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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 黎民

基层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篇1)

现就我院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总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工作认识及重视程度方面

院内部分工作人员及村卫生室负责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认识不够,认为卫生院的工作就是只要能为辖区居民看看简单的疾病、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就行,对基本政策不熟悉,对工作安排部署、推进实施、指导督促、绩效考核不到位,不重视学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知识。

(二)项目组织管理方面

1、组织管理

一是“三按月”任务存在逻辑问题,二是内部绩效考核与村级考核无细则,内部考核与工作数量未挂钩,三是20__年绩效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四是未复印票据发票,未建立耗材出入库登记。

2、健康教育

一是无领导小组及各部门职责文件,二是需求评估报告不规范,三是照片未用彩色打印,四是照片存在不规范情况,五是督导通知未规范行文,无考核成绩统计表,六是培训会议议程缺具体时间,七是资料发放台账不齐,八是咨询活动缺双向通知,九是个体化健康教育回访有电话未接及电话不认可现象。

3、免疫规划

一是规范化数字预防接种门诊纳入规划未启动建设,二是AEFI处置室未按要求规范设置,三是乡村两级上报的《免疫规划新增目标儿童一览表》报表数据有误或填写不完整,四是运转接种原始底册登记表填写有不完整或数据错误情况,五是漏卡率调查工作存档资料有误。

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是门诊日志诊断有部分不规范,二是无传染病报告制度,三是未规范使用传染病处置服务记录单及一览表。

5、慢病、老年人及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一是居民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有漏项、不规范现象,二是老年人体检结果反馈不及时,三是首诊工作开展不规范,部分筛查转诊不符合要求,部分登记本不符合要求,四是糖尿病足背动脉大多数未查。

6、重性精神病管理

一是管理率不达标,检出率不达标,二是信息补充表未用新版,三是既往史未更新,有漏缺项。

7、肺结核管理

一是病人的治疗卡管理工作不到位,二是对村卫生室的督导内容不完善,三是结案评估表和首次入户随访表填写不规范,四是未建立疑似病人追踪登记本。

8、妇幼健康

一是有不规范档案及不真实档案,个别档案与录入不吻合,二是孕产妇建册管理登记部分未评颜色,三是部分化验单和档案有不一致现象,档案有涂改现象。

9、中医药管理

一是有儿童到期未做中医保健现象,二是老年体检中腹围、体质指数与体检表不一致现象。

10、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与巡查

一是对村级协管员培训不到位,二是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巡查资料不规范,三是部分村卫生室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工作记录不规范。

11、避孕药具管理

一是政府投入经费未到位,二是村卫生室未承担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对应获得药具对象不清楚,三是使用药具人员少,使用品种单一,四是药具箱补货无汇总表。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统筹推进14项服务工作

严格按照“三按月”管理要求,围绕项目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费保障和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三方面,稳妥推进14项服务工作。从今年五月起,要求每月总结一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度,按照工作进度情况调节工作方向、方法,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二)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提供规范管理率

一是扎实推进档案清理工作。认真清理个人档案,筛查档案的真实性,规范建立各类管理台账和登记本,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纸质档案与登记本相互吻合。二是做真做实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提供各项服务,做到服务不缩水、不走样。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引导。认真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定期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民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服务,主动要求服务。

(三)以健康扶贫为抓手,统筹推进慢病患者健康管理

一是结合年检为贫困人口提供1次健康体检。二是充分利用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慢病患者提供签约服务,规范开展季度随访管理工作,对年老及行动不便人群开展上门服务,提高慢病管理率。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涉及我院各科室及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我们要围绕项目政策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内容开展宣传培训。要针对管理人员和卫技人员的不同培训需求,以增强实践技能为重点,提高受训卫技人员的水平,促进服务能力的提升;以正确理解和把握项目管理相关政策为重点,提高参训人员的管理能力,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基本医疗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提高人们健康水平的目的。

基层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篇2)

1、公司的流动资产是指库存商品、在用低值易耗品、货币资金以及各项应收、应付款。本制度规范主要是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在用低值易耗品。财务部门公司流动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2、应收账款的催收。对应收款项的清理一定要做到责任到位,清欠工作由业务部门牵头,财务部配合。每月末的最后两天内,每个业务员必须向财务部会计人员报送收款计划和现金业务量计划,及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以便财务部门人员筹划、配合。

3、库存商品是指公司正常经营的产品。在保证正常贸易需要的情况下,本着“先x、再采购、后库存、”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物资的进货、消耗和库存的关系,防止超储积压物资的产生。因此,相当对每月业务员销售计划和用票计划既可圈定的情况,公司的财务部门才能做好资金的筹划和进项税票的.调集工作。

4、公司在每月底或年终决算前,应由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组织其他专门人员,对流动资产进行全面、认真、系统的清查。清查工作一定要仔细,认真并对产生库存的原因进行说明和库存时限进行说明,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的财产物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向总经理处理意见。

5、在用低值易耗品视同库存商品每月盘点一次。

6、盘点库存商品要求:

1.盘点时按照货品实物地理位置逐一清点,按顺序见货盘点,不准跳跃式盘点,严禁故意少盘、有意漏盘、抄盘、有物不盘,减少人为的盘点差错;

2.所有数据均以实物盘点数为准,严禁未经过实盘就以帐面数代替货品的实存数;

3.盘点表格内所有项目由财务部统一制定不得修改;

4.盘点结束后,参加盘点人员必须经盘点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并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5.参加盘点的人员在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依时间提前达到指定工作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示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6.发生盘盈、盘亏情况后,仓库保管员应查明原因,并在盘点表中注明,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7.盘点资料的保存:盘点的现场记录表与盘点表经盘点人、记录人、监盘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保存在财务部门。

7、盘点差异处理流程:财务部门会计人员计算制作差异清单→实际经管人员进行原因分析→报财务主管批注处理意见→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会计人员在系统中作盘盈盘亏账务调整。

8、本制度由总经理签字后即日生效并执行。

基层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篇3)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祛,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负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基层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篇4)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层医疗保健和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正常运行,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财政体制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河间市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乡镇卫生院医疗收入指标、公共卫生工作指标和财政补助额度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核定。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严禁个人私收费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构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坐支和挪用,每月定期上缴财政。

(五)乡镇卫生院收入主要由医疗收入、公共卫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医疗保健活动和公共卫生工作,合理取得医疗收入和公共卫生收入;要制定收入计划,根据农村患者就诊的季节差异,合理分布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按时足额完成年初核定的医疗收入指标和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对超额完成医疗任务的,超出部分可按一定比例作为职工奖励;未完成医疗任务指标的,相应核减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在卫生核算中心审核、监督、指导下进行。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的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支出要分清轻重主次。首先要保证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其次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在保障以上支出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其他公用支出,防止出现赤字、负债经营。

(四)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费用额度较大的支出,要提前制定支出计划,做好资金储备。未制定支出计划或者资金来源没有保障的核算中心不予审核、列支。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备用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内部科室要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凭调拨单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财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每个乡镇卫生院设一名报账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卫生院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报账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掌握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及时向单位领导反馈,便于领导决策;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按规定报市卫健局、市财政局进行监销。

十、附则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贯彻落实。

(二)本制度与上级财务管理制度不符的,依上级规定执行。

基层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篇5)

1、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3、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4、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1)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外的明细科目。

(2)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3)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5、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6、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7、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8、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医院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9、医院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目等所作的解释。医院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遵循《医院会计制度》的声明。

(2)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

(4)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5)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6)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7)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1)业务开展情况。

(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3)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

(4)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

(5)绩效考评情况。

(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1、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2、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13、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14、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15、本制度自20__年__月__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__年__月__日起在全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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