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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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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由人制定的,而制度的实施也需要人的参与和推动。写好财务制度范本要注意什么?小编给大家分享财务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制度范本篇1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财务管理要求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禁铺张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创造利润,增加积累。

第四条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监督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监督财务部门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的测算、分析。

(四)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在财务报告上签名盖章并对此承担责任。

第六条财务部机构设置原则

公司按照有利核算、相互制约原则设置财务岗位,按照业务工作量、经营规模等配备财务人员,设会计主管、成本会计、现金会计、仓库保管员等岗位。

第七条内部会计核算形式

(一)财务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独立核算,每周统计一次收入、成本、一次性费用等财务指标,于下周一报公司总经理;每月结账按要求编制各月会计报表。

(二)周报及月报要求:周报统计时间范围为上周日至本周六;月报核算时间

为本月1号至本月月底。

(三)存货购进采用实际成本法,从仓库领用商品采用先进先出法,吧台领用商品的核算采用零售价法。存货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

(四)收入、费用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对外业务部门,如税务、银行等相关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办理情况应及时向公司经理及各职能部门汇报。

(六)其他涉及不到的,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

三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第八条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如下会计岗位:主管会计、成本会计、出纳员、往来款会计、收银员、保管员、档案管-理-员。

第九条财务部的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合本公司行业特征,科学合理地组织财务活动,制定统一、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二)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拟订相应的资金需求预测计划、财务预算计划,为满足公司运营、投资的需要,合理分配、调度资金,积极筹措资金。

(三)遵照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制度,合理组织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对各种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核算,经营收支、费用成本的计算,要按会计核算程序,正确办理会计手续,如实快速登记入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证相符。

(四)根据制定批准的财务开支计划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认真审核各项原材料采购,准确、及时地做好成本核算的审查、控制、结算,努力降低成本。

(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支付现金,控制库存现金额。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财务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按照有关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款项的收付。

(六)按时完成会计财务工作,及时编制各种会计报表,按税法规定按时完成税金的测算、申报、缴纳、减免工作,如有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七)审核、计算、发放公司人员的工资,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报损、折旧管理。

(八)负责公司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资金情况统筹公司对外投资,负责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估、审核和费用控制。

(九)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做好对各种会计帐册、凭证和报表进行归档、立卷、调阅等工作。

(十)定期对公司会计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公司运营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提出公司经营存在问题,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和合理化建议。

(十二)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在次月5日前报出。

2、负责公司总账的登记工作,并保证核对无误。

3、考核仓库日常单据上报及效果。

4、监督公司往来账的对账、收付工作。

5、配合公司经理调度公司资金。

6、负责对其他会计人员所做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进行稽核,保证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完整,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无误。

7、负责编制公司员工工资表。

8、按税法规定按时完成税金的测算、申报、缴纳、减免工作,如有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9、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出纳岗位职责

1、在主管会计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财会法规、公司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现金的提取和保管,完成现金收付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

2、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在月末做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与银行对帐单相符。

3、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

4、认真审查临时借支的用途和批准手续,控制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

5、正确编制现金、银行的记帐凭证,及时传递给会计记帐。

6、配合做好对应收款的清算工作。

7、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不开空头支票。

8、按照提供的职工工资名册,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发放公司职工工资。

9、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有关单据、帐册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0、负责掌管公司财务保险柜。

11、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抽查厨房原材料、仓库材料和吧台商品的盘点情况。

2、月底组织统一进行仓库、厨房和吧台原材料、库存商品盘点,并负责相关账务处理。

3、月底将各部门领用的原材料、库存商品与市场购买单、各仓库发料单相核对,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

4、及时核算每周、每月的原材料成本率,如发现指标波动幅度较大,上报公司负责人。

5、及时完成成本项目的凭证编制和记账工作,并按月将有关科目与总账核对。

6、负责对仓库保管员进行业务指导。

7、及时与保管员、厨师长、餐饮部经理进行沟通,以便能更好的查找原因、控制成本。

第十三条往来款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消费关系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并根据有关签字消费协议,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2、负责及时催收、结算公司消费单位的消费账款。

3、及时做好往来款项台账工作,并保证与总账核对无误。

4、对公司出现的坏账、呆账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财务主管,待总经理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收银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岗位商品领用、盘点、摆放、检查工作。

2、负责备用金的清点领用工作。

3、负责结账收款与营业日报表的填写并上报工作。

4、负责餐厅的信息传递工作。

5、负责本岗位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6、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保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商品和物资的验收、贮存、发放工作,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不得不入先出。

2、负责及时记录商品保管账及填写商品标识卡。

3、负责商品库的日清月结和物料的月底对账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商品调拨。

4、负责将出入库成本单每周报送一次。

5、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可以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财务主管进行监交;财务主管的交接,由公司负责人进行监交。

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并统一编号。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四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同时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利润表(年、季、月);

4.利润分配表(年);

5.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年度);

6.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年度);

7.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年);

8.现金出纳年终盘存表(年);

9.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二十五条报表编制的时间要求:报表应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领导

第二十六条公司及各实体报表须加封面,封面上加盖单位财务章、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制表人章并注明日期。会计报表上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制表人章。

四内部牵制牵制度

第二十七条内部牵制的原则

(一)凡是公司的财务收支、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等各种活动,其管理部门之间都要相互约束、相互监督。凡是涉及款项、财物的收付、保管、结算、登记工作的各岗位,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

(二)对公司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和权限进行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确保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监督。

(三)制定的内部牵制制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

(四)能够明确各项经济业务的牵制手续和牵制责任人,并能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八条资金管理规定:

(一)货币资金的支出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办人签章后才能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非全额报销凭证,应由会计人员注明大写人民币实报金额。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付业务,除现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外,1000元以上的款项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支付现金。

(三)除财务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无货币资金收付职权。

(四)严格审核付款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办理一切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业务。

(五)当天的收支业务,必须当天做完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做到日清。且各类付款凭证上必须加盖付讫章、出纳员章。

(六)非出纳人员代收款项,必须与出纳员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七)10000元以上的付款必须先做凭证,经领导签批后方能付款。

(八)出纳员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九)各吧台及财务人员使用发票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十)工资表等须经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九条采购员采购的物品,交保管员验收,根据物品验证标准,对数量、质量、价格逐一核对,在验收单上签名。

第三十条各类物品(原材料、物品、商品)须有两套以上的账进行管理。其中保管员根据验收单、领料单收货发货,登记保管账,成本会计或记账会计根据验收单、领料单登记账本,两者定期核对。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领用物品填写领料单,保管员审核后,根据领料单发放物品,领料人核实品种、数量后,在领料人处签字。领料单一式三联,要求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存根联及财务联留保管处,营业结束后,由保管将财务联送财务,存根联保管据此记账,领料人一联由领料人保管。

第三十二条公司之间物品调拨,由需方填写调拨单,负责人、领料人、发料人签字必须俱全,第一联为领料方保管记账联,第二联为领料方财务记账联,第三联为发料方财务记账联,第四联为发料方保管记账联。

第三十三条主管会计负责登记总账,成本会计等登记明细账,出纳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由主管会计负责核对总账与明细账,并由主管会计监督出纳盘点现金。

第三十四条账务人员外出结算,如遇客人要求优惠时,须填写优惠审批单,并报总经理批准,将审批单附在记账凭证上。

第三十五条收银员负责收款,顾客签单时,核实签单人的签单权限,结算收款时有房间服务员在结算底单上签字。财务人员负责每天对吧台收入进行复核。第三十六条吧台保存餐饮账单的收款联,作为计算当天收入的依据,并与厨房联核对,防止出现无账单出菜现象。

第三十七条服务员对账单中商品、菜品变动情况进行监督,出现划、退必须有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签字。点菜员对账单上菜品、商品划改进行监督,出现变动时签字证明。

第三十八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第三十九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四十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财务制度范本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单位,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的方针。综合科负责整个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并对各科室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和督促检查落实。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单位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其他收入等。

(一)财政拨入资金包括:预算资金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其它收入是指:单位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等。

单位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费支出的报销程序与审批权限

报销程序:实行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联审联签制度,行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审批工作。经费支出必须由经办人注明用途,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综合科审核,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

审批权限:经费开支在1万元以上的,根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需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相关票据除科室长和综合科审核并签署意见外,分管财务的领导需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审签。

用于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合理合法,要求内容完整,填写规范,大小写金额相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二)接待费支出管理

1.接待工作要符合《关于印发

2.接待统一归口综合科管理。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先报综合科负责人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审批。

3.接待标准:

(1)接待用餐标准:

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批接待对象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工作餐标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就餐接待原则上以县政府食堂为主,接待标准为单餐不超过75元/人。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省、市、县内公务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县内各单位间一律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

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

(2)接待住宿标准: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由办公室在定点酒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接待对象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支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添置豪华设施,不得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同城公务活动不提供住宿。

4.各项接待工作应按公务接待办法的程序办理,接待费用“三单合一”,并及时与定点宾馆、饭店结清接待费用。

(三)差旅费支出管理

1.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

2.建立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__X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出差(事前)审批报销表》,报经科长、分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3.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__X县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__X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4.综合科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个人自理。

5.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在半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餐饮发票等凭证。

(四)会议、培训支出管理

1.承办会议、培训:单位承办大型会议、培训,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会议、培训期限、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严格按照会议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培训类别(一类、二类)规定支出相关费用,不超支。会议、培训报销单据应列清场地租金、伙食费、住宿费等明细;会议、培训表彰奖励支出须有文件。会议、培训不准发放各种礼品、纪念品。会议、培训点需是定点采购单位。

2.参加会议、培训:严格控制参加会议、培训人数,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以会议或培训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培训经费的支出与报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项工作支出管理1.承办科室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一般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须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2.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

(六)其他支出管理

1.日常办公用品:由综合科统一采购、管理。

2.印刷费:按照《关于__X县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实施定点印刷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3.各类报刊、杂志、书籍的订阅,由相关科室提出意见,经主要领导批准。报销时需附订阅清单。

第六条现金管理

1.单位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3.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4.对外付款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付现。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支付现金的,应填写《结报单位现金支出情况说明》。

第七条银行存款管理

1.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2.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四章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公款借支与报销

1.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2.所有借款须注明事由,有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并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

3.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账手续,不得无故拖欠借款,不得跨年清还。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九条单位财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配置。财产物资购置必须兼顾实际需要与财力的可能,以优化资产配置为原则,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条固定资产购置、维修必须编制购置、维修计划,由综合科提出申请,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采购。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报批、采购手续。单位所有财产物资均由综合科统一调配。

第十一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制度,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对单位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登记,定期清查盘点,并设立台账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做详细记录。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更新、报损、报废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使用科室或使用人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经综合科鉴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财政的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三条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审批进行物资采购的,不予审签,财务拒绝报销。采购人员违反规定,收受回扣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国有资产不得毁坏和占为己有,对无故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对侵占公共财物的,要责令清退,性质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19年3月12日起执行,原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财务制度范本篇3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20__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

(二)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20__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0__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20__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年

2、月、季度会报表20__年

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

(四)其它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0__年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财务制度范本篇4

1、根据公司中/长期经营计划,编制公司年度综合财务计划;

2、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体系,负责公司财务年度预算/资金运作等全面控制;

3、主持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保证财务信息有效地监督检查财务制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适当及时的调整;

4、对公司税收进行整体筹划与管理,完成税务申报以及年度审计事宜;

5、精确监控和预测公司现金流量,确定和监控公司负债和资本的合理结构,统筹管理和运作公司资金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6、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7、负责与财政/税务/银行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8、负责本部门的员工队伍建设及日常/培训/考核;

9、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它事宜。

财务制度范本篇5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的财务工作。领导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为医疗第一线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医疗任务的完成。

2、贯彻国家财政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国家财政纪律。按照《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部门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责任制。

3、根据事业计划和按照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合理的组织收入。根据医院特点、业务需要和节约原则,精打细算,节约各项开支,监督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率效果性。

4、根据医院收入增减因素和事业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正确、及时的编制年度和季度(或月份)的预算,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和上报预决算。

5、按照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财务人员工作岗位,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

6、对医院的财务工作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制度。督促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各项财务制度健全有效。

7、保证房屋及建筑物、设备、家具、材料、现金等国家财产的安全,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并经常清查库存,克服浪费和物资积压,以防止不良现象的发生

8、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组织好单位的奖金分配工作。

9、按照国家物价制度,做好本单位的物价管理工作。

10、定期和不定期对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向医院管理层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对修建工程、大型设备购置、对外投资,从财务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11、负责医院的经济管理及其他有关财务制度之掌握和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制度范本篇6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职责者的职责。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务必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

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务必随时理解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务必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务必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2、公司务必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状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务必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职责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务必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构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构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构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制度范本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审批或备案。

企业可根据本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企业的会计档案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第五条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均按公历起讫时间确定。

第七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八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必要变动,应当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当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四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五条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内入帐。

第十六条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七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的,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十九条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影响决策的重要经济业务,应当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并在会计报告中重点说明。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二十条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长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运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企业的各项流动资产应当分类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信用机构的名称和帐户进行明细核算。有外币存款业务的企业,还应分别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以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汇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作当期财务费用。

现金的帐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帐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二十二条短期投资包括能够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登记入帐,有市价的并在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企业取得的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应收款记帐,不包括在短期投资实际成本内。本期宣告股票应分得股利、债券利息收入,以及转让股票、债券所取得的收入与帐面成本的差额,列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三条应收及预付款按照实际发生额记帐。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并按照往来户名、费用种类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照规定以应收帐款余额的规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的,其提取的坏帐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冲销坏帐准备。已经确认的坏帐,以后如果收回,应冲销坏帐损失。期末坏帐准备与应收款项帐面余额的比例,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提取比例,应予调整,冲回多提或补提少提的坏帐准备。

坏帐准备应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收帐款的减项单独反映。

第二十四条存货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在建施工工程、产成品等。

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登记入帐。

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和所缴纳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但商业企业购入的商品可以按照买价和所缴纳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施工等企业发生的采购保管费,可分配计入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

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运输、装卸和保险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或以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股东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并被确认的价值入帐。

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入帐。

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国内或者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入帐。

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五条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或者分批实际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在领用后,可以采用一次摊销、五五摊销或者分期摊销等方法进行摊销。企业于投入生产经营时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第二十六条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按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者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长期投资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长期投资,包括向其他企业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以及购入的在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股票和债券。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八条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支付或确定的金额记帐。

股票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将这部分股利金额列作应收款;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列作长期投资。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该企业资金总数半数以上的,长期投资应按权益法记帐,并按本制度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采用权益法记帐时,长期投资帐户要反映出它所拥有的接受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及其变化。对接受投资单位股东权益的增加(或减少),要按持股比例计算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增加(或减少),记入长期投资帐户;从接受投资单位分得的股利,则冲减长期投资帐户。

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金额单独记帐。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摊销。

资产负债表反映库存股票和债券时,有市价的,应在有关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

第二十九条长期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利息,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收回长期投资大于或小于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记帐的,接受投资单位股东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均应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处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企业拥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限额以上的劳动资料,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帐,企业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固定资产原价: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双方协议价或合理估价加上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和安装成本等的价值记帐;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记帐,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净值,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单位帐面原价的,以评估确认的数字作为固定资产原价;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帐;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固定资产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固定资产的国内或者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记帐;

企业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购建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外币折合差额等,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按国家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提取的折旧,记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股本。

第三十三条企业一般应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算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计折旧,从下月起停计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足额(即已提足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

第三十四条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三十五条企业对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发生的损益列作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六条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六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下列规定入帐:

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帐;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帐;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入帐。

第三十九条各种无形资产应在受益于企业时,按照规定的无形资产有效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预计受益期限无法确定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无形资产期末未摊销余额,应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

第四十条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及长期待摊费用。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职工培训费等。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除开办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十一条企业的开办费应单独核算,并从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应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七章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四十二条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暂收应付款项以及预提费用等。

按照国家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应视同流动负债进行核算;从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集体福利基金,应作为股东权益,单独核算,不作为流动负债处理。

第四十三条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筹措资金按期偿还,如发生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可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职工福利基金等分别核算,在会计报表上分别列示。

第四十四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第四十五条长期负债应以实际发生额记帐,长期负债的利息以及外币的折合差额,均应与其相关的债务本金一并记入同一帐户。支付的长期负债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当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第四十六条各项长期负债应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其他长期应付款等分别核算,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会计报表中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八章股东权益

第四十七条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权利,企业的净资产(即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公积金(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集体福利基金、未分配利润等。

第四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应在核定的资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企业发行股票应于收到现金及其他资产时,登记入帐,并按股票种类及股东单位或姓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核定的资本总额、股数、每股面值以及已认股本等,应在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如由国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应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原企业的帐面价值和国家资金,并按调整后的净资产换取的股份总数和每股票面价值的乘积作为股本入帐,如有差额,应作为超面额发行溢价收入处理。

企业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登记股本帐户,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部分,应记入公积金帐户。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溢价发行的,从溢价中抵销;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经营期内分期摊销。

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应按股东实际缴入的出资额入帐,并按各股东进行明细核算。以现金投资的,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时的金额入帐;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在验收后入帐;以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协议、合同规定的日期入帐。因采用收购合并方式取得投资所形成的商誉,应按协议的投资额同被并入单位净资产的差额入帐。

第五十条企业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的出资时,登记入帐,并按第四十八、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注销股本时,登记入帐。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帐。

企业应将因减资而销除股份、发还股款或注销每股部分金额以及因减资需更换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帐户的明细帐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股东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股本帐户有关明细帐户及各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第五十一条企业的公积金应单独核算,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其中,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应分别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

企业应按照规定,从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金,自利润分配帐户转入公积金帐户。

接受现金或者实物捐赠,应在收到现金或实物时,作为资本公积金入帐。

企业超过股票面额发行所得的溢价额,应作为资本公积金,按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十二条企业的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分派股利。公积金可以转增资本。

用于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金,应自公积金帐户转入有关利润分配帐户;用于转增资本的公积金,应自公积金帐户转入股本帐户;用于分派股利的盈余公积金,应自公积金帐户通过利润分配帐户后,再转入应付股利帐户。

第九章成本和费用

第五十三条企业的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五十四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帐面单价计算,列入成本、费用。

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工资形式,以及企业的工时、产量记录等,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企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直接计入营业损益;其他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计入成本。凡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分配计入。

第五十五条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有变更,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备案,并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五十六条销售费用包括在销售商品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续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费用,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提取的坏帐准备等。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和银行手续费等。

商业企业进货费用包括企业在进货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第五十七条企业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生产企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第五十八条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分别进行核算。并按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或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在利润表中应分别列项反映。商业企业的上述四项费用,也可以合并核算,在报表上合并为流通费用项目予以反映。

第十章营业收入

第五十九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六十条企业应按下述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帐,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商品的所有权已自卖方转移给买方,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长期合同工程(包括劳务),应按完成合同法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应根据尚未收回的本金和适用的利率,按计息时间计算确定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六十一条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帐。企业当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期还是以前期间销售的,都应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

第六十二条企业各项营业收入,应分别核算,在利润表中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分项反映。同时经营几种主营业务的企业,应将每种基本业务的营业收支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中分别列示。

企业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帐内,并相应计算结转本月营业收入有关的营业成本、税金、费用。但这些成本、税金、费用应单独核算,在会计报表上单独反映,不得抵减营业收入。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三条企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商业企业还包括进货费用),再减去营业收入应负担的税金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润、股利、利息等,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减去各项支出后的数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非常损失、职工劳动保险费支出等。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十四条企业一般应当按月计算利润。按月计算利润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计算利润。

第六十五条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在不超过规定的弥补期限之内),按照国家税收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应交未交的所得税,应作为应付款项单独核算。

第六十六条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亏损)。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本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核算。

提取公益金。企业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在会计上应单独核算,在会计报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企业实现的利润,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的余额,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分配顺序如下:支付优先股股利;经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决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利,应按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已分配但尚未交付股东的股利,应当作为应付款,转入应付股利帐户。

第六十七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在扣除已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后的余额,为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作为股东权益的加项或减项。

第六十八条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处理错误,包括会计政策重要改变和会计处理重要错误,应在当年有关帐户中作相应调整。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利润分配帐户核算,不作为本年损益处理。

第六十九条企业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应交所得税、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分配的优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分配的普通股股利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上年利润调整数、期末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等,均应在利润分配表中分别列项予以反映。

第十二章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

第七十条企业使用的会计科目名称、内容和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种类、格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企业的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企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项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有关附表。

第七十二条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期间还应抄报体改部门一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报表应分送给各投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还应在股东会议召开二十日之前备置于公司办公处所,供股东查阅。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公告有关报表文件。

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六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出。

第七十三条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如占该企业资金总额半数以上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应随同企业会计报表一并报送。如果其中某些接受投资企业经营内容独特,单独反映会计报表更为有用的,也可以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附于企业合并会计报表之后。

合并报表应在抵消了有关项目之后编制,一般应当抵消下列项目:

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资本;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支付的股利;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的债券,即一方为债权,一方为债务的,应将这类债券持有数与发行数相互抵消。持有债券企业的利息收入,也应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利息费用相抵消;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以及应收股利和应付股利等应收、应付款项;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购货、销货业务,应消除由此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存货项目中所包含的利润。

如果投资企业未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则合并报表要反映出少数股权。

第七十四条企业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应附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

1、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2、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3、资金周转情况;

4、股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

5、主要税费的缴纳情况;

6、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法的变更;

7、资产承诺事项和年度结帐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重要事项;

8、其他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

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求全面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企业向外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当由企业行政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署。

第十三章查帐

第七十五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帐目进行查帐验证,并出具查帐报告。

第七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各投资方于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要求自行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帐目进行检查,所需费用由聘请方自行负担。

第七十七条向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投资者可以聘请中国或者外国的注册会计师查帐,费用由外国投资者承担。但聘请的外国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需系在中国设有常驻代表机构的会计公司。

第七十八条企业应向查帐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其他有关资料,回答查帐人员提出的询问,对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查帐人员应负责保密。

第十四章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九条企业营业期限届满或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

第八十条清算组应对企业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企业债权、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股金、清算纳税事宜、偿还企业债务、处分企业剩余财产、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第八十一条企业办理清算所发生的清算费用应优先从企业现存的财产中支付。

第八十二条清算费用及清算损益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清算费用包括清算期间发生的法定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公告费用、咨询费用、诉讼费和利息净支出等。清算损失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亏、财产重估损失、财产变现损失以及无法收回的债权等。清算收益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收益和无法归还的债务等。

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减去清算费用和清算损失后的差额,为清算净损益,在依照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当视同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八十三条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如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为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如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2、按各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开始进行清算,应当视作会计年度终了,按照本制度第十二章的规定,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清算期间跨年度的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清算费用及损益表。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企业提供的清算报告及清算期间的会计报表等,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查,并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第十五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八十五条本制度自__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制度范本篇8

一、目的

为了规范借款管理,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规定内容

1、员工因私借款;

01、公司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对于新进员工,在入职工作时间满1个月,还未领第一个月工资,确因经济困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营销部门所借款额不可超过基本工资的70%,其他部门不可超过基本工资的50%,每月借款次数仅限1次;

02、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原则上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若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2、员工因公借款

01、对于因公借款的,当事人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理由,《借款单》由借款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受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的还需要出具借款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借款手续;

02、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不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须在返回公司3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单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在规定范围内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财务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3、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01、周转金借款是为了方便有采购或其它经常有业务的部门员工。对于需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备档;

02、备用周转金应专款专用,财务部门有权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备用金借款实行“前帐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报销还款后仍有超周转金额借款的,财务部门将拒绝借支(总经理特批的除外)。所有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在每月末、年末或在离岗前应将所借备用周转金结清。

4、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01、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不予借支;

02、一次性借支现金一万元以上的部门,要提前一个工作日(现金备款)申请并以书面通知财务部;

03、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应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部门复核业务的合理性及审核票据的合法性,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销处理;

04、员工报销款项应首先用于还借款,如报销同时遇有新工作任务需借支现金时,需再次履行借款审批手续,财务部出纳员不得保留借款人原借款单,而以报销单直接支付现金;

05、借款单内均应注明借款,还款时间及借款用途,由出纳员负责按规定催还,并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反馈情况,个人因私借款还款时间由财务部核定,公派业务借款还款时间的合理性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

06、财务部应严格控制员工借款额度、准确掌握员工现金借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对超过借款单中约定的还款时间一周的,财务部将下发“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催收。财务部须每月对员工借款进行一次清理,对于员工逾期借款且收到“员工借款清欠通知”3日内仍未清还的员工,财务部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借款。备用金借款在额度内的或总经理特批可以延期还款的除外。

四、职责权限

1、各相关部门负责借款单据的&39;申请提出;

2、财务部负责借款的支出、核算及借款凭证的保存;

3、员工因私借款,在制定规定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即可执行,超出比率需经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方可受理;

4、员工因公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方可受理。

五、借款责任

审批人审批的借款如有造成损失的,最高审批人承担经济责任。

六、附录

本借款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制度范本篇9

一、幼儿园财产必须具备有效的适用性,计划添置调拨财产必须适用于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对具有反复、长期使用的财产,应当注意保养维修,延长使用期。

二、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有计划地充实与更新教学设备,根据需要与可能不断添置各类财产。

三、养成幼儿爱护公物的的良好习惯,抵制各种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减少和避免财产的损失,维护

财产的安全,损坏公物要赔偿。

四、加强财产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理结合,物尽其用”的原

则。遵守制度,责任到人,对低值易耗品,幼儿园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小学物资管理暂行

办法》管理幼儿园各类财产。

五、每年按时进行财产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对盘盈亏的,查明原因,按规定入帐。对损坏的财产

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领导批准。贵重的应由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做妥善处理。

六、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或调离,要将经管的财产逐一清点造册。帐实相符后,向接办人员逐一交待

清楚,双方在清查表上签字,并由财产主管负责人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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