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本科生,你知道自己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要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1.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对企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占全国企业总数99%、工业产值60%、利税40%、就业机会75%的中小企业,现阶段不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在对外贸易中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中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途径或策略
2.探究中小企业的出口路径的意义中小企业能在国际市场大显身手,也能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扩大企业市场,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困难,可以利用出口获得发展资金,也可以吸引海外风投基金或者吸引外资合股以及从海外资本市场出口型中小企业是近年来我国贸易增长的中坚力量,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其发展越来越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和谐。产业集群化发展是目前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种重要经济现象,也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其对企业、区域、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对于我国出口型中小企业目前产业集群发展的现阶段而言,还存在很多问题,比较突出的一点就是集而不群,大而不强,缺乏整体协调发展的支持体系和战略部署。这一点,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的形势下尤为凸显。 目前我国对出口型中小企业的研究还不多见,远远落后于实践中的需要。本文将从经济学视角,以我国出口型中小企业集群作为研究对象,以促进我国出口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提高集群应对风险能力及集群竞争力为目标
2.国内外研究现状
3.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无论是
3.选题研究的内容:
该论题研究的内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 三网融合 背景下广电产业所面临挑战的研究
(一)广电产业运营模式的转变
(二)员工配置和技术能力的提高
(三)广电网络业务能力的提升
二、对 三网融合 背景下广电产业所面临机遇及对策研究
(一)机遇
1、拓展电视传播的新渠道
2、增强电视传播的互动性
3、扩大电视传播受众群体
(二)对策
1、加快广电网络的改造
2、开办内容新颖的节目
3、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4.选题研究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研究技术路线:首先,了解本论题的研究状况,形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其次,进一步搜集阅读资料并研读文本,做好相关的记录,形成论题提纲。第三,深入研究,写成初稿。最后,反复修改,完成定稿。
研究方法: 运用文献分析法、文本细读法、比较法、综合分析法等进行研究。 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把自己的关键问题用两句话写下即可)
5.研究与写作计划:
3月1日 3月6日 确定选题、收集相关资料
3月7日 3月10日 撰写开题报告与开题
5月1日 6月30日 收集资料,开展研究,形成写作提纲
7月1日 9月30日 深入研究,形成论文初稿
10月1日 10月30日 论文修改、定稿、打印、答辩
6、参考文献:
1. 陈乃醒: 我国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服务需求 ,《中小企业评论》,20xx年第10期。
2. 鲁桐主编:《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战略》,经济管理出版社,20xx年版。
3. 邹刚,黄祖辉,周连喜: 中小企业的国外市场进入模式与演进---以浙江省为例的若干分析 ,《财贸经济》,20xx年第6期。
4. 李时民:《中小企业出口问题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xx年版。
5. 徐剑明:《 国际营销实务与案例》,机械工业出版社, 20xx年版。
6. 尹柳营主编:《中小企业如何发展与腾飞 国际化经营视角》,清华大学出版社, 20xx年版。
7. 顾列铭: 中国如何拥有国际市场定价权 ,《中国外资》,20xx年第2期。
8. 任建雄、吴兵: 中小企业国际化动因及其国际化战略选择 ,《企业天地》,20xx年第5期。
学生姓名:xxxxxxx
学号:xxxxxxxxxx
所在院(系):xxxxxxxxx
专业:xxxxxxxx
指导教师:xxxxx
职称:xxxxxx
论文题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一、英文题目:conceptual metaphor theory and english vocabulary acquisition
二、国内外关于本选题的研究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
词汇习得能力是外语学者最重要的语言能力之一。语言研究者提出多种词汇习得理论。从传统的翻译语法教学法到结构主义指导下的词汇习得方法,比如根据构词法学习词汇、组块法学习短语与习语,再到语境理论指导下的词汇习得方法。在这些方法的指导下,国内大多数英语教师只注重词的音、形、义的介绍和分析,却忽视对词语认知理据的考察与讲解,从而导致学生花费大量时间学习词汇,事倍功半。因此只有少数学习者能够恰当的运用所学单词,用地道的英文表达思想。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国内外不少学者认为大部分词汇都是通过隐喻方式获得学习者的单词量有了很大提高。
关于隐喻的研究: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隐喻这一概念。传统的隐喻理论普遍认为:隐喻是一种语言现象,一种修辞手段,主要用在文学作品中。浪漫主义诗人认为隐喻是诗歌的灵魂。长期以来人们主要研究隐喻的诗学功能与修辞功能。lakoff和johnson在1980年发表的隐喻学专著《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一书中提出了隐喻研究的认知论。lakoff认为:隐喻是一种思维方式,隐喻无处不在,语言在本质上是隐喻性的,我们借以思维和行动的概念系统在本质上基本是隐喻的。lakoff运用源域和目标域之间的映射以及意象图式来解释隐喻现象。束定芳和汤本庆指出:语言教师可以利用隐喻理论来解释语言意义的变化发展过程,解释词汇意义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还可以利用概念隐喻理论来解释语言中各种不同形式的隐喻之间的系统性和相互关系。蔡龙权认为:隐喻过程中的语义转移为语词的意义扩展提供了平台。隐喻、认知和语言的这一密切关系为词汇学习等外语学习找到了依据,这为我们研究词汇习得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关注隐喻的应用语言学研究,包括隐喻的实际应用研究以及隐喻与语言教学之间关系的研究。隐喻理论研究将继续进行理论探讨,随着隐喻研究与运用的不断深入,人类对隐喻的认识不断加深;结合人类学、神经理论等学科进行隐喻研究。隐喻研究历史的研究;传统文化的隐喻学研究;隐喻的跨文化对比研究;隐喻理论的应用研究。p副标题e
三、选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词汇习得理论及概念隐喻理论的研究历史和现状及前景的分析,发现以往的词汇习得理论有其不足之处。而概念隐喻理论为我们研究词汇习得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鉴于此论文将研究概念隐喻理论在词汇习得中的应用,以期对英语词汇习得与教学有所启示,提高学习效率。
四、研究的理论和依据
本论文以概念隐喻理论为理论根据,以词(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汇习得理论的历史研究及其不足之处为依据来探讨概念隐喻理论在词汇习得中的应用。
五、选题的特色及创新点
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本论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概念隐喻理论在词汇习得中的运用作进一步的研究。本论文不仅研究了概念隐喻理论在多义词、习语习得等中的应用,而且还深入研究了词的理据与概念隐喻的关系。
六、拟解决的问题
对概念隐喻的工作机制及词的理据作了更深层次的分析以及通过这些分析来表现二者之间的一致关系。深入分析了概念隐喻理论在多义词、习语习得等中的应用,以期对词汇习得与教学有所启示。
一、文献综述
人大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起来的一项监督工作。它最初是由一些地方人大会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逐步发展而来的。最早对个案监督进行地方立法的是辽宁省,以后,各地方人大相继制定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有了关于个案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甚至在市县一级人大会也制定有个案监督方面的规定。
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合法正当方式,还是对司法制度的一种干涉破坏,数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目前,在关于个案监督活动和个案监督立法的合法性争论中,主要存在支持和反对两大类观点。支持方认为个案监督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不妨碍司法机关独立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具有合法性。因此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其地位,规范其实践。另一类反对方的观点认为个案监督破坏了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且将在事实上和不同程度上分享司法权,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也有一些学者从折中的角度看待人大的个案监督虽然并不赞赏这类做法,但仍认为这是应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 没有办法的办法 ,因此不能简单地否定,当务之急是要规范人大个案监督的程序。
公平正义是司法最终的追求目标,如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制度设置的目的。对此,各国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在我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对法院行使监督权是有宪法依据和现实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然而,人大采取对法院个案监督这种方式来行使监督权利大于弊,稍有不慎可能会沦为对司法的干涉,不宜过分推广。同时,应当对人大的监督进行立法,从监督的主体、程序、对象和范围等进行规范。因此,笔者以《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为题,从人大监督权的性质、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状和争议、个案监督的利弊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就如何规范人大监督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有助于司法制度和宪政体制的完善。
(一)国内研究现状
个案监督的性质界定,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以及个案监督存在空间的发展趋向,已经成为当前宪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综合近期我国有关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尹杰在《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中认为,近些年来,司法改革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对于目前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人们深恶痛绝,但是如何解决这一痢疾却又是个难题。作者认为,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首要要求,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核心。目前的这种个案监督,显然不利于司法独立的实现。恰恰相反,它对司法独立有百害而无一利。另外,人大的个案监督制度使司法成为立法的附庸,个案监督对破坏了司法权威。因此,个案监督与现代社会的法院是行使司法审判权的唯一有权机关的制度是相违背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在李永红、于晓青的《论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文中,对地方人大能否对同级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作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作者认为,这种监督是宏观的即对司法机关的工作只作事后的总体监督,而不宜作微观的个案监督,否则,司法独立将受损害,对法治化进程不利。事实上,只要从中国当今社会的现实出发,就会发现,在行政权强大、司法权薄弱以及政与法不分、司法不能自治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人大对司法的监督非但无损司法独立,反而有助于司法与法外因素的抗衡进而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个案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司法的一个形式,非但必要而且可行。尽管从制度上看,完善司法制度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选择,但是,在目前情况下人大的个案监督可视为一种临时的权宜之计。
蔡定剑在《人民代表大会个案监督的现状及其改革》中对个案监督持折中的观点,作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还应承认人大个案监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人大进行个案监督不能说完全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和实践的必要性。人大对个案监督对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惩治司法腐败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各地人大的个案监督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各种不规范的表现,而导致了监督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受到怀疑。另外,个案监督对法院的审判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
影响。作者认为,应当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规范性和制度性改革,提出监督的严格标准,极大限度地减少它对司法审判的干扰和对司法权威的影响。为此需要解决一些理论、观念和制度性问题。
王贵松在《法院:国家的还是地方的?》一文中指出,界定法院的宪法地位,是明确地方人大与法院监督关系的前提。作者的观点是,设在地方的法院也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应是代表国家维护法制统一的机关,而不应是臣属于地方的审判机关。法院应该能独立行使审判权,从宪法上来说也是需要接受人大监督的。但地方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应该是有限度的,应该顾及法院的这种国家属性。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一种受宪法委托的监督,是代替国家监督设在其治下的法院。这种监督的性质应该主要是法律监督,是事后监督,而且应该具有一种谦抑性,。为此人大虽然有权监督法院,但是它并不能取代法院或者说代替法院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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