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司的货物能得到正确、妥善的装卸、搬运、与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服务质量与服务形象,从装卸工、叉车工的劳动纪律和作业流程乃至着装,言行等方面进行规范与要求,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条例
1、积极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动作要迅速,按要求装卸、搬运、堆码货物,不得找借口货磨洋工。
2、严格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遣,禁止顶撞上司。
3、严禁上班前和上班时间喝酒,上班严禁溜岗。
4、当班时间不得随便外出,擅离岗位,离开时要在钉钉APP软件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5、同事之间应团结协作,避免发生冲突、争吵、辱骂、打架。
6、树立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杜绝蛮干以免造成事故,禁止与客户发生争吵。
7、严禁在车上吸烟,禁止穿拖鞋。抽烟后烟头不得随意乱丢。
8、工作前要按规定穿戴反光衣,安全帽。
9、客户发货时了解实际件数、目的地,协助开单员清点货物的件数、方位、重量。
10、卸货开车门时,要慢慢试着打开车门,以防车门开启过快造成货物突然掉落。
11、在托盘上码放货物时,要达到垛型整齐,层与层之间交错码放、每层件数尽量一致。
12、在堆码货物较高时,要注意货垛的稳定性,以防货物掉下来或货使货物倾倒。
13、装卸工当班期间休息时不要过于靠近码放较高的货垛货存放安全性差的货物旁。
14、装卸工作业轻拿轻放,打板稳固。根据货物的特性,注意好易碎、易损、贵重物品、货物朝向、做好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好不压坏、木不压纸、干湿分开,并按包装箱上标识的箭头方向正方,不得抛扔、翻滚、脚踢、在地上拖拉货物等野蛮装卸动作。
15、装卸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变形、破损、泄露等质量问题或者是违禁物品时,要立刻报告经理处理。
16、装卸时防止货物混杂、破损、漏装。
16、装卸人员在用手推车时,不得强行将手推车插入货板内,以保证货物包装的完好。
17、协助好叉车司机及时、准确地叉货。当叉车在叉放托盘或货物时,不得站在叉车前后,装货人员不得越过行车线,注意人躲车。叉车装卸货物时,叉车下严禁站人。
18、叉车、手推车在货物搬运过程中,行车速度适中而平稳,不得开飞车,要保证人员与货物的安全。
19、装卸人员在经理确认货物已经全部装车后,做好车厢的安全封闭措施。上好封签。
20、每次作业结束后要做好装卸工具与货物防护材料归位整理,以及现场的清洁。
二:奖罚制度
1、本公司大车上装卸货时吸烟罚款50元/次,如造成货物损坏、损失、起火等损失全责赔偿。
2、严禁穿拖鞋,违者罚款50元/次。
3、随意对货物乱丢乱扔、拖拽、脚踹、及用叉车拖车造成货物变形,损坏,罚款100元/次,并负责货物全责赔偿。
4、装卸货要求上轻下重、货物朝向,性质(如易碎品,冻品,贵重物品等),造成损坏、损失、污染,罚款100元/次,且加班翻板到正确为止(没有加班费)。并负责货物全责赔偿。
5、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按要求装卸、堆码货物、找借口磨洋工的罚款50元/次。
6、客户发货时未了解实际件数、目的地、未协助开单员清点货物件数、方位、重量的罚款50
7、返货自提件与公司配送件,按签收单上注明的货物出仓,不按要求或多装少装的罚款200元/次,多装的货物未找回,将赔偿所丢货物的全部价值。
8、卸返货按票打板,单票单件小票货物需标签朝外,容易区分,如不按要求罚款50元/次。并且加班翻板到正确为止(没有加班费)。
9、晚班在货少的情况下轮流休息,如有来货叫不醒、叫不动的罚款50元/次。
10、与同事之间不团结协作,发生争吵、辱骂、打架的罚款500元/次。
11、与客户之间发生争吵、辱骂、打架的罚款500元/次。
12、必须遵纪守法,不能偷盗,如有违反罚款1000元/次,并且以10倍的价格赔偿,并报警处理。
13、现场操作时未按照安全作业要求,(未穿反光衣安全帽等)被扣叉车或罚款,负责全部责任。以上如出现费用问题,责任问题,法律问题,将责任到人。
1、如当月无上述罚款,并获得同事上级表扬认可奖励500元。
2、如当月无上述罚款奖励300元。
三、考勤制度
1、早班时间:上午8点至下午8点
1、中班时间:中午12点至晚上12点
2、晚班时间:下午8点至次日上午8点
3、班次为固定班次和轮班制,需遵守上级安排班次进行上班。
4、上下班迟到早退10分钟内超过5次罚款50元,超过10次罚款100元。5次50元叠加。
5、上下班迟到早退20分钟至1小时扣除半天工资。
6、上下班迟到早退1小时至3小时扣除当天工资。、
7、上下班迟到早退3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罚款2天工资。
8、上班时间随意外出者不足一小时扣除半天工资。
9、上班时间随意外出者不足三小时扣除当天工资。
10、上班时间随意外出者超过三小时旷工处理,罚款2天工资。
11、忙时加班按小时计算加班一小时15元。需钉钉手机APP申请。
12、请假或外出及加班未按公司要求在钉钉手机APP申请者,将不算请假或外出及加班。
13、全勤奖励200元。
14、按月考核。
四、入职离职工资结算及手续
1、工资为入职上班第一天开始计算,未满一月按140元每天计算,次月后按4500元每月计算。当月工资次月月底最后一天发放。
2、辞职需提前15天申请。经审批后15天内正常上班,第16天结算工资。
3、辞工未经审批离职者,上班最后一天未满上班时间不结算工资,离职当月未满一月按130元每天计算工资。工资发放时间为离职当天起次月月底最后一天发放。
4、被公司辞退者,按《入职离职工资结算及手续第一条》执行。
以上制度自员工入职日期开始实施执行。
为确保公司的货物能得到及时、妥善的装卸、搬运、堆码和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服务质量与服务形象,从装卸工的劳动纪律、作业流程乃至言行、食宿等方面进行规范与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积极服从经理和队长的工作安排,按要求装卸、搬运、堆码货物。
二、如有顶撞上司,不服从安排的`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
三、当班时间严禁脱岗、串岗,有事需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同事之间应团结合作,避免发生冲突,如有严重争吵、辱骂、打架的现象,公司给予主动方罚款200元,被动方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禁刁难威胁客户或司机,不得吃拿卡要,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收取钱财的,处以10倍以上罚款。
六、装卸工人与客户内外勾结、有损公司利益的,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另处10倍的罚款,并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严禁野蛮装卸,装卸作业时,要轻拿轻放,不得抛掷、翻滚、脚踢、在地上拖拉货物等野蛮装卸动作。装卸过程中如有发现破损,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装卸过程中如有因人为损坏客户货物的情况,一经发现,由装卸人负责赔偿并罚款100元。
八、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作业,并及时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行为,对无视安全,强令冒险作业指令应拒绝执行,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九、每次作业结束后要立即做好装卸工具与货物防护材料的归位理,以及现场的清洁,装车完毕,要将篷布叠好收回,如有余货,要用篷布盖好。
十、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汇报,认真吸取教训。
十一、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做作任务。
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六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二十二条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培训考核
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劳动报酬
第二十八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
第二十九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业务部提出申请,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被派遣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被派遣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三条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四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条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六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三十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以下简称“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如劳务派遣人员疏忽丢失或蓄意损坏,应予以赔偿。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
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五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根据《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用工单位的岗位要素进行合理核算,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滕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以及女性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标准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参照公司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按照上月考勤情况核算支付,工资的发放时间为当月的十五日,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帐给公司指定帐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
第六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假期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勤工作由用工单位实施,用工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劳务派遣人员的上月出勤情况报送公司人资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单位将参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以上各项规定如与公司管理规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规定适用公司内全体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规定自20__年3月开始执行。
本公司为了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促进劳务员工在用人单位遵纪守法,保证用人单位的流畅性,对劳务派遣员工制定了系列规定:
1、员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员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调遣。
3、员工被客户单位退回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自身状况,安排到其他客户单位工作或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变更劳动合同,本公司有权中止劳动合同,待培训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4、员工因违反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被退回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和劳务员工的劳动合同。
5、因客户单位的原因与劳务派遣员工产生的劳动纠纷,由本公司和用人单位及劳务员工三方协商解决。
6、劳务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9、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10、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11、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12、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13、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
14、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15、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16、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17、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18、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19、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0、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21、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22、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23、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