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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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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制度能够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来,提高生产力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要怎么写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呢?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贯彻_,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_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企业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四章工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须经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二十七条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第三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第三十六条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七条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表达职工意愿和诉求,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进行监督。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四十条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第六章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_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2

一、工会专(兼)职干部管理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工会法》,积极贯彻党的政策,认真完成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2、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分工负责制,积极开展工作。

3、热爱工会工作,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维护群众利益。

4、密切同群众的关系,努力工作甘当勤务员,做职工之友。

5、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

二、会议制度

1、每三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工会委员。

2、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听取意见,做好总结。

3、由工会主席主持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总结、部署工作、讨论工作计划及工会建设等重大问题。

4、根据上级工会的临时工作部署,进行专题研究并组织落实。

5、每年末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布置评优工作。

三、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对上级工会和公司讨论研究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2、日常工作和经费支出,要按照领导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3、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互相支持,紧密配合,杜绝依赖现象发生。

4、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及时表扬、奖励。

5、做好工会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掌握开支,认真执行审核制度。

四、学习制度

1、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工会委员、分工会委员参加,学习《工会法》,工会业务知识等。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2、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学习和交流等活动,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

五、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工会的经费使用,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要置于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

2、要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精神,做到统筹安排,加强管理。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统一的收、支标准。

4、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按月认真收缴会费。

六、工会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工会的固定资产和其他物品的使用与管理;

1、认真管理,进出有手续,保管有专人负责。

2、增减有记录,年终有清查。

3、物品报损要查明原因,帐、物要相符。

七、专访制度

1、坚持七必访,(职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家庭纠纷、长期出差、遭受灾害时),要及时慰问。记好记录。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3

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的基础。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加教职工凝聚力与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工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定期召开教代会,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案。

二、教代会闭幕之后,对大会作出决定、决议,工会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三、为了保证校长负责制顺利推行,每学期发动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工作考核方案等有关问题献计献策活动,鼓励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参政议政。

四、组织教代会代表视察学校,检查学校办学、教学等情况。

五、每月召开工会委员会小组长会议,学习、讨论工会条例,民主管理资料,分析实施学校民主管理。

六、落实教代会代表,深入到年级组、教研组、办公室,及时反映教职工的建议,沟通学校干群关系。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4

1、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上级工会要求处理会计业务。

2、各项经济业务全部通过本单位财会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等统一核算。

3、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4、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关附件,报销单据上经办、证明、验收、稽核、批报等相关人员签章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与收款单位名称相符。对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盖有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规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简明、科目正确、数字准确、编号连续、字迹清晰,相关会计人员签章齐全。会计凭证装订厚薄适中、工整美观。

6、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基层工会日记总账),并设有必要的辅助账和备查账,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及时,文字规范。

7、明细账包括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账包括低值易耗品备查账、呆坏账处理备查账等。

8、账簿登记以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各种账簿单独装订,页号连续,整洁美观。

9、定期核对相关账目记录,并将账目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相符)、账账相符(同一经济业务在不同账簿之间的记录相符)、账实相符(各类账簿记录与资产、负债实有数额相符)。

10、按照上级工会和有关方面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按时编制工会财务报告。工会财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封面、决算说明书、收支决算表,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解报告表。

11、发生调整预算的,附有本级工会的调整预算报告。

12、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格式统一、装订整齐、报送及时,并经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经审主任及编制人审阅并签章。年度财务报告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按时上报上一级工会。

13、账务处理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配置与会计电算化需要相适应的硬件,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选用财务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实施。

14、纸质记账凭证应及时打印;纸质会计报表应按季打印;纸质会计账簿、决算报告应在次年第一个月内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打印、装订成册。

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规范办理调阅和销毁事宜。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条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第十二条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四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工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条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工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记账。

(二)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时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应及时予以核销。

(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上级经费是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工会经费和补助。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期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

(四)库存物品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

器具等。

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库存物品,将其账面余额计入当期支出。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当期支出。

第二十四条投资是指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按其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一)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记账。

(二)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三)处置(出售)投资时,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对于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未处置不良投资,报经批准认定后应当及时核销。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记账。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

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支出。

(三)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个人收入、应付款项等。

第二十七条借入款指工会借入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应付个人收入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一)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其中,工资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等。离退休费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中,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其中,其他个人收入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第二十九条应付款项包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上级经费指本级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二)应付下级经费指本级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三)其他应付款指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专用基金、后备金、结余。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指工会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指工会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

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投资基金指工会对外投资占用的基金。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入账。

第三十四条专用基金指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提取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支出;使用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专用基金余额;专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条后备金指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提取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冲减结余;使用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后备金余额;后备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条结余指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滚存的累计余额。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条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

(四)政府补助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行政补助收入指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六)事业收入指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七)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六)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七)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四十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八章会计报表

第四十一条工会会计报表是反映各级工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工会会计报表是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四十二条工会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报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三)附注。附注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工会会计报表分为年度会计报表和中期会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会计报表称为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工会要负责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和下级工会报送的年报进行审核、核批和汇总工作,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十五条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审查公章后上报。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工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从20__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6

一、总则

1、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群众团体,学校工会财务工作是直接在工会主管主席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校财务部门指导下,负责全校工会经费核算工作和管理工作。

2、校工会财务工作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为工作准则。

3、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4、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会计帐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校教工当好家,理好财。

二、管理范围及办法

工会财务制度包括工会资金的筹集、分配、计划、使用和财产进出、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主要有:预算、决算管理制度,会费、经费收缴制度,经费使用原则和开支范围,财产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

1、经费、会费收入、开支及管理

(1)经常向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拨交经费的政策深入人心,全面落实。

(2)抓好组织建设,增强组织观念,提高会员素质,使会费收缴率达到100%。

(3)严格制度,依法办事。每月按时按规定向上级工会上解经费,做到及时、准确、足额。

(4)面对现实,合理使用,量入定出,周密计划。经费的使用向基层分会倾斜,向开展活动倾斜,并保证每年略有节余。

(5)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上级工会规定的范围,对超出范围的开支必须集体讨论,对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

(6)强调计划性,超过千元的开支必须先提出计划,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7)坚持一本帐、一支笔、一个户头,杜绝以留代报现象。

(8)坚持公布制度,院工会每半年向工会委员会,基层分会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会费使用情况,接受民主监督。

(9)坚持廉洁公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2.经费预决算:

(1)编制预算时要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掌握当年的工作规划和重大活动项目,力争使预算符合实际。

(2)控制预算外开支,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报主席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追加。

(3)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通过预决算能够看出工会工作的标准及全貌。

3.会计工作制度:

(1)熟悉本职义务,掌握财经政策,严格执行法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帐,准确清楚。

(2)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提供准确数据。

(3)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帐目,千张传票事故率不超过0.5%。

(4)接待报销的同志应主动热情,坚持原则,手续齐全,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报销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解释工作。

(5)月末凭证副件完整,装订整洁。

(6)按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而不超限额。

(7)严禁向私人借工会财务现金和支票。

(8)出主意、想办法、协助主管领导收好、管好、用好经费。

4.认真执行工会财务纪律

(1)工会财务工作应按照上级规定和财务制度认真编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经费渠道,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完成工会各项活动所需费用。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不准挪用,截留应上解的经费。

(4)不准化大公为小公,损害会员利益。

(5)不准私分工会财务,不准侵占国家财产,用白条顶库存。

(6)不准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

(7)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铺张浪费。

(8)不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9)不准借出差、开会之机游山玩水,探亲访友。

(10)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堵塞漏洞。

5.会计职责

(1)具体分管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对各项财务会计工和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把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3)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4)负责完成各项上交任务。

(5)开展财务成本完成情况分析,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6)审查或参与拟订各项经费予、决算计划,当好领导参谋。

(7)负责向本单位领导和职代会报告财务状况,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8)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负责会计人员的考核。

6.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a.严格按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b.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印章及“收讫”、“付讫”戳记。

c.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能用白条抵库,更不能挪用现金。

d.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2)登记现金和银行的记帐,每月终了,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每月终了,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4)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及空白支票,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一个保管。

7.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发挥会计档案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工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因此,凡是记录和反映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薄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3)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价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4)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本单位同意。

(5)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请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6)合并、撤消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7

一、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及工会委员会的决议,草拟并认真实施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安排工会活动,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二、在党支部领导下,配合学校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协同学校党、政有关部门有效地组织生动、丰富、有意义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心。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学校。

四、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负责协助和督促行政,努力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开展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协助做好离退休教师和职工的工作。

五、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计划工作和女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六、管好工会经费,帐目公开、民主理财,开源节流,为解决教职工后顾之忧多办实事。

七、抓好工会自身建设,指导工会小组的工作。

八、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工作。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8

1、组织开展本会的会计工作,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财务管理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经费运营管理。

2、组织制定本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3、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方案等。

4、参与运行决策和各种经济合同的拟定,加强事前监督。

5、负责本工会的审核、记账、算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和项目公开账目。

6、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9

一、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制度

1、由全体会员代表参加的会议称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的会议称会员大会。

2、大会主要资料: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和修改工会主席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邀请总经理作生产经营报告;大会有权对企业作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提出推荐并进行协商,行使法律所给予的民主权利。

3、大会时间:一般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3-5年。

4、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热爱祖国;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必须的议事潜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受到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二、工会委员会议事制度

1、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

2、年初的会议作好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打算;年底的会议作好总结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3、对会员大会员工提出的要求和推荐,并经大会透过的,委员会要贯彻执行。

4、年初的会议对工会经费的全年使用状况要作好预算,涉及员工福利的开支要规范化、制度化。年终的会议作好经费决算,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5、委员会工作民主集中,主席行使合法权利。

三、工会与行政沟通的协商制度

1、工会依法行使《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员工与行政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2、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

3、工会每季或半年主动向行政提出约见,约见时能够沟通工会近期工作、会员的具体推荐和要求;听取行政对工会的期望和推荐。建立和睦、良好的沟通氛围。

4、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群众合同》、《工资协议》和《女职工权益专项协议》。

四、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1、工会经费的来源: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业每月按实际工资总额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划归工会账户;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为个人工资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五;工会经费的其他来源为工会所建立的职工技协、第三产业的收入;政府和企业给予的行政补助等。

2、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宣传、文艺、体育活动的费用(举办讲座、办报、购买书籍、体育用品的购置与维护、文娱活动);职工奖励费用(鼓励自学成才而制定奖励办法的奖励;优秀员工、优秀工会用心分子的评比奖励等);慰问费用(对员工婚、丧、并孕等特殊状况的慰问费用);工会行政费用(工会召开大会、办公费用、差旅费等费用)。

3、工会各项经费的使用(包括会费、行政拨交经费、工会事业收入和行政补助),应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群众满意。要严格执行不分发现金、不分发实物、不请客聚餐的规定。工会经费的使用务必贴合国家财经法规,务必贴合上级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不是工会举办的活动,不属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不得在工会经费中支付。

4、行政拨给的2%中的40%,应上缴上级工会。

五、重大问题、重大信息报告及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1、建立重大问题(事件)请示汇报制度。企业工会如需召开工会全体会员、企业全体职工大会或其他重大活动,其资料涉及企业经营策略、发展规划、工资制度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且工会与行政意见不一致时,企业工会务必请示上级工会。请示时须采用书面形式,时限原则上应为召开会议或行动一周前上报。未经上级工会同意,企业工会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2、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企业工会要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要准确、及时上报本工会的信息。包括职工思想动态、劳资矛盾、重大恶性事故(事件)、热点问题、典型经验和特色成果等。

3、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依法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工会主席兼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企业辞退或处分职工应当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有权提出异议,并与企业行商解决。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10

为保障工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合理使用工会经费,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和信息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工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一)工会的经费来源:

主要是全体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扣除应上缴厅工会的`会费)、及中心拨入的工作经费,及工会自行开展的创收等费用。主要用途是用于工会的会议、工会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所需费用、慰问职工住院、帮扶困难职工及社会上的捐赠等。

(二)支配方式:

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工会需要请示分管领导,并请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需要中心财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工会组织实施。支出不超出1000元的,由工会委员研究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审核报工会财务。凡慰问本单位职工的,由工会委员统一购置慰问品,标准不超过200元。直系亲属办理丧事的,慰问金标准500元(指父母),非直系亲属不予慰问,慰问其他有关人员酌情处理。慰问金的支出是由参与慰问的工会委员,报告需要慰问人理由后,由工会研究决定从工会财务办理支付手续,经办人签字,工会负责人签字,工会财务按照支出情况规定制表入帐。

二、工会财务人员职责与管理

工会设立会计、出纳各一人(兼职),在工会主席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工会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银行转帐和结算、各项经费收支及票据的审核、记帐、报销。每季度上报给中心领导财务报表,年底公布全年收支情况。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11

维护职能

1、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1)确保每位会员都享有《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力,确保会员对学校的知情权、参与权、民主监督权。

(2)工会主席参加学校行政例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享有同级党政副职待遇。

(3)学校成立民主调解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并积极开展工作,履行好自己的权力与义务。

2、确保会员物质利益

(1)学校工会积极维护好教职员工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业务学习、进修的权益。

(2)工会女工委员应积极维护学校女教师及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关心婚假、产假中女教师的身心健康,做好“六一国际儿童节”对学校14周岁以下教工子女的关心、慰问。

(3)工会能依据《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时间、节假日加班的报酬等要求,监督学校杜绝违反《劳动法》事件的出现。

(4)成立民主调解小组,配合学校合同聘用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5)建立帮困体制,筹集帮困金,为困难教职员工献爱心。

(6)为教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建立“五必访”制度,即:婚、丧、病假、产假、住院;对长病假、待退休的教职员工及时给予关心。

(7)建立保险制度,做好教职员工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特种重病保险、女教师特种重病保险及教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

参与职能

1、完善教代会制度

(1)贯彻落实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的教代会制度,落实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解决必须依靠教代会的制度。

(2)组织召开好每年二次的教代会,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教代会的操作及教代会的评估工作。

(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充分履行教代会所赋予的民主参政、民主议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体现了教师的主人翁精神。

(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教师的提案,认真对待、审议、及时解答、督促落实,以确保提案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5)学校教代会对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评优、推荐后备干部等工作都严格按民主程序进行。

2、完善“校务公开”工作

(1)落实《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学校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以促进学校的管理、发展和稳定为目的“校务公开”工作。

(2)“校务公开”工作中,坚持党组织为第一责任人;行政为第一执行人;工会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

(3)制定“校务公开”制度,并积极落实、执行。做好校务公开栏的公开工作;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校务公开的汇报。

教育职能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工作

工会在教职工中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的活动,配合学校在教师中开展各种业务技能的活动竞赛。

2、“学习型”班组的创建活动

(1)工会每年年初制定校“学习型”班组的计划,提交各班组讨论、落实,并进行申报。

(2)工会不定期的检查,学期结束时进行小结,在评选出校先进班组的基础上,申报教卫系统的“学习型”班组。

(3)工会平时积极宣传教师中的闪亮点,鼓励先进、弘扬教师中的优秀品行。通过年级组的墙报、板报、橱窗等展示媒体,以鼓励教师学先进、当先进,弘扬崇高的师德模范形象,营造热爱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集体和个人。

3、文化宣传工作

(1)积极配合党、政通过各种渠道,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

(2)抓好师德建设,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并列入所有考核的一票否决制度。

(3)工会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中,做到时间保证、场地保证、器材保证、人员保证的制度,锻炼教师身体。

(4)工会积极组织好教师每年暑期的休息休养旅游活动,确保每学期的春秋游活动,通过旅游来了解祖国山河的美丽,以期陶冶教师的情操

(5)工会积极安排好即将退休教师的旅游活动,每年为即将退休的教师举行盛大、隆重的欢送会。

4、确保完成义务献血的工作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1、健全的工会组织

(1)工会每月召开工会委员、工会组长的例会,进行工作的协商和安排,进行理论学习,以发挥工会一班人的作用。

(2)工会及时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及会员会籍的登记工作。

2、完善工会财务管理

(1)在工会经费使用中,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来执行。报销必须有2人签字才有效,活动经费需有经审委员审定后才能支付。

(2)做好2%的经费拨交工作

(3)每季度的工会财务按时填写、上交财务报表。

3、日常工作

(1)按时做好工会的资料整理与归档、保存工作。

(2)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必须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会议及培训。

(3)工会认真填写好各种报表及其有关材料,准时上交。

管理好退管会

1、组织落实

(1)工会确保专人负责学校退管会工作。

(2)及时做好全体退休教职员工的登记工作。

(3)积极协助退休网络小组的活动。

(4)定期召开由学校、工会、退管会、退休组长参加的退休工作会议。

2、活动落实

(1)每年制定退管工作计划,年底做好小结。

(2)确保学校退管工作在全区名列前茅。

(3)确保退休教师元旦、春节的“送温暖”、暑期“送清凉”、教师节、敬老节的活动及旅游活动。

(4)组织安排退休教师的返校“回娘家”活动,做好70岁教师的慰问活动。

3、为退休教职工办事实、办好事

(1)督促学校确保退休教职工共享费的发放。

(2)每年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3)及时对生病、住院、家庭有困难及发生突发事件教师的关心。

(4)认真做好退休教师的来访、_工作。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12

一、总则

1、院工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群众团体,学院工会财务工作是直接在工会主管主席的领导下,在省总、省教育工会及本院财务部门指导监督下,负责全院工会经费核算工作和管理工作。

2、院工会财务工作务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为工作准则。

3、院工会财务人员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群众和全院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4、院工会财务人员务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院教职工当好家,理好财。

二、管理范围及办法

工会财务制度包括工会资金的筹集、分配、计划、使用和财产进出、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主要有:预算、决算管理制度,会费、经费收缴制度,经费使用原则和开支范围,财产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

1、经费收入:

(1)经常向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拨交经费的政策深入人心,全面落实。

(2)严格制度,依法办事。每季度按时按规定向教育工会上解经费,做到及时、准确、足额。

2、会费收入:

(1)抓好工会组织建设,增强组织观念,提高会员素质,使会费收缴率到达100%。

(2)应对现实,合理使用。一般状况下,70%留用于基层工会,以增强工会活力和会员的凝聚力。

(3)严格手续,坚持会员、基层工会、院工会对口-交借的管理办法。

(4)坚持公布制度,每年向基层工会公布会费收支状况,理解会员的监督。

3、经费开支:

(1)严格执行全总印发的经费开支范围,对超出的开支务必群众讨论决定,对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

(2)量入定出,周密计划,在略有节余的前提下开展各种活动。

强调计划性,对大额的开支务必先提出计划,经工会经审小组讨论透过后方可实施,决不允许先用后报。

(4)坚持一本帐、一只笔、一个户头、杜绝以领代报现象。

(5)坚持廉洁公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4、经费预决算:

(1)编制预算时要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状况,掌握当年的工作规划和重大活动项目,力争使预算贴合实际。

(2)控制预算外开支,如遇特殊状况急需追加预算时,报主席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追加。

(3)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潜力。

5、会计工作制度:

(1)熟悉本职业务,掌握财经政策,严格执行法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账,准确清楚。

(2)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带给准确数据。

(3)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账目,千张传票事故不超过0、5%。

(4)接待报销的同志应主动热情,坚持原则,手续齐全,务必坚持先审批,后报销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解释工作。

(5)月末凭证附件完整,装订整洁。

(6)按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而不超限额。

(7)严禁私人向工会财务借现金和支票。

(8)出主意、想办法、协助主管领导收好、管好、用好经费

6、认真执行工会财经纪律:

(1)工会财务工作应按照上级规定和财务制度认真编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经费渠道,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完成工会各项活动所需费用。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全,资料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不准挪用,截留应上解的经费。

(4)不准化大公为小公,损害会员利益。

(5)不准私分工会财产,不准侵占国家财产,用白条顶库存。

(6)不准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

(7)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铺张浪费。

(8)不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9)不准借出差、开会之机游山玩水。

(10)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堵塞漏洞。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13

为了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工会组长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使民主渠道通道,特制定工会小组民主管理制度。

一、教代会代表、工会组长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学习《集美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增强民主管理意识,尽职尽责作好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及时向学校反映本组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三、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主动宣传教代会的`决议和精神,积极开展组内群众思想工作,把全组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上来。

四、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群众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引导本组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积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六、认真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14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加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按“十有”标准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及时上解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15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工作方针、政策、制度、纪律。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支由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工会主席审批。

三、年底及时编好下年度工会经费预算,做好本年度决算。

四、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主席作为法人代表是工会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会计是直接责任人。

五、站工会财务必须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至少对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并向站工会委员会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六、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经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民主监督,并予以公示。会员有权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质疑。

七、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

八、开支要有计划,否则不予报销。借款外出采购,需经主席批准,及时报帐。

九、站行政向站工会拨缴的全员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实体创收的收入和会员上缴会费的百分之四十可以用于会员福利性开支。

十、按季度做好资金平衡表。

十一、工会经费、财产和站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十二、根据特别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16

一、密切联系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坚持家访谈心与职工交朋友。根据方方面面的愿望和要求开展活动,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二、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执行民主集中制。办事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意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三、坚持说服教育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时刻注意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统一兼顾的原则。

四、工会干部要振奋精神,要坚持原则,讲求实效的基本工作原则和工作态度。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17

一、组织健全,领导班子有文化、讲团结、热心为职工办实事。

二、发动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安全生产,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经济效益显著。

三、有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各种“簿册”齐全,并能经常开展各项活动,有一支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四、组织职工开展读书活动(参加学习人数达到60%以上),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技术,职工群众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技术素质“三补”达到计划要求。

五、教育职工群众以主人翁的劳动态度,改革创新,提合理化建议,深入开展“双先”活动,树典带面,及时总结推广先进事迹。

六、承担起职工大会工作机构任务,协助职工代表小组搞好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利,协助行政办好职工福利,坚持走访,做好职工互济互助工作,为职工排忧解难。

七、做好妇女“四期”保护和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做好_工作,并能解决30岁以内大男大女婚姻问题。

八、经常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及时发展新会员。做好会费的收缴工作,支用合理,定期公布账目。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18

根据《工会法》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真做好年度预算、决算工作,财务室应依有关规定负责编制、汇总预算草案,按时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经主席批准后上报市教育工会。

二、各部室、社团必须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内的金额开展活动,根据活动内容使用经费。经费使用超出预算、超出使用范围的均不予报销。各帐户年终结余的经费转入下年度使用。

三、工会经费支付报销执行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一事一报。支付凭证报销有经办人、部室或社团负责人签字后(外聘人员的工资、指导费、劳务费等必须由当事人签收),经主席审批方可报销。

四、各部门工会会费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经部门工会经办人和部门工会主席签字方可使用;数额较大的须经部门工会委员会(或工会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五、主席基金、爱心基金和解困互助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审核程序,并须得到主席的审核批准。根据学校“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凡预算外1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专职主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六、工会开展各种事业活动,按规定所需的奖品、纪念品、奖励费用等必须严格控制标准,发放物品的.数量与范围由专职主席会议审定,发放价值较大的物品,必须造册签收。

七、确因工作原因需事先领用支票或现金,应填写借款单,并经主席审批。现金数额较大的应提前三天预约,使用完毕后及时与财务室结算,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周。

八、依法向有关部门收缴工会经费,并按时足额上缴上级工会。本细则经主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经审会及财务人员对本细则的实施有监督责任。在实施过程中,本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上海市教育工会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不断完善。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19

第一条为使公司工会组织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业中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和局工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局工会的有关决定,负责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按时筹备召开公司职代会和有关会议,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业务培训,并指导、督促各单位建立和坚持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五项职权。工会代表职工对公司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决策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工会组织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制定公司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第六条积极开展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和建家升级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班子,不断提高广大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思想、业务素质,增强各级工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

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和条例,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职工群众做实事、办好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要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八条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定,负责筹备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互通情况,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第九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

第十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积极参加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协作活动;评选、奖励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宣传先进事迹,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十条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对广大职工进行爱岗敬业和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学习、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文化和技术水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第十二条加强基层女工组织建设,在广大女工中深入进行“四自”教育,组织开展争当“爱岗敬业明星”、“自学成才明星”、“文明家族”等活动,定期进行女职工查体和劳动保护大检查,提高女工自身建设,增进女工身心健康,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关心职工生活,贯彻执行企业劳动保险条例,组织安排好职工疗养、互济、救济和慰问工作,及时反映解决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十四条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好工会经费。

第十五条搞好工会信息、统计、调研和文书管理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树立新典型,推动工会各项工作上水平。

工会工作相关工作制度篇20

为增强我司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增进员工之间互敬互爱、互帮互扶的团队精神,树立员工团结拼搏的正气,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到“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同时使我司的工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有序、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职员工慰问

(一)员工本人生育

1.员工本人生育,工会赠送500元左右礼品。

2.员工配偶生育,工会赠送500元左右礼品。

(二)丧事慰问

凡丧事,员工必须第一时间向综合管理部报告,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工会。

1.在职员工去世,公司成立临时治丧委员会,协助家属办理丧事。赠送花圈,同时发放家属慰问金500元。

2.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上门慰问(家在洋浦),赠送花圈,同时发放500元慰问金。

(三)住院慰问

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公司工会上门慰问。

1.住院未实施手术者,发放300元慰问金。

2.住院手术治疗者,发放500元慰问金。

3.重大恶性疾病者,发放1000元慰问金。

(四)困难慰问

凡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灾难的员工发放500-1000元慰问金。

(五)生日慰问

员工生日,公司赠送蛋糕券100元。

二、退休员工慰问

1.凡退休员工均能发放公司慰问。春节期间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发放相应慰问金,同时上门慰问3-5名退休员工,赠送300元左右慰问品。

2.公司发放每位退休员工每年200元活动经费至退休小组长。每年组织1次短途外出活动,原则上不过夜。活动门票等相关费用由退休小组自行负责。

3.退休员工去世,公司成立临时治丧委员会,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同时发放家属慰问金500元。退休员工本人在世,其配偶或子女去世,发放家属慰问金200元。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工会组织的所有员工员工,未参加工会的一律不适用。

四、其他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五、实施

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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