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能够让人们有一个在系统内成长的机会,使人们能够更加系统地学习和理解制度,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好的企业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的是怎样的?这里给大家提供企业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的,供大家参考。
一、订货整理
第一条当接受的订货已确定,必须将客户的订单及公司内的生产委托做成四份,一份当做副本备用,其他三份各自交给工务科、常务董事、经管(财务)部。内容包括品名、数量、单价、所需日程、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包装及运送方法等等。
第二条营业部已确定所有的订货时,应将接受订货的要项记入订货单里,记录项目包括生产委托、进行、检查、交货及其他经过等等。
第三条营业部将生产委托单交给工厂部门时,应要求工厂也做好生产工程的工作准备表,并提交一份给营业部。
第四条采购科应随时调查原料及材料的进厂情况,并与采购的厂商进行交涉,做好材料进厂的预定表,交给工务科及销售部门。
第五条采购科应针对生产委托单及库存表进行检查,并与采购的厂商进行交涉,做好材料进厂的预定表,交给工务科及销售部门。
二、通知书信
第一条对于交易上的通知,应在一日内迅速发文回复。
第二条交易上的回复书信等,原则上应以印刷或誊写为主,内记各项要项,寄送给交易客户。
第三条已决定接受订货的交易资料,应依照客户分类记入编号,整理为已交货及未交货之类。
三、交货、检查、配送
第一条对于已接受订单的工程,工务科应做好相关的生产日报,使工程的进行程序得以明确,并应于适当的机会,通知给发出订单的客户知道。
第二条当生产接近完成时,应与工务科协议,选择指定交货日前的适当日,通知交货对象。如交货有迟延之虑时,也应事先通知对方,求得其谅解。
第三条在进行产品的检查时,应将结果做成测试成绩表等等的相关资料。
第四条产品的发送是依倨出货传票来进行的,另外,每次发送货品时,应将其要项记入发送登记簿中。
四、销售额的计算及收款
第一条在缴交预先产品时,应将交货单的副本交给会计科。会计科再将这些资料记入销售账中。
第二条如已经从客户处收取订金或预付金时,应将此内容也记入销售账中。
第三条财会部门于每月的25日,依据销售账的资料算出每位客户的未付款项明细表(包括前月余额、本月销售额、应收账款),送交营业经理。
第四条营业经理可命令各负责人员在应付款项明细表的收款栏中记入预付金,经过调查后,再决定营业部的收款预定额,然后呈报常务董事签核。
第五条常务董事应先查阅营业部所呈的收款预定表,如有必要征求经管经理的意见,则由营业经理做说明后,裁定收款的预定计划。
第六条收款业务原则是是由营业部门负责,但有时也可委托经营(财会)部门的人员去进行。
第七条有关款项的催收是由销售科负责督促,销售科必须把相关资料记入收款预定表中。
五、客户管理
第一条对于客户管理,则应依其分类,决定例行月份的拜访及预定次数。另外,在开拓新客户方面,应设定每月的开拓预定数,进行有计划的业务拓展活动。
第二条在接获定单时,要特别留意这些方面的首要、次要等工作,尽快设法交涉联系,使业务能迅速进行。
第三条对于旧客户及新客户的订货及估价,须迅速、秘密地探听清楚,尽早做好交涉工作。
第四条对于同行业者的预估内容及出货实绩须经常探究、调查,借此总结自己在接受订货方面难易。另外,也可依此发觉自己在预估上的疏漏原因,借此修正生产技术及营业方面的缺陷。
第五条营业部门应就各方面的下列情况,进行广泛的调查,使各项销售活动的资料完备,并将资料交给相关人员阅览。如(1)经济杂志及其调查。(2)经济日报的剪贴整理。(3)工程新闻的记录等。
第六条对于旧客户及预定客户方面的资料,则应建立客户资料卡,记录下列所规定事项,并随时注意修正其内容:
(1)资产、负债及损益。
(2)产品的种类项目、人员、设备、能力。
(3)销售情况、需求者的情况。
(4)付款实绩、信用状况。
(5)过去的客户与交易情况。
(6)电话、往来银行、代表者、负责人员。
(7)公司内部下单手续的过程。
(8)付款的手续过程。
(9)行业的景气状况。
(10)组织薪资、人员。
第七条经常与旧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探寻订货情况及其公司的需求,并设法延揽交易。关于以上各项,可于必要时召开研究会或联谊会,以促进其成。
第八条旧客户的经营者或主要负责干部有庆吊之时,应以适当的赠礼表达敬意。
第九条在与对方进行交易磋商时,如需一起用餐,提供茶点、香烟时,应适时提供,尤其是外出餐厅的用餐预算,应取得常务董事的认可。
第十条交易成立时,如需提供谢礼或礼金给斡旋者或相关人员时,应事先取得常务董事的认可。
第十一条在拓展重要工种交易时,应与相关人员相互协议对策,制定方针计划,同时需邀请与此有关的对象,设法开拓以前尚未成交的新交易。
第十二条在拓展交易时可经由旧客户之手来进行。即委托旧客户从中斡旋及根据过去彼此之间的交易,设法开拓目前尚未成立的新交易。
第十三条在进行估价时,应尽快调查情况与事前交涉,有恒心且周密地研究出估价方法,以利进行双向磋商。
六、广告、宣传
第一条在做广告时可利用下列各种方法:
(1)营业介绍;(2)目录;(3)报纸与杂志的报告;(4)产品照片;(5)广告卡;(6)问候卡(包括贺年卡);(7)在报纸、杂志上刊登的要闻。
第二条在实施前项所列广告时,应于各年度终了前,制定明年的计划来执行。但营业介绍、目录及产品照片则随时视情况必要时制作。
第三条营业的内容包括公司的机构、设备、能力、技术、信用、生产额、营业产品的种类等等。
第四条较详细的目录寄发给大公司、批发商、代理店、较简单的目录则寄发给交易较多的客户或潜在的客户。如果有交易意愿者希望能够得到目录时,除了目录之外,应另附公司的计划介绍寄送给对方。
第五条如利用新闻、杂志媒体者,可将广告刊登于各大报或相关业界的杂志。
第六条广告信函或问候卡要事先以标准文体印刷好,随时或有计划性地送寄给潜在客户或以往的客户。
第七条对于有必要对外广泛宣传的特殊产品或工程,应与经济新闻、业界杂志等的记者联络,将之刊登于世。至于其谢礼则另做考虑。
七、书信的制作及资料整理
第一条营业书信资料通常包括下列六项:
(1)书信、电报(发文、订单),(2)估价单、订购单、请购单、规格明细单,(3)交货单,(4)请款单,(5)收据,(6)备忘记录。
第二条交易上的发文资料,原则上都须复印并制成副本保存。另外,发文资料上盖契印或负责人的印章。
第三条所有的书信资料,都应编列收受号码,并记入受信簿中,盖上收受日期印章。
第四条处理中的文件,应依照下列方式加以分类、归档:
(1)估价文件资料——将交易客户与自己公司方面的估价资料,依照发生的顺序,归类或存档。
(2)订购资料——依照顺序将契约书、请购单归档。
(3)有档资料。
第五条参考方面的资料,可按下列分类方式加以整理:
(1)市场资料,(2)成本计算,(3)同业的目录,(4)交易资料。
八、报告及会议
第一条营业部必须将每日的活动及业务处理状况记入日报表,经由科长、经理向总经理提出。
第二条销售科应根据每月及上个月订单量、转拨余额、本月接受订货的总额、本月的交货额、生产额、未收款项余额、各项接受订货的产品内容等等制作成月报表,并经由经理审核后转呈报告给总经理。
第三条每月或每月月初,营业部与工厂方面,应召集经理、厂长、科长及其他负责人员举行生产、销售联络会议。
一、保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保粮制度,在现有的条件下,争创高标准“一符”(账物相符)、“四无”(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粮库。
二、仓组组长要依据有关储备粮管理规定,每半月对储粮进行一次检查,全面分析粮情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汇报。
三、保管科每月支储备粮进行一次普查,听取组长及保管人员介绍粮情,结合检查,综合分析粮情变化,找出问题的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四、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有主管副总经理、保管科长以及业务熟练的保管员、统计员、会计员参加的普查小组。一是检查粮情;二是核实账、卡、表、实物是否一致;三是检查“四定”(定编、定岗、定责任、定奖惩)、“五包”(包数量、包质量、包四无、包损耗、包器材),使储备粮全部达到“一符四无”标准和“三专”(专人、专仓、专账)、“四落实“(数量、质量、品种、地点)要求。
五、为及时处理储粮中难于解决的问题,实行领导现场办公制度,使问题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集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二、本办法以《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原则》以及国家有关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以保证本公司的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一、公司所拥有和控制的使用年限为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通讯设备、办公设备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等均列入固定资产,入帐管理。
二、公司一切固定资产数公司所有,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应按公司要求定期检查和维护,以提高使用效率。
三、应设专人对固定资产加强管理,并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三章货币资金及往来核算的管理
一、现金的管理
(一)现金的开支范围:
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支付各种个人劳动报酬。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同意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3、出差人员必然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及确需支付的其他支出。
(二)严格执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存银行,不得坐支。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帐户,及时掌握存款情况,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
(二)银行支票必须专人管理,若未按规定填写而被涂改、冒领的都由签发人负责。
(三)领用支票限期收回,严格领用手续,建立领用登记、注销制度。
第四章财务报销制度
一、差旅费开支
严格控制出差,凡需出差人员须将事由及行程报公司领导批准,同时,途中不得随意变更行程,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因出差、购物、办理公务向财务部借款,须遵守下列规定:
1、借款人据实填写《借款单》;
2、借款须经过批准:
a、根据用款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b、各种借款应在使用结束后及时凭有效单据到财务部报销。
三、职工个人因各种原因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罚款,一律不得向公司报销。
四、各种有效凭证的报销时间,一律不得超过凭证制单后两个月,逾期不再报销。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五、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七、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员工守则。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总经理监督、检查对各项方针、政策、上级批示和重要决定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掌握市场动态,收集行业信息,为总经理决策提供咨询,当好参谋;
三、安排总经理办公会议,并负责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按照总经理的意图,组织起草综合性的业务报告和起草、修改工作规划、报告、总结、请示、通知等函件,并审查签发前的文稿;
五、领导有关人员做好文件归档、收发、打字、接待、用车管理和印章管理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搞好企业的信息管理,做好综合分析和统计工作,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决定供总经理决策;
七、加强本部门的自身管理,抓好部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考评等,提高工作效率;
八、协调、平衡各部门关系,发生矛盾时,应及时疏导,调查分析,明确责任,必要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九、组织制定企业行文管理的各项规定,努力使公文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事效率;
十、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__有限公司;员工是指__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62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