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强化会计核算监督,合理分配使用社区各项资金,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白云街道所属的各个社区。
二、社区财务管理实行“社财街管、两级审核”管理模式。
1、社区财务专用章实行街道社区办统一管理制度。
2、社区财务由街道统一管理,社区只设出纳(报账员),每月一次上报街道代理会计,由街道代理会计统一做账。开支审批、审核由街道、社区分级负责。
三、社区财务开支流程
(一)各项支出申请程序
社区财务管理由社区主任负责,要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本着“量入为出”原则少花钱多办事。
1、社区应在年度预算内安排各项基本支出,原则上不得超预算支出,如因特殊原因确须超预算支出的,须向街道书面申请,经分管线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列支。
2、社区举办各类活动等项目支出,事先要做好初步预算,预算经费超过500元的,须向街道书面申请,经分管线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
3、社区支出党建经费,应向街道组织办书面申请,经街道组织委员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分管党群副书记审批,财政所根据社区财力及全年支出规模情况核拨,各社区在年末终了须将全年党建经费支出情况报街道组织办结算备案。
(二)各项支出凭证要求
1、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证明人及验收人签字,并附其他证明经济业务事项的相关凭证(会议纪要、报告批复、合同、中标书、审计报告、验收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再按审批权限交由相关审批人审批。
2、社区所有支出票据均需街道财政所审核并加盖票据审核章后,再交由审批人审批。
3、审批人签字后,社区出纳带上发票、开具银行付款凭证(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等)到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办)盖章后支付。
(三)各项支出审批权限
社区各项开支应严格执行审批权限,遵守审批制度。
1、单项开支在500元(含500元)以内的,由社区主任审批。
2、500元以上,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支出,须经街道社区办审核,街道分管社区副主任审批。
3、2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街道社区办和分管副主任审核,街道主任审批。
四、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现金实行限额管理,现金库存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限额,由社区出纳统一保管。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报销社区零星办公经费及临时性的必要开支,结算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要采用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2、现金库存严禁白条抵库,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须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按照支出审批权限由相应权限审批人审批签字后方能借出。
3、社区应指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现金,核对现金余额,防止现金余额丢失和挪用现金现象。
(二)财务收支管理
1、社区所有收入都须及时缴入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账户,由街道统一管理,不得坐支现金。
2、对支出应严格查验报销单据和实物,各项开支都要取得原始票据,原则上应是税务正式发票,严格杜绝白条列支,其中差旅费、办公费、工程项目等支出必须凭税务发票才能报账,并统一使用规范的领款凭证、粘贴单和差旅费报销单,所开票据要列出明细。日常开支做到日清月结,对于特殊情况的项目建设资金可根据项目进度进行结算付款。
(三)专项资金管理
1、对于街道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街道、社区在各项社会服务事业、社区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工程等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专项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2、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核,支出必须做到凭证完整、手续齐全。街道按照规定拨付给社区专项经费,街道社区办同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社区保证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工作的开展。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
1、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严禁先施工后补办手续。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班子会议商议,并报街道社区办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批,社区可自行选定施工单位把好预算编制,签订合同进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由街道社区办、相关科室及社区共同组织实施,工程款的拨付由施工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拨付进度、款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班子会议商议,街道社区办及分管领导审核,街道主要领导审批,财政资金项目投资预算评审。由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对外公开招标,并下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工程实施,工程变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并张贴变更公示表。竣工验收由街道社区办、驻社区干部、分管领导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涉及上级部门竣工验收的,由分管业务线进行上报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由区财政审价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并按最终审价结果支付工程款。
(五)固定资产管理
各社区应当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配备专人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如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报物资服务采购申报表报街道党政办并经分管领导审批,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五、不允许以任何名目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过节费及其他物品。
六、各社区要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及存放的资金,加强财务管理,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财务账内,不准出现账外账或小金库。
七、各社区订立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须上报街道分管领导,经街道研究决定后方可正式签订。
八、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年度考核对各社区进行财务抽审。社区主任(书记)调动或离任,必须坚持“先审计,后调动”的原则,加强离任审计工作。
九、各社区要从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社区主任(书记)要确实负起责任,强化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规定的社区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本制度由白云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强化会计核算监督,合理分配使用社区各项资金管理,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白鹿洞街道所属的各个社区居委会。
二、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实行“居财街管、两级审核”管理模式。即社区居委会财务由街道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只设出纳,由街道指定专人统一做帐。开支审批、审核由街道、居委会分级负责。
三、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由社区主任负责,要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本着“量入为出”原则少花钱多办事。社区财务开支流程如下:
(一)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证明人及验收人签字;其它证明经济业务事项的相关凭证(会议纪要、报告批复、合同、中标书、审计报告、验收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
(二)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体审查,由主任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审查印章。
(三)社区所有支出票据均需街道代理会计审核后,再由社区主任审批(书记、主任分设的由社区书记审核后主任审批,下同)。
(四)社区报账员收集整理相关票据,按每一类支出填制一张《苏仙区 镇(街道)村级经费支出汇总报账单》,汇总填报《苏仙区 镇(街道)社区“村帐代理”交账报账及对账单》送街道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开具银行付款凭证(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等)通知银行付款。银行支付款项后提取回单提交代理会计。
(五)代理会计记账、出具报表。
(六)财务公开。
四、社区居委会各项开支,严格执行审批权限,遵守审批制度,各项开支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项开支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内的,根据居委班子集体研究意见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后,并报街道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二)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支出,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先行向驻点领导和部门分管领导报告后,根据居委班子集体研究意见,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后,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并报街道主任审批。
五、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日常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支付制,现金库存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限额,由报账员统一保管。库存现金主要用于缴纳、报销社区办公经费及临时性的必要开支,已使用的现金要及时报销并将现金回流库存,结算金额达到规定限额3000元以上的,要采用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2、现金库存严禁白条抵库,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须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由社区主任和驻社区领导审批签字后方能借出。
3、社区应指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现金,核对现金余额,防止现金余额丢失和挪用现金现象。
(二)财务收支管理
1、所有收入都需要开票入账,收费人员必须及时收取各种应收款项,出租房屋须在月底之前收取当月的管理费和租金,并将收取的现金交于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将现金缴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2、对支出应严格查验报销单据和实物,各项开支都要取得原始票据原则上应是税务发票,严格控制白条列支,其中差旅费、办公费、工程项目等支出必须凭税务发票才能报账,并统一使用规范的领款凭证、粘贴单和差旅费报销单,所开票据要列出明细。日常开支做到日清月结,不留欠帐,对于特殊情况的诸如项目建设资金可根据项目进度进行结算付款。
(三)专项资金管理
1、对于区直部门和办事处下拨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街道、社区在各项社会服务事业、社区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工程等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专项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各社区之间的专项资金不予调剂使用。
2、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核,支出必须做到凭证完整、手续齐全;要明确不同支出金额的审批权限,对大额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街道按照规定拨付给社区专项经费,同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社区保证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工作的开展。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
1、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严禁先施工后补办好标手续。
2、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两委会议决定,自行选定施工单位把好预算编制,签订合同进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由居委会共同组织实施,工程款的拨付由施工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拨付进度、款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两委会议商定,居务监督委员会审定,居民代表会议决定,选定施工单位自行把好预算编制,签订合同进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由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并邀请驻社区干部参加。工程结(决)算由街道指定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工程款的拨付由施工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拨付进度、款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4、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两委会议商定,居务监督委员会审定,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上报街道备案把好预算编制,进行招标公开比选,下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工程实施,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街道主要领导审批。竣工验收由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驻社区干部共同组织实施,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士参加。工程结(决)算由街道指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工程款的拨付由施工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拨付进度、款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5、10万元及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两委会议商议,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居民代表会议审定,财政资金项目投资预算评审。向区、街道交易中心招标,并下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工程实施,工程变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并张贴变更公示表。竣工验收由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驻社区干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涉及上级部门竣工验收的,由分管业务线进行上报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由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或评审报告。工程款的拨付由施工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拨付进度、款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五)固定资产管理。各社区应当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配备专人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帐实相符。如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报物资服务采购申报表报街道财政所并经分管领导审批,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六、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按照湖南省“互联网+监督”的要求,完善社区民主理财制度,将财务公开作为民主理财的重点,加强对各项资金的财务管理,社区每季度向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及社区居民的监督。
七、建立财务报表制度。每季度末下月5日前,各社区居委会上报各项单据和对账单,由街道统一以报表的形式进行报表做帐,街道在规定财务公开的时间内完成财务处理。
八、不允许以任何名目或以其它方式变相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过节费及其它物品。
九、各社区居委会要对设立在银行的多头账户及存放的资金,进行清理整顿,加强财务管理,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本居委会财务帐内,不准出现账外账或小金库。
十、各社区居委会订立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须上报街道主要负责人,经街道党政联系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正式签订。
十一、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年度考核对各居委会进行财务审计。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调动或离任,必须坚持“先审计,后调动”的原则,加强离任审计工作。
十二、规范管理后,办事处对社区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社区发生支出与实际应用不符时,追究社区主任(书记)责任,按情节轻重分为一般责任、较大责任、重大责任三种。对一般责任由办事处向社区发出警告,限期整改;对较大责任责令社区主任停职审查,报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待查清后给予相应的处理;对重大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社区主任(书记)停职审查,报检察机关,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各社区居委会要从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要确实负起责任,强化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规定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四、本办法由白鹿洞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规范__镇财务行为,加大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__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遵循原则: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基本业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四部分。
四、本制度与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政所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制度自20__年7月1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镇政府机关、镇属各站所及各村民委员会。
第二部分:管理机构
一、财政所作为镇政府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镇的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二、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努力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制度,不 三、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定期、及时、准确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第三部分: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
一、审批制度
镇政府各类财务资金支出,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经费报销规定
1、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镇长签字。
2、报销单据要求: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票据要有单位名称,摘要内容应清楚明了,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制单位盖章;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凡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3、现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2000元以上开支原则上需使用转账支票,如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要说明原因,并经镇长批准方可报销。
4、单据报销填制凭证时,必须填制统一的报销单或使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制报销凭证。
5、经费报销流程
单据粘贴并填制支出报销单→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长审批→出纳人员付款→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三、支出分类管理规定
1、工程建设及固定资产构建支出
(1)凡工程建设总造价按规定达到招投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方案需经镇党委会议讨论同意;
(2)固定资产购建按区政府文件需以政府采购方式购建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建;
(3)各类工程建设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管理、监督验收小组。人员具体由镇党委会确定;
(4)工程款支付需提供建筑安装正规税务发票,并附有招投标书、合同(协议)、工程预算、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2、办公用品购置支出
机关使用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计提出购置计划报镇长审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其余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登记。擅自购置的,自行负担。
3、招待费用支出
(1)来客工作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接待,陪同人员按站所和对口业务关系参加,一般不得超过三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开具就餐联系单,凭单到食堂预约就餐。因工作需要外出接待用餐,必须由分管领导报经书记、镇长同意,外出接待标准必须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由经办人员先垫付,不得签字挂帐,报销时间须在二周内,超过期限自行负责。
(2)来客或会议用烟、水果和物品等,一律由办公室先征求书记、镇长同意后负责办理,并由接待牵头人签具证明后按程序报支。
4、差旅费支出
按原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1996)45号文件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出差回来后十天内(以归程交通票据日期为准)持审批后的单据报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需事先向办公室(财政所)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基本业务管理制度
一、基础工作
1、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财务核算资料,严格制订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以及毁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并作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2、机关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必须由管理员按制度规定,按质按量进行验收、发放,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3、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年终决算前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经审批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4、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稽核工作,稽核工作的内容:
(1)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其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数字是否真实,科目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2)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核。
(3)核查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和结余情况,并与账面记录核对,确保账、卡、物相符。
二、资金管理
1、财务帐户按规定设立,不能多头开户。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开设两个账户的,须报经财政局同意,并且只能二个账户(支出专户、村级专户)可支取现金。
2、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合理使用现金,严禁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3、出纳应妥善保管现金,做好现金日记帐的登记核查工作。每日应将现金日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4、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分别由两人保管。
5、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
6、对货币资金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清查制度。
三、暂付款
1、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2、严禁因私借用公款。
3、因公出差、购买小额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等临时性开支可借用单位现金。在费用发生后的二周内必须到财政所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需说明原因。借款实行一笔一清,多退少补,前账未清,后账不借。凡借款超过两个月不清,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4、因公借款,应由经手人调制统一格式的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报镇长审批后方能办理。
5、因公借款办事流程
借款人填制借款单→镇长审批→出纳人员审核付款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办公桌等。
2、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分管方式,购置后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实物的登记、编号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交财政所分类别逐一登记固定资产帐;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地清查盘点,保证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由办公室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报账、登记及领用流程
固定资产报销单据→财务人员打印固定资产卡片及标签纸→办公室登记验收入库并粘贴标签→报账人员持已验收单据到财务室报账→办公室、财务室、使用部门各保存一张固定资产卡片。
第五部分: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一、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1、会计凭证周转流程: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审核制证→稽核人员复核→会计主管人员核批→记帐人员记账。
2、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分别由指定人员分管。
3、钱、账必须分管,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因公发生财务收支,本人在审批和会计核算中应
3当回避。
5、会计人员离职或工作岗位轮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同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及指定的监交人员监交。
二、票据管理
1、票据范围是指支票、本票、汇票、发票、收款收据等专用凭证。2、票据管理岗位责任人为出纳员。
3、票据的保管
(1)票据设立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保证存放安全,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2)设立票据分类登记簿,分类登记各种票据的购领、保管和使用情况,并定期检查实际使用情况与登记情况是否相符。
4、票据使用
(1)由出纳员或指定的专职会计人员办理。
(2)必须有关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开具票据,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票据。
(3)开具票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和挖补,如需复写的,全部联次需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
(4)开具票据如因填错或其他原因作废时,应逐联加盖“作废”章或书写“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5)开具往来款收据等票据,必须在财务记账联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6)领用票据,需报经领导批准,有关按规定使用。
5、票据不得转让、转借,不得擅自毁损,不得拆开使用票据。
6、已经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及票据登记簿,应妥善保存,保存期满,经审批、查验后销毁。
7、票据管理人员变更,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书应载明移交票据名称、起止号(或数量),并由交接人、监交人三方签字。
三、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文字、图表及电脑有关存贮介质。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
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为移交档案室之前,暂由财政所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案卷装订要整齐规范,归档必须连续编号,不得有空号隔号。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阅会计档案,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外借时,借阅人要先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登记借阅档案的内容、原因、归还时间,经批准后,方能外借。借阅人要对资料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保证按期归还。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后,须按规定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已入库档案,须向档案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5、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会计档案的保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销毁时,由财务室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
4管期限、销毁时间、销毁原因等内容。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由财政所派员监销。
6、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位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7、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各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会计电算化管理
(一)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1、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会计电算化处理程序和核算方法,设置会计科目。
2、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按权限设置各自密码,一经泄密,须立即更改。
3、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必须在各自相应的权限内操作,不能担负其他不相容的职责。
4、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电算化工作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测,保证正常运行,如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5、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日常防治病毒工作,严格控制外来软盘、光盘进入,一旦发现病毒,应立即清除。
6、进行电子数据处理的每笔业务必须手续完备。
7、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本身无权审核自己编制输入的凭证。
8、在计算机上编制的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才能登记账簿。
9、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对每笔经济业务及时进行电子数据处理,及时编制输入凭证,及时审核登记账簿,生成报表,定期结账。
10、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做好日常备份工作,每日工作结束前,应将当日输入资料存入软盘备份。
(二)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1、采用磁盘、光盘等介质存储会计数据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禁止挤压和折叠。
2、采用磁介质保存会计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
3、每月结账时,必须进行数据备份。
4、财务人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及自身实际及时打印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所输出的凭证、账簿和报表应符合财政部门统一要求。
5、打印的凭证、账簿和报表要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办事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办事处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制度适用于办事处机关单位、处直各站所。
第三条办事处财政所统一核算本处机关单位和各站所的经济业务。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办事处的各项收入一律纳入财政统一核算,做到一个漏斗向下,一个银行开户,一个账户管理。需要开据发票的,由财政部门开具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往来结算收据”或“非税收入收据”,总会计建立专用的票据领用、结报手册,在使用票据时,必须加盖办事处财务专用章。
第五条处值各部门收取的各类款项(包括上级各部门拨款、专项活动补助款等,发给个人的奖金除外)应及时解缴银行对应帐户,不得截留,不得坐支,不得以报销条据充抵现金,严格实行收支二条线。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六条根据省、市、区纪委《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办事处各项支出按照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批,书记审定的办法执行。单次支出不超过__(含__)元的,由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后支出;单次支出金额超过__元不超过__0(含__0)元的,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讨论同意后,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批,书记审定后支出;单次支出金额超过__0元不超过50000(含50000)元的,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按上述流决定后方可正式签订。
八、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年度考核对各社区进行财务抽审。社区主任(书记)调动或离任,必须坚持“先审计,后调动”的原则,加强离任审计工作。
九、各社区要从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社区主任(书记)要确实负起责任,强化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规定的社区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本制度由__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社区指定专人负责记账、报账并接受街道财政所管理和指导。
2、对社区全年收支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将全年的总收入按比例进行支出:收入的60%用于社区院落整治、疏通下水道、道路修补、车棚维修以及植绿等;收入的20%用于社区的办公经费;收入的20%用于社区干部加班补贴、年终总结表彰奖励。
4、货币资金的收付,必须按照“一支笔”的原则,300元以下开支由社区主任签字;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开支由书记、主任共同签字;1000元以上开支由书记、主任以及两委成员共同签字,并通报社区议事、财经委员会。
6、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善、原始单据不齐备的现金收付业务,记账、报账员有权拒绝办理。
7、收付款项必须有人经手、有人验收、有人批准,做到凭证规范,手续齐全。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不得涂改,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和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存限额。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西渡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出台西渡镇村(社区)、站所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辖区内财务独立核算的村(社区)组织和站所,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村(社区)、站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集体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村(社区)、站所财务实行镇农村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账务代管和资金监管制度。村(社区)、站所设立公共帐户,所有收入、支出都必须通过村公共帐户。各个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防止集体资金平调、挪用、侵占、截留和私分。
三、财务管理规范。村(社区)会计、出纳分设,村委、社区主任主管财务审批,支部书记核批。站所由站长主管财务,镇分管领导核批;出纳由站所民主推荐,党委、政府考核确定。村(社区)公共集体帐户预留四个印章,即: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公章、村(社区)财务专用章、村(社区)主任私章、村(社区)出纳私章。每季度记一次帐,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并在固定公开栏进行财务公示。
四、报帐程序规范。所有开支要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注明用途并签字,出纳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村(社区)1000-5000元的开支应经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决定,一次性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站所500元以上的开支报主管领导同意。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支出必须有中标合同、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书及税务发票,通过西渡镇农经站及其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帐,并做到专款专用。村(社区)干部工资、养老保险及补助标准要通过党委、政府审批方可发放。擅自提高标准、发放工资及补助,视作贪污处理。
五、开支要规范。各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每个单位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在年度总收入10%以内,杜绝烟、酒票据,村(社区)招待费开支为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村(社区)经济组织成员签字证明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但不能超过纪委规定的接待标准。
1、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召开的组长、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2、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来村联系和检查工作,确需要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3、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其成员的误工补助、福利费、困难补助、劳务费等费用的。
4、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流动商贩处及集贸市场购买农户自产自销的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
六、票据使用规范。村(社区)收取各种款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站所使用财政往来结算收据。开具票据要规范清晰。收款收据由核算中心从镇财政所领取,统一发放、登记和管理。核算中心每月或者每季度将收回的收据存根到镇财政所缴销。县直各单位及镇凭村级组织开具的收款收据或者税务发票付款,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付款,付款通过银行转帐汇至村(社区)集体公共帐户,严禁现金结算。向村级组织收取款项要使用正式收据或发票,严禁使用非正式单据(白条)收款。
七、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单位出纳每次只能支取现金3000元,用完以后再支取。
八、镇农经站在记帐的过程中,发现违规发票要及时向镇纪委和党委报告。
九、责任追究
1、所有收入(含村公益事业捐款、集资、国家项目投入等一切收入)必须开具正式收据并入帐,把款项存入公共帐号,否则视为贪污。
2、非生产性开支超出年度总收入10%和出现烟、酒等招待费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
十、本制度从此文件下发日起执行。
1、社区村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村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村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村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日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村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村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会计、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职能。
二、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费用开支有计划,有考核、有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
三、实施“双增双节”活动,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四、定期编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经常分析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对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做出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根据。
五、搞好会计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与上级机关、外单位业务往来结算、与银行资金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按时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余额调节表。
六、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入帐、折旧、调拨、变卖和清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大修和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分摊工作。
七、负责办事处职工、离退休职工工资的计算发放、日常报销和各类结算工作,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和差旅费规定,审核各项费用的报销。
八、协同劳资部门搞好全体职工工资奖金支付审核工作,配合劳资部门搞好工资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工资支付。
九、经常对财务会计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对重点问题向主管部门呈送专题报告。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财务“四统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在原财务制度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单位新财务制度如下,请遵守执行。
一、遵守会计统一核算,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库存现金不坐支、不超支、不白条抵库、不私借公款。
二、差旅费的使用及报销办法:
因公出差预领现金,须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凭据,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款。出差返回后须在三天内与财务结报,遇特殊情况的,结报时间不能超过一星期。
三、子女医药费报销的审批办法:
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子女医药费报销,由报销人员填写医药费报销单,经办公室财务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等发放审批办法:
五、行政、事业、合同用工性质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等由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明确标准编制发放清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六、车辆维修费用及出车补贴的审批办法:
1、车辆维修由负责该车辆的司机提出,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对车辆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司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2、出车补贴的支付。由司机根据出车情况,于次月5日前填写《出车补贴申报表》,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3、财务根据领导意见进行支付。
七、会务及业务招待费的审批办法:
1、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时,必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由经办人签字,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2、在酒店(饭店)进行业务招待时,限局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签单,其余人员一律采用买单结报的方式进行;招待费用统一结算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3、财务根据领导意见支付相关款项;未按上述规定的业务招待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并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八、购置办公用品的审批办法:
1、常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各部门采取领用制,并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高额办公用品的购置,由科室提出申请并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2、办公费用支付审批程序:经办人员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九、票据由办公室财务会计统一保管,并及时向核算中心办理结报手续。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会计有权拒付。
十、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由财务人员负责按月汇总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各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2、以“诚信为本”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章由会计主管保管,支票与现金需存放于保险箱内。
8、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专职保管,并在明细账中作明细记载。
9、出纳应做好空白支票的购入、领用工作,支票的签发应交印鉴保管人核对。
10、会计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出纳保存的“库存现金”、发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会计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1、本单位稽核为兼职,由会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
2、稽核岗位直接由会计主管负责。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4、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
7、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六、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进行;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6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同时,要配合纪检室对在职干部内审时进行资产核对。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经人事局、老干部局批准、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电话费除外)。
(三)各基层单位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限额内开支,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调整部门预算。
(四)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