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的文明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优美,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加强班级的财物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具体要求:
1、人人有责,保管好班级财物,包括投影仪、实物展示台、电子白板、课桌凳、黑板、讲台、门窗、窗帘、储物柜、保洁工具等。
2、学生每人一桌一凳实行定人定物个人包干,不在课桌、方凳上乱涂、乱写、刻划,课桌凳移动小心轻放,做到文明使用。如属质量问题,桌凳自然损坏,班主任及时与总务处联系,以便维修;如属于学生人为损坏,该生要承担维修的责任。
3、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长明灯,放学离开教室前关灯、关电风扇,每班指定专人管理,养成良好的节电习惯。
4、教室内所有电教设备必须教师亲自管理,确保教学正常使用。
5、班级值日生要爱惜劳动工具,禁止乱扔乱抛,不把工具丢弃在包干区,每学期学校都将实行以坏换新的配备方法。
一、按规定时间上学,不迟到,不早退,周一到周五7:35到校。到校后安静坐好读书,不在室外追跑打闹。领读员及时组织同学们早读。
二、上放学注意安全,必须走规定路线,不得在路上玩耍、逗留,、打闹、扒车等。
三、不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学校。不得私自回家,也不得无故在学校、在外或同学家逗留、玩耍。
四、上学时不允许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如零食、玩具或一些危险品。不允许用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做危险的游戏。
五、课间不追逐打闹。尤其是在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不拥挤,不推搡。
六、保护教室环境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认真做好值日。每一个同学都有责任教育和制止破坏班级卫生的同学。
七、所有学生必须注意用电安全,未经老师允许不得使用校内室内的任何电教设备,电源插座不得靠近、触摸。
八、注意节约用电用水。教室里的电灯,人离开后必须切断电源。
九、需要到专用教室或操场上上课时,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在教室。
十、积极参加课间跳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留在教室。
十一、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和广播操,动作准确到位,有精神。排队上楼有秩序,不讲话,不追跑。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其余班主任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制和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年级部、班级每月应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校长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出走、失踪及其他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延报。
4、学校要建立安全预案,坚持晨检、午检制度,定期开展消防逃生演练。
5、建立干部和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6、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一、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师生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三、学生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四、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五、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不准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六、在校生如有特殊病史,应向班主任报告,不得隐瞒。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教导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七、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八、学生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九、走读生应按时到校、离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放学后自己回家者,应向班主任递交由家长签字同意该生放学后自己回家的条子。
十、已满十二周岁,离校20分钟以上路程的学生,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后,允许骑车上学,但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铃、无车锁)自行车,要自我保护好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十一、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十二、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十三、在计算机房上网时,要遵守青少年网络公约,不浏览不良信息。学生不得上营业性网吧,违者严格处分。
十四、不得站在高处或爬上窗台擦教室、楼道的窗户玻璃等。
十五、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十六、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生家长来校要讲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十七、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
十八、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并报校长批准。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禁止带社会人员来校,造成不良后果,当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十九、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当发生应急事故时不得造谣,夸大事实造成恐慌,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保证校园正常秩序。
二十、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平时不得随意拨打,否则要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十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管理方法,严禁体罚辱骂、讽刺、挖苦学生,避免出现因体罚而使学生发生意外,否则后果由责任人自负。罚站一次罚款5元,超过30分钟者,罚款50元。教师打学生一掌,踢一脚,拧耳朵等,一次罚款50元。
二十二、住校生的安全管理依照《住宿生管理制度》执行。
二十三、课间安全管理依照《课间监护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