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它能约束一些不正当行为,培养规范意思,打造好的工作或者学习环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业务员出差报销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个公司,为规定业务方面的员工出差支给办法及管理,都会制定出一些相应的出差管理制度。以下详细的业务出差管理制度的资料,可供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__有限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__有限公司员工公派出差办理公务者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出差申请单》
《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报告》
3要求
本公司内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3.1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主管部长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3.2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长级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10元/人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3.3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3.4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b、部长级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5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
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
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
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凭车辆行使损耗及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他交通费。
3.6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3.7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a、部长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8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3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b、普通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0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2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注: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是指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
3.8员工出差同行时要求同住,住宿费每二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另一人只支付定额内的膳食费和杂费。
3.9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
a、邮费等费用应以邮电局的收据为凭。凡因公拍发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劳力、车马等所支出必要费用,经批准,可另列特别费用按实凭证报支;
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
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3.10出差费用的报销:
a、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
b、膳食费等按标准领取;
c、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3.11出差人员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导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必须延长滞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请,经调查确定无误,方可支给出差旅费。出差员工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出差路线或应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但事后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3.12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超额费用,可以呈请总经理特别核准,其余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3.13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3.14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3.15出差行程时间工资自出发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计算给付,首尾行程时间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给;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给。出差人员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实数支给。
3.16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退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总结编制《出差报告》向直属主管汇报,并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退差。
3.17本标准为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3.18本标准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出差管理
2.1出差的申请、登记及报销时限
2.1.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申请表”务必详细填写出差任务、出差地点,公司个性委派的出差及参观学习还应填写出差所要到达的目的。
2.1.2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业务需要安排,由分管领导核定。
2.1.3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向财务部借支相应数额的备用金,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支取。
2.1.4员工出差以及回到公司,应到综合部办理登记。
2.1.5员工出差回到公司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本市业务)及5个工作日内(市外业务)限时报销。凡超过报销时限的,按日加收0.05%的罚息并由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署意见后给予报销。
2.2出差审批权限
2.2.1一般员工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核,派遣长期驻外人员应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2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3销售人员异地出差,应电话向销售经理申请,并由经理安排行政人员代办出差申请和出差审批。
2.3出差交通工具
2.3.1公司领导出差可使用公司车辆,其他人员在发生紧急、重要事务时可申请使用本公司车辆。
2.3.2员工出差以乘坐火车、汽车、轮船为主,一般员工不得乘坐飞机,公司领导在事务紧急或路程较远状况下,经总经理审批后可乘坐飞机。
3.差旅费管理办法
3.1临时出差
3.1.1出差纪律
3.1.1.1临时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长丰、肥东、肥西,且当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视为临时出差。
3.1.1.2员工出差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3.1.1.3出差路线的选取以最佳路线为准,如出差人员绕道到旅游地或回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个人承担。
3.1.1.4出差途中,出差人员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应电话申请延期,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报销差旅费外,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1.2差旅费补助
3.1.2.1员工出差,除车、船、飞机等交通费外,住宿费、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和其它杂费实行包干制,补助标准详见表二《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3.1.2.2上述3.1.2.1条款中市内交通费指出差地市内交通车票费,在第3条款“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市内交通费含义相同。
3.1.3差旅费报销的有效凭证
3.1.3.1乘坐火车、汽车、轮船应出具铁路局、汽车公司、轮船公司印制的车船发票。
3.1.3.2住宿应有宾馆填制的服务业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3.1.3.3车船及住宿发票要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相吻合。
3.1.3.4车船及住宿发票丢失,应由个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部门领导或同行人证明后方可报销,否则个人负担丢失部分的费用。
3.1.4住宿费包干管理
3.1.4.1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实际住宿天数发放补助,补助标准见《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并在车上过夜,乘坐火车硬座按以下标准发放补贴:特快补助10元/夜,直快补助20元/夜,慢车补助30元/夜;乘坐硬卧按乘坐硬坐的60%发放;乘坐汽车按照慢车补助30元/夜的标准发放。销售人员不执行此项规定。
3.1.4.2住亲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标准的60%发放。
3.1.4.3出差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据实报销,如不收取费用则不再补助、报销住宿费。
3.1.5误餐费包干管理
3.1.5.1员工出差误餐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5.2员工如已享受出差误餐费,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误餐费(按出差天数扣除)。
3.1.5.3员工出差期间绕道回家不计发误餐费(绕道时间超过1天以上的,耽搁时间按事假处理,期间内的所有费用在报销时扣除)。
3.1.5.4外出学习、培训,误餐费按50%执行。
3.1.5.5出差期间如因业务原因需要招待业务单位,须事先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回公司后再补办审批手续,同时按每百元业务招待费扣减个人误餐补助10元。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1.6市内交通费及其他杂费包干管理
3.1.6.1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6.2自带公司车辆出差,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3员工出差绕道回家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4外出参观、学习按标准的50%执行。
3.1.7其他规定
3.1.7.1公司领导一人单独出差,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
3.1.7.2一般员工与公司领导随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领导标准享受补助。
3.1.7.3一般员工出差如住宿费实报实销,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对应标准的50%执行。
3.1.7.4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单位人员出差,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可据实报销,但陪同人员不再享受各种补助。
本规定由综合部制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执行。修正时亦同。
一、目的:明确出差流程,确定出差各项补贴标准,有效控制出差费用,规范出差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江苏圣行航空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圣安众合置业有限公司
所有员工
三、出差审批流程
1、公司人员出差务必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时间、地点及工作资料,经部门经理确认,部门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分管总经理审批即可;部门负责人出差,需由分管总经理确认,董事长审批;总经理副总出差由董事长确认签批。
2、若出差人员需要预支差旅费,务必持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经审批后方可借支。借款在1000元以下者,由分管总经理签字,借款在1000元以上者,须由董事长签字,董事长不在,可由分管总经理代签。
3、出差人员出差前,务必将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交行政部备案,在出差途中,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出差地点和时间,应事先征得部门经理及分管总经理同意,并及时报行政部备案,否则,新的出差地部分差旅费不予报销,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4、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出差行程及出差时间,并进行有效监控。
四、差旅费报销标准(见附表)
1、交通费
(1)依票据报销。出差人员以乘坐普通车、船、火车座票、硬卧为主,坐车时间超过8个小时者,能够乘坐上一级标准。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需报总经理批准(外地需电话联系征得同意,回到后补办手续),否则超额费用自负。
(2)市内公车费:按出差补贴标准进行报销。
2、住宿费
(1)住宿费报销限于在该地停留两天或以上(指需要安排住宿),原则上要求当日回到;住宿费以实际住宿天数平均计算,超出部分自负。
(2)长期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在同一地方(或相邻)出差天数超过7天以上者,住宿标准下浮5%;
(3)多人出差,同性员工住宿标准下浮15%(异性员工住宿标准不变)。
3、通讯费:为便于公务联系,享有通讯费的员工手机一律不得擅自关机,否则不享有当日通讯费。
4、特殊状况报销标准
(1)赴外地开会(学习)者,若会议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已由主办单位统一开支,或支付的会议费中已包含伙食费、住宿费资料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费。
(2)出差人员若住宿费、伙食费及车旅费已由客户、公司业务相关单位支付的,不允许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报销,违者,一经查实,酌情处以1-2倍罚款。
(3)陪同领导(专指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出差、接待宾客、代表领导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按票据实报实销,但要在报销单上加以说明或附会议通知。
(4)出差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按职务补贴/24小时__实际出差的时间;
(5)出差家乡无差旅补贴,仅报当日公交车费;
五、差旅费报销规定
1、出差人员差毕报销差旅费务必先到人力资源部确认考勤(即出差时间)后,方可到财务部凭《出差申请单》及票据根据财务制度报销。
2、出差人员差毕,务必一周内向财务部门报销结帐,多退少补,不得拖帐,不足部分可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以财务审核日期为准,超过报销期限,要进行处罚,15日内(含)按出差费用金额20%扣除结帐,30日内(含)按出差费用金额30%扣除结帐,30日以上不予报销,并追回欠款。
3、差旅费报销单据要求单据齐全(指车票及住宿发票),粘贴整齐,分类有序,时间地点相符,其单据由出差人员所在部门经理负责核对,财务部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4、如果报销项目遇特殊状况,务必提前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事后不予以报销。
5、审批职责:出差报销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审批或审核者把关不严造成差错,要首先追究审批者或审核者职责,并酌情处以差错部分1-2倍的罚款。
六、出差纪律
1、每次出差以车、船、机票的日期为准计算:员工出差于上午10:00前回公司所在地,下午须回公司上班;于下午20:00前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须回公司上班;于下午20:00—24:00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可晚4个小时上班。
七、附则
1、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若有异议或不完善之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2、本制度若有与以往制度相抵触之处,均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一、出差管理办法
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代理职称的职员比照高一职等人员的标准支给。
二、练习生、雇员、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职员的标准支给。
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200元
b一般级:每日15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二、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三、员工出国办法
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一、职责
1、业务员职责:
1.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及《差旅费预支申请表》。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1.2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及《差旅费预支申请表》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并结清暂支款,多退少补。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1.3出差人员每日必须将每日工作情况以《出差日报表》向自己直属主管报告。
2、财务职责:
2.1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核实《出差申请单》及《差旅费预支申请表》,并给予相应金额的旅差费,未按期结清借支款的按规定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2.2严格审核报销发票等票据的时间、地区、金额等是否符合《差旅费预支申请表》中的信息。
2.3个人累加支借差旅费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基本工资金额。
二、管理制度
1、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1省外出差(指出差地区为河南省以外的省份)3日内由部门领导核准,3日以上(含3日)由部门领导核准,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1.2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出差时间的电话联系相应审核人给予出差延时。除请示批准的出差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未被批准的出差时间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3出差报销费用指出差期间的交通费。其它费用均以补贴形式发放。超标自付,欠标不补。按出差地区补贴形式分为:河南省内元/每天(新乡周边地区除外);
河南省外元/每天(A类城市;B类城市;C类城市。以该地区平均消费水平定补贴标准)。
1.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1.5由公司及相关单位提供免费食宿安排的不得再报支当日补贴。
1.6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成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三、附件
1《出差申请单》
2《差旅费预支申请表》
3《差旅费报销单》
关于业务员出差管理制度篇的补充说明
一、交通费用
1、公司所有员工出差,未经批准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交通开支凭票报销,市内汽车票按实际报销,有特殊事项的需要坐出租车的应在回公司之后书面说明情况或有实际事例,否则不予报销。
2、特殊事由出差可视情况决定,批准后乘坐的交通工具,差旅开支凭票报销。
二、吃饭、住宿标准
1、销售片区租有房子,每天饮食补50元;无租房的,连吃带住120元/天。
2、特殊事由出差按实际票据报销。
三、临时短途出差
当天去当天回的一般业务,新乡市8元/天午餐补助;郑州、洛阳、安阳、开封等15元/天;本公司附近含新乡市在内安装调试中午未完成需吃午餐的15元/天。
四、电话费
1、业务员的手机电话费由公司每月100元定期打到手机上,年底结算到各人费用中。
2、其它出差工作人员,按出差一天补助3元核定,特殊情况按实际费用经批准后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