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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级政府采购管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法规和制度,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特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购买性支出,严格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申报,依法实行集中采购;财务科和总务处共同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汇总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提交采购立项、资金缴拨、合同验收、单一来源采购和特例采购等审批申请手续,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招标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等集中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情报的收集、汇总和上报,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工作事项。
需要采购时,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政府采购管理员审查其预算和资金等内容,属定点采购的,按定点采购规定办理;属集中采购的,每月集中汇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集中采购规定及程序办理。
1、根据政府采购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2、大宗采购由校行政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组织实施。
3、采购工作由总务处组织实施,校长室监管。
4、采购办理人员不得与供应商串谋提前透露标底。
5、采购后与供应商签订有效的购买、维修、服务等相关合同。
6、定期公示学校的采购,接受监督。
一、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开源节流,提高效益,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广大师生;
3、落实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和资金安全。
二、主要任务
4、科学编制预算,及时进行决算;
5、依法筹措教育经费,确保国拨经费、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地到帐入库;
6、做好学校各项支出的审核把关,及时办理结算、报批、付款等;
7、做好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确保教职工工资和校内津贴及时足额发放;
8、做好学生代收费项目管理和学生食堂帐目管理;
9、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0、加强会计核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11、建立健全财务档案,各类会计资料完整、规范、准确,记帐及时,日清月结;
12、依法做好财务公开。
三、收入管理
1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4、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15、及时组织进行各项收费,认真填写《学生收费记录卡》,对于学生缴费中的拖缴、欠缴现象,必须摸清底数,如实上报,限期缴足;
16、学校取得的专项资金,应按要求专款专用。
四、支出管理
1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18、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严禁虚列虚报,严禁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19、各种支出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要有经办人签字,知情人初审,主管副校长核实,最后校长审批签字后后方可报销;
20、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
21、会议费、招待费、公用通讯费、交通差旅费的支出,按规定的标准由财务人员严格审核,各种附票、附件必须齐全,经校长批准后报销;
22、各类支出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办理报帐手续,一般当月结清,无故延期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五、资产管理
23、学校确定专人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并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
24、建立健全实物资产购置、保管、使用、发放、交接、维修等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每学期末)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25、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售、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必须经过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有三人以上小组负责并签字登记,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记帐。
六、食堂管理
26、食堂的财务核算和管理,按有关规定独立建帐,专款专用,由膳食处和财务处互相配合,共同负责;
27、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非营利原则,及时核算盈亏。
七、民主监督
28、建立健全开支报批和民主理财制度,3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管副校长和校长研究批准,3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校长办公会集体决定,3000元以上的购置或基建由三人以上小组集体负责,5000元以上的项目经校务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9、大力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如实地进行财务公开和公示;
30、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教育、财税、审计等有关部门,自觉接受监督。
八、财务人员要求
31、财务人员要自觉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学习和提高,努力提高理财能力和水平;
32、财务室是学校进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财会人员要在财务政策、财务管理、收支把关等方面为校长当好参谋和助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3、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正直无私,廉洁奉公,认真贯彻国家财务政策,严格落实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九、强调事项
34、校内各种购物、购书、维修、制作等,要按规定先行申请审批,再按规定的办法和程序操作,未经报批或不按制度办理的项目,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
3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签字消费,否则不予报销;
36、学校公款一律不得借予个人私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个人垫付。
一、总则
1、为加强我校食堂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食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工会、总务和食堂具体管理人员等组成,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务。
3、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障生活质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4、本制度自20__年10月24日起试行。
二、财务管理
1、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立明细账,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核算。
2、学校应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学校财务人员、管理人员、验收员和保管员等,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
3、学校食堂财务审批人为校长。审批人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4、加强食堂经营管理。要加强饭菜的质量、数量、经费的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对每周食谱进行合理安排,挂牌公示。
5、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收支进行公示。
三、物资采购及管理
1、由谢玉燕负责食品索证及明细账记录等工作
2、严格食品原材料进出库登记制度。加大食品原材料保管进出库的监管,所有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必须做到全部入库登记、领用出库签字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小组人可采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保管台账进行监督检查。
3、学校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提供小票及填制采购回执单据。
4、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5、食堂货物采购必须实行内部监督制度。验收人员由食堂管理小组成员组成,两人需共同在货物验收后当场在票据上签名。所有采购食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出入库清单》。
6、食堂所需食材及日常消耗品由谢玉燕负责采购,其他设施设备由谢玉燕上报总务处后,经校领导同意采购。
四、其他事项
值日教师当天可免费在学校食堂用餐。其他非值日教师在食堂用餐后需在登记表上签字后,按月或季度由食堂结算后缴纳相应的伙食费。
一、总则
1、为加强我校食堂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食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工会、总务和食堂具体管理人员等组成,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务。
3、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障生活质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4、本制度自20__年10月24日起试行。
二、财务管理
1、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立明细账,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核算。
2、学校应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学校财务人员、管理人员、验收员和保管员等,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
3、学校食堂财务审批人为校长。审批人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4、加强食堂经营管理。要加强饭菜的质量、数量、经费的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对每周食谱进行合理安排,挂牌公示。
5、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收支进行公示。
三、物资采购及管理
1、由谢玉燕负责食品索证及明细账记录等工作
2、严格食品原材料进出库登记制度。加大食品原材料保管进出库的监管,所有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必须做到全部入库登记、领用出库签字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小组人可采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保管台账进行监督检查。
3、学校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提供小票及填制采购回执单据。
4、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5、食堂货物采购必须实行内部监督制度。验收人员由食堂管理小组成员组成,两人需共同在货物验收后当场在票据上签名。所有采购食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出入库清单》。
6、食堂所需食材及日常消耗品由谢玉燕负责采购,其他设施设备由谢玉燕上报总务处后,经校领导同意采购。
四、其他事项
值日教师当天可免费在学校食堂用餐。其他非值日教师在食堂用餐后需在登记表上签字后,按月或季度由食堂结算后缴纳相应的伙食费。
一、学校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全面协调管理学校的物资采购工作。
二、学校各部门需添置日常办公用品、消耗性小额物资、低值易耗品(即采购金额低于人民币500元的采购项目),到总务处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由总务主任把关,负责采购,500元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三、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规定的设备、物品,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告,经镇分管领导批准,报教育局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四、凡通过招标定点供应的校服、簿本、教学实验操作材料、学生床上用品,以及学校食堂米、面、油、酱油、醋等按规定进行定点采购。
五、购回的所有物资都必须由部门管理人(或使用人)按发票上的数目清点验收物资、签名负责,关于性能、质量较专业的物品无法检验的,可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检验。
六、所有物资的发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验货人)签字,然后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入帐。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食品原料的溯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安微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
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③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
④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三、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四、从固定供应商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五、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八、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一、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二、教学设备及专业技术用品,由申请部门派人随同总务处采购人员一起购买。
三、各种大型活动的纪念品、奖品由总务处统一安排购买。
四、各部门采购物品,须先填写购物申请单,根据财务支出审批权限,报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
五、用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凭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验收、签字,并由财产保管员记账入库。
六、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特殊性专业技术用品,须申购部门陪同购买,在使用中出现型号、规格或其它质量问题,由申购部门负责。
七、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学校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八、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九、实行定时集中(或临时)采购制度,总务处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每月集中采购2~3次(或多次);采购时,应有二人以上参加。采购大件物品或数量较多、合计金额超过两仟元以上的,应有申购处室人员同行。
十、总务处定期(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统计物品采购情况(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接受领导监督检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筹和规范学校的采购活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采购工作的整体效率,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货物;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咨询服务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四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规章制度审批和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为了组织好学校的采购工作,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统筹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采购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采购办负责执行国家采购法规,制订学校采购管理制度,确定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审核采购经费支出,受理采购投诉,建立并管理评审专家库,确定每次采购的评审专家,参加评审会现场监督,负责办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务。
第八条、学校采购中心是学校采购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和学校各项采购法规和制度,制订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的采购工作流程,接受学校采购办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按规定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实施招标、谈判、询价等采购活动,负责公告采购项目的中标或成交信息,受理采购质疑,收集建立供应商资料库,建立供应商诚信记录档案,协助采购管理部门做好校内零星采购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议供货采购,负责做好全校采购统计和信息工作。
第九条、学校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立项与审批工作,协助采购预算的编制,建立验收专家资料库并组织验收,负责采购结束后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和提供供应商诚信记录资料。
第十条、学校监察处要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受理对采购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第十一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和逐步建立学校采购工作“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开评标管理、统一设立专家库、统一接受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三章、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第十二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及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按浙江省的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采购办编制采购预算,并向省财政厅采监处报送采购项目,以省财政厅采监处预算执行确认书方式向学校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
第十三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
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采购办以嘉兴学院自行采购执行意见书方式向学校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
第十四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采购中心授权使用部门(单位)组织采购。
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报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向学校采购中心提出采购申请,学校采购中心授权使用部门(单位)组织采购,使用部门(单位)成立以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集体采购完成后向学校采购中心提交嘉兴学院货物和服务零星采购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各使用部门(单位)直接采购(其中5千元以上的采购活动须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采购)。
第十六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经常性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供应商,按年度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年,但续签不超过两次。
第十七条、由学校采购中心进行的采购活动,省财政厅采监处已明确采购方式的项目从其规定,其他项目原则上以公开招标方式完成采购,但涉及地方及学校重大活动等的应急项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允许采用其它采购方式采购。
第十八条、采购文件的制作。采购文件由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组织编制。使用部门(单位)负责提供采购需求,并在编制完成的采购文件上签字确认。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必要时采购中心可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协助完善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文件。
民生项目、敏感项目、技术复杂的项目或使用部门认为有必要的项目,在采购文件公开发布前,原则上应先咨询评审专家意见,或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和潜在供应商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天。重大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的采购文件还须经过联审,联审工作由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参加联审的成员为:使用部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采购中心、采购办、监察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等。
第十九条、采购文件的发布。采购文件由学校采购中心负责发布。学校采购中心要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或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国家另有规定须保密的除外)采购文件。
第二十条、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在学校监察处的监督下,由采购办按相关规定随机抽取评审(包括评标、谈判、询价等)专家。采购项目所涉及部门(单位)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名。采购项目负责人一般不担任本项目评审专家,但可以列席评审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工作准备会由采购中心主持;项目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专家组在组长领导下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开展评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影响评审专家组及其成员独立、公正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组向学校采购中心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会现场的监督工作由学校监察处协调,采购办进行全程工作监管。
第二十二条、采购结果的确定。学校采购中心要按上级文件规定,将评审结果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和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采购中心发出中标。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合同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签订书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按学校有关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采购档案的归档。整个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使用部门(单位)、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采购项目的资料整理、资产登记和归档等工作。
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采购业务管理,规范采购业务行为,防范采购业务活动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采购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采购业务包括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合同订立、物资入库、购货发票、登记应付账款和支付货款等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的采购业务管理与控制。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建立采购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五条物资采购业务严格规范和执行如下程序:
一、计划与审批;
二、请购与审批;
三、询价与核价;
四、确定供应商;
五、订立合同;
六、采购与验收;
七、物资入库;
八、账簿登记与支付采购款。
第六条采购业务的基本分工如下:
一、仓储部负责编制物资储存计划;
二、采购部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填制请购单、询价与价格谈判、签订合同、采购物资等业务;
三、财务部负责结算采购款项、登记存货及应付账款等;
四、仓储部负责根据物资储存计划和采购计划办理物资入库,登记保管账等;
五、品质部负责物资入库前的质量验收;
第七条办理物资采购、核价与付款业务的员工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办理采购、核价与付款业务的人员在同一个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第八条物资的采购价格、付款政策要严格执行学校授权文件的规定,各级审批人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九条授权采购部、品质部、仓储部、财务部分别办理物资订购、检验、收发存和付款业务,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经办采购与付款业务。
第十条对于重要的、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制度。
第三章计划与审批控制
第十二条学校对采购业务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和采购目标责任制。每年12月份,理事会与采购部经理签订下一年度的《采购目标》,明确全年的采购目标、价格目标、费用指标政策。
第十三条采购部要将年度采购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采购岗位,并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报学校备案。
第十四条实施物资采购的具体依据是《物资请购单》。《物资请购单》的填制、审批程序如下:
一、采购部填制《物资请购单》,《物资请购单》中须列明如下事项:
1.采购物资的依据;
2.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要求;
3.使用部门及物资用途;
4.采购员及采购部负责人签字。
第十五条《物资请购单》首先经仓库部门签字确认:学校仓库是否有该物资。如有,则无需采购,由使用部门统计员开具物资领料单,直接到仓库领用;如无,则按下列流程审批:
《物资请购单》应由使用部门(采购发起人、部门主管)、采购部(采购业务员、采购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校长签字审批。
经过学校领导审批的《物资请购单》,是采购物资及办理验收、入库及付款的依据。
第四章采购价格控制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价格决策要做到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杜绝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十七条采购部要广泛收集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
第十八条物资采购价格的确定要履行询价、谈判、审批、和备案五项程序:
一、询价:采购部按照学校批准下达的《物资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项目的时间要求,在了解市场行情、参考过去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向供应商咨询价格。接受询价的供应商应在三家以上,询价过程和供应商的报价要如实登记备案。
二、谈判: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力争以较低的价格签订采购合同。
三、审批:合同须经校长审批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备案: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原件,交财务部备案、保管。
第五章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九条根据采购物资的性质不同,分别采取如下采购方式:
一、一般采购物资在货比三家的基础上,采用订单或合同订购方式采购;
二、小额零星物品采用择优定点采购方式;
三、符合《招标管理制度》的采购业务及设备购置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本校有特殊要求外,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商,要从质量、价格、供货能力、信誉等方面择优定点采购。
第二十一条主要物资采购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应当审查供货单位资格;对已确定的供货单位,应当及时掌握其质量、价格、信誉的变化情况。
第二十二条物资采购到校,需办理如下验收入库手续:
一、仓库保管员核实到库物资是否与《物资请购单》规定的品名、数量、供货厂家相符。检验物资是否合格(特殊物资应由专业人员检验,如设品质部则由其检验)。凡核实无误的,保管员根据发票及送货清单开具《物资入库单》;
二、《物资入库单》经保管员签字后生效,财务部据此登记账簿和办理有关结算事宜。
第二十三条到库物资与《物资请购单》不符或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货款支付与账目核对
第二十五条采购物资的付款由财务部负责,付款的依据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订有采购合同的,要参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金额付款;
二、要在货币资金预算范围内付款;
三、要在对采购发票、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的前提下,办理付款。
第二十六条采购付款时,由采购部填写《付款申请单》,报领导审批,财务按经批准的《付款申请单》支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要加强应付账款管理,办理结算与付款事宜。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往来核算会计负责应付账款的核对与清理,要每个季度至少与供应商核对一次账目,核对结果要填制《应付账款核对表》备案;核对出的未达账项,要逐项逐笔查明原因,杜绝串户等错误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采购部统计员要按供应商设置物资采购台账,及时登记每一供应商的供货、开票、付款及应付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
第三十条采购入库的物资在保管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部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分别情况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数量不足的,要求供应商予以补足;
质量问题,尚能使用的,要求供应商给予价格折让;
不能使用的,要求供应商退货或换货。
退货通知单应及时报送财务部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