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园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校园安全防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室值班登记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岗,不准随意离岗离位,否则按漏岗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2、监控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完成好学校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
3、监控人员对校园的事故等录像应该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二、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1、学校专人做为监控人员,服从校长的安排,有权使用和管理监控设备。
2、监控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3、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上网,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室内严禁烟火。
4、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5、教师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必须持有校长的批条,否则不予接待。
6、任何人都不得从监控室拷贝资料,特殊情况需拷贝必须经校长批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些后果自行负责。
7、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并及时进行维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以《山东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为依据,以全课程理念为先导,以师资培训工作为基础,以转变教师角色为突破口,以改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为重点,以建立新的评价机制为导向,大力推进教育创新,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课程设置
1、学校严格课程管理,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国家课程。要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学校有责任建立校本课程的内部评价机制,对于教学活动、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要进行自我监控,确保学校办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以保证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总体目标上的一致性和互补性。
2、根据教育部和课程计划的有关规定,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制定学校学年课程实施方案。
三、具体要求
1、改革课程功能。树立全课程教育理念,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2、改革课程结构。强化课程意识,提高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功能,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
3、改革课程内容。强化“课标”意识,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提高学校与教师把握“课标”与执行“课标”的能力。
4、改革课程实施。树立新的教学观、学习观、教师观、课程观,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紧紧围绕“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力,让学生成为学习主人”的主题策略,进行全课程下学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重建课堂文化,转变教师角色,改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提高课程实效,实现单位时空内效益的最大化。
5、改革课程评价。树立新的发展性评价理念,建立学生、教师、学校三位一体的发展性评价体系。
6、改革教师培训方式。提高教师实施全课程的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建立一支符合全课程要求的专家型、课程型的教师队伍。
7、建立和健全课程的管理制度,构建全课程管理运行机制。
8、认真履行学校全课程管理职责。对学校实施的所有课程进行管理,特别是对教学、评价与考试、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进行自我监控,确保学校全课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9、继续加强全课程理论的学习,特别是对非学科课程、校本课程的解读和学习,提高对全课程的理解和认识。
10、加强课程的过程性管理和监控,不断反思、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一、监控设备属高科技精密仪器,由学校指派专人管理和维护,建立档案,记录运行情况。
二、除特殊情况外,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内。
三、工作人员要做好监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使机器稳定、正常、可靠地工作。
四、如机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管理人员应立即排除,若不能排除的应报告学校领导,经批准后请专业人员维修。
五、每年请专业人员定期对机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六、保持室内整洁干净,禁止在监控室内吸烟。
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八、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校监控设备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九、任何人不准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游戏。
十、任何人不准擅自拆卸、调试各种设备和修改有关技术参数。
十一、任何人不得外借监控室内设备、录像带及其它相关资料。
十二、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雷工作。
(一)使用和维护制度
1.除系统维护人员、保安监控人员、校园视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外,非经允许,严禁无关人员使用监控系统。
2.学校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日24小时对重要防范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实时监控室必须安排在学校大门值班室(门卫室)。
3.校园视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任何有网络的处所随时查看监控情况,以督查、指导相关工作。
4.保安或值班人员负责实时监控。监控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或紧急情况及时向学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5.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是发现可疑情况,均应认真记录。
6.监控人员在日常使用中必须小心爱护设备,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7.监控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不得擅自脱岗。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工作期间严禁看报刊杂志、聊天、上网、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使用监控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8.监控设施硬件由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部门或后勤部门负责保管和维护。
9.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的位置。
10.故意损坏监控设备及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各校实施供电线路改造后必须保证监控点前端摄像机、
视频服务器和网络交换设备24小不间断供电,节假日期间也必须保证监控设施24小时正常工作。辅助照明灯夜间必须开启工作。发
现辅助照明灯缺失、损坏,及时维修。
12.有条件的学校,采用集中供电方式为监控和交换设备供电。采用就近取电方式的,必须确保监控和交换设备供电线路的电源开关设备仅受维护人员控制,不得和楼层、处室共用电源开关。辅助照明灯电源开关必须单独设立,仅由维护和保安人员控制。辅助照明灯光应满足视频系统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推荐使用高压钠灯或LED灯,不得使用白炽灯和聚光灯。
13.经常检查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工作。
14.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如遇到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教育局网络中心请求技术支持。
15.每年的寒暑假及重大节假日前,维护人员要对监控设备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信息保密制度
1.任何人不得中断监控,不得修改系统的运行程序。
2.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监控人员不得对外提供、传播录像信息。
3.执法部门公务查阅监控录象资料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报告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填写相关记录,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4.录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对重要的、可以作为执法依据的录像信息,刻录光盘保存。不得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5.不得利用监控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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