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能起到规范和激励警示等作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食堂财务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了加强我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食堂费用实行食堂主任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如需添置、更新贵重、大型设备需报校长审批。
二、采购员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暂定3000元/天。
三、领用现全必须写明用途、金额、姓名,经批准后才能支付,不能以领代报,现金报销需竟食堂主任审批签名才能支付。
四、大额用款时,须事先征得校长同意。
五、现金往来当面点清,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每天及时解交财会室。
六、实施批零差价的物品,原则上都应附有原始单据。
七、外地出差回校后三天内报销、清帐。
八、凭证、帐单分类按月装订保存,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定期盘存和结帐。
九、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建立台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学期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三、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学校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师的就餐收入。
二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三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四学生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五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行政一般不予补助。食堂以伙食资金购置食堂设备或其它支出而造成亏损的,学校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粮食、菜金、调料、燃料、其他材料支出。
2、其他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4、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学校校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餐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学校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食堂菜类的采购应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到菜市场采购采购验收后由验收人及食堂负责人签字并付款。
五)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
五、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副营收支的收益应当单映。
二)食堂应每月映财务盈亏善按每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帐目应按每学年末由校工会及膳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七、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八、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室,总务科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机关食堂管理,落实厉行节约要求,提高机关餐饮服务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和机关食堂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市直属事业单位。市级机关所属单位食堂由各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 市级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卫生、厉行节约、优质服务、有力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 市级机关食堂主要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经济、安全、卫生、可口的工作餐饮服务,同时可兼顾提供机关公务接待工作餐。
第五条 市级机关食堂的主办单位是食堂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食堂协办单位应遵循主办单位的管理要求,并协助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食堂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协同有关部门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市级机关食堂应接受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的管理监督。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市级机关食堂必须依法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在有效期内依法经营。新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许可证变更的,食堂主办单位应当向有关单位申请批准,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九条 市级机关食堂的选址、布局、内部场所设置、设施设备配置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条 食堂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或者明确食堂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负责人员,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食堂协办单位应指定工作人员,协助主办单位抓好食堂日常管理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市级机关食堂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食堂的就餐人员范围及具体消费方式,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市级机关食堂应加强内部安保、消防、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和器材等;定期对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和良好运行状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市级机关食堂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合理配备经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厨师、服务人员、勤杂人员等;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健康管理档案;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意识、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员工须掌握必要的安保、消防、食品安全常识,具备防范和处置安全事故的基本技能。
第十四条 市级机关食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采购、验收、保管、加工、贮存、销售、留样等环节按照规范实施严格的流程管理。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五条 市级机关食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加强餐饮服务质量管理,结合机关食堂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服务方式、饮食安全等方面,制定并执行机关餐饮服务工作规范和食品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食堂主办单位应加强对机关餐饮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餐饮服务质量情况,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定期组织机关餐饮服务满意度调查,及时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改进措施,保证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十六条 市级机关食堂应当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会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成本核算,及时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出具报表,不断提高财务和资产管理水平。
第三章 分类标准和管理细则
第十七条 市级机关食堂根据供餐人数,划分为三个类别,分别制订食堂分类标准和相应的管理细则。食堂分类标准为:Ⅰ类食堂,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食堂;Ⅱ类食堂,供餐人数100人—300人的食堂;Ⅲ类食堂,供餐人数100人以下的食堂。
第十八条 食堂主办单位根据食堂的分类标准及其管理细则对食堂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章 厉行节约
第十九条 市级机关食堂应建立厉行节约制度和措施。加强食品和其他原材料的节约管理,防止因腐烂变质造成损耗,推行工作简餐,提供小份食品,切实避免食品浪费。
加强水、电、气、材等各种资源的节约管理,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节能灶具,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减少资源消耗。
第二十条 餐厨废弃物应单独设置回收装置,采取就地资源化处理或交由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市级机关单位应当加强食堂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标准。
第二十二条 食堂的管理服务单位应建立用餐人员登记制度,对用餐人数实施动态管理,按用餐人数采购、制作、配餐。
食堂主办单位应建立食堂巡视检查制度,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三条 市级机关单位应加强食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在食堂显著位置设置张贴节约节俭、文明就餐宣传标语,因地制宜开展节约节俭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健康膳食理念,增强节约意识,杜绝浪费行为。
第五章 服务社会化
第二十四条 食堂主办单位应当积极推进机关食堂服务社会化改革,引进社会餐饮服务机构承办和经营机关食堂。
第二十五条 食堂主办单位引进社会餐饮服务机构,应对引进对象实行资格审查。引进的社会餐饮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经营证照;
3.具备为机关单位提供餐饮服务的能力,并有从事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1年以上从业经历;
4.有完备的食堂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食堂专职负责人具有餐饮业经营管理经验和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所有员工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交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记录。
第二十六条 食堂主办单位引进社会餐饮服务机构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规定限额标准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第二十七条 进入市级机关的社会餐饮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食堂主办单位的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继续在市级机关单位经营:
1.在合同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的;
2.违反食堂主办单位管理规定或合同条款进行经营活动,经处罚后不及时整改的;
3.人员管理不善,未建立人员管理档案,或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未经审核、体检和岗前培训的;频繁更换食堂从业人员,年更换率达30%以上的;
4.转包他人经营的;
5.有其他严重影响机关食堂安全和单位职工权益情形的。
第二十八条 食堂主办单位应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严格对引进的餐饮服务机构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食堂主办单位引进社会餐饮服务机构前,应当告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在签订正式合同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同时接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食堂的管理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内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日常服务管理,每日安排专人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形成资料归档。
第三十一条 食堂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堂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堂管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职工就餐安全。
对引入的社会餐饮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加强管理,出现违规违约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对因违法违规违约而中止合同的企业,食堂主办单位要及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通报。
第三十二条 市级机关食堂管理服务情况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食堂主办单位应于每年12月份以书面形式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第三十三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等业务管理和执法机构,对食堂管理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对管理规范、服务和经营良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管理不善的单位通报批评。对有违法违纪情形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一、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生、熟菜墩严格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志,防止污染。
二、坚持一检、二洗、三切的蔬菜加工工艺,荤素水池分开专用,洗过的蔬菜无烂叶、泥沙、杂质、昆虫。
三、食堂仓库要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四、严格控制使用添加剂。对腐烂变质的食品做到“三不”:采购员不买,保管员不收,炊事员不做。
五、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片包干,食堂工作人员要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洗刷。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六、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工作时不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
七、工作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对不适宜食堂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
机关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使用炉灶前,应首先检油路、气路是否运转正常,然后点为预热,一切正常后再使用。
二、使用完毕,随即关闭各个开关,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炉灶各处开关进行全面检查。
三、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操作电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
五、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保证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
六、设备使用完毕应将电源断开。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电源进行一次检查,严禁冲洗电器设备和用湿手接触电器设备。
七、发现蒸气阀漏气、压力表失灵,应停止使用。
机关食堂餐具、灶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一、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二、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均应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录。
三、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
四、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机关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严格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团结协作,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人员不得私拿、私分、私吃食堂主副食品,发现上述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
四、工作人员实行集体用餐制度。
五、食堂公物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下外借,必须经食堂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出借手续。
机关食堂冷柜管理办法
一.食堂冷柜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食堂管理员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操作,检查处理后再使用。
二、冷柜系食堂专用设备,由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准存私人食品。
三、冷柜应保持清洁卫生,食品排放整齐,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清理。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建立厨房废弃物管理台帐记录,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二、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四、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六、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七、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范经营体系,提高经营效果,更好的为广大职工服务,根据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职工食堂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容与要求
1、职工食堂所有收、付款及出、入库单据,必须书写工整,手续完备。
食堂领用各种物品要做好出库单,出库单据上要有领物人、保管员、食堂主管的签字许可,做到帐物相符,一一对应。
每周一报销、每月一统计当月的总支出和总收入。
2、所有收、付款单据(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发票)要事先经制单人和食堂主管签字后,方可到主管单位签字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到公司财务部报销。
3、核算保管员应每周五下午,持本周所购物品的发票或者集市采购卖方开出的收据等原始凭证、出入库单据到财务部报销。
发票必须具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出、入库单须有采购员、核算保管员和食堂主管签字把关;集市采购三联单(或者原始凭证)必须有卖方签名及手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4、核算保管员定期到主管单位借食堂备用金,并办理完备的借款手续,每次的借款数额必须由食堂主管决定。
5、核算保管员应每月5日从财务部统计上月食堂的总收入,当月核算当月的收支情况,并计算出每月的盈余额或者亏损额。
6、食堂每月25日对库存及剩余物品进行盘点,主管单位随时抽查,检查帐、物是否相符,有无积压浪费、腐烂变质现象。
7、所有借帐应当月结清,不存在白条,杜绝呆帐、坏帐的发生。
8、每月所有报批的收付款单据及月末盘点表,必须于下月1日前全部送主管单位审核。
二、检查与考核
1、不及时按规定报销、报送收付款单据极不按时盘点的每次考核核算保管员50元。
2、抽查时帐、物不符考核责任人100元。
连带考核食堂主管50元。
3、发生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三、本办法自下发执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