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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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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可以是法律、政策、法规、惯例、程序、准则、标准等,不同类型的制度在各个领域都有不同的形式和应用。公司的安全制度怎样写才正确?接下来给大家整理公司的安全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的安全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吉林省吉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两江水力发电公司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生产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吉林省吉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两江水力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职责:

(一)监督各值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值生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第四条各值职责:

(一)具体负责落实本值新进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负责本值的安全生产培训日常工作。

条三章规则

第五条新进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培训的对象为公司新上岗生产人员;

(二)各值新进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由本值组织进行;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

4.紧急救护法培训;

5.典型事故及其吸取的教训;

6.公司的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7.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8.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以及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性能及使用;

9.本工种、岗位作业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事项;

10.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1.本工种、岗位的设备、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与保管方法;

12.本工种、岗位以往曾发生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再发生的措施。

第六条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凡来公司生产部门学习人员、临时工、外包工程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相应的生产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二)临时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内容;

1.公司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担任的工作性质、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3.担任的工作以往曾发生事故及吸取的教训。

第七条日常生产安全教育培训

(一)日常生产安全教育的特点: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

经常地、反复地对生产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活动日:以生产基本组织为单位,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一小时;

1.对安全活动日的要求:

1.1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有讨论发言,严防走过场;

1.2安全日活动不能随意挪作它用,因故不能活动时,事后应及时补上;

1.3公司人员,应经常参加安全活动日,了解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1.4任何人无故不得随意不参加安全活动日,有事必须请假。

2.安全活动日的活动形式: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图片、录相、事故现场会、经验交流活动等活动形式;

3.安全活动日内容:

3.1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简报、通报、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3.2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3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表演比赛;

3.4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5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与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

3.6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

3.7组织攻克事故隐患等。

(三)特种安全教育培训

1.特种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1.1公司生产特种作业人员;

1.2属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新产品的公司生产作业人员。

2.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按《公司生产特种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3.对新工艺、新艺术、新设备及新产品投产前有关生产人员的培训:

3.1参加培训的生产人员培训完成后,必须编写培训、考察报告,并负责编写出相应的操作规程,供操作人员使用;

3.2负责对岗位其他作业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制度考试

(一)组织负责人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二)各值组织对本值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两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三)每年对生产各值的操作票签发人、监护人、操作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

(四)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标准与重要文件的引用

公司的安全制度篇2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有30个管理办法。针对公司安全管理体制建设、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职业病防治、档案资料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控制、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技术、施工用电、应急救援等方面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二级单位”指公司所属各分局、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直管项目部的统称,“项目部”是指公司在建项目部,包括二级单位所属项目部和公司直管项目部。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和项目部。

五、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努力实现死亡事故“零”目标,建立本质安全企业。

七、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落实到人、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二级单位(项目部)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应针对本单位(项目部)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实际,制订具体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建立、完善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二级单位(项目部)要在贯彻执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十一、公司国外工程项目应遵守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按照“不低于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十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__版)同时废止。

公司的安全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防范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险因素包括:

(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灾危险程度高;

(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险化学品(白电油、片碱),有中毒、爆炸、火灾等方面危险;

(三)锅炉有爆炸、烫伤危险;

(四)用电设备较多,有触电危险;

(五)其他危险。

三、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无论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证安全,杜绝违章冒险蛮干。

四、全公司所有员工都要遵守本规章制度,公司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公司注重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员工参与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及奖惩规定

六、总经理(厂长)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总经理兼任)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工作,做好对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危险作业审查以及饭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活动的过程中,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以寻求安全中介服务公司提供辅导服务。

八、各生产小组组长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负责小组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检查员工日常工作,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九、仓库管理员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负责仓库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产作业员工要认真履行,服从管理,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月奖,凡当月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出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予以奖励100元,月奖打入工资单。

十二、对不积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一半安全奖;一年内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第三次予以辞退,或经与当事人协商后安排转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岗前培训。

处分由总经理(厂长)作出,办公室文员记录在案。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十三、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14学时)。

十四、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生产车间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十五、员工转岗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十六、冲剪压设备操作岗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危险化学品仓管员上岗前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七、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安全培训班,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须经考核合格。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扬安全文化,组织安全活动,如看录像,模拟演习、比赛等,设立安全宣传专栏,专栏由安全主任负责管理,每月更新专栏内容。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安全主任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包括停机、停电在内的紧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产班组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安全主任或总经理组织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安全主任和总经理给予处分。

安全主任也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并可给予处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具体详见《安全检查表》)。

二十四、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安全主任负责归档备查,并按照政府要求上报至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五、综合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经安全主任或总经理同意后采取临时监控措施后,才允许生产作业。

检查中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总经理同意后给予处分。

第五章设备维护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纳入维护管理范围的设备设施包括:

二十七、电工(由生产主管兼任)负责保管设备设施的随机文件,并按照随机文件有关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修要有记录并归档。

二十八、电工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检修过程中发现故障,可能危及设备或人员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机器上悬挂或在机器旁醒目位置设置“机器维修中,禁止使用”的标志牌。

二十九、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机器设备,在使用机器时,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维修,不得带病操作,否则造成人为扩大机损及出现次品按价赔偿。

三十、电工要熟悉设备设施随机文件,在检修、维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维修,如必须带电维修,应安排监护人员,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十一、设备设施故障电工无力修复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六章危险作业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一)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和仓储区域内使用明火以及可能产生火源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以及金属打磨等会产生火花的作业;

(二)登高作业系指坠落高度2米以上,有坠楼危险的临时作业,本公司主要的高处作业有高处的检修、维护以及屋面作业等;

(三)临时用电作业系指在生产、施工和检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四)有限空间作业系指进入封闭或半封闭、通风不良的非固定场所的作业,本公司的有限空间作业主要是进入锅炉炉膛或其他设备内部的检修作业。

三十三、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具体的全措施详见附件)。

公司的安全制度篇4

为了规范酒店用电行为,保障酒店员工与客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酒店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高压、低压、发电、配电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专业人员入内。

2、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会客、打闹。

3、室内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无关物品,对消防器材要随时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4、值班人员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要严守岗位,做到勤看、勤听、勤巡视,确保供电安全。

5、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必须建立工作票和记录。

6、送电时,必须得到电器检查、维修负责人的送电申请。电器负责人要询问是否解除有关肇事事宜,认为符合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7、严禁约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管人员人下达停关电指令。

8、值班电话要随时保持畅通。

9、对线路设备每季度检测一次,查出问题及时检修。雨季前必须检测一次避雷针,“五·一”、“十·一”、“新年”、“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要对电器设备全面检查。

公司的安全制度篇5

1.员工出入保卫

1.1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熟读“员工守则”,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1.1.1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1.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变为己有。

1.1.4上下班按时打卡,并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1.2外来人员:值勤保安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笑脸迎送宾客,善用文明礼貌语,树立企业第一形象,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询问来意,填写“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然后电话联系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回收“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并存档备查。

1.2.2来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由接待部门填写“非生产人员进入洁净区审批单”,经审核批准后并按“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进出。未办上述手续的,门卫保安有权制止进入。

2.公司财产保卫

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循“爱厂如家、惜财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实做到:机开勤护理、下班必停机、机停关电源、锁门才离开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灾防护

2.1.1仓库、车间及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2.1.2危险品周转库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1.3各车间用于消毒和生产的酒精应控制在日用量范围。

2.1.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2.1.5电器及线路不得使用过大的保险丝,电器设备使用后,应关闭电源。

2.1.6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2.1.7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关闭各阀门。

2.2盗窃防范

2.2.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2.2.2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2.2.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各种物品出厂,否则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2.2.4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3.保安值勤保卫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员,除自觉遵守“员工守则”外,均应熟悉本制度,为维护公司秩序,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3.1.1服从总经办的命令,接受行政办的管理和监督。

3.1.2待人接物须谦恭有礼不得怠慢。

3.1.3值勤时态度宜严肃且精神焕发。

3.1.4处理各种工务必须公正廉洁。

3.1.5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3.1.6不得酗酒、、滋事。

3.1.7应明确公司的组织、环境及各级人员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员的职责:

3.2.1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3.2.2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3.2.3维护厂风厂纪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内警戒警备事项。

3.2.5厂区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3.2.6仓库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3.2.7公司大门值勤。

3.2.7.1注意公司员工及外来宾客的出入。

3.2.7.2各种报刊邮件的签收登记。

3.2.7.3人员携带出厂的包裹检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进厂扰乱。

3.2.7.5注意进出员工的服装是否整齐。

3.2.7.6监督打卡并协助行政办整理员工每天出、缺勤情况。

3.2.7.7饮水机护理及换水。

3.2.8巡逻值勤

3.2.8.1值勤保安应坚守岗位,特别是对财务、仓库、职工食堂等重要地段,应实行24小时监控,负责维护公司安全

3.2.8.2巡逻时应认真检查不得做其他事务或与其他人闲谈。

3.2.8.3遇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或报警。

3.2.8.4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3.2.8.4.1厂区内外有无盗匪潜伏。

3.2.8.4.2厂内和厂房周围门窗及水电开关是否关闭或损坏。

3.2.8.4.3风雨雷电是否殃及公司财物。

3.2.8.4.4有无火种发生之迹象。

3.2.8.4.5有无在公司内酗酒、或在禁烟区吸烟和其他伤风化事项。

3.2.8.4.6分争或聚众喧哗的防止与取缔。

公司的安全制度篇6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我局安全生产管理,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本规程由我局安保处、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福建勘察基础工程公司、中国冶金地质勘查总局第二地勘院有关人员参考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汇总而成。

本规程中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等不一致时,以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规章制度为准。

第一章钻探设备的安装与拆迁

一、修筑地基

1、机场地基必须平整、坚固、钻塔底部填方部分不得超过塔基面积四分之一,填方部分还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塌陷和溜方。

2、在山坡修筑地基时,地基靠山坡一边的坡度要适当。在地层岩石坚硬、

稳固时,坡度不得大于80度;地层特别松软,坡度不得大于45度,并除掉坡上滑石。

3、修筑地基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爆破规定。

二、设备安装与拆卸

1、根据设备类型,钻孔设计深度和具体条件选定基座的结构形式。(一般用机台木、槽钢和工字钢等)都必须保证安装稳固、周正、水平。

2、基台木长度应比钻塔底座长出200-500毫米,连接机台木的螺丝杆直径不得小于16毫米,并在靠机台木上下加垫片,保证机台牢固。

三、钻塔安装与拆卸

1、安拆钻塔工作应在安装队长、机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安装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在塔上工作时必须系牢安全带和穿平底胶鞋,不得在台板上放任何物件,必要的工具、螺丝放进工具袋,不得在安拆钻塔同时在进行塔下工作。

2、塔架不得安装在输电线下,塔架立起或放倒时,其外侧边缘与输电线路线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列数值:

电压(KV)<11-1035-110150-220350-550

最小安全距离(m)4681015

3、钻塔应安装稳固、周正。安拆钻塔前,应对钻塔构件及所用工具、绳索、挑杆和起落杆等,要严格进行检查。

4、安装钻塔时,台板必须架设牢固、各部螺拴与构件的规格要符合要求,并装全装牢。钻塔安装完毕后,要从下向上认真进行检查、调整、直到符合要求。

5、拆卸钻塔时,应从上向下逐层逐件拆卸,禁止先拆下层构件,或同时拆卸上下层构件。严禁从塔上往下抛扔钻塔构件、螺丝、工具等。

6、夜间或刮五级以上大风,以及雷雨天气时,禁止安拆钻塔。

7、安装机电设备:

⑴安装机电设备必须周正、水平。各相应的传动轮,必须对线、连接线座与机台木的螺杆下端须加防松螺帽和垫圈。

⑵钻机立轴中心线,天车中心线与孔中心必须在同一条直线上。

⑶电器设备必须安装在干燥、清洁地方。严防油、水及杂物侵入,电器设备及起动、调整装置的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接零保护装置。

⑷拆卸各种机电设备时,禁止用大锤猛力敲打或盲目乱拆,机电设备上拆下的小部件,应专人妥善保管。

⑸严禁从高处往下滚放器材、设备。

8、电机场防护设施

⑴应根据现场气候条件选择场房,冬春季节能防寒防雨、夏秋季节能防暑降温。

⑵基台必须稳固、平整,地板厚度要大于30—40毫米。

⑶座式天车要安装安全档板、吊式天车要安装天车保险绳。

⑷铁塔必须安装绷绳,绷绳的直径不得小于12.5毫米,绳头必须有两个绳卡、绷绳于水平角度不得大于45度。

⑸雷雨季节施工时,塔上必须安装避雷针,并要求与钻塔绝缘、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5欧姆。

四、设备搬运

1、两人以上抬运器材时,上肩的方向要一致,抬运的重物不宜过高,一般物件距地面200-300毫米为宜。

2、多人抬运大件重物时,要统一指挥,步调一致,互相联系,互相关照。抬重物的同志手要抓住杠子,防止杠子掉下,以防发生事故。

3、搬运大齿轮、皮带轮或其它圆形重物时,要捆扎牢固。停放休息时,要放稳后方可离开。

4、一切器材、工具、零件等严禁从山上向下抛掷或滚放。

5、在搬运之前,应对搬运物件和搬运用的大小杠子及绳索等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搬运的物体如有突出的棱角、钉子、扒钉等,应设法清除。

6、用汽车搬运时要放稳、绑牢。使用的跳板要稳固适用。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

7、一切器材、设备严禁从汽车上向下抛扔和滚放。

8、用船只或木排搬运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指挥,装运的器材要放在船只的中部,不得超载。

第二章钻进与升降钻具

一、钻进

1、在正常钻进中,不许对设备进行拆卸和修理工作,及天车加油。

2、皮带运转时,严禁从皮带上跨。禁止用木棒压皮带,不准用带钩的工具卸掉皮带。

3、用人力松紧卡盘时,要有专人掌握离合器或皮带开关,并相互配合好。

4、开孔钻进前,要进行安装验收工作,符合安装要求后方可开钻。

5、钻机水龙头高压胶管必须设有胶管防缠及水龙头防坠装置,钻进时不得利用人扶持水龙头胶管。修理水龙头,必须停车,并指定专人看管离合器。

6、扩孔、扫孔、扫脱落岩芯或钻进不正常时,必须由班长或熟练技术工人操作。

7、经常检查皮带扣的连接是否牢靠,必要时就更换新皮带以防止人身和机械事故。

二、升降钻具

1、提引器提引钩必须牢固可靠,使用磨菇头必须上紧,起下钻时,要经常看是否松动。

2、升降钻具前,必须对提引工具进行检查,不合安全要求者应及时更换与修理。

3、操作过程中,应明确分工,互相配合、步调一致,操作拧管时,就由一人单独操作,以免配合不好发生事故。

4、下降钻具时,如因孔内水柱(或泥浆柱)的浮力,钻具下降速度缓慢时,提引器随蘑菇头慢慢下降,不得让钻具自动下降,而提引器提前下来。

5、立轴箱打开后,须盖上齿轮防护罩,防止脏物进入及避免意外事故。

6、升降钻具时,塔上不得进行修理工作。

7、岩芯管提出孔口时,不得用手伸到岩芯管内探摸岩芯。

8、上塔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井口人员应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

9、发生跑钻时,严禁抢插垫叉。

三、活动工作台

1、活动工作台必须安有防坠器和手动定位器以及行程限制器,活动工作台其导向绳上必须距天梁0.3米和距地面2.5米处或第一层台板上。

2、使用前要检查平衡装置是否合适,防坠装置、制动装置和挂绳等是否安全可靠。

3、活动工作台每次只准一人乘坐,上升前要锁好门。携带工具(钳子、板手等)时要放置妥当,严防掉下伤人。离台前要锁紧制动装置。在最低位置时,还须挂好安全钩。

4、不准用活动工作台运载重物上塔,卸掉平衡重绳以后,严禁乘坐。

5、工作台的主要物件如底盘、立柱、栏杆都必须连接成一体,并焊接牢固。工作人员进入之后,要将门关好再进行工作。

6、工作台的平衡重铊的外面严禁吊挂任何重物,重铊应用导向滑轮导引至钻塔塔角或机台场外人员活动较少的一侧,重铊与地面之间的距离不得低于2.5米。

7、工作台上部安装导向滑轮的悬臂横梁须牢固可靠,发现有问题或弯曲较大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8、所有钢丝绳接头处均须两付以上同径绳卡卡牢。

9、工作台装有专用手拉绳,严禁用导向绳代替手拉绳,或用升降机导引工作人员手抓提引器上升。在操作地点停留时,必须先锁紧手动定位器,然后再进行操作。

10、活动工作台要定期检查修理,及时对润滑部位注油,保证安全使用。

第三章一般安全规定

一、个人和工作场内的安全防护

1、从事岩芯钻探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经考合格后方准进入岗位,新工人必须在班长或老工人指导下进行操作。

2、上班前和上班时都不准喝酒,进工场工作,必须穿戴整齐合体的工作服和安全帽,不得赤脚或穿拖鞋。

3、在塔上工作时,必须系牢安全带。

二、防风防洪

1、听大风紧警报后,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⑴将塔布卸下,并妥善保管。

⑵将钻杆立轴下到孔内安全位置,用提引器吊住钻杆,卡上冲击手把或叉上垫叉。

⑶根据大风预报的级别,采取压顶、支护、绳索栏护等方法加固场房。

⑷切断电源,盖好机电设备,将现场报表、易损零件、小件工具等装箱保存好。

⑸检查钻塔绷绳质量和牢固程度,必要时应更换与加固。

⑹严禁封盖孔口。

2、暴雨和洪水季节,严禁在易滑坡、易坍塌和泥石流发育的地方施工。如果在洪水期非施工不可,必须挖好排水沟和修筑堤坝。

三、防火

1、预防火灾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⑴根据施工场地情况适当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

⑵要除净场房周围杂草,防火道宽应大于5米。在林区草地施工时,应执行当地有关防火规定采取预防措施。

⑶场内严禁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⑷内燃机的排气管和取暖火炉要避开易燃物。

⑸在塔上工作时禁止吸烟,场内不准乱丢烟蒂。

⑹场内油料和其它易燃物,必须妥善保存,严禁烟火靠近。

⑺预热机油要用文火,并离开场房五米以外。严禁用明火直接烘烤柴油机底壳。

⑻电器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然后才扑救。

⑼钻进有天然气的钻孔时,机场内要清除一切可能引起的火种。

四、处理事故

1、打吊锤时,要有专人指挥,吊锤下部钻杆必须安装冲击把手。打箍上部应连接钻杆,挂牢提引器并拉紧钻杆。

2、使用千斤顶时,要垫实地梁,绑牢千斤顶及帽子。打紧卡瓦时,必须用铁锤垫打,卡瓦上部要用冲击把手贴紧卡死并绑牢。孔口要围好,提引器要绑牢。顶拔时要缓慢,不能过猛,要有一定的间歇时间。回杆时,禁止用升降机提吊被顶起的事故钻具。

3、反钻具时,应使用钢丝绳反管或棘轮反管等方法,不得使用钳子。换杠及用升降机提拉时,应统一行动。

4、进行孔内爆破作业时,必须由专职的爆破手进行操作。下入爆破筒前,应用相当于爆破长度、直径木棒试探深度。采用并联、电雷管起爆。多余爆破器材应由专人负责归库。

5、采用上述各种方法处理孔内事故时,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要离开危险区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场房,处理事故前、后都必须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章安全用电

一、一般规定

1、各类用电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⑵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佩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电气装置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⑶暂停使用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⑷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整改,没整改前,禁止使用。

2、凡在架空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各种勘察设备、机械应与架空输电线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其距离必须不小于各级架空输电线路应延伸距离再加上勘察设备、机械的高度。

3、作业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输电线路交叉时,从架空输电线路下通过的运输机械及其载物顶端与架空输电线路最低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必须不小于相关安全距离。

4、用电设备及电气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搬迁和移动用电线路、电动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不得带电作业。

6、线路跳闸后,必须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严禁强行送电。

7、雷雨时,不得进行户外用电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拆除作业。

8、地质钻探现场的线路、电气设备及附近输电线路,在未确认其是否带电以前,必须按带电情况处理。勘察现场严禁有带电的裸露导体。

二、地质钻探现场临时用电

1、勘察现场的动力线路,必须采用橡套电缆。在三相五线制系统中,不宜采用3芯、4芯电缆另加单芯电缆或导线做中性线。

2、电缆线路应根据实际架空或悬挂敷设。对经常移动的电缆,应敷设在不被车辆碾压、人踩、器具碰擦及介质腐蚀的地方,否则必须加设保护套。

3、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4、临时用房内的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橡皮电线,并设独立的开关、漏电保护器。严禁缠绕在金属架上或用金属裸线作绑扎线。

5、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6、每一机台应设置一个配电箱,距用电机工作区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7、机台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制,开关箱应设置在机台及用电设备便于操作的部位。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移动式的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应有防水措施,其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松动和歪斜。箱内的连接应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带电部位不得外露。

10、各种开关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额定值相匹配。

11、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设置防溅型的漏电保护装置。

12、配电箱、开关箱导线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其他位置,导线不得与进出箱体口直接接触。

13、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14、各电气设备的外壳及配电箱、开关箱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1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16、当地质钻探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17、保护接零单独设置并专用,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18、用电线路中严禁利用大地作为相线或零线。

19、在探井等潮湿或有特殊要求的地质钻探现场,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20、照明灯具及电缆的设置不得妨碍交通和施工作业。灯具必须与支架绝缘,应使用防水式灯口。

21、行灯的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的井坑内照明,应采12V以下的电源。

三、电动设备

1、电动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2、电机、电焊机等设备,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必须做重复接地。

3、电动设备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先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5、潜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YHS防水型橡套电缆,不得承受压力。

6、电焊机应放在通风良好、干燥、防雨的地方,远离易燃物品,电焊机进、出线必须设安全防护罩。

公司的安全制度篇7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贴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我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坚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对自我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必须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对车辆的上户、年度检验、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进行登记,并到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随车携带方可上路运营。

2、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坚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坚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损坏。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资料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定期二级维护,由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完成,并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3、认真执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贴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等级,出具检测报告,每年定期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4、坚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

公司的安全制度篇8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安全检(稽)查队长及检(稽)查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检查管理直接责任。

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2、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4、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6、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六、公司行政处分的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消职务调离岗位;

4、开除留用;

5、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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