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销行为,使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控性,发挥财务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包括零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具、工具等)采购、税费支出、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支出项目的报销均按此制度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基本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借款及预付款管理规定
(一)借款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的临时性借款;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需要,需预先支付的购买材料、货物及各项需要预先支付的款项。
(二)借款管理规定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出差返回后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日常物资采购借款: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采购借款,业务经办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公司日常零星物资采购单项业务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需以银行转账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
3、其他临时借款:凡涉及公司费用性其他支出项目(如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车辆费用等),业务经办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在结清前帐后方可办理借款。
(三)预付款管理规定
各项工程预付款:凡涉及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建设、安装、维修等需要支付预付款,由业务经办人员依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按审批程序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一、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1、机构设置:全乡各机关、单位、村社财务实行分级管理、集中结算、分别核算,由乡财政所统一代理各机关、单位、村社的财务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结算。
2、岗位设置:财政所内要分别设立单位办公室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单位核算会计、资金结算会计、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财务收支监督稽核等业务岗位,实行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各财务单位均要分别确定单位财务审批、审核和报账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各村社均由村文书作为统一的报账员。
3、职能划分:财政所办公室主要负责单位的日常工作和档案管理,以及党政领导交办给财政所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业务,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平衡,组织预算执行;单位核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各代理单位的财务核算,协助代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资金结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单位资金和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结算,保证资金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办理各种专项资金的领拨、使用、报账和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全乡国有资产的修购配置、调配使用和出入登记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农村财务管理岗位主要负责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核算和各种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稽核岗位主要负责各种专用票据的管理,对财政所内各业务岗位经办的收支凭证进行复核审查,组织乡、村的财务检查和专项审计,负责查处财务违纪事项的牵头、协调工作。
4、集中结算:对统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一律取消其所有的银行账户和出纳岗位,实行“零户统管”,由财政所资金会计统一办理各单位、各村社的资金收付结算。
5、集中核算:由乡财政所对统管的乡级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财务全面实行“代理记账、集中核算、无偿服务”,取消所有代理记账单位的
— 1 —所有会计岗位。每个财务主体单位只设一名报账员,由财政所按所统管的单位分别建账,对村社集体财务应以村、社分别核算,以分清财务主休、明确资金权属。对财务清理不彻底,分别建账确有困难的,可暂以村为单位建立过渡账,明细核算到社。各村社、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体外设立单位、集体收支账务。
二、加强收支管理,规范资金结算秩序
1、严格收入管理,实行村账乡管。改变资金分散管理、会计人员分散管理、财务核算分散管理为集中统一管理。对各种农户缴款,由财务人员分户、分次开票。
2、实行资金统管,杜绝体外循环。单位和村社资金在会计主体、资金权属和财务审批“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收支两线、定期报账。对所收资金实行直达国库、财政专户或财政统管的单位账户。对非现金往来结算由财政所直接实行内部划转。各村社、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体外开立单位、集体账户。
3、规范资金结算,实行封闭运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缴预算和应缴专户的资金分别直达国库和财政专户,不得直接记入单位收入,更不得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收取单位或集体的各种资金。对单位职工和村社干部的固定性人员经费实行财政直发;对各单位和村社日常开支,由乡财政所一次性核定预借备用金;开支发票统一由单位报账员定期报账,实行资金直达用款单位或个人账户,年终一次性归还备用金,彻底杜绝截留坐支现象。
三、规范资金渠道,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1、全乡财务实行专项预算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预算指标控制制度,彻底理顺村社和各单位的财权、事权关系。根据村社和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在上级统一的财力保障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财政补助比例或补助数额。整合各单位和村社的其他资金,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和村社集体资金预算,重点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预算钢性。
2、乡财政所要按照“两上两下”的单位预算编审程序“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审查各单位和村社预算,作出单位和村社综合预算— 2 —批复。
3、建立财政资金保障机制,乡财政所要妥善调度资金,根据各单位和村社的用款计划和时间进度进行拨款,做到资金调拨进度和时间进度基本同步。
4、各单位、各村社要通过争取上级补助、开展单位创收活动等多渠道增加本单位收入,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乡财政对各单位经费的自给能力实行激励约束机制。
5、财政所财务人员和单位报账员,要按指标控制账、财产物资账、资金核算账规范设立相应的各类总账,明细账和备查账,
6、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只能与本单位报账员发生个人财务往来,纳入本单位财务核算,财政所不得与其它单位职工个人直接发生财务关系,不得办理任何超预算开支的资金结付。
7、乡财政所每半年要向乡人大主席团和乡政府分管领导提供一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每季度向政府乡长提供一次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按月向各统管的独立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报表。
四、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费用报销审核
1、财务审批程序。各单位和村社费用开支,实行交叉审核、单位法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种开支发票严格坚持“一单三签”和财务复核制度。由经办人在发票上“背书”详细开支情况、经单位会计人员进行发票要素审核,涉及补助的费用报销,要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确定报销标准和金额。未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的发票,财务审批人不得审签,未经财政所长复核的发票,资金会计不得办理资金结算,核算会计不得受理做账。10人以上的单位开支,由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独立审批,法人经办的支出不得自行审签;10人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由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经办的支出,由政府乡长审批;村社集体开支由村主任审核、乡长审批,村主任经办的支出由支部书记审核。财务审核人对报账人提交审核的开支发票,要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对不属实或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开支发票,要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原则上不得将原始票据退还经办人重新变通、完善。
2、费用报销办法。各单位费用开支要严格坚持开支范围和标准,实行“定期报账,逾期不报”的办法。对党政实职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非上交性职务消费实行“定额控制,凭票报销,超支不报,节约归公”。对其他人员实行实报实销。实行包干补助的人员,在补助范围内不得再报销费用。
3、报账结算程序。对供给内直发的乡、村、社固定性人员经费,由财政直接列支,直接顶抵各单位预算指标。各单位、各村社的其它费用、福利开支,由单位报账员凭“一单三签”后的原始发票,经复核后,到资金会计处办理资金结算和票据移交。
4、债务往来管理。各单位和村社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收节支和债务消化目标,及时清理往来,力所能及地搞好债务划转,防止新增债务。从严控制内部职工的借款规模,严格执行“前借未清,不得办理新借”的规定。
5、开支发票审核。各单位职工在外开支,要严格坚持“谁经办,谁报账,谁结付”的办法,严禁以单位名义在外,挂账。要重点加强对公务租车、接待用餐、物资采购和在外出差开支的管理。财务人员必须严把原始凭证审查和资金支付关,不得经办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等各类违规支出。
6、激励约束机制。各单位都要建立增收节支、勤俭办事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没有突破个人开支定额的节约部份,可由本单位在年度综合预算经费内,在节约额的50%以内发给个人节支奖励。
五、严格开支标准,从严控制支出规模
公用支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优先保证水电、电话费和机关公务支出。以下是政府机关公用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1、水电费:公用办公的水电费由单位负担,个人用电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月补助20元。
2、打印费:各办公室打印文件、报表及其他资料,统一交党政办室打印(党政办公室按打印数量收取适当费用),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营业性打印部打印,否则,打印费用由个人负责。
3、电话费:电话费实行包干使用,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党政实职领导每人每月300元,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以上待遇的非实职领导每人每月150元,享受副科级待遇的非实职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每人每月70元,其他干部每人每月40元,政府办公室每月80元包干使用。
4、差旅费:由书记出据出差通知单并核定生活、住宿补助金额:出差开支往返车、船、飞机费据实报销;其他差旅费开支包干使用(包括住宿费、生活补助、乘车补助、市内交通费),到县城出差50元/天/人(家住城区的按30元计算),到县外市内出差100元/天/人,在市外省内出差150元/天/人,到省外出差200元/天/人,到经济特区出差250元/天/人;特殊情况经乡主要领导同意接待的生活费外,超标准开支一律自理。外出学习、培训时间较长的(一个月以上),不适用该补助标准,根据情况适当补助,但县内不得超过15元/天,县外市内20元/天,市外省内30元/天,省外40元/天,经济特区50元/天。
5、租车费:一般情况不允许任何人租车,因工作需要急需租车的,在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出据租车通知单,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租车。
6、业务招待费:来人来客一律在政府伙食团就餐,不准找包包烟。确需进营业性餐厅就餐和找包包烟的,在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并确定标准后方可就餐和找包包烟。所有来人来客就餐均由办公室出据就餐通知单,月末凭通知单结算。烟、酒等由财政所派专人统一采购,烟、酒分别由政府办公室、财政所管理员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出库登记。
7、办公设备购置费:各办公室因开展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的,由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交财政所统一购置。
六、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资金结算纪律
1、所有乡、村干部和其它人员,未经财政所审查和财务人员委托,不得从事财务收支活动。各单位、各村社有关财务收支的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要抄送交乡财政所存查、备案。
2、财务人员收款一律使用监管专用收据,单位和村社收款及结算资金由财政所审查后核发票据。实行数量控制、交旧领新,彻底杜绝白条收支和票据混开的现象。
3、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实行资产修购、进出登记,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充分明确各单位的资产使用、管理权限,落实每综资产的具体管理责任人,乡财政所要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未经资产主管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者调配、交换资产。
4、财政所要与税务、国库、银行、信用社和各代理单位、村社定期对账。做到随发生、随结算,随做账,不得出现临时性票外收款。单位和村社结报票款,必须检核所发票据,实行票款同行。彻底杜绝先交钱后交票和只交票不交钱的的现象,保证各项收入真实准确。
5、财务收支考核一律以单位核算会计账面数字为准。
6、乡财政所要定期审查村社财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上杭县总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以上杭籍公民在县内外从事生产营销活动和来杭投资兴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个人为主体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指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地开展外引内联活功、卓有成效地做好组织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为会员服务,为繁荣上杭经济服务,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则,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上杭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上杭县临江镇解放路398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为上杭的经济发展和繁荣作贡献;
(二)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向县委县政府及各级党政部门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搭建会员参政议政和建言献策的政治平台。
(三)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会员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反映会员的意见、愿望、建议和要求,依法保护会员正当的经营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为本会会员所属企业提供咨询、信息、培训等服务,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考察、学习、交流活动,推动会员所属企业的沟通交流和团结协作,抱团发展。节约能源资源,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五)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鼓励会员投身光彩事业,参与扶贫攻坚和各项公益活动,宣传有突出贡献会员的先进事迹,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推荐表彰。
(六)接受政府的委托,组织会员所属企业承办和参加各种经贸交流活动,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凡上杭籍县内外及来杭投资兴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热心本会工作,奉献本会事业;
(三)奉公守法,依法经营,信誉良好。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会长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实施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关心本会的建设和发展;
(四)完成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五)按时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商业机密除外)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法律和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企业如因违反国家法令、政策被取缔,或经营管理不善倒闭、则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会员要求退会的,应提前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会员一年内不缴纳本届会费或从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应视作自动退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采取协商方式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本会的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或撤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可授权会长全权代理职权,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由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会长、常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任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为人正直公道、遵纪守法、热心助人、维护本会利益,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有较高威望;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会长会议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部门和其它组织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本会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届换届前一个月,会费缴纳标准由常务理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做出明确规定。
第三十条本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本会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__年10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工作管理职责。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负责编制本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四)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做好日常经费报销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和固定资产等资料登记工作。
(八)______。
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本会各项收支按照预算执行。每年的经费收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六)______。
第四条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本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决定。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四)______。
第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本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四)______。
第六条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七条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本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置的订购。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九条本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不与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会员单位混管。
第十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学校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工会财务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按上级工会规定管好用好校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五、工会财务管理由校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在财务监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各种单据需有经办人、验收人(或审核人)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检查。
十、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的基础。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加教职工凝聚力与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工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定期召开教代会,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案。
二、教代会闭幕之后,对大会作出决定、决议,工会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三、为了保证校长负责制顺利推行,每学期发动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工作考核方案等有关问题献计献策活动,鼓励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参政议政。
四、组织教代会代表视察学校,检查学校办学、教学等情况。
五、每月召开工会委员会小组长会议,学习、讨论工会条例,民主管理资料,分析实施学校民主管理。
六、落实教代会代表,深入到年级组、教研组、办公室,及时反映教职工的建议,沟通学校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