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团校委宣传部的工作能够正常进行,需要部门内各成员共同遵守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校团委宣传部管理规章制度,希望你喜欢。
例会制度
日常例会对于保证团委宣传部的正常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严肃会议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团委宣传部全体例会
1、全体例会每月召开两次,在团委办公室主持,部长及各中心负责人参加,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的长处与不足,布置下一步工作安排。
2、每次例会应登记到会人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如三次无故不到便视其自动退部)
3、会议期间,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4、所有到会人员须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提出。
5、可根据工作进行需要推迟或提前召开会议,但不宜过多。
6、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缓召开会议时,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二、各中心例会
1、各中心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中心负责人主持,总结上一周工作情况,布置下一周工作安排。
2、每次例会应登记到会人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
3、会议期间,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4、所有到会人员须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提出。
5、例会时,各中心须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设专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平时由各部门负责保管,于学期末汇总至团委办公室统一存档。
6、各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召开会议,但不宜过多。
7、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缓召开会议时,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8、本制度适用于校团委宣传部,对违反此制度者,将按此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行政楼值班制度
团委办公室为了给团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环境,使团委成员能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对办公室的整理及清洁实行值周值日制。在值日时,值日部门应清扫地面上的纸屑等遗留物,并对桌椅、地面进行清理。
二、团委成员不得将办公室钥匙转借非本部人员使用。如由于外借钥匙而导致办公室内用品的丢失或设施的破坏,一经查出,将追究该成员的责任,同时要进行赔偿。
三、团委的成员在使用办公室时,应该自觉维护办公室的卫生,不得乱图乱画,乱扔纸屑。宣传部成员在使用完宣传用品以后,要自觉整理宣传用品,并对现场的遗留物进行清扫,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四、离开办公室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关严、电灯是否关闭。在确认门窗已关严、电灯已关闭后,方可离开。五、部门成员应互相监督,发现有破坏办公室的情况时应该立即制止。
团员、团干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团员、团干的管理,规范团员、团干的请假行为,使他们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员、团干在校期间,如果部门内有事须请假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后及时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以宣传部的名义无故请假,一经发现就辞退。
二、请假规则请假分为例会请假和公假两种,公假:因参加团内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例会请假:部委、部长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通报批评,并按相应制度处理,是团干的,取消其干部资格)
三、请假程序部委、部长请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写好后请假条,交各组组长签署意见,并送团委书记办理有关手续。
四、准假权限
1、各部部委请假,由该组组长负责把关。
2、各组长请假,由部长负责把关。
3、任何人不得带他人请假。
4、假条要由本人亲自交与负责人,并当面说明情况。
五、销假手续及办理(主要针对公假)
请假期满,应当立即销假,若超过准假时间再以宣传部名义请假,则取消其部内资格行政楼值班制度
一、按时到达值班地点,不迟到,不早退。到达后如实登记,他人不得代签。
二、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请假,以便做临时调整。
三、值班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四、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值班工作。对值班期间须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本上作详细记录。
五、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独立处理时,应及时向团委老师求助或致电有关责任同学,不得擅自处理不得从事与值班内容无关的活动(擅自处理者会记相应的处分)。
一、人事制度
一)、宣传部成员如下:部长和副部长、各部组长以及其他干事。
1.宣传部实行部长负责制,设部长一名,责宣传部的管理和任务分配,人员调配
2.宣传部设副部长2名,协助部长工作,监督并指导所分管组别的工作及部长分配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部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校纪校规;
(2)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上均作为表率;
(3)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
(4)维护记者团的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公正廉洁,克己奉公,不徇私舞弊。
(5)传述院、系团委的精神指示,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干部任免
(1)宣传部干部的职务实行聘任制和选举制相结合;(部长通过分团委选举产生,副部长由部长委任并报系领导通过产生)
(2)经由部长同意,部门内部也可以对部门成员实行选举制,具体另行决议;
(3)在任职期间内,确有原因须退出宣传部的成员,要向所在部门部长提出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最终经指导老师或部长批准后方可退出。
二、会议制度
一)、会议
(1)开会时应严肃,不得大声喧哗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相关人员做好考勤记录。每次会议记录由三个副部长轮流记录,除了记录相关内容外还可简略写一些感想或者提一些意见,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大家的交流。
(3)各个组组长需对自己所在组一周内的工作做简单总结,副部长则需对各组组长一周内的表现做相应的简单总结。
二)、请假
(1)确有原因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做出请假,不得会后请假或口头请假。(请假者会后需补回书面请假条并交至副部长处);
(2)如出现会议应到人员无故缺席,将追究相关组长责任;
(3)请假、迟到三次当一次旷会,旷会三次视为自动退部。
三、其他制度
(1)宣传部各干事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任务;
(2)积极配合各个部门的工作,以海报形式宣传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情况,为各部门做好通知宣传,发挥部门之间的团体合作精神;
(3)做好周日至周四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需做好当天的卫生工作;
(4)值班、开会时不得穿拖鞋、背心,注意个人形象。
四、考核制度
一)、总则
1、对于宣传部内部的考核,由副部长实行评分制,初始分为60分。
2、每学期初为一个结点,记初始分,各学期分数不累加。
二)、细则
1、会议出席
(1)全体成员例会和各组长会议的出勤率由副部长直接统计(每月月底将成员考勤情况统计上报部长处);
(3)无故旷勤一次扣该组1分/人,迟到、早退扣0.5分/人,副部长及各组组长违反者双倍扣分;
2、在职期间,获得系、院级荣誉者,由其本人向各组组长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长批准后,为该同学加2-4分;
3、以书面形式对宣传部工作提出实质性建议,认可并被采纳者,由部长及副部长决定是否对其加分,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4分;
4、工作未完成或完成情况不佳者,由部长及副部长决定是否对其所在组进行扣分,但扣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补充:以下情况可直接将其从宣传部中开除
(1)故意损毁部门公物,破坏部门形象,污蔑部门荣誉者;
(2)在宣传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对工作态度明显不积极且屡教不改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
注意:记者组每个成员每个月需完成1-2篇原创文章,不得抄袭,转载。(新闻稿每两周至少交一篇;文艺稿每个月至少交一篇)如遇有重大事件发生,则需听从记者组各组长安排,服从分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如现实生活中,工作情况不允许,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章工作职能
宣传部是系团委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通过展板、板报、网站等形式宣传党、团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社会最新发展动态、学院和系的各项活动等内容,来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章人员组成及分工
第一条、本部设一名正部长,两名副部长,四名干事。
第二条、正部长是本部负责人,统筹安排本部各个阶段的总体工作,进行合理分工。
第三条、副部长协助正部长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内部考核、展板与网站的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干事按能力特长、工作需要分别负责文字撰写、整体设计、海报绘制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第一条、加强本部与院团委及本系各班宣传委之间的联系,坚持院系、班系一体化,促进广大团员青年的学习与交流。
第二条、及时向上级请示和汇报工作,反馈相关信息。
第三条、根据我系宣传工作要求,及时作出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确定任务。每学期末及时做好工作总结,以便下学期开展工作。
第四条、指导各班搞好班级的黑板报,定期对板报进行评比,不断提高黑板报的质量。
第五条、定期召开本部例会,并作详细的会议记录,对工作情况进行备案。
第六条、爱护宣传用品,不损坏、不浪费,用完的宣传工具和纸张放在指定位置。
第七条、网站宣传资料的审批、上传参见《宣传部宣传资料审查制度》。
第八条、各种宣传材料,如纸张、颜料、笔等的申请由本部负责人写清物品数量、金额交于学生会办公室,并报领导审批。
第九条、各部门借用本部物品时,需要向本部申请,写清所属部门、借用物品、借用时间等,经本部部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应在所借期限内归还。
二、考核制度
第一条、本部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委学生会例会及本部例会,杜绝无故旷会、迟到、早退等现象,遵守会场纪律。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向部长请假;会后及时了解会议情况,不得影响工作。
第二条、干事出勤情况参见纪检部《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第三条、能认真负责、创造性地完成工作,有较高的工作热情,积极参加各活动的干事,给予的奖励参见纪检部《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未在本制度规定范围内之事,需报团委书记,经讨论后按决议执行。
第二条、本部各成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如出现违规行为按本规章制度处理。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艺术设计系团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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