公司指挥中心、以及公司下属各部门监控室、集控中心的指挥调度终端、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音箱、话筒、视频分配器以及DVR、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等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及行政)所有视频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公司视频调度指挥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公司所属各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检修及各车间视频上传核心设备及传输线缆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
(二)负责各单位上报的计划(视频监控系统和调度指挥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备品备件及增设监控点)进行方案设计、设备选型,经领导审批后报物资采购部采购,并负责小型视频监控系统工程的现场实施;单独立项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由指挥中心技术人员进行前期调研提出相关技术要求,并审核厂家的实施方案,工程安装调式、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管理、使用、维护和检修。
(三)负责各单位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的培训;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与维护制度。
(四)负责定期组织对公司所有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进行登记处理,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详细的管理档案、相关证件及设备台账。第五条视频监控系统使用部门的职责:
(一)各部门(车间及行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建立系统设备台账。
(二)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自检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统一安排。
(五)配合公司指挥中心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检查和检修工作。
(六)由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说明的规定操作和使用。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
第六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各使用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七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一)监控室须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守,负责实时监控;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视频文件有效存储,保存备查期限一般不得少于15天(个别单位视情况而定)。
(二)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当班时不得脱岗;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三)做好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四)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运行;不允许带电进行硬件的热插拔操作(支持热插拔的硬件设施除外);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五)严禁盗窃、损毁视频系统设施、设备;严禁故意设置障碍,如故意遮挡摄像镜头等。
(六)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值班领导及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由值班负责人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人员加强所辖区域内的安全巡检,事后做好纪录。
(七)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污迹进行清理,保持视频图像清晰,环境质量较差的单位要求每月至少清理2次;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定期用刷子对主板、接插件、机箱及机箱风扇等进行除尘。
(八)视频监控设备缺陷应及时上报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无法处理的,上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配合处理。
(九)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若启动不成功,应通知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处理。
(十)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上报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不得私自动手处理:
①异常发热;
②发出异味;
③有异常噪声;
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
⑤其他无法处理的工作异常情况。
第八条调度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一)定期清理保持设备清洁。
(二)检查网络传输设备及视频分配器、DVR,确保其运行正常。
(三)调度指挥系统系统的音箱、话筒保持常开,每日与指挥中心对讲一次,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对讲时,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
第九条图像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一)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二)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单位介绍信函,由视频
监控系统管理员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其他单位或个人不予提供视频资料。
(三)对涉及公司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条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每月至少对所辖监控系统主机及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安全隐患要积极反应,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第四章处罚制度
第十二条对盗窃、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对本单位肇事者给予相应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非本单位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公司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报请集团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一)视频监控服务器、视频调度指挥终端私自接入互联网。
(二)未经公司许可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与系统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或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的。
(三)随意调整摄像头位置、无故中断各视频点监控、故意设置障碍(如遮挡摄像镜头等)、删改或破坏视频监控原始资料等影响正常监控的。
(四)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监控信息,泄露安全秘密,或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五)使用部门没有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蜘蛛丝进行清扫,使视频图像模糊不清,影响正常视频查询的。
(六)视频监控系统和视频指挥系统损坏4小时内,使用部门没有将损坏情况上报的。
(七)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没有按规定每天利用系统巡检一遍所有监控图像,未按月更新视频设备台账的。
第十四条不按规定登记备案或拒绝监督检查的单位,由公司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未进行整改的单位在公司进行通报。
第五章报废规定
第十五条报废原则视频监控系统、视频指挥调度系统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落后而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
(一)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不如更新新机的;
(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五)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总则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促进行业自律,保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质量,结合浙江省安全技术方也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公司设立的技防工程部负责,其他部门给予相应的配合。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采购质量管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维护服务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持续改进等公司质量管理、控制方面所必需遵守的基本内容。公司安防工程项目管理的售前管理包括项目立项、签订合同以及施工阶段均有我公司设立的技防工程部全权负责。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主要引用GB/T1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48-20XX《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308-20XX《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DB33/T334-20XX《安全防范系统》,并针对行业协会内公司所从事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进行编制。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1.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规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
2.根据质量管理的需要,明确管理层次。
3.在各管理层次中明确质量管理的岗位,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4.最高管理者应在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包括:
①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
②建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
③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⑤确定和配备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
⑥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5.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应满足质量管理需要。
6.根据质量管理长远目标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7.确定质量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包括:
(1)专业技能
(2)所接受的培训及所取得的岗位资格
(3)工作经历
(4)交际能力
8.按照岗位任职条件配置相应的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质量检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持证上岗。
9.识别培训需求,根据需要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对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及时间做出安排。
10.对员工的培训应包括:
(1)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质量意识。
(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4)专业技能和继续教育。
11.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保存相应的记录。评价结果应用于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五、施工设备管理
1.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对施工设备的配备、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做出规定,明确管理层次及有关岗位在施工设备管理中的职责。
2.明确施工设备供应方的评价方法,在采购或租赁前对其进行评价,并收集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保存评价记录。评价的内容包括:
(1)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2)经营资格和荣誉
(3)供货能力
(4)风险因素
3.对施工设备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根据规定施工设备需要确定安装或拆卸方案时,该方案应经批准后实施,安装后的施工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对施工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技术和安全管理维护保养等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材料、配件和设备管理
1.根据施工需要建立并实施材料、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2.根据施工需要确定和配备项目所需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并应按照管理制度规定审批各类采购计划。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采购。采购应明确所采购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质量要求以及采购验证的具体安排。
3.对供应方进行评价,合理选择材料、配件和设备的供应方。对供应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1)材料、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2)经营资格和荣誉
(3)供货能力
(4)材料、配件和设备的价格
(5)售后服务
4.在必要时对供应方进行再评价。
5.对供应方的评价、选择和在评价的标准、方法和职责应严格符合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6.根据采购计划订立采购合同。
7.对材料、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的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未经验收的材料、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8.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方式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配件和设备不符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的要求时,一律不准使用,并退回供应方。
9.在管理制度中明确材料、配件和设备的搬运及防护要求。
10.对材料、配件和设备进行贮存、保管和标识,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对发货方提供材料、配件和设备在验收、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发货方报告,按照规定处理。
七、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1.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予以控制。
2.对项目负责人的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3.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项目负责人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满足质量管理的需要。
4.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接受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核设计交底并超消费结果进行确认。
5.按照规定的职责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包括:
(1)质量目标和要求
(2)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4)人员、技术、施工设备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6)进度控制措施
(7)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控制措施
(8)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9)对违反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0)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他传递的要求
(11)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沟通方式
(12)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3)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4)质量管理和其他要求
6.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形成文件并在实施前批准,策划的结果应按规定得到发货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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